一、檢驗檢測機構是由誰來制定稽核方案?
檢驗檢測機構的“內審方案與流程”由內部稽核質量負責人(組長)主持與稽核以及內審組成員(內審員)充分參與質量內審方案的撰稿。
二、檢驗檢測機構對授權簽字人相關要求。
(一)授權簽字人的概念
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主要是指機構出具報告的批准(或簽發)授權簽字人,是經單位最高管理者提名並授權,經實驗室資質認定現場評審組考核合格,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或省級質監部門透過(認可、批准)的人。
授權簽字人獲得批准(或簽發)報告的權利必須經過3個步驟:首先是機構的最高管理者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從業務技術骨幹中推選出合適人選進行授權,在向資質認定管理部門提交的評審申請書和體系檔案中明確註明簽字人和簽字範圍;其次是資質認定現場評審組在評審時,要現場對申請的簽字人根據申請簽字的業務範圍進行考核,並經考核合格;最後由資質認定管理部門根據現場評審組提交的考核意見,確認該機構的授權簽字人,並在批准的資質認定證書和附表中明確授權簽字人及簽字範圍。
(二)授權簽字人的任職資格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中明確規定:“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同等能力,並經資質認定部門批准。非授權簽字人不得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這就要求檢驗檢測機構的最高管理者在任命授權簽字人時,應考慮該簽字人是否具有簽字領域相關專業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是具有相應的學歷和所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的經歷,只有具備其中一個條件,檢驗檢測機構才可以提名其為授權簽字人,並在資質認定申請書中註明授權簽字人的相關資訊,以便資質認定現場評審組進行考核。凡是不符合授權簽字人任職條件的其他人員,機構不得任命其為授權簽字人,更不得讓其在檢測報告中批准簽字。檢驗檢測機構不得設定授權簽字人的代理人員。
(三)授權簽字人的能力
授權簽字人作為報告的最後把關者,要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才能滿足工作需要。
1.要具備相應簽字專業領域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由於檢測專案的不同,檢測樣品可劃分成不同的專業領域,授權簽字人不可能對每個領域的業務知識都特別精通。為了保證授權簽字人能夠對報告的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進行正確判定,就要求授權簽字人在簽字領域中必須具有較高的業務理論知識和豐富的經驗。
2.要了解清楚實驗室樣品的運作流程和檢測過程的關鍵環節
檢測資料得出的準確與否,與實驗室的“人、機、料、法、環、測”等諸多因素密不可分,任何一個環節出現錯誤,都可能造成檢測結果的偏離,只有熟悉掌握各個環節的關鍵點,嚴格按程式執行操作,才能對檢測過程的符合性和檢測結果的準確性作出正確評價。
3.要掌握檢測標準的時效性
授權簽字人需要經常關注標準的更新動態,適時使用本機構認證檢測專案所涉及的最新標準,確保使用的標準為最新有效版本。
4.要具有對檢測結果進行綜合評價的能力
當檢測結果的資料可能存在可疑值、違背統計規律而產生的離群值、檢驗人員的失誤造成計算錯誤值、違反檢測樣品各項指標間的相關性時,授權簽字人應當具有識別判斷的能力,因此需要其掌握必要的檢測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檢測工作經驗。
5.要具有對檢測報告嚴格把關的能力
當檢測報告流轉到授權簽字人手中時,不能盲目批准簽字,要對簽發的報告進行逐項審查,包括報告的格式、資訊量、檢測專案、依據標準、法定計量單位的使用、檢測資料的準確性、判定結論的用語以及報告發給客戶前CMA章的使用等,確保報告的完整性、結論的準確性和計量認證章使用的正確性。
6.要具有和其他崗位間的溝通協調能力
對檢測報告形成過程中所涉及的關鍵崗位,授權簽字人要有與其相關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資訊交流或心得交流等的能力,互相探討簽署的報告形成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需要注意改進的地方,使得報告產生的每個環節的工作質量進一步提高。
7.要有延伸專業知識的學習能力
授權簽字人的業務水平不能僅侷限在當前的簽字領域範圍內,要經常學習充實自己,把業務知識擴充到其他檢測領域,以滿足機構的工作需要,增強自身素質,成為機構更全面更專業的業務技術骨幹。
(四)授權簽字人的權力
授權簽字人的權利體現在:對授權簽字範圍內的檢測工作有監督和指導權;對授權簽字範圍內的管理和技術要求有稽核權;對檢測結果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有負責權;對不符合要求的報告有拒絕簽字權;對檢測結果有做出中肯的評價權;對方法和結果有解釋權。
(五)授權簽字人的設定
一般檢測機構的授權簽字人應不少於兩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人員的簽字領域應為全部專案,具體數量應根據實驗室的規模和業務量確定,以保證檢測報告的正常簽發。授權簽字人也不宜設定太多,以滿足檢測業務量為宜。
三、檢驗檢測機構內部稽核步驟與其方案。
1、目的
為檢查管理體系及其要素是否符合準則要求,體系檔案的各種規定是否得 到有效貫徹,質量要素實施的效果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以便採取糾正措施, 促進管理體系的有效執行,必須規範管理體系內部稽核活動,定期進行稽核, 特制定本程式。
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本公司管理體系內部稽核(包括專項稽核)活動的開展與管理。
3 職責
3.1 總經理批准管理體系內部稽核計劃。 3.2 質量負責人
3.2.1 策劃質量稽核計劃綱要和落實稽核所需的資源和設施。 選擇合適的內審員,指定稽核組長,並規定其職責。
批准糾正措施,組織內審員對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批准管理體系內部稽核報告,對稽核結果進行評定,向管理體系評審會議報 告稽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糾正措施完成情況。 3.3 稽核人員
3.3.1 稽核組長負責組織稽核工作。
3.3.2 按本程式要求,準備、實施並報告稽核工作。
3.3.3 在接受質量負責人委託後,對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3.3.4 責任部門負責制訂並實施糾正措施。
3.3.5 其他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對稽核工作進行全面合作。
4 工作流程
4.1制定稽核計劃
4.1.1 每年年初,質量負責人根據上年度管理體系稽核、管理評審情況及本公 司年度工作制訂“年度管理體系內部稽核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4.1.2 管理體系內部稽核計劃的內容包括:
1 稽核的目的和範圍;
2 受稽核部門;
3 稽核所依據的檔案(標準、手冊、合同等);
4 稽核內容;
5 稽核的時間安排。
4.1.3 通常對本公司管理體系各要素和各部門的稽核每年至少一次。當出現下 列情況之一時,應追加臨時內審:
1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2 因使用者申訴而發現質量缺陷;
3 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化(如機構調整、隸屬關係改變、重大人事調整、檢測業務範圍改變等)。
4.2 稽核準備
4.2.2 特殊情況下,稽核組吸收業務專家參加時,需經質量負責人批准。
4.2.3 稽核組收集並審閱相關檔案,制訂稽核專用檔案,進行內審工作分工。 稽核專用檔案包括:
a、稽核實施計劃;
b、稽核檢查表;
c、稽核記錄表。
4.2.4 稽核組長應在稽核前3~5個工作日向受稽核部門發出“稽核通知”和“審 核計劃”。
4.2.5 受稽核部門收到“稽核通知”和“稽核計劃”後,如果對稽核日期和審 核的主要專案有異議,可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稽核組,經協商後另行安排,但應在本季度內安排,並報質量負責人批准;如果對稽核組的成員組成有異議,由稽核組長報告質量負責人協調解決。
4.2.6 受稽核部門要確定陪同人員,並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
4.3 稽核實施
4.3.1 稽核組組長組織召開首次會議,說明稽核目的、方法和有關要求,對審 核計劃進行確認。稽核組全體人員、受稽核部門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參加首次會議。
4.3.2 稽核員透過交談、查閱檔案、現場考核、收集證據、檢查管理體系的運 行情況,公正、客觀地做好稽核記錄。
4.3.3 現場稽核中發現問題時,稽核人員應當場取得該項工作負責人或操作者、 或陪同人員的確認,同意所發現的不符合事實,以利糾正,並做好記錄。
4.4 稽核結果評價
4.4.2 對不符合項,應準確、清晰地進行描述和記錄,編寫不符合項報告。
4.4.3 稽核員開具的不符合項報告應由受稽核方進行確認,以分清是非,辯明 責任,便於有效地採取糾正措施。
4.4.4 根據各份不符合項報告,稽核組長對稽核的觀察結果進行彙總分析,對 管理體系、或管理體系要素、或某部門的質量活動,作出準確完整的評價,並指出改進的方向。
4.4.5 稽核組組長組織召開末次會議,說明稽核情況,宣佈稽核結果,報告審 核組的結論,提出對糾正措施的要求。稽核組成員、受稽核部門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參加末次會議。
4.5 制定和認可糾正措施
4.5.1 受稽核部門不僅要對發現的不符合項立即進行糾正,還要分析造成不符 合項的原因,有的放矢地提出糾正措施的建議,其中應包括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5.2 受稽核部門提出的糾正措施建議應經過稽核組的認可。經過認可的糾正 措施應形成檔案,反映在糾正措施報告中,並應經質量負責人批准。
4.6 編制管理體系內部稽核報告
4.6.1 “稽核報告”由稽核組組長編寫、簽發,質量負責人批准。
4.6.2 稽核報告內容包括:
a、稽核的目的和範圍;
b、稽核依據的檔案;
c、稽核員、稽核組組長、受稽核部門主要參加人員;
d、稽核中發現的問題摘要(不符合項);
e、前次稽核後糾正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
f、管理體系及其要素的符合性、有效性的評價性結論及改進建議;
g、附件:不符合項報告。
4.6.3 稽核報告的發放範圍:
a、本公司領導層;
b、責任部門和相關部門。
4.7 糾正措施的實施
4.7.1 責任部門收到“糾正措施要求表”後,在一星期內應對不合格項提交糾 正措施計劃,包括採取的長期預防措施,報質量負責人批准後組織實施。
4.7.2 當稽核中發現檢測結果的正確性和有效性有問題時,責任部門應立即採 取糾正措施,並立即書面通知可能受到影響的以前的所有委託方。
4.7.3 責任部門對“糾正措施要求表”不作反應時,質量負責人應加以追查並 向技術負責人報告。
4.7.4 如果不能就糾正措施要求或糾正措施性質達成一致意見時,質量負責人 應向技術負責人報告,由他來仲裁。
4.8 糾正措施的跟蹤驗證
4.8.1 當已到糾正措施預定完成的日期或質量負責人接到完成的通知時,質量 負責人應委託一名內審員驗證其完成情況。
4.8.2 負責驗證的內審員應檢查糾正措施已完成並表現有效後,在“糾正措施 要求表”中的驗證欄中籤字。
4.8.3 在下次稽核時,內審員應檢查該糾正措施是否仍然有效,否則應重新發 出“糾正措施要求表”,在表中說明原來發現的問題。
4.8.4 如在商定的期限內未能完成該項糾正措施,質量負責人應委派內審員進 行跟蹤檢查,如無正當理由,或未能重新確定可接受的完成期限,質量負責人應加以追查並向技術負責人報告。
4.9 管理體系內部稽核中使用的全部記錄由稽核組長整理後移交辦公室歸檔保管。
注:相關檔案
不合格反饋和糾正措施程式(ZAJS/Ⅱ-14)
5、引用表格
1 管理體系內部稽核記錄表;
2 糾正措施要求表;(不符合項報告)
3 管理體系內部稽核報告。
一、檢驗檢測機構是由誰來制定稽核方案?
檢驗檢測機構的“內審方案與流程”由內部稽核質量負責人(組長)主持與稽核以及內審組成員(內審員)充分參與質量內審方案的撰稿。
二、檢驗檢測機構對授權簽字人相關要求。
(一)授權簽字人的概念
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主要是指機構出具報告的批准(或簽發)授權簽字人,是經單位最高管理者提名並授權,經實驗室資質認定現場評審組考核合格,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或省級質監部門透過(認可、批准)的人。
授權簽字人獲得批准(或簽發)報告的權利必須經過3個步驟:首先是機構的最高管理者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從業務技術骨幹中推選出合適人選進行授權,在向資質認定管理部門提交的評審申請書和體系檔案中明確註明簽字人和簽字範圍;其次是資質認定現場評審組在評審時,要現場對申請的簽字人根據申請簽字的業務範圍進行考核,並經考核合格;最後由資質認定管理部門根據現場評審組提交的考核意見,確認該機構的授權簽字人,並在批准的資質認定證書和附表中明確授權簽字人及簽字範圍。
(二)授權簽字人的任職資格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中明確規定:“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同等能力,並經資質認定部門批准。非授權簽字人不得簽發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這就要求檢驗檢測機構的最高管理者在任命授權簽字人時,應考慮該簽字人是否具有簽字領域相關專業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是具有相應的學歷和所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的經歷,只有具備其中一個條件,檢驗檢測機構才可以提名其為授權簽字人,並在資質認定申請書中註明授權簽字人的相關資訊,以便資質認定現場評審組進行考核。凡是不符合授權簽字人任職條件的其他人員,機構不得任命其為授權簽字人,更不得讓其在檢測報告中批准簽字。檢驗檢測機構不得設定授權簽字人的代理人員。
(三)授權簽字人的能力
授權簽字人作為報告的最後把關者,要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才能滿足工作需要。
1.要具備相應簽字專業領域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由於檢測專案的不同,檢測樣品可劃分成不同的專業領域,授權簽字人不可能對每個領域的業務知識都特別精通。為了保證授權簽字人能夠對報告的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進行正確判定,就要求授權簽字人在簽字領域中必須具有較高的業務理論知識和豐富的經驗。
2.要了解清楚實驗室樣品的運作流程和檢測過程的關鍵環節
檢測資料得出的準確與否,與實驗室的“人、機、料、法、環、測”等諸多因素密不可分,任何一個環節出現錯誤,都可能造成檢測結果的偏離,只有熟悉掌握各個環節的關鍵點,嚴格按程式執行操作,才能對檢測過程的符合性和檢測結果的準確性作出正確評價。
3.要掌握檢測標準的時效性
授權簽字人需要經常關注標準的更新動態,適時使用本機構認證檢測專案所涉及的最新標準,確保使用的標準為最新有效版本。
4.要具有對檢測結果進行綜合評價的能力
當檢測結果的資料可能存在可疑值、違背統計規律而產生的離群值、檢驗人員的失誤造成計算錯誤值、違反檢測樣品各項指標間的相關性時,授權簽字人應當具有識別判斷的能力,因此需要其掌握必要的檢測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檢測工作經驗。
5.要具有對檢測報告嚴格把關的能力
當檢測報告流轉到授權簽字人手中時,不能盲目批准簽字,要對簽發的報告進行逐項審查,包括報告的格式、資訊量、檢測專案、依據標準、法定計量單位的使用、檢測資料的準確性、判定結論的用語以及報告發給客戶前CMA章的使用等,確保報告的完整性、結論的準確性和計量認證章使用的正確性。
6.要具有和其他崗位間的溝通協調能力
對檢測報告形成過程中所涉及的關鍵崗位,授權簽字人要有與其相關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資訊交流或心得交流等的能力,互相探討簽署的報告形成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需要注意改進的地方,使得報告產生的每個環節的工作質量進一步提高。
7.要有延伸專業知識的學習能力
授權簽字人的業務水平不能僅侷限在當前的簽字領域範圍內,要經常學習充實自己,把業務知識擴充到其他檢測領域,以滿足機構的工作需要,增強自身素質,成為機構更全面更專業的業務技術骨幹。
(四)授權簽字人的權力
授權簽字人的權利體現在:對授權簽字範圍內的檢測工作有監督和指導權;對授權簽字範圍內的管理和技術要求有稽核權;對檢測結果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有負責權;對不符合要求的報告有拒絕簽字權;對檢測結果有做出中肯的評價權;對方法和結果有解釋權。
(五)授權簽字人的設定
一般檢測機構的授權簽字人應不少於兩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人員的簽字領域應為全部專案,具體數量應根據實驗室的規模和業務量確定,以保證檢測報告的正常簽發。授權簽字人也不宜設定太多,以滿足檢測業務量為宜。
三、檢驗檢測機構內部稽核步驟與其方案。
1、目的
為檢查管理體系及其要素是否符合準則要求,體系檔案的各種規定是否得 到有效貫徹,質量要素實施的效果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以便採取糾正措施, 促進管理體系的有效執行,必須規範管理體系內部稽核活動,定期進行稽核, 特制定本程式。
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本公司管理體系內部稽核(包括專項稽核)活動的開展與管理。
3 職責
3.1 總經理批准管理體系內部稽核計劃。 3.2 質量負責人
3.2.1 策劃質量稽核計劃綱要和落實稽核所需的資源和設施。 選擇合適的內審員,指定稽核組長,並規定其職責。
批准糾正措施,組織內審員對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批准管理體系內部稽核報告,對稽核結果進行評定,向管理體系評審會議報 告稽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糾正措施完成情況。 3.3 稽核人員
3.3.1 稽核組長負責組織稽核工作。
3.3.2 按本程式要求,準備、實施並報告稽核工作。
3.3.3 在接受質量負責人委託後,對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3.3.4 責任部門負責制訂並實施糾正措施。
3.3.5 其他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對稽核工作進行全面合作。
4 工作流程
4.1制定稽核計劃
4.1.1 每年年初,質量負責人根據上年度管理體系稽核、管理評審情況及本公 司年度工作制訂“年度管理體系內部稽核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4.1.2 管理體系內部稽核計劃的內容包括:
1 稽核的目的和範圍;
2 受稽核部門;
3 稽核所依據的檔案(標準、手冊、合同等);
4 稽核內容;
5 稽核的時間安排。
4.1.3 通常對本公司管理體系各要素和各部門的稽核每年至少一次。當出現下 列情況之一時,應追加臨時內審:
1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2 因使用者申訴而發現質量缺陷;
3 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化(如機構調整、隸屬關係改變、重大人事調整、檢測業務範圍改變等)。
4.2 稽核準備
4.2.2 特殊情況下,稽核組吸收業務專家參加時,需經質量負責人批准。
4.2.3 稽核組收集並審閱相關檔案,制訂稽核專用檔案,進行內審工作分工。 稽核專用檔案包括:
a、稽核實施計劃;
b、稽核檢查表;
c、稽核記錄表。
4.2.4 稽核組長應在稽核前3~5個工作日向受稽核部門發出“稽核通知”和“審 核計劃”。
4.2.5 受稽核部門收到“稽核通知”和“稽核計劃”後,如果對稽核日期和審 核的主要專案有異議,可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稽核組,經協商後另行安排,但應在本季度內安排,並報質量負責人批准;如果對稽核組的成員組成有異議,由稽核組長報告質量負責人協調解決。
4.2.6 受稽核部門要確定陪同人員,並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
4.3 稽核實施
4.3.1 稽核組組長組織召開首次會議,說明稽核目的、方法和有關要求,對審 核計劃進行確認。稽核組全體人員、受稽核部門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參加首次會議。
4.3.2 稽核員透過交談、查閱檔案、現場考核、收集證據、檢查管理體系的運 行情況,公正、客觀地做好稽核記錄。
4.3.3 現場稽核中發現問題時,稽核人員應當場取得該項工作負責人或操作者、 或陪同人員的確認,同意所發現的不符合事實,以利糾正,並做好記錄。
4.4 稽核結果評價
4.4.2 對不符合項,應準確、清晰地進行描述和記錄,編寫不符合項報告。
4.4.3 稽核員開具的不符合項報告應由受稽核方進行確認,以分清是非,辯明 責任,便於有效地採取糾正措施。
4.4.4 根據各份不符合項報告,稽核組長對稽核的觀察結果進行彙總分析,對 管理體系、或管理體系要素、或某部門的質量活動,作出準確完整的評價,並指出改進的方向。
4.4.5 稽核組組長組織召開末次會議,說明稽核情況,宣佈稽核結果,報告審 核組的結論,提出對糾正措施的要求。稽核組成員、受稽核部門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參加末次會議。
4.5 制定和認可糾正措施
4.5.1 受稽核部門不僅要對發現的不符合項立即進行糾正,還要分析造成不符 合項的原因,有的放矢地提出糾正措施的建議,其中應包括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5.2 受稽核部門提出的糾正措施建議應經過稽核組的認可。經過認可的糾正 措施應形成檔案,反映在糾正措施報告中,並應經質量負責人批准。
4.6 編制管理體系內部稽核報告
4.6.1 “稽核報告”由稽核組組長編寫、簽發,質量負責人批准。
4.6.2 稽核報告內容包括:
a、稽核的目的和範圍;
b、稽核依據的檔案;
c、稽核員、稽核組組長、受稽核部門主要參加人員;
d、稽核中發現的問題摘要(不符合項);
e、前次稽核後糾正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
f、管理體系及其要素的符合性、有效性的評價性結論及改進建議;
g、附件:不符合項報告。
4.6.3 稽核報告的發放範圍:
a、本公司領導層;
b、責任部門和相關部門。
4.7 糾正措施的實施
4.7.1 責任部門收到“糾正措施要求表”後,在一星期內應對不合格項提交糾 正措施計劃,包括採取的長期預防措施,報質量負責人批准後組織實施。
4.7.2 當稽核中發現檢測結果的正確性和有效性有問題時,責任部門應立即採 取糾正措施,並立即書面通知可能受到影響的以前的所有委託方。
4.7.3 責任部門對“糾正措施要求表”不作反應時,質量負責人應加以追查並 向技術負責人報告。
4.7.4 如果不能就糾正措施要求或糾正措施性質達成一致意見時,質量負責人 應向技術負責人報告,由他來仲裁。
4.8 糾正措施的跟蹤驗證
4.8.1 當已到糾正措施預定完成的日期或質量負責人接到完成的通知時,質量 負責人應委託一名內審員驗證其完成情況。
4.8.2 負責驗證的內審員應檢查糾正措施已完成並表現有效後,在“糾正措施 要求表”中的驗證欄中籤字。
4.8.3 在下次稽核時,內審員應檢查該糾正措施是否仍然有效,否則應重新發 出“糾正措施要求表”,在表中說明原來發現的問題。
4.8.4 如在商定的期限內未能完成該項糾正措施,質量負責人應委派內審員進 行跟蹤檢查,如無正當理由,或未能重新確定可接受的完成期限,質量負責人應加以追查並向技術負責人報告。
4.9 管理體系內部稽核中使用的全部記錄由稽核組長整理後移交辦公室歸檔保管。
注:相關檔案
不合格反饋和糾正措施程式(ZAJS/Ⅱ-14)
5、引用表格
1 管理體系內部稽核記錄表;
2 糾正措施要求表;(不符合項報告)
3 管理體系內部稽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