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備用柴油發電機組的要求: (1)一類高層建築自備發電機組,應設有自動起動裝置,並能在30秒內供電; (2)二類高層建築自備發電機組,當採用自動起動有困難時,可採用手動起動裝置. 當地區供電條件不能滿足消防一級負荷和二級負荷的供電可靠性要求,或從地區變電站取得第二電源不經濟時,應設定自備消防備用電源(柴油發電機組)。
消防備用柴油發電機組的要求: (1)一類高層建築自備發電機組,應設有自動起動裝置,並能在30秒內供電; (2)二類高層建築自備發電機組,當採用自動起動有困難時,可採用手動起動裝置. 當地區供電條件不能滿足消防一級負荷和二級負荷的供電可靠性要求,或從地區變電站取得第二電源不經濟時,應設定自備消防備用電源(柴油發電機組)。
自備消防備用電源有:應急發電機組、蓄電池組、不間斷電源裝置(UPS)、燃料電池。高層建築的消防自備電源對自備發電裝置(自備應急發電機組)的要求有: 自備應急發電機組有柴油發電機組和燃氣輪機發電機組兩種。選擇柴油發電機組時,宜選用高速柴油發電機組和無刷型自動勵磁裝置。因為,高速柴油發電機組具有體積小、重量輕、起動執行可靠等優點。無刷型自動勵磁裝置具有適應各種起動方式、易於實現機組自動化或對發電機組遙控的特點,並且,當與自動電壓調整裝置配套使用時,可使靜態電壓調整率保證在士2.5%以內。自備應急發電機組應裝設快速自動起動及電源自動切換裝置,並具有連續三次自起動的功能。對於一類高層建築,自起動切換時間不超過30s;對於其他建築,在採用自動起動有困難時也可採用手動起動裝置。機組一般應採用電起動,不宜用壓縮空氣起動。發電機組總檯數不宜超過2臺,單機容量一般在800kW及以下。燃氣輪機發電機裝置包括燃氣輪機、發電機、控制屏、起動蓄電池、油箱、進氣和排氣,消音器及其他裝置等。機組可分為固定型、可動型和軌道型。發電機為三相交流同期發電機、無刷交流勵磁方式。燃氣輪機的冷卻不需水冷而用空氣自行冷卻,加之燃燒需要大量空氣,所以,燃氣輪機組的空氣需要量比柴油機組大2.5~4倍。因此,裝設位置必須考慮進氣排氣方便的地上層或屋頂為宜,不宜設在地下層,因地下層的進氣排氣都有一定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