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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蝸牛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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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追上一條小魚
直言,不該!現在從人們婚姻生活的現狀來看,女方如果還沒跟男方結婚,那男方的房子就屬於婚前財產,一旦雙方不和鬧分手,男方的房子跟女方沒有半毛錢關係。除非男方的房產上署有女方名字或者女方錢多人傻才跟男方一起還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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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風客2020
這個要看實際情況,如果兩個人情比金堅,一起還也無妨,若是兩個人感情不是很深,又很計較的那種,那還是婚前由男方單獨承擔的好,免得一旦出現什麼變故,會引發諸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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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塵觀
這個要看情況的吧
如果男方在房產證上
加了女方的名字了
那麼肯定要一起還啊
而且這個要主動提出來
這個房子現在動不動
就是幾百萬的資產
首付也是幾十萬
人家加上你的名字了
那麼肯定要跟男方一起還
這是一家人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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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玥小二
該不該和男友一起還房貸,從這個問題題面上看,就是說,1、你們還只是男女朋友關係,甚至還不是未婚妻未婚夫的關係,跟不跟你結婚還兩說。2、“還房貸”意思就是房子是男方家的,首付和房產證的名字跟你沒有關係,而且還不是全款。
分析完以上兩個問題,你自己說該不該呢?一個跟你沒有多大關係的事,你非要湊上去,那你真的是善人了。
不是說我們不相信愛情,不相信人品,不相信人間的美好。只是有很多情愛,包括友情,親情在錢的面前都顯得那麼渺小。
你跟男友一起還房貸,這比買股票風險還大,首先你的保障就是你的男友,這是你唯一的保障,也是最不靠譜的保障,你倆說散就散了,散了之後男友跟你沒有關係,房子跟你更沒有關係了,你還房貸的錢,你自己想,還能跟你有關係嗎?碰到人品好的,給你補差價,碰到人品不好的,跟你耍賴,你怎麼辦,你可以說我可以告他,好我們去告他,先不說能不能告贏,就是這打官司耗費的人力,財力,時間,你自己合計,覺得劃不划算。
曾經遇到一對男女朋友,兩人還沒見過父母,但是女方和男方一起還房貸,但是人家的前提是,男方給的首付,直接給的現金,沒有轉賬記錄等等,還寫的女方名字,而且是女方一個人的名字,女方單獨所有,人家女娃娃是在這個前提下一起還房貸。這叫有保障。
最後不要給我說我跟我男友感情特別好,生死相依的,這是最經不起考研的,所以醒醒吧,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不過還有種可能,就是你的錢就是大風颳來的,那你隨便,想還就還吧,建議直接買一個,加油!!
(圖片來自網際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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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普渡閒人
你們發展到了哪個階段?男友人品如何?如果你們是相親認識,還是要保持財務獨立好點;如果是青梅竹馬或者同學戀情,結婚在望時,是可以考慮的;當然一切還得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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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道法自然飛哥
現實與理想又在這個問題面前糾結了。理想是可以的,因為愛情我們才想結婚生子,白頭到老一輩子,但現實是經濟與物質的保障才能安定,該不該不能去隨意評價,那樣會道得綁架。我覺得用思維高度與理性去對待,覺得值得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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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8觀察者
為兩人買婚房借的貸款吧,女方有經濟能力就幫著還吧,如果抱著坐享其成的思想,我建議解除婚約,女人不是生來做太太的,應像上輩子女人那樣撐起半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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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有溫度的小鎮青年
婚前,作為女方,我只有三種建議:1.如果有獨立還貸能力,女方可以選擇自己買房背房貸;2.如果男方婚前買的房,寫了女方的名字,女方背;3.如果男方婚前買的房,沒有寫女方的名字,不背,跳轉選擇1;不要問為什麼,我家裡沒有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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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Heidyw
沒有該與不該,只要彼此信任,有決心給彼此未來,房子就是為兩個人買的。 如果在感情上不確定,不甘心自己付錢,就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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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聽聞家裡一親戚女孩離婚的事情。事情是這樣的,這女孩正在跟婆家打官司,結婚9年了,婚前男方有一貸款房,是男方的名字,當時才4000多一平,總價50萬不到,在這個省會二線城市當時算是高階樓盤了。婚後女方一直因為沒有名字不肯承擔一丁點房貸,甚至連家庭開支都斤斤計較,這可能是離婚的原因之一。當時男方貸款了20年,又是方式低迷時期,貸款利率優惠才7折,月供也才2000多點,就這一點點錢,女方都不願意承擔丁點。現在這個二線城市發展極快,這個房子現在是市中心這塊地方僅有的臨湖臨公園的低容積率高品質小區,這麼多年還熬成了從小學到初中的省級重點學校的學區房,此小區現在中介掛牌價在35000到38000一平,這個房子的總價已經升值超過400萬。 現在女方離婚,自己的律師以房貸為家庭共同財產支出要求分割此房產的相應升值部分,哪知此時男方拿出一沓銀行轉賬記錄,證明房屋婚後房貸都是男方父親的工資卡每月轉入兒子的房貸卡來償還房貸,除了父親的工資轉入和房貸金額轉出外沒有任何其他資金進出記錄。女方律師提出此款項是男方父親對小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是法官要求女方對自己提出的論點進行舉證,女方無法舉證,最後法院根據婚姻法判決,婚前男方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婚後並沒有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男方父親對兒子婚前房屋的房貸償還視作對兒子單方的贈與。對女方要求分割房屋相應增值部分的要求給與了駁回。 其實房貸平攤一個月才1000多一點,女方的工資也不低,這點錢不過是個飯錢而已,女方因為名字的關係不肯分攤一點點,其實婚姻法已經對女方共同婚後還貸的金額和相應房屋升值部分都做出了保護,女方每月往房貸賬戶存入相應金額就可以保障自己追求房屋若干年後升值受益,絕對是不會虧的,就算不要男方不要女方償還房貸,女方也必須保護自己的權益,牢牢看住家庭支出,房貸金額必須從家庭總開支中支出,房貸還款必須走男方或者女方名字的賬戶轉賬。如果看不住房貸的支出,就很容易被男方套路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