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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z山海

    一、清朝的統治者,是十分聰明的,在征服強悍的大漠草原的“馬背民族”蒙古諸部後,採用“大棒加胡蘿蔔”的高明策略,使用兵法“攻心為上”懷柔政策,牢牢統治大漠南北的內、外蒙古,主要手段有:

    (一)內、外蒙古分而治之,世代與外蒙古王公聯姻通婚,皇帝就成為蒙古王公的岳父、內兄弟等姻親啦!為岳父、皇兄弟衛護北疆,責無旁貸的嘛!

    (二)內蒙古則直接編入蒙古八旗等,就是滿清大帝國同為統治階級的一家人啦,共享天下樂太平,何樂而不為!

    (三)利用宗教攏絡蒙古王公喇嘛,在北京、承德大肆修建蒙古族信仰的藏傳佛教喇嘛教寺廟,頻頻進行宗教活,聯絡蒙古族統治者王公喇嘛上層人物。

    二、清朝,鑑於歷代前朝、特別是前明帝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修築東起鴨綠江,西至嘉峪關的長城,仍不能有效阻擋北方“馬背民族”蒙古族的南下頻繁侵擾。

    明顯的事例,甚而出現堂堂大明帝國的明英宗皇帝朱祁鎮,被蒙古族瓦刺部在“土木堡事變”中北虜。

    看看吧,堂堂大明帝國皇帝,競然成為祖上打敗逃遁漠北蒙古人俘虜的歷史教訓,長城的作用可信度大大降低。

    所以,清朝本身為“馬背民族”,對長城北強悍的同為“馬背民族”蒙古族,不再採用前朝修築長城被動抵禦的辦法。

    清朝而是採用出動出擊,武力征服,擴大疆域領土,“大棒加胡蘿蔔”的戰略戰術,採用以“攻心為上”軍事戰術來降服,並加以懷柔攏絡利用。

    三、除先期投入大量軍事力量征服蒙古諸部外,加以懷柔政策,征服加世代與蒙古族王公聯姻,甚而拉入同盟,建立同滿族八旗一樣的蒙古八旗制度,蒙古族視為己人,都是自家人了嗎,並且起到衛護北疆的作用。

    同時,大清帝國的統治者,針對蒙古族全民族信奉藏傳佛教喇嘛教的狀況,採取宗教政治手段。

    不僅在北京修築雍和宮等多處藏傳佛教喇嘛教活動場所,皇帝親自接待會見、賜宴,贈送禮品,聯絡蒙古族王公喇嘛。

    而且在清帝另一辦公地、主要國事活動地承德避暑山莊修築喇嘛教外八廟等40多座寺廟,以聯絡蒙古族上層宗教領袖、王公貴族,攏絡蒙古族民心。

    實踐證明,大清帝國採用的“大棒加胡蘿蔔”的戰略戰術對待“馬背民族”蒙古族,化干戈為玉帛,把強敵化為朋友、家人,比起大明帝國勞民傷財,修築長城的作用好多了!

    史稱“明築城,清修廟”,可以形象的說明,為什麼清朝不修長城抵禦北方“馬背民族”蒙古族。

    承德外八廟的普陀宗乘之廟,有小布達拉宮之譽。

    僅供參考。

  • 2 # 北洋海軍炮手

    清朝對蒙古的征服是分三步走的:

    第一步、分化、打擊漠南蒙古,拉攏喀爾喀。漠南蒙古清朝控制較早,清太祖努爾哈齊就利用同科爾沁蒙古聯盟對蒙古施加影響力,並確立了科爾沁同清朝的臣屬關係。皇太極打敗了林丹汗之後,整個漠南蒙古幾乎為清朝所有。同時,清朝同喀爾喀三部定立九白之貢,確立了同喀爾喀的宗藩關係。

    而清朝對漠南蒙古控制較早,所以漠南蒙古也是清朝控制力度最強的。雖然漠南的蒙古王公們依然有一定的自主權,但是行政以及軍事上由中央派去的官吏管轄。

    第二步、利用同準噶爾的戰爭把喀爾喀納入版圖。準噶爾屬於蒙古復興最後的希望,但是很不幸遇上了正處於上升期的清朝,康熙利用三次對準噶爾的軍事行動,將清朝的版圖擴張至喀爾喀。因為康熙需要一個戰略緩衝,也就是利用喀爾喀作為清朝本土安全的戰略屏障。

    所以,清朝的駐軍、官吏也到了喀爾喀負責民政、軍事等活動,清點丁口,抽丁成軍,修築城堡。同時清朝也贖買了大量蒙古奴隸組成軍隊,用來強化喀爾喀的防務。而且清朝也把喀爾喀從三部擴大為至四部,即土謝圖、車臣、扎薩克、賽音諾顏,用來削弱喀爾喀各部王公的實力。

    第三步、征服準噶爾,吞併衛拉特四部。清朝是一定要滅亡準噶爾汗國的,因為準噶爾的存在威脅到了清朝的國土安全,從康熙一直到乾隆,清朝用了幾十年時間才徹底降服準噶爾,所以桀驁不馴的蒙古到了清朝成為溫馴的小綿羊。

    清朝對新疆的管理就沒有對漠南蒙古以及喀爾喀那麼溫柔了,由於清朝在康熙年間就在新疆駐軍、築城、移民,清朝對新疆的控制可謂十分穩固。雖然清朝仍然允許衛拉特蒙古採用本部的習慣法來管理,但是仍然有清朝的官員負責民政以及軍事事務。比如說清朝在新疆編的蒙古營,就在回亂的時候拼死作戰,因為力不能支退守被阿古柏匪軍以及沙俄侵略者分割的開得塔城。

    總體來說,清朝雖然允許蒙古各部按照本部的習慣法來管理,但是清朝仍然從各個方位對蒙古進行滲透。

    簡單來說一邊進行政治、經濟的拉攏,一邊架空濛古王公的自主權,畢竟蒙古的人口要被清朝核查,壯丁要被清朝徵發從軍;蒙古地區的民事、刑事案件要由清朝的行政官員上報中央刑部來稽核、備案;蒙古人也要像清朝繳納賦稅。同時清朝也給蒙古各部劃定草場駐牧,不許各部相互攻伐。

    另一個方面就是軍事震懾,畢竟清朝的武力打一下蒙古人那也不費勁,曾經察哈爾王在三藩之亂的時候起兵叛亂,被清朝由八旗家奴組成的部隊迅速平定。曾經得準噶爾,也被清朝徹底征服。這兩個例子等於是向蒙古傳遞了一個訊號:不服的話,看看這兩個寶貝的下場。

    另一點,清朝皇帝具有多重身份,對於不同得族群身份不一樣:對於滿洲人來說,清帝是滿洲大汗、八旗共主;對於漢人來說,清帝是漢人的皇帝;對於蒙古人來說,清帝是蒙古博格達徹辰汗;對於西藏來說,清帝是藏傳佛教的活佛。所以,清朝皇帝也利用這一身份,將蒙古控制在清帝國的版圖之中。

    全文完

  • 3 # 論史

    感謝庭州行者的邀請。眾所周知,清王朝的建立的建立和發展是離不開蒙古人的支援的,而清朝歷代統治者都非常看重對蒙古地區的統治和建設。清朝統治者將漠南和東部蒙古納入統治範圍後,非常清楚蒙古人做為馬背上的民族驍勇善戰,“蒙古生性強悍,世為中國之患”,所以用必須多措並舉來削弱和控制蒙古人,使其無法對清朝的統治形成威脅。這是歷代清朝統治者的共識,所謂“蒙古衰弱,中國之利也”。

    清朝用來鞏固統治蒙古的措施主要是如下幾種:

    一、“眾建之而分其力”的盟旗制度。

    可以說清朝統治者很早就意識到如果讓蒙古形成一個統一的政治實體對其威脅巨大,所以早在皇太極時期就對蒙古各部的互相吞併極其敏感,有一點統一的苗頭都要及時掐滅,生怕蒙古高原出現一個與後金(清)相抗衡的政權。就比如說在天聰九年,皇太極在追剿察哈爾蒙古餘部,林丹之子額哲的時候,收到鄂爾多斯部濟農額琳臣私邀額哲訂立盟約,想要吞併察哈爾餘部的情況後,立即下令鄂爾多斯部將吞併的察哈爾部眾交出,否則發兵征討,逼著鄂爾多斯部將已經吃下去的吐出來。

    《清史稿·藩部三》:我軍追及之,索所獲,額琳臣懼,獻察哈爾戶千餘,自是所部內附,頒授條約。《清史列傳·卷二·多爾袞》:時鄂爾多斯部濟農誘額哲往附,既盟且行矣,追留之,諭:“盡返所攜察哈爾人眾,不然,即移兵討。”濟農懼,盡送于軍。

    所以,清朝就建立並不斷強化盟旗制度,實行分而治之的統治策略,將蒙古各部零敲碎切劃分為若干“旗”,擁有固定的草場和活動區域,來加強蒙古各部的封建割據,削弱蒙古各部封建主的實力。

    清廷在編旗的過程中,還會根據蒙古各部的政治態度而定,根據自動率部歸降、或勸誘來降、武力征服以及歸降後的叛服情況而定。如漠南蒙古,早在清朝入關之前就大部相繼歸順,早已與清朝有了臣屬關係,對他們清廷態度是相對寬容的,一般不變更原有的部屬和民眾,就其原有部落進行劃旗,其旗數量確定之後,也非常穩定,是為四十九旗。

    隨著清朝入關後,勢力不斷擴大和發展,漠北喀爾喀蒙古、漠西、青海蒙古諸部也被併入清朝版圖。為了削弱那些被征服的蒙古王公的權力,清政府則對他們原有的部屬大動手腳,進行重新劃分和更加細緻的切割,就比如說漠北喀爾喀蒙古,原本是三大部,康熙年間從初編的三十旗被細分為五十五旗。到雍正九年,又被重新拆分,“共前三部為四部,共七十四旗”,乾隆中期,又劃為八十二旗。大家從這組資料中可以看到漠北蒙古的封建領主勢力範圍不斷被縮小。

    而內屬蒙古則是那些屢次反叛的清朝的蒙古勢力,清朝乾脆將原來的封建王公奪權削爵,重新編旗之後由清政府直接派員進行治理,就比如說察哈爾蒙古親王布林尼(額哲之侄)趁三藩之亂反叛清廷,被鎮壓後,清朝“轄以都統等官”,還有歸化城土默特部由於與喀爾喀蒙古勾結,意圖反清,也被皇太極奪權削爵,重新設旗之後,由清朝委派都統管轄。故內屬蒙古“官不得世襲,事不得自專,與各札薩克蒙古君國子民不同”。

    而旗上設“盟”,所謂盟就是會盟制度,是清政府為了檢閱蒙古王公的忠順程度而設,規定了各旗封建主定期會盟接受清廷檢閱的制度,會盟地點由理藩院進行指定,一經制定不準隨意變更,有逾期不到者,將會受到處罰。

    《理藩院則例·錄勳清吏司下》:會集不到者,王等罰馬二十匹,札薩克貝勒、貝子、弓等十五匹,臺吉、塔布囊等十匹,以充公用。逾期者,王以下各按日罰馬。

    會盟開始後,清政府欽差大臣宣佈皇帝的詔旨和理藩院有關法令,還要由欽差大臣檢閱各旗軍備情況,如果武備惡劣,盔甲、武器、馬匹沒有名牌、烙印的情況,當即對該旗札薩克處罰,“察出何旗兵丁器械殘毀惡劣,即將本旗該管札薩克罰俸六月”。並且盟內一切重大事務必須稟明理藩院請旨解決。

    清政府為了確保盟旗制度的穩定性,更是頒佈種種法律條文來維持這項制度,就比如比丁制度,蒙古十八歲以上,六十歲以下壯丁三年編審一次,如果編審失誤在十人左右並被查出,其管旗之王、貝勒、都統、副都統等各級官吏將被罰俸,鞭打。

    再如各旗草場一旦確定就不可越過界限,否則也要處罰,“越自己所分地界肆行遊牧者,王罰馬百匹,札薩克貝勒、貝子、公七十匹,臺吉五十匹”。

    盟旗制度將旗界確定後,部民不得隨意往來,在政治上使蒙古無法形成一個統一的集體,清朝統治者透過這種制度實現了對蒙古各部的分組管理,所以這項制度是確保蒙古對清朝臣服的基石。

    二、羈糜政策和聯姻制度。

    有清一代不僅在制度上推進對蒙古的管控,更可怕的是還善於打親情牌,歷代清朝皇帝都會時不時強調一下滿蒙貴族的親密聯絡,就在順治十一年,順治皇帝在慰問漠南蒙古王公的時候,就說道:“朕世世為天子,爾等亦世世為王,屏藩百世”,可見,清帝是非常重視與蒙古的友好關係。

    其中爵祿制度是清朝統治者維持與蒙古貴族最重要的手段,清朝由理藩院辦理蒙古王公貴族的分封爵祿,根據蒙古王公的功勞大小,授予宗室才能享受到的豐厚爵祿,其承襲與升降完全以清廷意志做為轉移,給予不同程度的優待。如外蒙古“土謝圖親王、達爾漢親王、札薩克圖郡王四爵俸幣居二十四部之上”。這種爵祿制度提高了蒙古王公們的向心力,收到了邊疆長治久安的目的。

    而自努爾哈赤以來,清朝歷代皇帝經常娶漠南、東部的蒙古蒙古王公公主做為后妃,早在萬曆四十年,努爾哈赤就迎娶了科爾沁部明安貝勒之女為妃,“明安貝勒遂令其女辭去原夫,送與太祖,太祖昆都侖汗以禮迎接,大宴而娶之”。至此,拉開了滿蒙聯姻的大幕。而清朝第二代皇帝皇太極的皇后以及貴妃們也皆從漠南蒙古娶來。

    而清朝的格格也下嫁蒙古王公,如皇太極將孝端文皇后的女兒嫁給了歸順後的察哈爾首領額哲,“汗以第二女瑪喀塔格格許妻察哈爾汗子額爾克孔果爾”,這種姻親關係很顯然加強了蒙古與清廷之間的聯絡。其後,清廷又創立了“備指額駙”制度,將蒙古王公的十五歲以上,二十歲以下的子嗣們,帶來京城,做為清朝格格們的備選夫婿,滿蒙聯姻把清朝皇室和蒙古王公的利益緊密聯絡起來,使蒙古王公成為清朝最忠實的助手。搞定上層建築以後,具有極強服從性蒙古底層人民當然非常穩定,不會造清朝的反。

    《東四盟蒙古實紀》:蒙人之視其長官,皆尊若帝天。其見扎薩克,皆屈雙足,有大典禮,則膝行而前。

    第三、重黃教以制其生。

    蒙古各部信奉藏傳佛教的傳統由來已久,自俺答汗往迎達賴喇嘛之後,蒙古崇信黃教達到了“化行諸部,東西數萬裡,熬茶膜拜,視若天神”的程度。清朝統治者很早就意識到了宗教對控制蒙古有重要作用,早在努爾哈赤時代就頒佈了保護喇嘛和寺院的法令。

    《滿文老檔》:汗降書諭曰:“任何人不得拆毀廟宇,不得於寺院內拴系牛馬,不得於寺院內便溺。有違此言,拆毀廟宇、拴系牛馬者,見即執而罪之。”

    清朝統治者將推行黃教做為統治蒙古的一項長期國策來麻痺蒙古底層人民,所謂“以黃教柔馴蒙古,中國之上計也”。蒙古的年輕人一為喇嘛,就可以免於兵役和徭役,等到清末,蒙古地區“每家三丁,必有一人或二人為喇嘛”的盛況,不僅使蒙古地區的生產力滯後,還讓蒙古王公,青年們失去了以往成吉思汗時代驍勇憑陵的進取精神,草原之雄鷹至此折翅。

    《東四盟蒙古實紀》:國朝以黃教籠絡蒙古,固足以化殘忍強悍之氣,法至善也。而其流毒,亦遂成一迷信之世界,不求今世之發達,而覓來生之幸福,不務人事之振興,而恃天心之默佑。國運既悲陸沉,人心都成槁木,致使成吉思汗之遺風煙消而火滅。

    所以,清朝之所以能鞏固蒙古的統治,以上三樣措施是其重要保證。

    引用文獻:《滿文老檔》、《清史列傳》、《清史稿》、《理藩院則例》、《清初內國史院滿文件案議編》、《聽雨叢談》、《聖武記》、《東四盟蒙古實紀》、《滿洲實錄》

  • 4 # 毀建策

    和親以籠絡人心,種族滅絕以震懾人心,晉商專賣以消耗民財,大力發展喇嘛以奴役人心,計劃生育限制人口增長。不讓移動,層層分封使其無力發展壯大,沒力再抗……

    如此其沒兵沒糧沒膽,財力不足,勢單力薄,其又豈有相抗。

    於是一手軟刀子,一手硬刀子江山永固,若不是清亡,光憑晉商手段,不斷利息就足以讓蒙古滅絕。或也正因此由於蒙古深恨大清朝,才有今日之事,使祖國大一統難上加難。

  • 5 # 趙永志67

    公元1635年,後金大汗皇太極平定了察哈爾,蒙古未代大汗之子額哲交出了傳國元璽,臣服於後金。清朝建立後,統一了全蒙古,外蒙古的烏里雅蘇臺將軍府掌管外蒙的軍政要務,為防治遊牧民族的蒙古人造反,清朝人實行盟旗制度,限制了遊牧民族的機動性。碎片式的人口分佈抑制了蒙古人的再次崛起,實行滿蒙聯姻政策,利用宗教政策,推廣黃教,廣建喇嘛廟。在蒙古實行人口計劃生育政策,有幾個兒子的家庭必須有一至兩個兒子出家,禁止蒙古人學習漢文化,和穿戴漢飾,禁止與漢人通婚,限制漢蒙交易,經濟發展滯後。全國各地人口暴漲,唯蒙古人口急劇減少。懷柔政策宣揚滿蒙一家親思想。分而治之,外蒙古王公權利受到削弱,但仍有實力,內蒙古的軍政大員由朝廷直接選派。拉攏蒙古的上層王公喇嘛和貴族。削弱了蒙古人的反抗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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