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是和正常退票一樣算的
一、退票收費按如下計算;
(1)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2)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
(3)
辦理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4)上述計算的尾數以5角為單位,尾數小於2.5角的捨去、2.5角以上且小於7.5角的計為5角、7.5角以上的進為1元。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
(5)改簽或變更到站後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一律按開車時間前不足24小時標準核收退票費。
二、
改簽如下: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乘車站、日期、車次乘車時,請到車站辦理一次提前或推遲乘車簽證(簡稱改簽)。
在有運輸能力的前提下,開車前48小時(不含)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其他列車;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開車前的其他列車,也可改簽開車後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列車,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後的改簽;開車之後,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列車,但只能在票面發站辦理改簽,且開車後改簽的車票不能退票。已經辦理“變更到站”的車票,不再辦理改簽。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改簽或變更到站後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一律按開車時間前不足24小時標準核收退票費。
收費是和正常退票一樣算的
一、退票收費按如下計算;
(1)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2)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
(3)
辦理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4)上述計算的尾數以5角為單位,尾數小於2.5角的捨去、2.5角以上且小於7.5角的計為5角、7.5角以上的進為1元。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
(5)改簽或變更到站後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一律按開車時間前不足24小時標準核收退票費。
二、
改簽如下: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乘車站、日期、車次乘車時,請到車站辦理一次提前或推遲乘車簽證(簡稱改簽)。
在有運輸能力的前提下,開車前48小時(不含)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其他列車;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開車前的其他列車,也可改簽開車後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列車,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後的改簽;開車之後,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列車,但只能在票面發站辦理改簽,且開車後改簽的車票不能退票。已經辦理“變更到站”的車票,不再辦理改簽。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改簽或變更到站後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一律按開車時間前不足24小時標準核收退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