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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852944140293

    以漢族為主體的中華民族,大家公認是發源於黃河流域的。而自從上古黃帝與蚩尤戰於鉅鹿之野開始,也就同時開始了中華各民族的融合過程。戰爭-和平—戰爭-和平的交替(所謂“話說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帶來的,是中華民族越來越發展、越來越龐大的程序。

    樂器,作為音樂文化的載體,當然也會伴隨著民族的發展和融合而發展和融合。大概從戰國時代的第一次各民族大融合過程(秦本來就是西方的少數民族國家,它倒是屬於黃河流域的;而北方的燕、南方的楚、東方的吳越……都不是黃河流域的民族國家)。這些民族流行的各種樂器現在恐怕都應該算是“我們漢族的民族樂器”了吧?

    在中國的古代樂器中,除了“水火”沒有成為樂器(現在有了音樂噴泉,似乎“水”也已經進入了樂器行列),金、木(竹)、土(玉)、絲、革都是樂器的製造原料。而且那些樂器應該都可以算是“我們漢族的民族樂器”的。簡單羅列一下,例如:

    金:鍾、鑼、鈸……

    木(竹):笛、簫、笙、竽、梆……

    土(玉):壎、罄……

    絲:琴、箏……

    革(角):鼓、角……

    如果把漢末到隋唐之間的第二次中華民族大融合期間形成的樂器也算作“我們漢族的民族樂器”的話,那可就多多了。包括琵琶、胡琴、揚琴、箜篌、橫笛、嗩吶、木魚、鼙鼓……

    注意看一看,就會發現:上面的“第一批”樂器,其名稱往往都是用一個漢字來稱謂的;而上面的“第二批”樂器,其名稱就都是兩個字的了。這些“兩個字的樂器”雖然應該都是從周邊民族流傳進來又經過“漢化”改造而形成的,但其始祖的那些民族,要麼連整個民族都已經融合到漢族裡了,要麼那個民族已經不再能作為那種樂器的代表民族了。所以稱這些樂器為“漢族樂器”也已經沒有什麼不妥。

    而再在其後,才有了用三個以上的漢字來稱呼的樂器諸如什麼“馬頭琴”、“冬不拉”……這些則肯定不能被認定為什麼“漢族樂器”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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