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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處理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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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易合蘭敘
做人須做事,俗話說“成事在謀,謀事在斷”。做成一件事,我們每個人都會信心培增。但是,每做一件事前,需要用心用力,執著一念,不能急於求成。如果分心走神,目標不切實際或遙不可及,都如水中撈月,竹籃打水,空歡喜一場,毫無意義。 正如管理大師德魯克在《有效的主管》一書中指出:“效率是‘以正確的方式做事’,而效能則是‘做正確的事’。首先應著眼於效能,然後再設法提高效率。我認為做正確的事,把事做正確,需要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找準方向。做任何一件事,都要找出與自己適合的切入點,要考慮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大眾需求的方向潮流,還要考慮自身綜合素質和現實條件,才是做好事情的開端,識時務為俊傑嗎!二是端正心態。心態很重要,這決定一件事成功與否,這是個軟指標,卻可以助推成事。當下做成不驕不滿,未來成功信心不減,堅信不間斷,想信自己總會風雨過後,見到彩虹。前不久,我看了20多年前馬雲、劉強東創業之初影片,無不為他們具有強大正心態而折服。三是創造條件。我們知道人的潛能有無形的偉力,一件事的做成,不會畢其功於一役,而是需要我們每個人發揮主觀能動性,為事情的達成創造良好的條件,萬不可等、靠、要。四是校準偏差。做一件事的過程中,有些事並不是完全符合當初的設想,是很自然的。這就需要要我們時時自省校正,及時糾偏正向,去除不合理的,找準更最佳化的。不能說只重兩端,全然不顧新情況新問題,我們做好一件事,就是在不斷解決實際問題的程序中,實現與初心目標的對接。五是持久努力。大家都懂這個理,世間一切事,都會在堅持中收到驚喜,水滴石穿,繩鋸木斷。量變的積聚質變就會上升新高度,努力不斷,事情就會向成功不斷靠近,耐心努力,就能“會當凌絕頂,一覽眾山小”,那時的成就,只有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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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微憩
收到這個問題後,我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該如何來回答,根據自己以往的經驗來判斷事情的正確與否,好像很簡單,但是要用語言或文字來表達,好像又特別難似表達清楚。因為我一直都是習慣地看事件的兩面性,看它們好的壞的兩面。那麼我們如何來判斷一件事情在當下或者在不久的將來是正確的呢?這裡面又有哪些依據可循呢?且聽跟我一塊來分析下。
1、用經驗判斷
不管我們在職場,還是在生活裡,我們做一件事情,都會有自己或者是人文的衡量標準,也就是我們成年人眼裡的利益,對錯。
假如我們正在做一件事情,我們可以根據自己過往的經驗來判斷,同時我們還可以藉助其他的人的經驗,比如有經驗的老一輩,有接觸過類似經驗的人等等。
透過自己對自己或者是他們的經驗,資訊進行歸納整理,然後對事件進行分析,在分析事件時多問幾個為什麼,比如問:
應該不應該做這件事情?
什麼時候做這件事會更為合適?
用什麼方法來做這件事情效果會最佳?
透過這種不斷地問為什麼,達到自我尋找答案來進行判定這件事是否該去做,從而判斷做這件事在當下是否是正確的選擇,或者我們正在做的這件事情在一段時間會能夠給我們帶來哪些好處。
理想總是美好的,但現實很殘酷,往往事態的發展會受到很多不可控因素的影響,打破我們一開始的判斷,那麼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該如何去做呢?
2、管控事件發展程序
咱們都是成年人,就用成年人最實在的利益得失來評估事情的正確件,現在接近年關了,回到家裡七大姑八大姨各種問題,像有男/女朋友了沒,在哪工作,工資多少,買房沒啥的,咱們就拿有沒女朋友為例。
假如你現在沒有女朋友,但過年的時候免不要被拉去相親,所以你決定去買幾件得體又帥氣的衣服,然後去整一個很潮的髮型,一切都高定後,高高興興地回家。家裡的阿姨給你介紹了一個漂亮的姑娘,剛好你們都相中了,一切多麼完美。
那咱們回過來來看看,你買帥氣的衣服,理了個很潮的髮型,這件事情是值得去做的,也是正確的事情,因為你做的這件事情給你帶來了“收益”,讓你找到了相親物件,而且成功了。
那咱們再深入點思考,這個相親物件你一開始很滿意,但經過相處一段時間後,你發現對方各種缺點,這個時候你開始後悔當初就不應該打扮得那麼帥氣,如果不帥氣說不定相親就不成功。這個時候你再看,當時做的事情就不是正確的事情,因為給你帶來了“壞收益”。
所以微小憩的意見是,我們判斷正在做的事情是否是正確的,不應該單純看這個事情前期給你帶來了哪些正的收益,同時還需要對事件進行管控,要讓事件往你希望發展的方向去發展,這樣做的事情才算是正確的事情。
3、綜合考量事件價值
好吧,都是成年人,我還是喜歡用簡單粗暴地來說明我的觀點。前面提到的事情均是以自身的角度去評估事件的正確性。可生活就是需要我們多角度去考慮,我們還需要照顧到其他的利益。
記得李開復先生在談創業的時候說過,創業最重要的是“在正確時間做正確的事情”。正確的時候是什麼時候?正確的事情就是問題提問者所提到的。
各位小夥伴看到這裡是否又矛盾了,前面明明舉了例子,還有點思路,現在又亂套了。沒有關係,咱們接著來分析,不管是創業也好,還是做其他事情也人,正確的情況做正確的事情這肯定是最好的。
正確的時間是在什麼時候呢?微小憩覺得就在當下,因為我相信“種樹的最佳時間是十年前,其次就是現在"。其實我們很多人會後悔的是在什麼時間裡沒有去做什麼事情。
看到了吧,我們是先後悔時間,再後悔事情。所以如果你現在想要做的事情不違背法律,不違背道德為前題,你再分析它能給你和身邊的夥伴,或者是社會帶來哪些的收益;同時又會存在怎麼樣的分析,自己做一個對比,決定這事是否可以去做。
如果去做了,再按前面2部提到的,多問,多把控,讓事件往正確的道路上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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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穿插游擊隊
人們對於某些事情發生的機率,經常會給出自己的主觀判斷或者猜測。比如,一位父親如果在半夜的時候,發現上中學的兒子悄悄回家,他可能會覺得兒子八成剛在外面喝完酒。主觀判斷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我們做的決定,形成的結論,提出的解釋,通常都是基於我們對不確定事件的可能性做出的判斷,比如一份新工作,一個未知的選舉結果,或者一個不明確的市場前景。”在這些情境中,大腦並沒有順理成章地去計算正確的機率,那我們的大腦究竟做了什麼呢?
在《思維的發現:關於決策與判斷的科學》這本書裡,美國暢銷書作家邁克爾·劉易斯介紹了兩位心理學家對這個問題的研究。這兩位心理學家是丹尼爾·卡尼曼和阿莫斯·特沃斯基。後者憑藉對決策制定問題的研究,獲得了2002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
卡尼曼和特沃斯基給出的答案是,大腦用經驗法則代替了機會法則。他們把這些經驗法則稱為“啟發性法則”。
首先,“代表性”就是一個很典型的啟發性法則。卡尼曼和特沃斯基指出,人們在做判斷時,會把要判斷的東西跟大腦裡的某個既定模式進行對比。比如,NBA教練選球員時,會看這個球員符不符合自己對NBA球員的想象。也就是說,當人們在不同的生活場景中猜測機率時,其實是在對“代表性”或者“相似性”做判斷。你對於總體會有一個基本概念,遇到具體的事例時,你就會把它們拿來和總體概念比較。
至於這些思維模式是怎麼形成的,以及人們是怎麼對代表性進行判斷的,卡尼曼和特沃斯基沒有研究下去。兩個人關注的是這種思維模式在什麼情況下最明顯。結論是,某個具體物件和你心裡的形象越接近,你就越有可能認可它的代表性。
卡尼曼和特沃斯基說:“在大多數情況下,只要事件A比事件B更有代表性,我們就會覺得事件A的發生機率比事件B要高。”比如,某個籃球運動員和你心目中的NBA球員的形象越像,你就越有可能覺得他是NBA球員。 卡尼曼和特沃斯基認為,人們的錯誤判斷並不是隨機的,而是系統性的。這麼說是因為,雖然這種代表性的經驗法則大多數時候會很有效,但也會出現個別例外,導致人們會犯一些系統性的錯誤。比如,在那些有6個孩子的家庭裡,孩子的出生順序有可能是“男、女、男、男、男、男”,也有可能是“女、男、女、男、男、女”。但卡尼曼和特沃斯基問了一些以色列孩子對這個問題的看法,結果這些以色列孩子都認為,有6個孩子的家庭,更有可能是“女、男、女、男、男、女”這樣的出生順序。他們給出的原因是,“5個男孩1個女孩”這樣的組合,不符合以色列的男女人口比例,這個組合沒有代表性。
那麼,在計算機率的時候,我們依靠的經驗法則是什麼時候引起重大失誤的呢?有一種答案是,只要人們必須對含有隨機成分的東西做出判斷時,失誤就一定會發生。也就是說,人們會覺得,如果過程充滿隨機性,那麼結果也應該是隨機的。卡尼曼和特沃斯基舉了一些帶有隨機性的判斷。比如,當一個班上有兩個人的生日是同一天時,人們會覺得,這是個很典型的巧合。但實際上,在任何一個23人組成的群體中,兩個人在同一天出生的可能性都會超過50%。再比如,如果你把20個石子兒隨機分給5個孩子,每個孩子更可能得到4個。但在對美國大學生進行的實驗中,大學生們認為這種情況不太可能出現,因為這種分配方式看起來太平均了,不像是隨機行為。
除了“代表性”之外,還有一種影響人們判斷的“啟發性原則”是“便利性”,或者叫做可得性。卡尼曼和特沃斯基在研究中發現,人們越容易回想起某個場景,也就是可得性越高,就越有可能認為這個場景是存在的。某個剛剛發生的、很生動、也很平常的事件,或者任何一件碰巧已經先佔據人們思維的東西,非常有可能被人輕而易舉地回想起來,並且最終在人們判斷的過程中,佔據不合理的比重。比如,如果一個人開車時,看到了路邊的一起車禍,這時候他開車的速度就會明顯慢下來。因為他對於遭遇車禍的可能性已經有了不一樣的判斷。再比如,剛看完一個講核戰爭的電影,人們會比過去更擔心發生核戰爭。也就是說,在某個剛剛發生的事情的干擾下,人們就會改變觀點,判斷力也變得不可靠了。
卡尼曼和特沃斯基表示:“每個問題都有一個客觀公正的答案,在很多現實情況中,人們並不是這樣進行機率判斷的。每一次經濟蕭條,每一場成功的手術,或者每一樁破裂的婚姻,從根本上來說都是獨一無二的,都不可能只憑一個簡單的統計公式來判斷它的機率。但是,我們可以用便利性這種啟發式原則來判斷這些事情的可能性。比如,在判斷一對夫妻會不會離婚時,你可能會在記憶裡搜尋情況相似的夫妻,如果你印象中類似的夫妻多數都離婚了,你就會判斷眼前這對夫妻同樣有可能離婚。”這並不是人們愚蠢,而是因為在判斷機率時,人們會覺得越容易想起來的事情,越容易是真實存在的。但當人們從記憶裡找到的事實很難作為判斷依據時,帶有誤導性的資訊就會讓人判斷失誤。
最後,卡尼曼和特沃斯基還提到了另一種影響人們判斷的啟發性原則,叫做“條件性啟發式”。卡尼曼和特沃斯基注意到,在判斷某件事情的不確定程度時,人們會做出“不加說明的假設”。比如,評估一家公司的盈利情況時,人們會假定這家公司的經營是正常的,然後在這個假定的基礎上進行評估。但是,人們並沒有把非正常的經營條件也考慮進去,比如戰爭、經濟危機或者主要競爭對手已經退出市場等等。也就是說,人們對有些事情一無所知,但卻不願意在做判斷的時候,把自己不知道的事情作為重要因素考慮進去,這也會導致錯誤的判斷。
回覆列表
如何判斷一件事的對與錯,這個話題,我以為,其實是比較深奧的,因為可參照的因素太多,或者說這種判斷從本質上沒有任何意義。
任何事物都有其多面性,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待同一件事物都有可能存在多種不同的意義,或者沒有意義。打個簡單的比方:學生在做一道單選題。比如從考評者的角度來看A選項是正確答案,這是用於直接判斷學生答題的對與錯。然而從學生的角度來看也許B選項才是正確答案,這是根據學生自己的思維方式來決定的,後來發現自己錯了,再後來他找到了如何正確選擇的思維方式。然而在我們某些成年人眼中卻認為:不就是一道選擇題嗎?選錯了又能怎麼樣呢?不會做又能說明什麼呢?完全可以認為這是一件毫無意義的事情。
再比如:你坐在一輛公交車上,這時上來了一位七八十歲的老人,你是讓座還是不讓座。對於一個心智稍成熟的人來說,讓不讓座我認為都對,因為他認為他這麼做是沒有什麼不對的,至少他的判斷是準確的。然而對於一個心智不成熟的人,他必然會在讓與不讓兩者中糾結,讓吧他可能會覺得不好意思或者說根本不想讓,不讓吧他可能會顧及周圍人的看法,過於在意旁人的眼光,導致完全“喪失”了自己的判斷能力。
我有一要好的哥們,他有一個“習慣”:凡是中了“再來一瓶”之類的獎統統丟垃圾桶裡或者送給需要的人,你們說這是不是“傻”?呵呵!這種境界一般人應該是比較費解,我個人理解為“脫俗”的一類,萬物本守恆,我們刻意或者無意做過的任何事情,之後都會衍生其後果,不同的後果又會再一次影響自己做出不一樣的選擇,這一切都是不可控因素,機率再小也有可能發生,機率再大也有可能不發生,我以為,蝴蝶效應亦是如此,所以我認為,一件事情擺在眼前,自己認為該這麼做,那就這麼去做,我說的認為自己這麼去做絕對不是一味的不顧一切一意孤行,而是自己的思維在各種環境因素影響下。嗯,還是比較籠統,講不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