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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穿插游擊隊

    《海上的五月花號》,1893

    美國的立國基礎到底是“啟蒙”還是“啟示”?或者說,美國的立國之基到底是自-遊民-煮還是基督教-新教?有些人認為答案是後者。

    的確從歷史上看,西方(不僅是美國)近代陷正民煮的建立確實可以說就是一個“以宗教熱情追求世俗權利”的過程。筆者20年前在《實踐自由》一書中曾經論述過,追求自由的最大障礙並不在於人們不想自由,而在於人性的兩種弱點:統治者只想自己自由卻剝奪他人的自由,而被統治者又有“自由搭便車”心理,陷入“世人皆知奴役苦,三個和尚無自由”的困境。這兩點構成的是實踐困境,並非講講啟蒙的大道理就可以打破的。這就像基督教在歷史上的成功不能只靠“神學家”的論證,而且要靠“聖徒”的獻身——這兩個詞當然是泛喻,不是僅在某一宗教意義上適用。

    而在近代轉型期的西方,這一困境很大程度就是靠宗教熱情下的獻身精神來打破的。自-遊民-煮這種世俗制度之所以能夠在一些基督教國家先行實現,這一點非常重要。

    但這一過程的可貴不僅在於宗教熱情,更在於世俗權利。如果說美國先驅們不是“以宗教熱情追求世俗權利”,而是“以宗教熱情追求宗教特權或某教獨尊”,那就跟中世紀的宗教衝突一樣,還有多大價值?

    所以美國的立國之基當然很大程度上是靠宗教精神得以建立的,但這些基督徒建立的國家體制即“立國之基”本身則是世俗的——否則美國與伊朗那樣的“神權共和國”還有什麼區別?

    這些朋友往往引用美國“國父”之一、第二任總統亞當斯的一段話,大意是說美國的陷法是為有信仰的人準備的。於是他們就斷言這有信仰的人就是新教徒或清教徒。而在他們看來,喜歡強調世俗自由主義和文化多元的民主黨人似乎違背了新教或清教徒的傳統,因此不配執政。如果後者贏了選舉,那一定是“全面舞弊”,儘管他們提出的指控在共和黨執政的州也都被否定、他們要求的重新點票結果都與他們所希望的相反、他們的所有選舉訴訟都被主要是共和黨題名的法官駁回,但他們仍然固執地堅稱選舉舞弊,似乎這就是“信仰”了。

    約翰.亞當斯

    關於這次選舉我和不少人已經講了許多。在此不擬再論。但“美國立國之本”是否特定宗教卻是個大問題。在美國“國父”中,約翰.亞當斯的確是談論信仰較多的人。但他任上籤署的一份重要文獻卻是對美國世俗政權與政教分離表述最為清楚的文字。

    美國的自-遊民-煮立國論者經常引1797年由國會無爭議透過,美國第二任總統亞當斯簽署的《的黎波里條約》,這份文獻的第11條明言:“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在任何意義上都不以基督教為基礎(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s not, in any sense,founded on the Christian religion)”,說得何等清楚。

    《的黎波里條約》

    當時亞當斯總統簽署後還正式宣告:

    現在眾所周知,我,美利堅合眾國總統約翰·亞當斯,在參議院的見證和同意下,已經檢視並考慮了該條約,並接受,批准和確認了該條約以及所有條款。……為遵守該條約,我下令將其公之於眾。我謹在此要求所有美國文職或軍事人員及所有公民或居民必須忠實遵守並履行該條約所有條款。

    “所有條款”當然包括第11條。對此,如今美國的一些“基督教立國論”通常辯解說,這句話是說給中東穆斯林聽的外交辭令,不能當真。

    但是,“外交辭令”可以拿“立國之本”開玩笑?這份文獻說的可不是美國承諾不向中東強行推廣基督教,而是說美國自己的政府“不以基督教為基礎”。僅僅為了安撫外華人有必要這樣說嗎?後來的美國會為了安撫蘇聯就聲稱“美國政府不以自-遊民-煮為基礎”?或者反過來,蘇聯會為安撫美國說出“蘇聯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社會主義國家”這種“外交辭令”?

    更何況這些人同時還舉證說:他們發現《的黎波里條約》的阿拉伯文字沒有這句話,以此證明這句話更不值得重視。但是,如果這句話僅僅是安撫穆斯林的外交辭令,那不恰好應該出現在阿文字才是麼?阿文字沒有(應該就是疏忽)卻出現於英文字,不就是要給美華人看的嗎?更重要的是,這句話又不是孤證,它與美國所有的開國文獻都強調的世俗國家、政教分離、信仰自由、不立國教等原則都是契合的。而與此相反的觀點,即美國政府就是以基督教為基礎,又在哪一篇開國文獻中能找到呢?

    當然,所謂世俗國家是指國家不管宗教(信仰是個人的事),並不是指國民不信教。相反,最能保障信仰自由、政教分離的國度,才最能排除那種把“信仰”當作謀取官祿的敲門磚、或當做整人大棒來揮舞的“假道學”,也才能產生真正虔誠的、純粹的信仰者。相比歐洲,更自由的美國國民確實有更濃郁的宗教精神。但這一“宗教精神”也不能等同於某教某派乃至某團體的具體教義。它其實就是信仰者超越世俗利益的一種奉獻精神,對有神論者而言,這種精神就是神(造物主)所普賜的人性中的光輝一面,它直接來源於神,而非來源於某個教會、教派的教義或某段經文。

    不少人強調美國是基督教國家,而且具體說是“典型的新教國家”乃至“清教徒國家”。他們最常提到的就是簽署《獨立宣言》的56位先驅絕大多數是基督徒,其中又多是新教徒,不少人還有神學學位(然而擔任神職的,在56人中卻只有一位)。但另一方面,這些人中畢竟有兩人確定並非基督徒,三人並非新教徒,而其餘被視為新教徒者又屬英國國教聖公會最多,共32名,佔所有“國父”的57.1%,真正的“清教徒”其實極少。

    眾所周知,聖公會的起因其實是世俗的:英王亨利八世抗拒教廷不允其離婚,要求英國教會脫離羅馬教皇改忠於他。除此之外,聖公會的教義教禮與天主教差別並不大,而被馬克斯.韋伯稱為“新教倫理”的那些卡爾文派教義,與聖公會其實沒有多少關係。所以聖公會雖然因為脫離教廷也被歸為“新教”,卻與卡爾文派、路德派等新教主流派系牴觸很大,被稱為“新教中的舊教”,筆者曾稱其為“半新不舊教”。美國“國父”們既然大半都是“半新不舊教”徒(包括華盛頓、傑佛遜在內),說美國是個新教國家,甚至是“清教徒國家”顯然一開始就名不符實,至少遠不如荷蘭、普魯士和北歐諸國——這些國家都是路德-卡爾文派佔壓倒優勢的典型新教國家——名副其實,但後列這些新教國家多數又是左派或“社會主義”傳統深厚的國家。而今天鼓吹美國是“新教國家”的人,卻又特別敵視“左派”,不知他們該如何自圓其說。

    當年“清教徒”正是因為受英國國教聖公會的迫害才到新大陸來的。在英國,聖公會創立過程中迫害“異端”曾經很嚴重,不僅殺害了天主教的托馬斯.莫爾,也殺害了英國新教先驅廷德爾、巴恩斯等人。以“五月花公約”聞名的清教徒在北美的新英格蘭地區是主流,但在其他地區,包括紐約、華盛頓與費城等建國中心地帶的影響並不大。而北美清教徒固然有勤儉創業、刻苦耐勞、虔誠勇敢等優點,但作為“極端改革派”當初也有極不寬容的一面,馬薩諸塞清教徒不僅“獵巫”有名,而且處死過貴格會“異端”,如瑪麗.戴爾慘案、驅逐過浸信會教徒——羅德島州就是這些被驅逐者建立的。這種單一教派的“宗教熱情”如不改變,來自各宗各派的“國父”們怎麼可能坐到一起?

    瑪麗.戴爾被引向絞架

    被驅逐的Roger Williams與印第安人

    好在北美殖民之初的一個多世紀里歐洲啟蒙運動影響漸大,美國建國先驅就是這樣一批傾向啟蒙者。正是啟蒙運動的世俗理性、創新進步、自-遊民-煮思想,使這些曾經互相敵視的各教派——聖公會、清教徒、貴格會乃至天主教和自然神論等信徒能夠攜手合作,共同打敗了與多數“國父”信仰(聖公會)相同的英華人,建立了自-遊民-煮的新國家。

    還要指出,在美國學界“56位國父的信仰歸屬”問題是長期存在爭議的。後人指稱其中某人屬某派,往往只是根據其家系、學校或葬於某教堂,而不是根據他們自認。正是受啟蒙運動影響,最著名的幾位“國父”中除亞當斯外,華盛頓、傑佛遜、富蘭克林、漢密爾頓、麥迪遜等人都只抽象地談論過上帝,而避免以具體信仰自詡,以至於後人對他們的信仰歸屬爭論不休。

    1789年,美國憲法簽署時的場景

    上述諸人,甚至包括亞當斯,都被不少論者懷疑為自然神論或一神論普世主義者(只談上帝不談耶穌並回避教派問題的一般有神論者)。而眾所周知,自然神論或一神論普世主義恰恰是歐洲啟蒙運動的主要信仰取向。只有極少的啟蒙思想家是無神論者,絕大多數啟蒙思想家反對獨尊基督教、反對討伐異端,但並不反對基督教本身,或者抵制教會教權卻並不排斥信仰。

    所以啟蒙運動並不排斥“宗教精神”。美國確實是一個主要由基督徒建立起來的原創性陷正民主國家,但它並不是個“基督教國家”。不妨簡單地說,啟蒙運動給美華人指出方向,而宗教精神有助於提高他們超越“搭便車”向這一方向奮鬥的勇氣,至於經過十多年革命和制陷爭論最後形成的那一套制度安排,尤其是美華人獨創的部分,那就是北美13州各派各地各利益群體複雜博弈、討價還價的結果,既不是啟蒙運動的那些大原則、更不是宗教經典條文所能給出的現成答案了。這裡的宗教精神既不能簡單等同於基督教、新教乃至清教教義,而美國陷正制度本身的前提就是政教分離、信仰自由。獨尊基督教恰恰會動搖這個“立國之本”。

    尤其是,假如我們想在中國推動陷正的話,就更不可能設想會必須以在中國推廣某個宗教,甚至某一個具體的教派為前提。極端地講,二戰後美國可以成功地在日本“移植了”陷正民煮,但美國從來沒有設想、也不可能做到把日本“移植”為一個基督教國家。而完全接受了新教的一批美國黑人當年回到非洲建立的賴比瑞亞國,至今卻沒有一點陷正的影子。

    今天不少華人寄希望於基督教,無疑與他們痛感中國陷正之路艱難有關。中國基督徒朋友為信仰自由而奮鬥完全正當,而他們在這種奮鬥中體現的宗教精神更是令人感佩。但是如果從事功角度講,搞成了陷正民煮的日本尚且沒能搞成“基督教國家”,想透過先基督教化後民煮化來改變中國可行嗎?如果制度改革不能成功,即便中國基督教化了,又怎能排除中國不會變成又一個賴比瑞亞?

    有趣的是,今天對美國態度的兩個極端,把美國極度“神聖化”的人和把美國完全“妖魔化”的人都有個共同點,那就是輕視制度分析,而把美國“立國之基”歸諸於某種獨特的神秘信仰或信仰組織。前者就是“清教立國論”,此論把美國描繪成了盡善盡美的“山巔之城”;後者就是“共濟會立國論”,此論把美國說成是一夥偏執狂居心叵測者的陰謀產物。當然後者的荒唐非前者能比(前者說56個“國父”大都是基督教徒,還是符合事實的,後者說這56人中有53個共濟會員,就完全是憑空捏造的胡言了),但思維方式卻有幾分相似。

    “基督教立國”或“清教立國”論更大的問題在於:教派政治與種族政治都屬於身份政治,而我多次指出過:把身份政治變成國家政治主流會危害陷正。而這個問題現在在美國黨爭雙方都存在。但它不僅有害,而且在邏輯上也是矛盾的。因為在美國現在講身份政治,左派講身份政治就要強調為黑人的權利而鬥爭,右派強調身份政治就宣稱要為新教而鬥爭——基督教他不說了專門就挑出新教。可是關於美國的一個最簡單的常識就是,美國黑人中新教徒的比例要比在白人中大得多。如果說新教就是美國的精神,那黑人不就比白人更符合美國精神嗎?那他們還煞有介事地爭什麼呢?

    休斯頓的跨宗教祈禱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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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閒看秋風999

    美國的建國比較特殊;它不同於其它殖民地人民爭取獨立;美國獨立戰爭不是“被殖民”的當地老百姓,而是殖民主義本身。

    舉個例子;印度曾經是英國的殖民地;英國政府對它的盤剝壓迫持續了兩百多年;最後,印度人民奮起反抗擺脫了宗主國英國。

    美國不一樣;奮起反抗英國政府的不是北美土著人印第安人,相反,反抗英國統治的恰恰是殖民者自己。

    為什麼呢?

    這些殖民者們來到北美洲以後,在自己的打拼以及當地土著人的幫助下紮下根來,生活逐漸走上正軌,並且開始有了積累;

    北美殖民地主要承擔的任務就是給英國提供棉花以及茶葉等農產品;換句話說,英國是北美殖民地的市場,英國政府透過稅收(關稅)來控制命運額度。

    關稅低了,大量農產品比如茶葉就會衝擊英國國內市場;如果關稅高了,種植茶葉的莊園主就無利可圖。

    說白了,北美殖民地與英國政府之間的矛盾就是因為“茶葉稅”,這些種茶葉的農民不滿高額關稅,奮起反抗武裝抗稅——這就是美國曆史上有名的“茶黨運動”。

    波斯頓“茶黨”打響第一槍以後,北美殖民地其它各地的殖民者紛紛加入了武裝鬥爭——最後的結果不用說了;

    那麼,美國的獨立戰爭與印度的獨立有什麼區別呢?

    我想,最大的區別就是參加能夠獨立戰爭的殖民者中,不乏具有受過高等教育同時又具有民主思想的一幫人——

    由於他們自身的文化素養比較高,又有法律、金融、軍事等等方面的知識——《獨立宣言》以及後來的《美國憲法》就能夠成為人類歷史的劃時代文獻。

    通俗來說,美國的建國不是“舊瓶裝新酒”;而是出現了一個史無前例的嶄新國家——在當時來說,美國代表著人類社會發展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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