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器官 所在地地方紅十字會登記。設區市、縣(市、區)紅十字會應當將登記情況在三日內報送省紅十字會。地方紅十字會可以委託醫療機構進行登記,醫療機構應當將登記情況在三日內報送所委託的紅十字會。 滿十八週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獻活體器官,捐獻前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捐獻人捐獻活體器官,應當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願意死亡後捐獻器官的,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只有同意捐獻的口頭意思表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二)沒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三)沒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親屬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四)沒有任何近親屬的,有其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養老機構等組織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器官捐贈 器官捐贈就是當一個人被診斷腦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機和藥物維持生命體徵時,基於個人生前的意願或家屬的同意,以無償捐贈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贈給瀕臨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讓他們的生命得以延續。 身體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將自己的一個腎臟或部分肝臟捐贈給親屬或配偶。 遺體捐獻,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後,由其執行人將遺體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獻意願的自然人死亡後,由其直系親屬將遺體的全部或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 凡在本省居住、無償的志願捐獻遺體者,可直接到登記接受站登記手續,也可與省紅十字會聯絡,由省紅十字會介紹到就近的登記接受站辦理登記手續。 志願無償捐獻遺體者需填寫申請,後到附近公證處辦理公證。同時,登記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記者頒發由省紅十字會統一印製的“志願捐獻遺體紀念證”。
捐贈器官 所在地地方紅十字會登記。設區市、縣(市、區)紅十字會應當將登記情況在三日內報送省紅十字會。地方紅十字會可以委託醫療機構進行登記,醫療機構應當將登記情況在三日內報送所委託的紅十字會。 滿十八週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獻活體器官,捐獻前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捐獻人捐獻活體器官,應當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願意死亡後捐獻器官的,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只有同意捐獻的口頭意思表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二)沒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三)沒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親屬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四)沒有任何近親屬的,有其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養老機構等組織以及二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器官捐贈 器官捐贈就是當一個人被診斷腦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機和藥物維持生命體徵時,基於個人生前的意願或家屬的同意,以無償捐贈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贈給瀕臨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讓他們的生命得以延續。 身體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將自己的一個腎臟或部分肝臟捐贈給親屬或配偶。 遺體捐獻,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後,由其執行人將遺體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獻意願的自然人死亡後,由其直系親屬將遺體的全部或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 凡在本省居住、無償的志願捐獻遺體者,可直接到登記接受站登記手續,也可與省紅十字會聯絡,由省紅十字會介紹到就近的登記接受站辦理登記手續。 志願無償捐獻遺體者需填寫申請,後到附近公證處辦理公證。同時,登記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記者頒發由省紅十字會統一印製的“志願捐獻遺體紀念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