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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這種民事糾紛通常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麻將館有過錯就需要擔責,無過錯就與其無關。而且民事訴訟也是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死者家屬想讓麻將館賠償,那就需要舉證麻將館有過錯,並且要舉證人死與麻將館有直接或者間接的因果關係,如果舉證不能,單單從法理講,法庭是不會支援其主張的。

    但是,現在連法庭都傾向於調解,息事寧人,畢竟人命關天,死者為大,即便死者家屬的訴求近乎無理取鬧,但畢竟人家死在你麻將館裡,哪怕出於人道主義,你也要多多少少給點補償呀。尤其是這種營業性質的收費的麻將館,權利和義務相統一,你麻將館賺人家錢,就要承擔潛在的風險,有人打麻將突然開胡了,一高興一激動就容易突發心臟病。所以麻將館需要有醒目的警示標誌,心臟病人、高血壓等有潛在風險的人,謝絕入內,你沒有提示,就是你的過錯。即便麻將館有醒目的提示,你也需要提供醫療急救設施,比如速效救心丸和電子除顫儀,你的員工要學過心肺復甦術等等。呵呵呵,硬要較真的話,商家或多或少都有些瑕疵的。

    民事訴訟其實就是訴訟權利的處分,麻將館如果想息事寧人,就量力而行賠點算了。但如果不想賠,想較較勁,其實死者家屬也很為難,因為想證明死因與麻將館有關,那是需要法醫做鑑定的,需要解剖等,挺殘忍的,估計家屬也捨不得。

    總之,人道主義賠點也罷,花錢消災也罷,對於麻將館來說,無非就是錢的問題,錢賠了可以再賺,能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要再想起他法子。

  • 2 # 伯樂與奇石

    只要是管理的個人,就有責任,因為你謀利在先,聚眾在後,其中的因果關係自然明瞭,還有一起打麻將的四人,是否吵嘴,是否愉快,是否通宵達旦,都是綜合考慮的,總之,按責任大小,麻將館老闆,打麻將的麻將有,都有義務負責賠償善後責任,不能吃飯招呼一大片,善後推諉扯皮心地不善,綜上述考慮,麻將館老闆富有一定的責任

    揚中國威奇石,羊頭羊嘴羊眼羊鬍子羊眉毛,就是沒有羊毛,估計是被當時的薅羊毛的薅光了吧

  • 3 # 驍勇34

    賠呀!

    賠完了整炮錢後,還得把喪葬費給報了。如果死者配偶是個磨嘰人,弄不好過不了一個月,還得找你要一回。就算公正部門偏向於你,多少你也得私下再掏點,哪怕白給一付麻將。

    若是門風正的家庭,肯定是一把給齊拉屁倒。只要不拖欠,應該不會再有麻煩,這種人家全體成員都“不差事兒”。

    但想“耍驢”一分不掏可不好使,不光“走的”配偶要告你,有關部門都拿你,扔到攤在桌上的證據肯定一大堆。如果是你親自打電話“催”來的,那就別裝死狗了,喂酒後肇事一樣,全責。

    如果自己溜達進來的,興許還能一人一半,那就看你在社會各階層“處事為人”的力度了,多少隻是一句話的事兒,不行就死耗到底,也可以放出話奉陪到底。

    不過有一點要注意,死在哪個牌桌,那仨位也脫不了干係,特別是那傢伙死之前給誰點的炮還有說道……

    一般胡賠二千,清一色賠五千。東北打法三家閉你胡了賠八千。四家閉你就報聽,還窮胡或飄胡七小對兒,那對不起了,就因為你,人家才一口氣沒上來,雖說才打一元的,你全拿,二萬。

    所以,以後啊!

    想省去麻煩,棋社門前真得貼副對聯了:

    上聯:本棋社供茶供水供牌桌只供休閒娛樂。

    下聯:眾君子輸錢輸物輸小命為輸自己買單。

    橫批:怕輸別來。

    呵呵!

    諸君見諒,開個玩笑!

  • 4 # 水無影

    肯定不需要,猝死是自己的身體問題,怪不得別人,除非是麻將館場所,麻將機等導致的安全事故。

    麻將館只是一個經營娛樂場所,如同電影院,圖書館,公園一樣。

  • 5 # 寶慶山人有話

    打麻將時有人猝死,開麻將館的老闆也夠倒黴的了。

    賠償那是鐵定的,只是賠償多少的問題。這主要看是在什麼情況下去打的麻將,又是在什麼情況下出的事。如果麻將館有合法的手續,那麼,處理起來可能要好一些,倘若沒有合法手續,處理起來就會有些棘手,弄不好麻將館老闆會被治個聚眾賭博罪的。

    假設老闆的麻將館是合法的,賠償多少的問題主要取決於:

    一、死者是自己去麻將館的,還是老闆為了湊桌,喊他去的

    如果是死者自己主動去麻將館的,那麼在打牌過程中猝死,老闆基本沒有責任。但人是在麻將館死的,估計如果不賠點錢,死者家屬也不會那麼快將屍體從麻將館弄出去。這與責任無關,主要是從鄉風民俗和人道主義方面去考慮,多少總是要賠點的。

    如果死者是麻將館老闆為了湊桌,比如三缺一時,喊他去的,那就另當別論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發生在麻將館的猝死,老闆就有了不可推卸的責任:打麻將或是引發他猝死的原因,此其一。其二,老闆喊他去湊桌,含有盈利的因素在裡面。如果死者家屬知道死者是老闆喊去的,那麼談賠償的時候,這個情節會支援被死者家屬獅子大開口的,老闆或許要付出幾十萬的代價。

    二、取決於死者家屬的人品

    猝死從法律角度來講,是死者自己身體因素導致的一種死亡,與旁人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旁人無需為他的死亡擔責,老闆就更沒有責任了(假如是死者自己去的)。這點道理,死者家屬當然是懂的。懂道理的家屬可能也只需要老闆賠償點喪葬費就行了。但心態不好人品較差的家屬,他可以向老闆提出高額賠償的,因為人死在麻將館,死者家屬提出賠償也不是沒有道理的。他要跟你死磕你也沒有太多的辦法,最終可能要透過司法途徑才能解決。

    三、與死者同桌的另外三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雖然沒有證據證明死者的猝死是由打麻將引發的,但是,這種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因此,與死者同桌打麻將的人會因此承擔一定的賠償,即便是由司法部門介入處理,這種結果也不可避免。

    結論:賠償是肯定的,賠多少取決於上述三個方面。

  • 6 # 勤勞的軍建

    一人打麻將猝死,麻將館老闆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前段法律部門出臺了,在一塊喝酒,如果明知別人喝醉,還繼續勸人家喝,酒精中毒去世後,參加喝酒的人員應負刑事責任。

    在麻將館打麻將時,由於打麻將人員激動和勞累致死也不在少數。尤其是四個人打麻將,有一個人打了一天麻將,也不吃飯,致使該人勞累成疾,栽倒在麻將桌前。

    還有打麻將的人,打了半天也不見贏一局,光輸給別人,不斷的從自己兜裡掏錢給別人,一氣之下,血壓升高、心臟驟停、死在桌前。有時候快贏時,心情由於過於激動、心跳加快,血壓升高而導致腦溢血。

    無論是什麼因素,在打麻將時死亡,只要經過法醫鑑定不是他人致傷致死,不會追究麻將館或一起打麻將人員的刑事責任。出於人道主義精神,和死者生前一起打麻將的人員,一般會拿出幾萬元不等,資助死者家屬一些埋葬費。根本就沒有額外的要求麻將館或一起打麻將的人員賠償這一說法。

    這就要求愛打麻將的人們,平時在打牌時,不要過以激動,要勞逸結合,輸贏不驚。

  • 7 # 科哥人生

    本來打麻將就是不合法的,出現這種情況,老闆難逃干係

    這種情況在全國各地時有發生,尤其是一些營業性麻將館和一些老年活動中心。以前在我讀書的學校就出現過,教學樓下面是學校開辦的一個退休職工活動中心,裡面有乒乓球、檯球、麻將等娛樂活動專案,每天都有一群退休教師或家屬在裡面活動,大家打打麻將,一次,一個60多歲的退休職工在打麻將的過程中,只是一次很常見的自摸,心裡一激動,血壓一下子升高,導致高血壓突發,當場就掛掉了,這個事情在學校裡一下子就傳開了,後來,學校的管理方為消除影響,答應了賠償這家人2萬多元的安葬費,至那個事情後,活動室的麻將專案就停止了。對於你說的這種情況,尤其是街道邊的一些麻將館,出現打麻將猝死,麻將館的老闆必須承擔責任,如果他不能妥善處理,死者家屬如果倫理到派出所,麻將館的老闆由於違法經營,還要受到處罰。這種情況,基本上都是雙方私下協商解決,都不能擺在公堂上面,畢竟都是違法的。

  • 8 # 凡人閒聊

    猝死勿需賠償

    開麻將舘是打擦邊球掙錢的買賣。家裡有閒房或租個房,買幾張桌子,一張桌子配4把椅子,買幾副麻將。或者買幾個自動麻將機(我市長安路東段有10餘家專賣自動麻將機),就可開張了。不愁沒人進,現在閒人多,退休的,因病休息的,不上班啃老的,吃著低保的,整天閒著無事的,搓麻打發時間。麻將舘老闆打著老年活動中心的旗號,活躍人們的休閒娛樂生活,開展遊藝活動的名義,堂而皇之的開起麻將舘。開麻將舘,老闆怎麼收費?我不會打麻將,也不進麻將舘,不知怎麼收費。是按時間收費,還是按打幾圈收費?總之不能白玩,白玩誰還開麻將舘?

    玩麻將的真是為了娛樂的嗎?人家說了白磨手指頭誰玩呀。玩就輪輸盈,現在還有打幾角的嗎?少說也得打1元的,打5元的,打10元的,打多大的是娛樂,打多大的是賭?各省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是有不同標準的。什麼叫賭博?以營利為目的,賭資較大的,就叫賭博。中國公安機關對黃賭毒歷來是高壓態勢打擊賭博活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賭博罪的,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開設賭場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麻將舘老闆開麻將舘是為了娛樂,還是為了營利?不言自明,不言而喻。

    一人打麻將猝死,所說猝死,不是他殺,不是自殺。是本身有病,平時看不出來,由於某種誘因,情緒激動,突發急病來不及搶救而死,就是猝死。猝死多是心腦血管病,如高血壓,冠心病,腦溢血,腦梗,心梗等。按理說,打麻將猝死與麻將舘老闆沒有關係,不該賠償。

    如果猝死人是老闆主動邀來的,明知他有危及生命的疾病,對他連續數十個小時,奮戰在麻將桌過度疲勞不加勸阻,有可能涉及到“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麻將舘老闆賠償多少?我說最多賠償20%。

    如果猝死人是不請自來,麻將舘老闆不知猝死人生前有重病,並對猝死人過勞疲勞進行過多次勸阻,不要打了,猝死人不聽勸阻,而猝死。麻將舘老闆以為能搶救,立即掛120,急救車來了,隨車醫生一看無生命特徵,並開具死亡證明。那人猝死與麻將舘老闆沒有任何關係,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為了息事寧人,不影響麻將舘正常經營,也可自願適當拿點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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