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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清水文竹

    答:一、遇企業要求單方調整勞動合同時,首先要仔細認真的看清被調整的合同條款是否有規避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的地方。

    二、仔細認真的看清所修改的勞動合同條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有損害自己實際利益的地方。

    三、如果發現被修改的條款存在只對企業有利,嚴重損害自己利益時,要及時提出反對意見,拒絕修改有關條款。並用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的有關條款據理力爭。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最後建議你,一定認真學習和掌握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充分理解兩項法律的有關條款,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是企業單方調整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和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法規。

    回答完畢,供你參考!

  • 2 # 陳小彬lawer

    你好,企業單方調整勞動合同,往往存在很大的風險,需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操作,具體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需要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不能隨意變更調整;第二,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同時對於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地點的調整,充分要企業用工自主權與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向結合,一般需要遵循以下幾方面的要求,第一,調整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即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第二,不得降低薪資待遇,第三,不能具有懲罰性。

  • 3 # 夕下行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的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以上規定,明確了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和程式。即協商,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的內容和理由,進行協商。簽訂協議,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將變更的內容形式書面合同。簽字確認後各執一份。

    由此可以看到,勞動合同的變更應該是協商一致,而企業單方面變更是例外,如果企業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勞動者因身體原因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情形下,企業可以單方面調崗調薪。

    但企業必須提供單方面調崗調薪合法合理的依據。

    企業應有詳細的崗位要求,並形成書面的形式,並制定詳細的績效考核和薪酬制度,員工的職、薪升降與崗位調整制度,並據此定期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要讓員工簽字,員工在工作中出現失誤,應提交失誤書面說明,這些都是員工不勝任工作的依據。

    而勞動者因病醫療期滿不能以事原工作,進行崗位調整,可依據其病歷及身體狀況作出。

    也就是說企業單方面調整勞動合同,必須依法,有理有據,儘可能與員工協商一致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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