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南朝居士

    別說古代了,就是現代也很看重,只是很多人逼不得已罷了,能選擇,肯定選擇乾淨清白的,

    無論是哪個男人,都想自己的老婆是第一次,一生也只有他一個男人,誰要跟我說,我就喜歡非處女,那我只會覺得他腦袋被門夾了,

    有人說,古代不看重啊,只是宋朝理學出來後才看重的,然後舉例,漢文帝、漢武帝的媽媽,都是多次跟不同的男人,武則天楊貴妃都是二婚。。。

    這跟看不看重沒關係,老百姓家裡,作為老婆的,還是很看重的,

    這絕不是什麼封建思想,同樣一百萬,你是想買新房還是二手房?

  • 2 # 曉233333

    古代的女孩如果失去了貞操,只有兩個下場,一個是隨便找個男生嫁了,或者是以身殉節,最後的結果都是不盡如人意的。卓文君與司馬相如打破禁錮,勇敢的追求自己的愛情,選擇私奔,在當時是一種大逆不道的做法,為世人所唾罵。

  • 3 # 山村的鼕鼕

    在宋朝以前,古代的女子是可以與丈夫解除婚姻關係改嫁,也可以在丈夫死後在嫁的。

    但從宋朝開始,就不可以了。宋代提倡程朱理學,講究存天理,滅人慾。女子如果再嫁是給自己的家門抹黑,是被世人所不齒的。

    宋代以後的女孩對貞操到底有多看重?

    第一:未出嫁的女孩,是很少出閨閣的,男人更是不能進女孩子的閨房。如果有女孩子未經父母允許,擅自走出閨閣,是要受處罰的,如果有女孩子敢帶男子到閨房,家長又被理學毒害很深的話,女孩有可能受到極刑。

    第二:未出嫁的女孩,如果不辛被陌生男子碰到手腳,有可能會收到斷手斷腳的酷刑。

    第三:女子不能獨自見男客人,如果要是見了,會被街坊鄰居說三道四,嚴重的,可能還有浸豬籠之禍

    第四:丈夫傷了或死了的女子,不能再嫁,也不能和男人親近,否則就是被世人所不容。女子不能主動離開男子,就算被男子休了,也不能再嫁。

    第五:未婚先孕,直接沉塘或浸豬籠。

    第六:女孩要是被流氓非禮了,有的女孩還選擇自殺,就算是不自殺,也可能會被父母逼死,最好的結果就是出家為尼,常伴青燈古佛旁。

  • 4 # 慶字輩兒

    其實對於這個問題在不同的時代還有不同的說法,大致可以分成一下幾個時間段。(只說關於題中的問題,不主要涉及古代女子地位問題,但是也可能會說過界。)

    第一、奴隸社會到漢朝

    在這個時間段,不能說開放,婦人同樣要守婦道。

    在《孟子》中定義了婦道是妻子的責任和義務,但是沒有後期的那種病態的偏執。

    舉個例子,甄宓,很多人都聽說這個名字吧,有傳聞曹植的《洛神賦》是寫給甄宓的,當然這個沒什麼證據。

    最開始甄宓嫁給了袁紹的次子袁熙,公元204年(建安九年),冀州鄴城被曹操攻破,甄宓又被曹操的兒子曹丕納入後宮。甄宓的兒子就是英年早逝的魏明帝曹叡。

    在這裡甄宓算是兩嫁了,而在漢代,女子看重的主要不是貞潔,而是地位、人品、才華之類的。

    甄宓是東漢王朝宰相甄邯的後裔,上蔡令甄逸的女兒,身份地位都夠了,品行也夠了,所以不管她是不是二婚了,曹丕娶她就沒有問題。

    而對於卓文君與司馬相如私奔事情矛盾不在於女子貞操,而在於挑戰了當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

    第二、魏晉時期到隋唐時期

    魏晉時期常年戰亂,社會對兩性的束縛日漸鬆弛,以往男女的交際禮儀規範因為人口的增殖需要也使得無暇顧及,婦女再婚成了一種流行的現象,據統計,在唐朝的公主中有27人有改嫁的記錄,甚至有三嫁的記錄。

    在隋唐時期,漢族是由漢族和鮮卑族融合而成的。唐代的婦女在鮮卑族遊牧文化的薰陶下去除了一些封建氣息,女子不像南朝時期的嬌羞柔媚,也不像兩漢時期的溫貞嫻雅。女性意思在壓抑了若干年後開始釋放,生活方式上的追求兩性自由交往。

    這個時候女子不再受儒家的束縛,可以自由玩樂,自由交際,甚至夜不歸宿。唐朝還出了很多“悍妻”,這是在之前沒有辦法想像的。

    在這時期的社會道德評判也是較為寬鬆的。

    第三、宋朝之後

    華夏各個朝代,我尤其不喜歡宋朝。

    掌權者賣國,當兵者被辱。

    在這時期是對女性迫害的開始。

    宋朝中明確規定:“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也正於此,趙匡胤被後人稱為曠世明君,“太祖之有天下,救五代之亂,不戮一人,自古無之,非漢、唐可比”。

    為什麼呢?就是因為文人的地位高了,皇帝待文人還不錯,就好點寫他們,要是待文人不好,就在書上讓他遺臭萬年。

    不扯別的了,宋朝的二程(程顥和程頤)和朱熹,二程建立的“理學”,朱熹後期發揚光大。

    裡面提的最多的就是: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說程頤與某人對談,人問:婦女守寡後貧窮沒有依靠,可以再嫁嗎?程頤答:“只怕是後人怕受寒捱餓,就以此為託詞。但是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這段話100年後又經朱熹的重提放大,便成了後世正統意識形態的標誌性品牌,烈女祠、貞節牌坊矗立在城鎮鄉間,禮教吃人,吞噬了多少女性的無辜生命。

    從此之後,貞潔問題,就是一座壓在婦女身上的大山,基本上什麼問題都能扯到貞潔上,即使沒有問題,一個“貞潔問題”的屎盆子扣上,不管有沒有問題,直接滅殺,家族名聲才是最重要的。

    宋朝,呵呵。

  • 5 # 西奈山的火柱

    謝謝邀請。說到這個問題,我們先回顧一篇語文課文:《陌上桑》。可能所有語文老師都沒有告訴學生們,這篇文章的內容也是在講貞操問題。羅敷要不要跟使君大人同乘而去,就體現出個人貞操觀念。我們都讚許羅敷聰明大膽,其實只不過是表揚她捍衛自己的貞操而已。羅敷做得對,但使君大人真的就錯了嗎?我們分析清楚了這個問題,再來談古代女孩到底多麼重視貞操,就非常容易了。(漢代畫像磚:桑林野合圖)

    《陌上桑》是漢代民歌,漢朝男女關係並不是今天我們想象的樣子。

    關於採桑的事兒,《晉書》記載這麼一段:“蠶將生,擇吉日,皇后著十二笄步搖,依漢魏故事,衣青衣,乘油蓋雲母安車,駕六馬。女尚書著貂蟬佩璽陪乘,載筐鉤。公主、三夫人、九嬪、世婦、諸太妃、太夫人及縣鄉君、郡公侯特進夫人、外世婦、命婦皆步搖、衣青,各載筐鉤從蠶。”

    也即是說,上到皇后,下到民間婦女,到了養蠶季節,要舉行採桑儀式的。羅敷真的是民間女子嗎?這個存疑,但跟我們討論的貞操問題無關,姑且不論。重要的是為什麼有這麼個傳統。你也許會說,這應該是說漢朝皇帝非常重視蠶桑,所以才大力推廣,甚至把採桑作為一個節日。但這個傳統恐怕不那麼單純。

    其實古代採桑多跟男女之事有關。從最熟悉的說起:蠶馬。《搜神記》記載,一個父親不在家,女子和馬發生感情糾葛,父親回來殺掉了馬,剝了馬皮,但馬皮席捲了女子,兩個人在桑林當中變成了蠶繭。這當然是神話,但這神話背後有廣泛的社會基礎,那就是青年男女桑林約會故事。《墨子·明鬼篇》中專門提到過桑林是幹什麼的,“燕之有祖,當齊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雲夢也。此男女之所屬而觀也。”《詩經·桑中》也是說男女在桑林中約會。《詩經·隰(xí)桑》寫一個女子在桑林約會結束後還不能忘記對方。

    也即是說,《陌上桑》當中的使君大人,從桑林約會傳統來講,是沒有什麼錯誤的。羅敷看不上他,也沒什麼。本來桑林約會就是要互相瞧得上眼才行。《陌上桑》還有那個蠶馬的故事,只能殘留先秦時代桑林之會的痕跡。

    只是這個傳統在歷史演變過程當中逐漸被新的道德倫理或者說貞操觀念所改造,慢慢變成了鼓勵農桑,奔放自由變成了高度重視女性貞操。發展到了宋明時期,更是走到了極端。男人不小心碰到了手,就把手剁掉,當然是女性在那個年代裡面極度重視貞操的體現。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是到了宋明理學宣揚的內容,這對女人是極度不公平的事兒。理學家們認為宋髒唐醜,也是指責唐宋時期宮闈混亂,比如武則天是李世民的女人,但後來又嫁給了李世民的兒子,當了皇帝還養了很多駢頭。不過,宋明理學大師們很多都是偽君子,至少在女性貞操問題上,應該扒一扒他們的醜事兒。如朱熹在這個問題上也不是什麼好人。不僅娶了兩個尼姑當小老婆,還搞大了自己兒媳婦的肚子。

  • 6 # 騰飛說史

    在中國古代女子守貞操有兩個概念,一個是婚前守貞,一個是婚後守貞,婚前守貞,就是在結婚之前,需要潔身自好,保持黃花大閨女的身份,婚後守貞,就是結婚以後對丈夫要忠誠,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不能有外遇,離婚之後不能改嫁。

    婚前守貞,無論是在中國古代,還是在近代以前的歐洲,都是非常看重的,東西方文化中都有一些鑑別處女的傳統習俗,如匈牙利的齊格納人在結婚的時候,會用黃楊樹枝穿三隻剝皮後的喜鵲頭,放在新娘的枕頭底下,如果新娘在婚前已經失貞了,她就會在睡夢中坦白,如果沒有失貞,就會安靜的睡覺,其實這應該是一種“測謊儀器”,新娘失貞以後,肯定心裡比較緊張,就坦白了。中國古代文化中也有守宮砂的說法,甚至認為透過看眉毛、腿型等體格檢查的方式能鑑別女子是否是處女。

    所以,在傳統社會,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均對婚前守貞非常的看重,換句話說,女子如果在結婚之前已經失去了第一次,那隻能嫁雞隨雞嫁隨狗了,如果不想嫁,中世紀的歐洲女子可以到修道院裡去當修女,中國古代的女子則可以去寺廟裡當尼姑。而一旦結婚的時候,男方發現女方不是處女,會涉及到一系列的糾紛,而且非常的麻煩。

    (古羅馬時代的維斯塔女神,是爐灶和家庭的保護神,她終身不嫁,代表女性的貞潔、善良與賢惠。)

    婚後守貞與婚前守貞是不一樣的,婚前守貞非常的嚴格,但是婚後守貞是否嚴格則是分時代的,在明朝以前,女子是可以改嫁的,而且男子不計較女子曾經是否有過一段婚姻,這就是所謂的“婦人不以改適為非,男子亦不以再嫁為恥”。如王安石曾經讓自己的兒子離婚,並且還要替他的媳婦另找夫婿,宋朝有“夫妻以義合,義絕則離”的說法,與現在“已經破裂了的婚姻,無法挽救了,就應該離婚,各自尋找各自的幸福”的說法頗有幾分相似。

    (宋代婦女)

    到了南宋的時候,理學興起,開始提倡“婦人守節死義”,也就是說即使是丈夫死了,婦女也不能改嫁,要守貞,這就是所謂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古代女子在離異之後,改嫁的一個理由,就是要有經濟上的依靠,在農耕經濟時代,男人承擔了農耕活動,一個家庭,沒有男勞動力,生活會非常的困頓,許多女子離婚之後,為了生存需要改嫁,但是到了南宋以後,開始強調“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當然,婚後守貞還涉及到出軌、外遇的問題,中國古代的法律對出軌的處罰相當嚴厲,無論是男子,還是女子,婚後出軌一旦被官府發現了,重則死罪,輕則杖刑,而且元、明、清時期,官府對待出軌者還鼓勵私刑,“凡妻妾與人姦通而於奸所親獲姦夫姦婦,登時殺死者勿論”。

    如果說中國古代對女子守貞持比較開發的態度,主要還是在涉及到婚後改嫁的問題上持比較開發的態度,時代當然就是限定在明朝、南宋之前,而在婚前守貞問題上,則一直比較嚴格。

    其實,東西方文化都是一樣的,歐洲中世紀對女子婚前守貞也非常的看重,在現代社會,也沒有哪個文化鼓勵婚前同居,因為人類是有倫理的、有道德的、有羞恥心的。

  • 7 # 大福讀史

    翻開歷朝歷代官修的正史和地方誌,在“列女傳”中記載了大批烈女節婦的姓氏,籍貫和殉節時的情形。雖然古代婦女地位不高,但是唯獨在貞操問題上卻受到社會以及統治者的格外恩遇和褒獎,貞節牌坊便是其中之一的表現形式。所謂“貞節”,就是要求女子從一而終,不僅生前終於丈夫,就是丈夫死後也能做到不再改嫁。若碰到他人凌辱,她也能做到以死相抗。此外,若是丈夫死後,有女子能跟著自盡殉節,那麼她的榮譽則會更高。

    《史記》中有過一則記載:樂毅攻破齊國時,齊國官員受到燕軍的生命威脅時,說了一句話,“忠臣不事二君,貞女不事二夫。”由此可見,在春秋時就有關於婦女貞操的觀念。到了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始皇帝幾次命人刻石的碑文上都留有要求女子守節的記錄。到了漢代,崇尚貞節的觀念又有了新發展。當時著名的經學家劉向編纂的《烈女傳》中就有專門記錄婦女節操的篇章。同時,漢帝還下詔在物質上獎勵貞婦錦帛和穀物,併為之樹立牌坊加以表揚。

    可是,雖然統治者對婦女貞節不斷倡導,實際上這種觀念到了宋代還未形成普遍的風氣。最有名的莫過於唐朝諸帝的公主們曾一而再,再而三地改嫁。即使宋代王安石和范仲淹也對此並不很看重。王安石曾因兒子有病,而做主允許兒媳再嫁。范仲淹也曾跟隨母親改嫁到繼父家,並且在以後還將守寡的兒媳嫁給一位喪偶的書生。但是,自南宋開始,統治者對婦女的貞節要求便發展到了慘無人道的程度。

    那時,若寡婦再嫁,不僅是一種奇恥大辱,還會備遭世人唾罵。當時社會上流行著一種邪說,若寡婦再嫁後,將來到了陰間,那麼兩個男人便會將其分割為兩半。與此同時,民間還出現了一種名為“望門寡”的現象。望門寡即是男女有婚約,若男子不幸婚前病死,那麼未婚妻則終身不改嫁,在新房為男子披麻戴孝地守喪。到了後來,女子的公婆和父母竟要求女子披麻戴孝去男方家靈位前磕頭,在抱著木柱成婚,然後和木偶照常舉行儀式,這位婦女則要留在男方家生活。再進一步發展,則變為要女子以身殉夫,其目的僅僅是得到一塊刻有使全家榮耀的“貞節可風”的匾額。同時,若女子守寡期間與男子私通,那麼族長便會召集全族當眾處死女子,浸豬籠便是其中的一種刑罰。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炸金花的具體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