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入住和退房時間統一設在12點,是因為酒店房間產品的特殊性質所決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
1、酒店房間是以“間夜”為單位進行出租,不可透支、不可儲存。
酒店房間主要功能是為客人提供過夜住宿用房,所以酒店房間的產品價值期最集中的是在中午12點到第二天中午12點之間,這個區間可以滿足絕大部分客戶的住宿需要,這時的房間產品正是青蔥旺季之時。而且酒店也好安排後臺清潔工作,兩不耽誤。
2、為什麼有的客人12點之前入住能夠得到滿足。
因為酒店如果前夜有空房,而客人有需求,在衛生工作能滿足的情況下,酒店一般會同意安排客人於12點前入住。這樣如果第二天12點退房,整個租賃時間超過24小時,多餘的租賃時間,實際上是酒店優惠奉送的。
3、為什麼有的客人凌晨入住,還是要中午退房,收取全天房費。
這一點就是歸結於酒店產品是以“間夜”為單位銷售的。夜還沒有過去,產品價值就在。大部分酒店會把“夜”這個時間界限放在於凌晨6點-7點之間(每個酒店的審計規定不一樣)。
這時,你可以在入住時問清楚,如果是5:59分,就會被收取全天房費,半且要求當天12:00退房。而後一分鐘住房,則被計入到新的一天,你可以一直住到第二天的12:00。
因為始終會出現一個”間夜“臨界點的問題,在程式上,酒店總檯因為有審計程式,所以是幫你避免不了的,勿怪。
4、是否能延遲退房不補錢。這個以酒店規定為準。
延遲退房,因為客人酒店房間租賃時間已到,會多佔用酒店房間的使用時間,這就需要補時間差價了,道理也說得通。
但這種情況下,你可與酒店商議是否同意延遲退房,一般酒店為了提高客戶感受,都會同意到14:00退房,再多就不容易了。因為14:00之後,酒店會迎來第二天的入住高峰期,而且酒店衛生工作接近尾聲,延遲退房會造成後臺新的衛生工作量。
所以想不出錢延遲退房,延到14:00還是比較好談的。
5、延遲退房和鐘點房。
各酒店鐘點房3-4小時時間不等。酒店收取延遲退房一般按半天房費收取。在沒有協商的情況下,有的酒店哪怕是超時1小時,也會收取半天房費,對客戶來講不太划算。與其如此,可看看酒店的鐘點房價格如何,有無打折,這樣價格可能會比半天房費更為便宜,但這種方式也得提前與酒店協商。
酒店行業,在前幾年就出現過與消費者之間的”間夜“之爭。有的酒店也嘗過以24小時為單位的計時性退房,但都不成功。因為酒店客房產品特殊,時性效性強,以24小時為單位計算租賃時間,出現的笑話更多,更可能出現凌晨客人租賃時間到,被退房怎麼辦的問題。所以,用”間夜“為單位表達酒店的產品最為合適。
用”間夜“計算酒店客房產品,還能夠解決客人認為晚於12點入住,說未滿24小時,不可收全天房費的問題。
酒店入住和退房時間統一設在12點,是因為酒店房間產品的特殊性質所決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
1、酒店房間是以“間夜”為單位進行出租,不可透支、不可儲存。
酒店房間主要功能是為客人提供過夜住宿用房,所以酒店房間的產品價值期最集中的是在中午12點到第二天中午12點之間,這個區間可以滿足絕大部分客戶的住宿需要,這時的房間產品正是青蔥旺季之時。而且酒店也好安排後臺清潔工作,兩不耽誤。
2、為什麼有的客人12點之前入住能夠得到滿足。
因為酒店如果前夜有空房,而客人有需求,在衛生工作能滿足的情況下,酒店一般會同意安排客人於12點前入住。這樣如果第二天12點退房,整個租賃時間超過24小時,多餘的租賃時間,實際上是酒店優惠奉送的。
3、為什麼有的客人凌晨入住,還是要中午退房,收取全天房費。
這一點就是歸結於酒店產品是以“間夜”為單位銷售的。夜還沒有過去,產品價值就在。大部分酒店會把“夜”這個時間界限放在於凌晨6點-7點之間(每個酒店的審計規定不一樣)。
這時,你可以在入住時問清楚,如果是5:59分,就會被收取全天房費,半且要求當天12:00退房。而後一分鐘住房,則被計入到新的一天,你可以一直住到第二天的12:00。
因為始終會出現一個”間夜“臨界點的問題,在程式上,酒店總檯因為有審計程式,所以是幫你避免不了的,勿怪。
4、是否能延遲退房不補錢。這個以酒店規定為準。
延遲退房,因為客人酒店房間租賃時間已到,會多佔用酒店房間的使用時間,這就需要補時間差價了,道理也說得通。
但這種情況下,你可與酒店商議是否同意延遲退房,一般酒店為了提高客戶感受,都會同意到14:00退房,再多就不容易了。因為14:00之後,酒店會迎來第二天的入住高峰期,而且酒店衛生工作接近尾聲,延遲退房會造成後臺新的衛生工作量。
所以想不出錢延遲退房,延到14:00還是比較好談的。
5、延遲退房和鐘點房。
各酒店鐘點房3-4小時時間不等。酒店收取延遲退房一般按半天房費收取。在沒有協商的情況下,有的酒店哪怕是超時1小時,也會收取半天房費,對客戶來講不太划算。與其如此,可看看酒店的鐘點房價格如何,有無打折,這樣價格可能會比半天房費更為便宜,但這種方式也得提前與酒店協商。
酒店行業,在前幾年就出現過與消費者之間的”間夜“之爭。有的酒店也嘗過以24小時為單位的計時性退房,但都不成功。因為酒店客房產品特殊,時性效性強,以24小時為單位計算租賃時間,出現的笑話更多,更可能出現凌晨客人租賃時間到,被退房怎麼辦的問題。所以,用”間夜“為單位表達酒店的產品最為合適。
用”間夜“計算酒店客房產品,還能夠解決客人認為晚於12點入住,說未滿24小時,不可收全天房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