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球選手與接發球選手
選手應該分別相對站在球網的兩側,首先發球的選手稱為發球選手,另一個選手稱為接發球選手。
2、場地和發球的選擇
場地的選擇和在第一局中成為發球選手還是接發球選手的權利由擲幣來決定。擲幣獲勝的一方可以選擇或要求他的對手來選擇。
3、發球
發球應該按照如下方式進行傳送。發球選手在開始發球前應站立,即雙腳站在底線後(即遠離球網的一側),中心標誌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內。然後發球選手應用手將球拋向空中的任何方向並在球觸地前用球拍將球擊出。在球拍與球相接觸的那一時刻,整個傳送即被認為已經結束。只能使用一隻手臂的選手,可以用他的球拍做拋送。
4、腳誤
在發球的整個傳送過程中,發球選手應該:
(1)不透過走動或跑動改變他位置,如果發球選手輕微地移動而沒有從本質上影響到他原來的站位的話,則不認為他是“透過走動或動而改變了他的位置”。
(2)發球選手的雙足不能觸及除了底線後、中心標誌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以外的任何地方。
5、發球的程式
(1)凡發球時,每一局比賽發球選手都應該從場地的右區開始,得(失)一分後,應換到左區發球。如果發球是從錯誤的半區發出的並且沒有被察覺,那麼由錯誤的發球所引起的比賽結果都將有效。但是這個不正確的站位一旦被發現應該立刻得到糾正。
(2)發出的球應該飛越球網,在接發球選手回擊之前觸及對角發球區內的地面,或者落在任何組成發球區的界線上。
擴充套件資料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球員失分:
(1)活球狀態下,在球連續兩次觸地前不能回球過網;
(2)球員在活球狀態下的回球觸到了對方場地界線以外的地面、固定
物或其它物體;
(3)用球拍拖帶或接住處於活球狀態中的球,或故意用球拍觸球超
過一次;
(4)在活球狀態下的任何時候,球拍(無論是否在他手中)及他穿戴或
攜帶的任何物品觸到球網、網柱、單打支柱、網繩或鋼絲繩、中心帶
或對手場地的地面;
(5)球觸到了除球員手中球拍以外的身體或其穿戴或攜帶的任何物品;
(6)拋拍擊球並且擊到球;
(7)在球過網前就截擊。
1、發球選手與接發球選手
選手應該分別相對站在球網的兩側,首先發球的選手稱為發球選手,另一個選手稱為接發球選手。
2、場地和發球的選擇
場地的選擇和在第一局中成為發球選手還是接發球選手的權利由擲幣來決定。擲幣獲勝的一方可以選擇或要求他的對手來選擇。
3、發球
發球應該按照如下方式進行傳送。發球選手在開始發球前應站立,即雙腳站在底線後(即遠離球網的一側),中心標誌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內。然後發球選手應用手將球拋向空中的任何方向並在球觸地前用球拍將球擊出。在球拍與球相接觸的那一時刻,整個傳送即被認為已經結束。只能使用一隻手臂的選手,可以用他的球拍做拋送。
4、腳誤
在發球的整個傳送過程中,發球選手應該:
(1)不透過走動或跑動改變他位置,如果發球選手輕微地移動而沒有從本質上影響到他原來的站位的話,則不認為他是“透過走動或動而改變了他的位置”。
(2)發球選手的雙足不能觸及除了底線後、中心標誌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以外的任何地方。
5、發球的程式
(1)凡發球時,每一局比賽發球選手都應該從場地的右區開始,得(失)一分後,應換到左區發球。如果發球是從錯誤的半區發出的並且沒有被察覺,那麼由錯誤的發球所引起的比賽結果都將有效。但是這個不正確的站位一旦被發現應該立刻得到糾正。
(2)發出的球應該飛越球網,在接發球選手回擊之前觸及對角發球區內的地面,或者落在任何組成發球區的界線上。
擴充套件資料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球員失分:
(1)活球狀態下,在球連續兩次觸地前不能回球過網;
(2)球員在活球狀態下的回球觸到了對方場地界線以外的地面、固定
物或其它物體;
(3)用球拍拖帶或接住處於活球狀態中的球,或故意用球拍觸球超
過一次;
(4)在活球狀態下的任何時候,球拍(無論是否在他手中)及他穿戴或
攜帶的任何物品觸到球網、網柱、單打支柱、網繩或鋼絲繩、中心帶
或對手場地的地面;
(5)球觸到了除球員手中球拍以外的身體或其穿戴或攜帶的任何物品;
(6)拋拍擊球並且擊到球;
(7)在球過網前就截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