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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一歲就被親生父母過繼給單身養父,吃了很多苦長大的,今年我們結婚,親生父母沒有操心幫忙一點點,結婚前一天我還要老公拿五百塊錢去請他們,結婚當天早上我還給了他們每人二百,因為我認為他們肯定會給我這個媳婦一個紅包的,又擔心他們沒錢,所以用這種的方式給他們,一直到婚禮結束,客人都走了,老公的親生父母一個紅包都沒有給我,他們走的時候我都不知道,我就覺得這樣的父母真的太狠了,哪怕給我一個一百的紅包也好,可是這個心意都沒有,這麼看輕我,就是看輕我老公,我就感覺老公在他們眼裡就是多餘的,結婚是人生大事,這麼對我們,他們老了,養老送終的事我肯定會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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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安徽大姐說家事

    我認為只要是個明事理的人都不會指責你。親生父母沒養你小,你就沒義務養他們老。你要贍養的是你的養父,是他的辛苦付出才使你長大成人。至於生父母,你的經濟能力強,也可以當做親戚偶爾走動一下,告訴他們養老就別指望了,畢竟養老不只是一碗飯的問題,其他問題多的是。如果你的生父母是個通情達理的人,也不會要求你給他們養老,不辛苦育苗,就想著摘果子不是講情順理的人做的事。

  • 2 # 謝一楓

    你這是上杆子著套富親戚了吧?這次給你刀扎大腿離心臟遠著了,你就以後再不要搭理了,沒事不要再找事了,走一步再看一步,如果到他們養老的時候再看就好。一歲送出去的人兒,又沒有在身邊培養感情,人家認不認了?你怎麼那麼單純了?用你們結婚去試探人性和親情,那不就是你自己找抽了嗎,我為你的做法感到可笑,這次他們如此回答你,是人家親生父母就沒打算認你老公也沒打算認你這兒媳婦,所以以後你做事不要感情用事,冷靜處理,把他養父母照顧好就好,這才是你應該做的,你說你傻不傻了,你這個傻大姐?

  • 3 # 珍珍養不大的小不點

    一歲就過繼給養父,那麼生父母自動放棄了養育他,送斷了血脈親情生而不養,他們那裡來的顏面要別人給他養老?義務和權力併成。

  • 4 # 卡卡卡卡卡卡啦

    你沒做錯,生而不養斷指可還,現在你們已經表示出了你們的好意,他們不領情,這就是他們的鍋,你們沒什麼好自責的。反倒是這種父母,一定很極端,要麼是不想拖累你們,要直接斬斷關係,這需要很大的勇氣,要麼是鐵石心腸,爛人一個。就怕是後面這種,因為老了一定會再回來找事。

  • 5 # 一紙家書

    不必糾結於此問題。於法、於理,均不需要為老公的親生父母養老送終

    從“法”上,題主老公已經與其親生父母沒有什麼關係

    題主提到老公一歲的時候已經過繼給養父。從法律角度,相當於已經與親生父母沒有關係。

    收養關係一旦成立,親生關係就解除了: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所以,題主老公有的贍養義務,是對自己的單身養父,而非親生父母。

    指責與否,與空氣沒什麼區別

    題主老公親生父母對其沒有進行過任何撫養,唯一做的,可能就是生了下來,僅此而已。

    透過題主描述可以看出:

    親生父母,對於這個兒子,當然也包括了題主,沒什麼感情。題主結婚請到老公親生父母的做法,是出於尊重,這一點值得讚賞。至於對方表現出的態度、行為,是對方的事兒。但求自己問心無愧就行了。

    沒有付出、沒有感情、甚至沒有尊重,有什麼索取別人贍養的理由呢?更有什麼拿來去指責別人的依據呢?

    所以,於法上,不違法;於理上,不違德。那還有什麼可糾結的?

  • 6 # 離別的秋天34573337

    人就是活在複雜人情中,生而不養為人或許有不可言喻的過往,作為沒有盡養育的生身父母,我覺得不應該要求為他們養老,如果生身父母沒有主動去找自己的兒女,你就沒必要去找了,有些時候會給雙方帶來生活中的不便,一般條件好的父母沒有其它事會給送出的兒女一定的補償。父母及子女緣分的長短或許是命中註定的!

  • 7 # 聽覺有道布吉旗艦店

    如果已經過繼給養父了,要不要給親身父母養老送終看情況吧,因為從法律上講是沒有義務了,從感情和關係上來就看你們想怎麼做了。

  • 8 # 英子49987552

    你應該是三十歲左右,即然親生父母把你過繼給養父,證明他們不想承擔養你的責任,沒畢要為他們養老,沒人會指責你,比境他們有子女,不需要你

  • 9 # 燕鑾74

    不會誰敢指責呢?從他們把你送給別人開始他們就很你沒關係了,如果你不恨他們生活也還可以那就當親戚來往,過年過節帶點禮物去看他們就可以了

  • 10 # 鄧光輝817

    這個是要看具體情況,如果你生父母親有養老送終的人,可以做為女兒的樣子去對待,這樣就可以有來處,對得起十月懷胎的母親。其實,過繼的人虧大了,也是中國傳統的文化害了你。

  • 11 # 鐵血紅顏

    不會被人指責!我老爺(爺爺的弟弟)當年因家庭變故,無奈把小叔叔過繼給其他宗親,後來一直到老爺過世,小叔叔也沒回去看望。

    直到小叔叔的養父母雙雙去世,小叔叔才到老爺的墳前看望。我那時還不認識他,爸爸對我說那是老爺的小兒子,老早就送人了。小叔叔拜祭完我老爺之後,很淡定地跟我爸聊天,問起了我老爺當初為什麼把他送人。小叔叔在城裡上班,單位效益也不好,生活也不如意,我們家更困難,所以雙方也不大走動,漸漸地失去了聊系。

    現在我爸想起小叔叔,也是滿滿地遺憾。他有一次曾去城裡找過,可是查無此人。或許是搬家,或許小叔叔已不在人世,我和老公詢問了當地的派出所,也沒有尋到。可憐我老爺,大兒子當年就逃離家門,生死不明,小兒子從小過繼給他人,後來也杳無音訊。

    當年的種種,只能說造化弄人。

  • 12 # 鄉村三哥

    要是按照農村的事情來說,過繼岀去了,就等於是人家旳兒子了,和親生父母都沒有關係了。要是從血緣關係說,他還是父母的孩子,比競他身體裡流淌著父母的血。

    我們村就有一家人把自己的老大過繼給了他的親哥哥,也就是這孩子的大伯。

    這孩子成家娶媳婦都是他大伯給他操辦旳,不過這個孩子沒有改口,這孩子父母沒有花一分錢,就是這個兒子的媳婦生孩子他們都沒有管。

    最後他大伯去世,這孩子自己為他操辦了後事,包括打幡,摔老盆,都是這孩子一個人,最後算是全部繼承了他大伯的遺產。這孩子把他大伯安葬以後,就全家去了新疆哈密,就再沒有回來。

    後來還是他親生父親去世時間,他兄弟給他打電話讓他回家來的,這孩子回來以後,就和其它親戚一樣,隨了個份子錢,也沒有穿孝衣服,就和竄忙的人差不多,什麼事也不管不問,等到這孩子親生母親去世,他說身體有病,人就沒有回來,寄過來500塊錢,算是完事了。

  • 13 # 夕陽紅94978

    不會的。因為他被過繼給養父時,和親生父母就沒有關係了。他只需給養父,養老送終就可以了!

  • 14 # 悠悠採荷

    首先,身為孩子的親生父母,能夠把孩子送走,過繼給別人,他們本身就沒有指望將來還要讓這個孩子來給自己養老送終。

    其次,把孩子送給別人之後,親生父母沒有再盡過養育的責任,也就無權要求孩子將來為自己盡養老送終的義務。

    再次,兒媳婦在法律上講,本身就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至於會不會受人指責,那隻能由著他們去了,嘴長在別人身上,誰也管不了。

  • 15 # 小陳記說

    首先你的父母把你過繼給你的養父,就意味著他們不再承受你的撫養權,也意味著將來你也不用承擔他們的贍養費。你所能做到的就是感謝他們帶給了你生命,但是相對而言,他們不是一對好的父母。而你的養父他們承擔了你父母的責任,她辛辛苦苦的把你養大,所以你也有義務贍養他們,你現在最主要的是贍養你的養父,只是說在你有能力的情況下,你可以考慮幫助一下你的親生父母。

  • 16 # 中國人小倪在希臘

    沒有人可以指責你的,因為你的行為合理合法。

    為什麼說合理,因為根據我們中國的傳統,只要過繼出去了就和原來的家庭沒有任何關係,因為只有過繼了,那這個人以後就改成養父母的姓氏,繼承養父的一切,而原生家庭的一切就與其無關。

    和法是因為法律也規定,被贍養人,一定要對贍養人盡過撫養義務,你老公一歲就被送走,所以他親生父母就沒有盡到撫養義務,所以現在你老公也沒這義務,正所謂生不養死不葬。

    假如你們家庭條件好,可以負擔,可以看在生過你老公的這個事實,給他們一些幫助還是可以的。。

  • 17 # 贏在這裡

    一歲就過繼給養父,是養父養大成人,與養父母之間形成了權利與義務的關係。養父母對你盡了撫養義務,養父母老了失去了生活能力,成人的你對養父母就要盡贍養扶助的義務。

    自然,從親生父母把你送人起,親生父母沒有對你盡撫養義務,你也就對親生父母沒有贍養責任。這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的一致性。這樣做是沒有人指責的。即便是有也是站不住腳的。

  • 18 # 了緣520

    下堂不為母,過繼不為兒。你老公一歲就被親生父母過繼給了別人,從過繼給養父這一天起,除了有血緣關係之外,在法律層面上講,你老公已經和他親生父母解除了、父子關係和母子關係。再從你和你老公結婚這件事看出你老公親生父母對你們的態度,可以講親生父母還不如熟人朋友!因此養不養老公親生父母的權力取決於你們,沒有必要去糾結別人的看法。作為劇友,如果我碰到這樣的親生父母,是不會給他們養老和送終的!我根本不在於別人的看法!

  • 19 # 輕白

    從小被繼父養大,不給親生父母養老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至於別人是否指責大可不必在意,嘴長在別人身上什麼話都往心裡去可能會被氣死。

    究竟是血濃於水還是養育之恩大於天,這一直是糾纏繼子女的一個難題。雖然親生父母給了自己生命,但是養父母將自己含辛茹苦的養大,同為爹孃都終老去,面對養老問題那麼該如何解決呢?

    根據《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根據法條來看,子女被養父母收養後,雖然還同親生父母有血緣關係但是他們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已經完全解除。親生父母對送給他人的子女不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同樣,被收養的子女對親生父母也沒有贍養的義務。如果被收養的子女自願贍養親生父母的法律並不禁止。

    因此,既然親生父母把孩子過繼給別人就喪失了孩子對自己的贍養權利,子女可以不用再去管親生父母。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親生父母送出自己確有苦衷,也可以試著去理解一下。畢竟生育之恩大於天,他們賜予你生命讓你來人世間體驗了一番酸甜苦辣,你又怎麼忍心在他們孤苦的時候不去送些關懷?

  • 20 # 日食01

    這個要從兩方面看,一是法律層面,這一點大家都說得很清楚了;再就是情感或道義問題,這個要看你對這事的情感因素和道義因素,這個沒有絕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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