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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至愛無言子牧

    這個問題每個人心中都有不同的答案,以下是我的個人觀點,希望您能參考。

    按當今的標準,只要你的作品能入選中國書法家協會或地方書法家協會辦的展覽(一般是兩次)就應該被認為是書法家,如果可以入圍像更高一點的蘭亭獎也應該算是書法家。

    但是由於社會的發展,硬筆的出現使書寫更加方便,毛筆離開了實用的舞臺造成了我們跟古代書法家根本沒法比,達不到他們的高度。如果按古代書法家的標準,門檻還是非常高的,首先古代的書法家要先是一個文人,文人就應該是熟讀四書五經,各類史籍,熟練掌握詩詞格律,古代散文,能夠吟詩答對。掌握這些也是寫字的字內功。同時還要了解中國傳統文化中的藝術經典,戲曲,國畫等等知識。當然刻苦練習寫字就更不用說了!這樣才能成為古人標準的書法家!

  • 2 # 湘仔評論

    所謂標準即衡量人或事物的依據或準則。以此類推,書法家的準標應是創作有水平、對書法藝術理論有水準的書法工作者。

    現在通行的辦法是以各級書協組織主辦的展賽入展或理論文章的評選發表作依據。這個認定標準比較直觀,也比較好執行,也確實起到立杆見影的作用。但是,由於“文無第一、武無第二”,還因為主客觀原因以及評委的認知水平各異、審美取向差異、親疏關係有別等弊端,頗受垢病。

    竊以為,評判一幅書法水準,應以書法家作品依據,以社會公認為準則,不拘一格,百花齊放。只要作品有古意,即有來源,能與經典對接;有新意,筆墨當隨時代,可與時代同行;有己意,有自己的獨到理解,並注重筆法、字法、章法、墨法的錘鍊。是自我情感的個性表達。應視為有效創作。

    而從事書學理論研究的作者。無論是理性認識,抑或感性認識,只要具有認識的深刻性,即言之有理,言之有據,考據詳實,具有一定的書學理論體系等。應認可其著述。

    而不能以一、二次入展或發表文章來機械認定。這樣可能更復雜些,但可以更好地發現人才,選拔書法家。

  • 3 # 潘茂生書法文化研究

    千百年來,科學系統的訓練方法體系沒有健全起來,書法創作方法體系一直處於試驗階段,導致藝術評價體系很不完善,藝術審美標準更是含糊不清。就連究竟什麼是書法、什麼是寫字,這個常識性的問題都沒有達成公識,諸多技術問題、藝術問題,還一直在紛爭中沒有確切的定論……誰是書法家怎麼核定?

    我覺得,能夠稱得上書法家的人至少應具備以下條件,或者說是應有的基本素質:

    其一、書法理論方面有獨到的見解,並且有建樹性豐富的實踐經驗積累,其成果具有普遍參考價值和指導意義。

    其二,精通傳統技法,擅長多種書體字型,貴在懂法用法,善於融會貫通,寫出合法的個性。

    其三,懂得書法美學原理,有深厚字外功。寫出來的書法作品頗有藝術內涵,能夠在實用與藝術之間遊刃有餘,追求自然美。

    其五,有歷史責任感,專注書法健康發展,潛心投身於書法相關的課題研究,做傳統書法文化傳播者。即使搞創新實驗,也不要違背藝術倫理瞎整,要寫良心字。

    總之,書法家應該是理論與實踐的多面手,不單單隻會寫某種字型,寫的技藝水平高低並不重要,最關鍵的是,本身必須懂書法,能用正確的書法理念和科學實驗成果,作為指南針引導更多人寫好書法,並且走健康發展之路。千萬不要用旁門左道與歪理邪說去誤人子弟。

    不管自己寫得多麼漂亮,如果不是正宗的傳統技法,筆畫與字形是描畫出來的,即使獲大獎了,或者靠炒作等方式獲有名氣,尤其是,一輩子沉醉於抄寫唐詩宋詞、名言警句……只能算地地道道的寫字匠,並不是真正的書法家。

    其實,書法是文化,書法家只是專業化的尊稱,並不是高階職稱。什麼大賽、考級、評獎、入會之類,除了滿足虛榮心之外啥用沒有。獎狀、證書、出版字帖等等,都是身外之物,並不能說明書藝水平多麼高。

    有能耐的話,多幹點兒造福子孫後代的事情,少幹誤人子弟、褻瀆書法神靈的勾當。

  • 4 # 劉曉林九天居士

    當書法淪為抄書的手藝

    劉曉林

    於中國文化而言,書法是書寫之法而絕非抄書之法。

    抄書並非不可,但不能成為書法家的書寫“主體”,更不能是書寫的全部。區域性、階段性地抄書當屬無可厚非,反之則勿稱書法家。

    抄書大致可分兩種情況:1、抄寫別人的文字內容。2、抄寫別人的文字形體。如果說後者情有可原,那麼前者則是理無可恕。抄寫別人的文字形體是書法家的必經之路,書法家至少要多瞭解前賢們的書法面貌,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自己對書法的理解和對技法的掌握。傳統者,傳世之統則,流傳之統理。(劉曉林語)抄寫別人的文字形體事實上也是向傳統學習的過程。試想:當一個人一輩子在抄寫著別人的文字,即使達到了神采飛揚,也只能是“借屍還魂”的把戲。當代的中國書法界已經到了抄書氾濫的時代,無數的所謂書法家在“創作”時將早已謄寫在本子上名言錦句置於案臺,邊寫邊看。更有甚之,一生僅寫特定的幾種內容。不可否認,抄書的好處很多——容易達到嫻熟,節省腦細胞……

    抄書之法如果進入不到書寫之法,其將遠離書法藝術的精神性。換言:我們有理由這樣說,失去了精神性的藝術很難歸入傑出的範疇;更不要逞論什麼偉大了!(主觀的精神性可以看作對“藝”的詮釋,客觀的表現性可以視為“術”的註腳。)通常作品中傳遞出的精神性強弱與藝術創作主體影響力大小近似成正比。換言,大藝術家如果其腕下所出毫無精神性,這樣的大藝術家只能是美其名曰的大藝術家。我認為精神性既包含了藝術家在藝術人生中的豐富性,也包含了藝術家在作品中的純粹性。(不少學者忽略了藝術家在藝術人生中的豐富性對藝術價值中的影響)或者說:藝術家跌宕多姿的生涯和難以企及的修養共同構築了藝術價值中的精神性,兩者反過來制約了藝術價值。

    中國書法是一門綜合藝術,文學、哲學、美學等隱藏其中。當創作者的綜合學養越高,其傳遞出的氣息格調則越高。藝術成就的高低必須透過作品本身來闡釋,作品本身的高低則透過氣息格調來傳遞。技法只不過是從事藝術所務必掌握的“器具”,氣息格調受制於學養。如此來說似乎有些玄妙,但確實是一種客觀存在。偉大的藝術家無不具備這種透過作品來傳遞氣息格調的能力,遂之形成藝術品的精神性。一旦精神性形成,賞者和作品之間便自然產生交流、共振以至於相互融合。

    當書法淪為抄書的手藝,其已然失去了創作者內在的生命律動——儘管貌似有板有眼,實則沒有了自己的“DNA”。社會上數不清的人出於種種原因和目的,以抄書為能事。在《蘭亭序》、《心經》、“唐詩宋詞”、“精氣神”的海洋裡跌宕騰挪,抄的昏天黑地。“書如其人”早已成為虛妄之語,無數的你我成為了他人的影子。

    當書法淪為抄書的手藝——書法不再是書法!到哪裡去尋找文化!?

  • 5 # 三上詞話作者

    一、書法家定義:

    能夠融貫古今文博,書法技能嫻熟,且風格面貌獨特,能夠倡導和引領一方書風和正確發展方向者。

    二、判斷書法家的方法:

    “融貫古今文博”是前提,“書法技能嫻熟”是條件,“倡導和引領一方書風和正確發展方向”是標準。

    三、是否有書法家之辨:

    什麼是書法家?絕不是什麼書法家協會主席、副主席、理事和會員等。除非達到了“融貫古今文博”、“書法技能嫻熟”、“倡導和引領一方書風和正確發展方向”的前提條件和標準。除此之外,如果凡認為是書法家的,只能說是自命的一種個體圈子文化現象而已,並不全面代表真正意義上的書法文化。

    四、書法現象百態: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一些類似書法介紹:“XX書法家協會主席XXX書法作品大氣磅礴”等,上行下效,好多人介紹自己大都是“XX書法家協會理事XX”、“XX書法家協會隸書委員會委員XX”、“XX書法家協會會員XX”等等,一幅先入為主的架勢,簡直就是笑話!

    三上詞話_百度百科

  • 6 # 老路書法

    有些人認為創造出自己的書體就是書法家了,那是大錯特錯了。

    書法家不但字兒寫得好,而是要有豐富的學識涵養。最重要是,書法家的作品必須繼承傳統書法的精華的同時,還有所創新。

    這個所謂的創新,就是書法家的人格魅力和學識涵養相互侵染,共同促進。

    這是易中天先生的書法作品。易中天是我特別敬佩的文化學者,他在百家講壇開講的三國故事,我聽得津津有味。但是說起書法,雖然有它自己的特色,但是他不能成為一個書法家,他的書法有創新而沒有繼承。這是範曾先生的書法作品,人們所說的螳螂體,特色鮮明,但是終覺淺薄,沒有深厚的書法文化做積澱,在我看來就是沽名釣譽。

    古代的書法家們都是值得敬佩的,像明代的書法家王鐸,他臨摹王羲之、顏真卿的作品,不但能夠達到形似,而且能達到神似。

    現在的所謂書法家們都太浮躁了,他們的身份很多,他們的證書讓你眼花繚亂,可是當他們拿起筆寫上幾筆的時候,他們就露怯了,不懂得中鋒用筆,不懂得絞轉法。

    如果有人問我當今社會什麼“家”最多,我肯定告訴你“書法家”最多。當代的書法家的數量已經超過了清朝到唐朝所有書法家的總和,可惜的是隻有數量而沒有質量啊。

    黃永玉大師曾經說過,當今社會教授多如狗,大師滿街走。

  • 7 # 中州耕牛堂主

    近年來,書法家多如牛毛!哪來的定義?有人認為,加入書協組織就成書法家了,實際上不是這麼回事的,啟功先生、歐陽中石先生、沈鵬和張海先生都說過這樣一句話:“加入書法家協會的人不一定是書法家,沒加入書法家協會的人不一定不是書法家。”還有一個在道內有權威的人說:“書法家是沒有定義的!試想一下,書法家都多如牛毛了,還能叫‘家"嗎?!”

    上圖為啟功先生的書法作品。啟功才是真正的書法家,而且是書法大家。

    據瞭解,當不有不少會寫幾筆字的人,都想讓別人稱他為書法家,這樣做的目的,無非是要點面子,透過“書法家”的頭銜做掩護,來提高自己的作品潤格,用低俗粗糙的作品換點小錢,以體現自己的“文人”價值。這樣的人往往本事不大,但“情商”較高,我這裡所說的“情商”,主要是指不走正路、不按常理出牌而弄了個虛名的人。

    上圖為田英章的書法作品。

    真正有書法功底的人,是不喜歡別人稱他為書法家的。比如張芝、劉德升、王羲之、王獻之等實力派書家,他們的時代是沒有“書法家”一說的,幾千年了,人們都統稱他們為文人。

    關於書法家的定義和標準,古代沒有,近代沒有,現代和當代也沒有。

    現在,是蘇士澍掌門中書協,在他的任內,能否對書法家弄個定義和標準呢?

    上圖為蘇士澍的書法作品。

    做為一個書法人,徒有虛名的東西是堅決不能要的!要想自己的書法作品能換到錢,或者是想在歷史上留下一頁,作品質量才是硬道理!作品質量經不起歷史檢驗和人們認可,就是把自己的作品說的天花亂墜也沒用。

    書法人,還是務實的點的好!

    上圖為李松的書法作品。

    關於書法家的定義和標準,五十年內或者更長時間不會有人做出。沒有定義和標準的“書法家”,就是有人當面呼叫你,奉承你,又有什麼意義呢?

  • 8 # 聞道深般若

    “家”,這個字,有一個含義,是指掌握某種專門學識,或有具有特殊技能,或者實踐經驗豐富,或者從事某種專門活動的人。譬如專家、行家、作家、科學家等等。

    要具體說成名成家的標準,恐怕都沒有人擬定過,這是吃力不討好甚至招人罵的事,也確實沒有必要給個標準。

    換個角度說,無論是文學家、軍事家、藝術家還是書法家,都也沒有標準,只要超越本行當一般水平的人,大概稱“家”即無不可。既然沒有標準,也就沒有門檻,尤其在一些專業性不是很強的領域,自稱“XX家”或被人稱“XX家”都已經成了客套話,大夥見怪不怪,誰也不會計較“XX家”是否名副其實。

    尤其在書法、繪畫、收藏、寫作這些領域,誰還不會寫幾筆、畫幾筆、買個瓷器、拽幾句酸文?所以各種家氾濫,也就不足為奇。

    一般吹吹牛,到也無傷大雅,別太拿“書法家”這個名頭太當回事也就罷了!

    面對開口閉口“書法家”撂地擺攤的主兒,則要特別注意別輕易被忽悠,尤其掏腰包買其書法作品,更要格外小心。

  • 9 # 杉石石

    算不算得上書法家必須經過時間驗檢,然後由書法歷史作出評審。

    每個人都會寫字,只不過有寫好寫差之分,但要稱得上藝術,能供人欣賞,則必然要經過長久,勤奮的練習,還要有藝術天賦。

    在我看來,書寫的作品能被稱為藝術,能帶給人愉悅觀感,就已經非常了不起,如果要夠得上書法家的話,那己經是藝術大師了。

    縱觀古代書法歷史,能稱得起書法家的都有深厚的學習功底,博採眾長後形成自己特有的藝術風格和特點。

    並被後人承認推崇,沒有一個僅靠臨習,模仿他人,沒有自己書法藝術成就,就被後人稱為書法家的。

    從這一點上說,中書協的會員們都不夠資格,沒有一人可以擔負起“家”這個字。

    這並不是苛刻,古人云:書,心畫也,習書心需靜也,誠也,無慾也。只這一條現今能做到的有幾人。

    當今書壇,沽名鉤譽者眾多,利慾薰心的也不少,拿書法做為自己的工具,或謀權或謀利,書壇早就缺少一份靜氣,僅剩少許甘居寂寞的學書人在黙黙努力,希望創作些成就能流傳百世,能否如願還需時間檢驗,由後人作出評判。

    所以,當今書壇是否有“家”尚須時間檢驗。

  • 10 # 聽竹齋

    這個問題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就雉幼的與人探討過,那時的理解定義就是入“協”便是書法家。如現在照之前這個理論繼續推演豈不是“書法家”是遍地都是嗎?!但是不是這樣的評判標準和定義的!書法家原本史上沒這個名稱或稱呼,後是將書藝好的、有見樹、有個性等書人冠以“書法家”而已。由此可見所謂的“定義”就是一個書寫“高水準”並沒有什麼“標準”來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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