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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壇法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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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紙家書
1. 首先先說所有人都到場的情況。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時候,是要求所有人員都說清楚是繼承還是放棄。那麼,如果放棄的人也在現場,如果自己寫了一個放棄的宣告,從公證處的角度,為了避免今後他們背風險,是需要有一個公權力證明的,這個公權力證明就是放棄繼承權公證,這樣公證處可以少一些風險,這是從他們角度來說的。
2. 放棄繼承權的人是可以不到場的。但是,如果不到場,公證處怎麼確定是真正自願放棄的?同樣為了避免風險,還是得有個公證證明。提醒一點的是,放棄繼承權公證是可以在異地辦理的,不需要放棄人必須跟繼承人一起到現場。
所以,從公證處的角度,肯定不願意揹負什麼風險,那就讓你做個公證吧,再收點費用,雖然不多。
另外還需要提示一點,從受益的繼承人角度,其實也應該讓放棄人做一個公證,也是對自己權益的保護。萬一今後反悔、說不清楚等,也是給自己找麻煩。
為了便於使用,是需要辦理公證手續的!
1、放棄繼承宣告書意味著對遺產權利的放棄,是重大財產放棄,辦理公證,更為正規。
2、在實際使用中,有公證書在,受文單位看公證書就行,不用管上面的簽字是不是本人籤的,是不是自願的,直接使用認定就行,也放心。
3、公證處檔案管理正規,如有異議,隨時可以透過正規途徑調查,避免反悔、死無對證情況發生。
所以,一般房產繼承,都要求辦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