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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大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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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韋哥969
本人舉雙手贊成:不殺起不到法律的威聶作用:也堵絕不了這個行業的犯罪分子:建議抓得一個殺一個:又用審了:直接槍斃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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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藍沫吖
從我作為人的本能出發,我當然支援這一主張。凡是抓到人販子後,就立馬把他們全都槍斃,這樣不光能讓普通百姓大快人心,還能震懾更多的人販子,讓他們不敢再鋌而走險。
之前有專家學著反對一律對人販子處以極刑,他們的理由是嚴刑峻法並不能有效降低犯罪率,反而會讓人販子破罐子破摔,增加被拐婦女兒童的死亡率。一方面,嚴刑峻法會助長社會的暴戾風氣,從而使得故意殺人、拐賣人口等惡性犯罪日益猖獗;另一方面,如果不分情節輕重對人販子一律處以極刑,那麼他們就反而會有恃無恐,覺得反正被抓到都是一死,何必在乎被拐人口的死活。
因此,專家認為,如果對人販子分情節輕重予以量刑,那麼人販子們為了給自己留條後路,為了被抓到後能逃脫一死,就會善待被拐人口,也會留心記得他們被賣到哪裡。如此一來,被拐人口的解救希望就要大很多了。
但是,我認為這種說法並不合理。一方面,亂世用重典是一條經過歷史檢驗的普遍真理。當今社會拐賣人口的惡性犯罪屢禁不止,人販子也日益猖獗,其根本原因就在於犯罪成本太低。很多人販子心裡想著,拐賣人口成功了就能大賺一筆,失敗了也就被關幾年而已,於是就有恃無恐地繼續犯罪。如果人販子被抓到就一律槍斃,那很多人販子就會恐懼,繼而放棄拐賣人口。
另一方面,如果根據人販子的情節輕重來予以量刑,很多人販子反而會無所顧忌地拐賣人口。因為他們深深知道,只要不把被拐人口弄死,記住他們被賣給誰了,就算被抓也能靠這些情節免除一死。如此一來,這不就是司法機關和人販子在做交易了嗎?當一個國家司法機關和犯罪分子開始明碼標價地做交易了,那這個國家還有什麼正義可言。與其和人販子做交易,還不如更用心地打擊犯罪,讓犯罪分子們無所遁形,在法網恢恢下不敢輕舉妄動。
當我試想自己孩子被人販子拐走,或者賣給黑磚窯當苦力童工,或者砍斷手腳扔到街上乞討,或者賣給狠毒人家受盡虐待……想到這些,我的心裡就悲痛萬分,在滿腔怒火下恨不得將人販子碎屍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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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58193283052
反對死刑~中國不應該有死刑~可以判他無期啊!因為生命是大自然的饋贈,他有活著的權力!這樣才體現的我們對人權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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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暗香89df
人販子都是一群危害社會極大的狗東西,對於人販子不僅應該千刀萬剮,而且還應該滅門
!讓人販子這樣的狗東西斷子絕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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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凍青樹周女子
人販子別抓到是應該看孩子的去向,如果是把孩子整殘疾了的,害了孩子一生、孩子的父母家人的穿心痛和掛念,不是當事人是不知道的痛。人販子應該判死刑,一死無痛沒什麼。別人的痛是一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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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活家泡芙
人販子當然是罪該萬死了,不過我覺得槍斃並不能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罪惡和造成的傷害,應該讓他們在全身心的充滿罪惡感,然後去懺悔,去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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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高閣44898837
人犯子毫無人性,另人恨之入骨,比其它所有案子都重應快查快辦立即砍頭處死!最好國家應成立專門機構,搞人民戰爭,檢舉揭發並設立獎勵平臺,徹底根除社會這毒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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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棟哥遊新疆
正式回答問題之前,我們先來分析一下“人販子”的形成。擱在二十年前,人販子都是上了年紀沒有文化的人,他們沒有一技之長又好逸惡勞,再加上鄉村“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導致了巨大需求的“市場”。使他們瞅上了這種一本萬利的“買賣”。而如今人販子的年紀越來越輕,有些人甚至自己就是受害者。最終還是被利益和人販子利用,幹起了這個傷天害理的“行當”。近幾年關於人販子和尋親的電影也拍了幾部,包括天王劉德華也是侵情出演。可見人販子和尋親成為這個社會越來越關注的話題,有人建議對於人販子這類犯罪分子抓住後就應該槍斃,以贖泯滅人性的罪惡。對於大家的這種建議,從為人父母的層面來說,我舉雙手贊同,可憐天下父母心!原本國家的立法對“人販子”的量刑還是較重的,但即便如此依然有人受利益的驅使“頂風作案”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相對來說國家的立法對“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還是比較重的。但即便如此依然有人受利益的驅使“頂風作案”,一方面法律意識淡薄,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則是僥倖心理過重。也就是老百姓常說的“要錢不要命”。
之所以“人販子”屢禁不止,除了懲處的立法尚輕之外,也與買方“市場”有必然的關係透過上面的法律條款展示我們不難發現,儘管對於“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不輕,但確實也不重。個人認為完全有必要透過修正的方法,加重這條律法的量刑,讓人販子們聞風喪膽放下“屠刀”。試想,如果今後但凡人販子被抓獲,不論罪行輕重影響大小一律槍斃,我想這類犯罪行為會少很多甚至就此杜絕。另一方面,除了對人販子的強力打擊之外,我們也應透過村委一級的政府機構,對買賣婦女兒童進行制止和杜絕,透過法律的宣講和普及說明事情的嚴重性,使人販子失去收益可觀的“市場”。
儘管抓獲人販子盡數槍斃不難,但也得根據罪行輕重客觀對待,畢竟人命關天要客觀公允回過頭來反思“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抓獲到嫌疑犯不難,盡數槍斃更不是難事兒,問題是,法律也得根據每個人販子罪行的輕重,客觀公允的對待。在這種事情上不能“一概而論”,畢竟是人命關天的事情必須客觀公允。說來說去最好的辦法就是修正法條,將“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加重,例如:人販子抓獲後情節較輕的判處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情節較重的直接判處死刑。如此便能更好的威懾犯罪分子,也更有效的保護了受害家庭和受害者本人。杜絕人販子是多方的責任,作為孩子的監護人父母更應該多付出時間和精力去關注和保護孩子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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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66761940333
關注具體案件的公平公正,近期請關注案件《兩份不一樣的CT報告惹事端》,該案涉及被告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涉及原告是否存在故意找岔尋釁滋事行為;涉及公安鑑定依據是否真實客觀權威。這個案件是區別輕微傷與輕傷二級的界線之分,立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據是否經得起推敲等內容。2019年2月27日法院開庭,等待判決結果是否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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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死,當街亂棍打死,……小孩太可憐了。……
可是我們說了不算呀,我們一不當官,二沒有槍,☞槍下初政權☜?????
在這裡多說無用啊,誰不恨人販子,那個丟了孩子的父母不恨人販子,怕把(它)睡死咬斷的心都有……
唉……………………不說了,說多了又把誰得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