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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也許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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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胡玲說情感
我不知道你是什麼五人人格,我是土行人格,所以,只要之前的單位叫我去做的事,不違法,我會去。
如果讓我回去解釋撒謊,為幫助他們圓他們的醜事,我是怎麼都不會去的。
像我這麼正直的人,一般是不會被叫去解釋以前的工作的,因為領導知道,我一定會秉著公平正義,看到什麼,聽到什麼,一五一十的如實相告。
能被叫回去配合解釋之前的工作,一方面可以說領導對你的為人還是比較瞭解的,也知道你是比較圓滑的人,能見機行事。
當然,如果你已經離職,他們又想讓你做點什麼事,而你又不情願,個人認為,你大可開個條件,說出你的正當需求。這叫各取所需。
現在的年代,大膽索要已經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何況你已經離職。
如果你念在舊情,舉手之勞,那就去吧,不用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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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水無塵
就在前兩天,我之前公司的主管找到我,說對接公司有個系統想要再次做一下驗收,這個系統的對接,從需求、寫程式碼和最後的驗收,一直是我一個人弄的,由於這個系統是對方公司新上線不久,且我們公司也沒有正式商用,主要是配合對方做驗收測試,所以我寫的程式碼也就沒有上線和上傳到程式碼庫。
之前,各個環境都驗收過好多次,也都驗收成功了。所以,後來在做工作交接時,也就淡忘了這件事,沒有將我自己弄的文件和程式碼在公司留存一下,等主管找到我時,我備份到郵箱裡的檔案已過期了,我的私人電腦裡的程式碼也刪除了,慶幸的是,我當時離職時,將主程式碼的那個檔案也單獨加在了附件裡,後來,我們主管拿到那份程式碼,我再配合了幾天,就將問題解決了。
我覺得離職之後,再次被以前的公司找到幫忙解決問題,是挺正常的,像我們搞支付的,一旦系統出了問題,就必須得儘快採取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的方法,而有時候,由於系統太多,不熟悉,是很難快速定位到問題所在的,這時候懷疑是哪個系統出了問題,通常都會第一時間找到最熟悉這個系統的來找到原因。
很多人都說,跟公司只是合作關係,一旦離職,有問題諮詢就得付費,千萬別談義務和義氣,但我覺得只要不是違法的事情,能配合就配合一下,若不是毫無頭緒,事情緊急,我想公司一般也不會找到已離職的員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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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地SSL生活
這要就事論事。
如果是原工作相關的交接、指導、培訓方面的事宜我會過去。在上海工作時,也換過好幾個工作,由於我是做客戶服務工作的,所以離職後也常會回到原單位幫助處理原服務客戶的各種問題,大家關係都是不錯的。
如果是涉及追責問題的事宜,那我會婉拒的,畢竟我已離職,不適合再參與原公司工作問題。
但如果你雖然已離職,但還沒找到工作,那你可得小心處理。以前我們單位的一個部門經理就吃了個大虧,他已辦好離職,正準備去新單位,因為在上海去一個新單位時,一般新單位人事會電話諮詢原單位該員工的履職情況,如果有不好的言論,可是會影響入職的。結果,我們這個經理由於怕新單位回訪到不利於自己的資訊,影響自己的職業生涯,被迫賠了2萬元才離開單位。我們也都為他打抱不平,嫌他沒有骨氣,沒有抗爭到底,委曲求全。
也許,他有他的難處吧,每個人情況不同,會做出不同的抉擇,沒有最好解決方案,只有適合自己情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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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泡泡糖的生活日記
我不會配合!!!離職前交接了兩個禮拜,每次都講到嗓子冒煙,交接清單都寫了滿滿一頁,還額外寫了幾頁明細。如果真的是有交接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接受電話解釋,不接受回去配合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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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鄧老師別這樣
中國是一個法治社會,但由無數利益、人脈的層層圈子組成,所以大家都笑稱中國是人情社會。
員工離職後,如果存在前公司要求回去配合工作的,可以視難易程度去配合。注意,要對某些人群釋放一個訊號“我是去幫助公司解決問題的,不是來為自己的過失擦屁股的”,這點一定要宣傳出去,防止小人作祟,也防止別人帥鍋。
我認識一個客戶,他的例子就是很鮮明。
大體上故事是:小夥子給公司寫了一個促銷方案,按照這個方案公司盈利了幾百萬,方案的規定他可以得到5%的提成,結果老總以未知曉的理由拒絕支付。小夥子一氣之下辭職走人。
但他對這個方案留下了一個只有他才能解決的缺口,如果他還在職,這個問題出現他來解決則毫無問題,過了半年就不會有鬧事的了。
可惜沒有可是,辭職兩個月後這個售後的問題開始浮出水面,客戶評價很差,有些要求退款了。這個時候公司裡那些吹耳邊風吃乾飯的解決不了想到了他,居然打電話讓他回來解決問題。
本來他覺得某領導對他不錯的,只不過是老闆問題罷了,他來解決也無所謂,心態已經放下了。沒想到他去公司瞭解情況時,被某個喜歡挑事兒的刺激了幾句,他當場把公司裡那些見不得人的勾當都罵了出來,老闆在樓上聽得一清二楚。
事後他開著錄音打了一份保證書給公司,要求他解決這個事情後公司對應負責人道歉,並且保證他後期求職的名聲,如果出現因為公司閒言碎語讓他後面工作黃了的,根據這份保證書要求公司賠償那5%的提成。
大老闆的臉色被逼得很難看,最後沒簽字,當然他去維護的事情也沒辦成。聽說事後那家公司賠了200多萬,和把名聲賠進去了。有人放言出來要在同行封殺他,卻反而將他的口碑給推了上去,他為自己塑造了正面的道德形象。
最後,我們公司也因為知道了這件事覺得他們老闆人品問題,也拒絕了和他那家公司合作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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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靈煊君
為什麼要回去?耽誤的是自己的功夫,已經離職了,合同已經解除了,沒有關係了,配合解釋啥?如果你不怕別人給你鍋,自己閒的無聊,不怕後續的麻煩,你也可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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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仙無聊
一般公司在你離職前就已經是把該交接的都交接好啦!離職後叫回去解釋工作這點沒必要配合。
為什麼說沒必要配合呢?從法律層面來說你和公司之間的勞務關係已經是解除了,是不存在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是完全可以拒絕去配合工作的。
從人情角度來說吧!平時關係再好,相處的再怎麼樣,也沒必要去。你去配合了人家也不會感激你的,只會認為是你應該的。再說如果你去配合之後,假如發生了什麼問題的話,那樣只不過會把自己搞得裡外不是人。要知道一點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而且從你一開始入職那天起,在老闆心目中你只是他的員工,一個賺錢的工具人而已,永遠都不可能是朋友。在同事心中也只會把你當成同事,不會真的把你當成朋友。在這個社會中,有些事要學會拒絕,沒必要傻乎乎的做那種吃力不討好的事,弄得好人家也不會感激你,出了問題反而會弄得自己裡外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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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伍老師會計線上學
直接拒絕。雖然不講人情,但是也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
並且儲存好離職證明和辭職書,以證明自己確實和上家公司脫離關係了。你和上家公司不過是僱傭和被僱傭的關係,離職了就是僱傭關係解除了。從此,是路人。至於,同事情,老闆情一場,也是如果有緣,私人朋友關係了。有時候,拎得清,也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
叫你回去解釋以前的工作,這個叫你回去的人,也是拎不清。
不過,具體情況,你們的關係等,我不知道,所以,只能談自己的想法,建議。至於決定自己拿。
我也曾經回去過老東家解釋工作,也經歷過自己的前任同事回來指導我工作,但是,都是關係相處融洽的友情資助。如果,沒有多深的感情,而且有可能對方推責任到離職者身上的,直接拒絕!不用不好意思。
回覆列表
不去湊不必要的熱鬧,也是一項生存的智慧。
別提什麼“人情、舊情”,法制社會,情義只適合用在親人和換頭兄弟那裡。
更不要提什麼“責任”,已經沒了任何責任關係。
所以,當然是不搭理了。
如果前單位非要堅持、異常堅持、拼命堅持......那也可以配合配合——但,一定要有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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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解釋”不是好事,宜敬而遠之。如果只是需要指導一番以前的工作,那用不著這個詞。
“配合解釋”,一般是指就已經出現的問題,作為經手人(或主辦者),去配合把這事說清楚。
總之,這是一個關於責任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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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去“配合解釋”了,那這個責任,搞不好就背自己身上了。
前單位的人,說不定就存的這個心思,所以要求去“配合解釋”的——然後,順理成章地,把鍋栽到已經離開的那個人身上。
如果這是別人有意挖出來的坑,那更是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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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鍋也許不大,但至少非常影響心情。也很影響時間,現在人的時間都不寬裕。
這個鍋如果要大,那就是數不清的後遺症,足以煩擾得一個人幹啥都沒心思(或者其他更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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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和沒關係的人再扯關係,絕不是冷漠。辦完了合同解除手續,結清了錢,那雙方就再也沒半點關係了。
就算以前有關係的時候再熱烈,就算再彼此留戀,從這一刻起,雙方至少在法律上,是再也沒關係了。
既然沒了關係,那就要做一些扯斷關係的事——至少配合解釋以前的工作這種事,不用再去幹。
當然,如果和單位關係特好、好到想起來就流淚,那是應該去。但,這種情況基本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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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冷漠,這是愛護自己。
愛護自己的時間和精力,也愛護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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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搭理,愛理不理。對“配合解釋”的要求,直接拒絕就好。拒絕時記得簡單明瞭,不說多餘的話,不給對方任何想象空間。
之後,最好徹底斷了聯絡,讓對方找不到你。
對方見你是這個態度,見你是個不好啃的骨頭,也就只好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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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多以對方的態度來決定下一步。如果你是異常堅決(拒絕)的,那前單位會很快死心,更不要說有別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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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單位非要堅持,那也不是不能配合,但一定要有前提。如果和原單位關係還可以,且原單位瘋狂懇求、一再堅持,那也不是不能幫忙。
但一定要有前提。
比如:要求原單位出具書面說明,並保證決不涉及責任問題,之類。
總之,首先要保證自己的安全——無論是責任,還是名譽,還是其他。
同時,去“解釋說明”之時,也要儘量小心,不該說的堅決不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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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情義用在陌生人身上,那對自己不公平。不是說要對舊同事、前單位冷漠以對,甚至仇恨相向。
但至少,要釐清與“同事、單位”的關係。
所謂同事,只不過是曾在一起做過事、碰過面、說過話,而已。
同事絕不會如家人好友那般為你兩肋插刀,同事不插你兩刀已經算是好人。
所以,只要同事沒偉大到讓人想哭、沒拯救自己於水火,那就是有限度的熟人關係——只有工作關係,沒有其他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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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單位,也只不過是自己出賣時間、獲取經驗的地方。
單位既與自己沒養活關係,也沒有恩同再造關係。
就是普通的合作關係,而已
如果單位能保自己一生的好生活、順便分個房解決家屬工作也行——如果不行,那就是簡單關係。
在結清了錢、辦清了合同解除手續的那一刻起,和單位就沒了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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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責任心用在不恰當的地方,那很危險。有些人完美綜合徵上身,做任何事都力求完美,否則自己先不放過自己。
比如“原來的工作出了問題”這事,責任心過強、完美心過甚的哥們,就會坐立難安,不解決不得活。
等被人搞到灰頭土臉,就哭也哭不出來,只會問蒼天“為啥人間有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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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蒼天不會保護一個不懂得保護自己的人,蒼天沒有那麼閒。
蒼天早已透過各種方式、各種渠道,告訴世人這世界雖美,但坑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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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責任心濫發,不是自己的責任,千萬別往自己身上扯。
否則,弄不好就是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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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前單位要求“配合解釋”,那有多遠,還是讓他滾多遠吧。合同解除後,“原員工”已經沒了那個義務,更沒那個責任。
至於“單位現在才發現問題”——那是單位管理不到位所致,自己挖的坑,就自己填吧,別妄想著讓別人買單。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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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職場強調道德,那不科學
同事的得寸進尺,大多是聞著你的味道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