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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垂直原則

    1、在籃球場上,每一位隊員都有權擁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間(圓柱體)。

    2、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佔據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間。

    3、一旦隊員離開了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並與已經確立了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

    生身體接觸,則離開了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要對此接觸負責。

    (1)對於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不超出他的圓柱體)或在圓柱體內全面伸展他的雙手和雙

    臂,則不必判罰。

    (2)進攻隊員無論是在地面還是騰起在空中,都不得與防守隊員發生接觸,或用他的手臂來

    擴充套件他自己的額外空間。

    二、合法防守位置

    1、當達到下述狀態時,防守隊員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1)他正面對對手

    (2)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兩腳之間的距離一般與其身高成正比。

    2、合法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空9圓柱體0。他可以將雙臂舉過頭,但雙臂必須是在這

    假想的圓柱體內並保持垂直姿勢。

    三.騰空的隊員

    1、從場上某處跳起在空中的隊員有權落回原地點。

    2、他有權落在場上另外地點,只要:

    (1)在起跳時該地點尚未被對手佔據;

    (2)起跳點和落地點之間的直線通道尚未被對手佔據。

    3、如果隊員已跳起並落地,可是其動量使他碰撞在他落地附近已佔據合法防守位置的對方

    隊員,則該跳起隊員對接觸負責。

    4、當對方隊員已跳起在空中後,隊員不得移至該跳起隊員的路徑上。

    5、移至一個騰空的隊員身下併發生接觸總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取

    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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