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錨具、夾具及聯結器進場驗收時,應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書核查其錨固效能類別、型號、規格、數量,確認無誤後進行外觀檢查、硬度檢驗和靜載錨固效能試驗。
2.驗收應分批進行,批次劃分時,同一種材料和同一生產工藝條件下生產的產品可列為同一批次。錨具、夾片應以不超過1000套為一個驗收批。聯結器的每個驗收批不宜超過500套。(1)外觀檢查從每批錨具中抽取10%且不少於10套,進行外觀質量和外形尺寸檢查。所抽全部樣品表面均不得有裂紋,尺寸偏差不能超過產品標準及設計圖紙規定的尺寸允許偏差。當有一套不合格時,另取雙倍數量的錨具重做檢查,如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時,則逐套檢查,合格者方可使用。(2)硬度檢驗從每批錨具中抽取5%且不少於5套進行硬度檢驗。對硬度有要求的零件做硬度試驗,對多孔加片式錨具的夾片,每套至少抽取5片,每個零件測試3點,其硬度應在產品設計要求範圍內。有一個零件不合格時,則應另取雙倍數量的零件重做檢驗,仍有一件不合格時,則應對該批產品逐個檢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3.靜載錨固效能試驗:對大橋、特大橋等重要工程,當質量證明書不齊全、不正確或質量有疑點時,在透過外觀和硬度檢驗的同批中抽取6套錨具(夾片或聯結器),組成3個預應力筋錨具組裝件,由國家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專業質量檢測機構進行靜載錨固效能試驗。如有一個試件不符合要求時,則應另取雙倍數量的錨具(夾具或聯結器)重做試驗,如仍有一個試件不符合要求時,則該批產品視為不合格品。
1.錨具、夾具及聯結器進場驗收時,應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書核查其錨固效能類別、型號、規格、數量,確認無誤後進行外觀檢查、硬度檢驗和靜載錨固效能試驗。
2.驗收應分批進行,批次劃分時,同一種材料和同一生產工藝條件下生產的產品可列為同一批次。錨具、夾片應以不超過1000套為一個驗收批。聯結器的每個驗收批不宜超過500套。(1)外觀檢查從每批錨具中抽取10%且不少於10套,進行外觀質量和外形尺寸檢查。所抽全部樣品表面均不得有裂紋,尺寸偏差不能超過產品標準及設計圖紙規定的尺寸允許偏差。當有一套不合格時,另取雙倍數量的錨具重做檢查,如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時,則逐套檢查,合格者方可使用。(2)硬度檢驗從每批錨具中抽取5%且不少於5套進行硬度檢驗。對硬度有要求的零件做硬度試驗,對多孔加片式錨具的夾片,每套至少抽取5片,每個零件測試3點,其硬度應在產品設計要求範圍內。有一個零件不合格時,則應另取雙倍數量的零件重做檢驗,仍有一件不合格時,則應對該批產品逐個檢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3.靜載錨固效能試驗:對大橋、特大橋等重要工程,當質量證明書不齊全、不正確或質量有疑點時,在透過外觀和硬度檢驗的同批中抽取6套錨具(夾片或聯結器),組成3個預應力筋錨具組裝件,由國家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專業質量檢測機構進行靜載錨固效能試驗。如有一個試件不符合要求時,則應另取雙倍數量的錨具(夾具或聯結器)重做試驗,如仍有一個試件不符合要求時,則該批產品視為不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