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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花好月圓人長壽

    我是單位裡的法務。雖然沒有律師證書,但常年和真實案例打交道,承蒙接觸過的律師不嫌棄,也教了我些許知識。

    我來說說刑事犯罪中聘請律師的作用。

    1、涉嫌犯罪但是人沒被抓捕之前。刑事律師的介入可以幫你清晰的分析案件,把案件往最有利的地方牽引。大部分的犯罪,究竟犯沒犯罪,當事人心裡是清楚的。最好不要抱著僥倖心理,想著能逃脫,還是找個律師把關重要。

    2、公安一旦把人抓了,刑事律師可以立即持函回見委託人,提醒委託人注意事項和做好犯罪嫌疑人和家屬的溝通,因為這個時候委託人不得和外界接觸。並且這個階段律師可以和公安接觸,瞭解案情,溝通案情,看是否人有被放出來的可能性。

    3、檢察院一旦批捕,律師可以跟進檢察院,閱卷,瞭解案子進展,向檢察院交“羈押必要性審查”,這個階段看人是否能被放出來。如果失敗,則繼續跟進案情,準備開庭。

    4、案件進入法院階段。律師可以提前和法院溝通案情。法院案子堆積如山,透過律師的溝通,法官可以儘快的瞭解案情,有利於判決。另外,透過刑事律師的工作,可以給犯罪嫌疑人準確的定罪,而不是超出了犯罪應有的刑罰。

    這是刑事律師在案件中的一般流程,聘請好的刑事律師,緊跟案情的同時也會注意案件在所有的階段,公檢法是否有不規範行為,是否超出了羈押期限等等。

    總之,犯了罪一定要聘請專業的刑辯律師,隔行如隔山。刑辯律師有自己的職業操守,會很盡力的維護委託人的權利。

  • 2 # 萊茵腰兒零

    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你不是罪犯,只是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這期間你可以請律師來幫你代理你的案件,律師經過有關部門同意後可以探視嫌疑人,瞭解案情。當然犯罪就是犯罪,即使找了律師也不可能幫你開脫瞞天過海!

  • 3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律師在刑事訴訟中可以做哪些事?

    在偵查階段,律師可以透過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案情為後面的訴訟活動做準備。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讓犯罪嫌疑人瞭解知曉其觸犯的罪名以及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等法律知識。

    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可以進一步瞭解案件,與公訴人交換意見,經公訴人同意可以查閱部分案卷材料,可以依法調查取證,為下一步的庭審辯護做準備。

    在案審階段,辯護律師可以依法查閱案卷材料,可以進一步依法調查取證,可以依法與主審法官交換意見,有權在庭審中舉證、發問、質證,有權進行法庭辯論,有權發表辯護詞。

    律師參與刑事訴訟活動,就是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依法調查取證以證明自己的辯護觀點或否定公訴人指控觀點。透過質證否定公訴人出具的證據的證明效力以否定其指控觀點和事實。透過對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提示公訴證據體系的瑕疵進行辯護。透過向審判庭提交辯護詞依法論證被告人無罪或被告人應當依法承擔的刑事責任。

    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辯護律師不得接觸公訴人掌握的證人,這是很危險的行為。

  • 4 # 立山檢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中有關於檢察院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相關規定,其中第五條會見權、第六條閱卷權、第七條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權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五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會見權。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除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經許可會見。律師在偵查階段提出會見特別重大賄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嚴格按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及時審查決定是否許可,並在三日以內答覆;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通知律師,可以不經許可會見犯罪嫌疑人;偵查終結前,應當許可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在會見時不得派員在場,不得透過任何方式監聽律師會見的談話內容。  

    第六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保障律師的閱卷權。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人民檢察院應當允許辯護律師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經人民檢察院許可,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受理並安排律師閱卷,無法及時安排的,應當向律師說明並安排其在三個工作日以內閱卷。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檢務公開的相關規定,完善網際網路等律師服務平臺,並配備必要的速拍、影印、燒錄等設施,為律師閱卷提供儘可能的便利。律師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應當在人民檢察院設定的專門場所進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派員在場協助。

    第七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權。律師收集到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告知人民檢察院的,人民檢察院相關辦案部門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案件移送審查逮捕或者審查起訴後,律師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申請人民檢察院調取偵查部門收集但未提交的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決定是否調取。經審查,認為律師申請調取的證據未收集或者與案件事實沒有聯絡決定不予調取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律師說明理由。人民檢察院決定調取後,偵查機關移送相關證據材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告知律師。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律師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人民檢察院收集、調取證據,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收集、調取證據的,應當決定收集、調取並製作筆錄附卷;決定不予收集、調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人民檢察院根據律師的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時,律師可以在場。  律師向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七日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人民檢察院沒有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 5 # 陶小陶9670

    一、偵查階段: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2.瞭解案件的實情;3.申請取保侯審;4.代為申訴控告。二、審查起訴階段:在這個階段裡,律師主要是審查各種法律手續,如拘留證,逮捕證等等,同時審查這些行為是否合法。更重要的是律師在這個階段能接觸到起訴意見書和鑑定材料,能清晰瞭解到犯罪的涉案數額、傷情等級以及被害人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等等重要案件情況。律師根據所掌握的案件情況及時向檢查機關提出建議,如偵查機關上報的涉案罪名是夠正確,偵查機關在審訊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有無違法取證的行為,偵查機關未注意到或者忽視的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節及證據等等。三、審判階段

    該階段是律師工作全面、綜合的體現。是律師發揮辯護作用的最後也是最關鍵的階段。在這個階段裡,律師將根據此前他所掌握的一切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情節依據嫻熟的法律知識全面地對抗公訴機關,與公訴機關展開全面的唇槍舌戰,真正的一場法庭鹿戰將全面展開。此時公訴人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並將依據事實、證據、法律請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律師則恰恰相反,律師將根據事實、證據法律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並請求法院充分考慮自己的意見。律師將依靠自己嫻熟的法律知識,雄辯的口才,敏捷的思維,捕捉每一個有利於被告人的情節。並及時向法庭提出。此時被告人在法庭上如果沒有律師的辯護他將是一個十分孤獨和被動的角色。在實踐中雖然法院是居中裁判的,但時常會不自覺的站在公訴人的一邊,至少有這樣的傾向。被告人此時處於被審判的地位,儘管法庭允許被告人自由陳述,但多數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開為自己辯護。害怕最終辯護不成反而落個態度不好,不願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結局。而律師則沒有這樣的顧慮,他在法庭上將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說的話,律師完全可以代替他說出。從而避免被告人因為害怕落個態度不好的結局而不敢為自己進行辯護所帶來的不利影響。總之此時律師的工作和作用完全達到高峰。作為被告人的辯護人,律師將永遠堅定地站在被告人的一邊。忠實地履行律師應盡的職責。最大限度的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 6 # 釘釘律師

    刑事案件中“偵查階段”律師能為你做什麼?

    一、偵查期間,律師接受委託後,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能夠向偵查機關了解案件情況,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已查明的主要事實、犯罪嫌疑人被採取、變更、解除強制措施、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

    二、辯護律師能夠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告知其基本訴訟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犯罪嫌疑人有不被強迫證實自己有罪的權利;

    (三)犯罪嫌疑人有申請偵查人員迴避的權利;

    (四)犯罪嫌疑人有知悉鑑定意見和提出異議的權利;

    (五)犯罪嫌疑人有對刑事案件管轄提出異議的權利;

    (六)有關刑事和解的權利。

    三、 辯護律師能夠為犯罪嫌疑人提供關於強制措施的法律諮詢,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強制措施的種類;

    (二)強制措施的條件、適用程式的法律規定;

    (三)強制措施期限的法律規定;

    (四)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權利及條件。

    四、辯護律師能夠為犯罪嫌疑人提供關於偵查機關訊問方面的法律諮詢,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訊問有如實回答的義務,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製作的訊問筆錄有核對、補充、更正的權利以及在確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的義務;

    (三)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書寫供述和辯解的權利;

    (四)犯罪嫌疑人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能夠獲得從寬處罰的權利。

    六、辯護律師能夠為犯罪嫌疑人提供關於犯罪構成與證據方面的法律諮詢,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關於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相關規定;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關於從重、從輕、減輕以及免予處罰的相關規定;

    (三)關於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的相關規定;

    (四)關於證據的含義、種類及收集、使用的相關規定;

    (五)關於非法證據排除的相關規定。

    七、 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收集到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材料時,能夠向偵查機關提出無罪或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並同時要求偵查機關釋放犯罪嫌疑人或對其變更強制措施。

    八、 在案件偵查期間和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向偵查機關就實體和程式問題提出辯護意見的,能夠口頭或書面的方式提出。

    對於非法證據,辯護律師能夠提出予以排除的意見。

    九、辯護律師能夠對案件管轄合法性進行審查,發現偵查機關管轄違反法律規定的,能夠以書面方式向偵查機關提出異議。

    十、 在審查批捕過程中,辯護律師認為具備下列情形的,能夠向檢察機關提出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意見:

    (一)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

    (二)可能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三)無社會危險性;

    (四)不適宜羈押。

    十一、辯護律師對於偵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的,能夠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解除、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犯罪嫌疑人的;

    (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予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予解除的;

    (五)貪汙、挪用、私分、調換或其他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的。

    辯護律師能夠要求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偵查機關及時處理,對不及時處理或對處理結果不服的,能夠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能夠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

  • 7 # 符忠霖

    我父76年10月30日被撬門入屋偷錢物反被害公安逮捕檢察院一直不介入案件公安落實撒銷受害者做成死亡。能請律師打法律官司解決嗎?

  • 8 # 金融犯罪辯護倪菁華

    認為律師都是為有錢人打官司,沒錢就別請律師,否則人財兩空。

    其實,有這種想法的人,可能一是確實被某些無良律師騙過,二是沒有被羈押過,不懂那種有冤無處訴說的痛苦。

    目前因為中國刑事案件全覆蓋,其實只要你涉嫌刑事犯罪,就算是你自己不請律師,也會給你指派法律援助律師,這個是免費的。

    既然有人說有錢人才會請到好的律師,那好,我就簡單的舉一個我身邊的例子吧

    我所在的律所是專門承接刑事案件的律所,我的同事也是一位專業的刑辯律師

    其實這點為何要講出來,因為很重要,如果你找一個民事律師給你做刑事,那人財兩空的機率或許會更大。

    以上算是廢話。

    我這位同事年前拿到了之前法律援助處指派的刑事案件的二審改判的判決,是一個黑社會組織的案件

    透過積極會見、熬夜閱卷撰寫文書,提交法律意見的方式,成功使二審法院對一審未認定的對當事人有利的事實,予以認定,從而減輕了對當事人的刑罰。

    當然了,這種負責任的律師單靠法援指派是很難碰的到的。

    最後迴歸到本題,律師在刑事訴訟中可以做什麼

    我就只簡單列一個法律文書的清單好了

    取保候審申請書、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見書、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調取證據申請書、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律意見書、質證意見、辯護詞。

    這只是一些主要的法律文書,還有很多根據個案不同,要撰寫不同的法律文書。

    而且上述的很多文書,需要有不同的版本,在不同階段都需要提交,每次提交的文書看似相同,側重點卻不同。

    這便是一個刑事律師在案件中所做的一小部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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