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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韋小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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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幸運無敵
業主有沒有權利因為物業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而拒交物業費,這個不能說沒有權利但是也不能直接拒交物業費,而是透過法律部門給你這個權利。
這個首先的看所說的物業沒有盡到的責任,達沒達到可以拒交物業費的程度?而這個責任程度不是由業主個人的主管意識和物業公司來進行衡量的,它是由相關的責任部門,比如街道辦居委管理會、法院等。所以說業主如果是因為覺得物業公司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想拒絕繳納物業費的話還需要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去反應或者起訴,最後由法院來判決最終的結果。
責任有大有小,每個人對責任的定位也不同,物業公司不能因為一個業主沒有準時繳納物業費就停用電梯,同樣業主也不能因為一名物業人員沒有做到位就拒絕繳納所有管理費。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起訴物業公司要求不交物業管理費了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註明了物業費有租住戶繳納的
3、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
4、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檔案原件
5、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
當然,有了物業公司的這些行為還強行收取物業費的就可以用證據起訴物業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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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廖氏天地
我是農村人,原來都沒聽到這個名字的。國家管控好了,哪裡需要物業這個東西。他們說保安吧,被盜他們賠不賠?純粹就同協警一樣的。無形中來的一個要錢的。老百姓的錢就這樣榨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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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銳眼說小區
小區要和諧,但願大家都能盡點力。
我是一高層住商混合電梯房小區的業委會主任,並且正在組織制定《對物管的考核辦法及實施細則》,我來談談我的看法吧。
首先題主的提問極其模糊,極其含混。比如物業沒有應盡的職責是哪些?監控值班、保潔、綠化、小區內巡邏、門衛脫崗、內勤業主資訊登記錯誤、電器跳閘未及時合上、還是停車管理不完善?等等等等。在範圍上,這些職責是所有的都未盡到嗎?所有業主都不滿意嗎?在時間上,是一年到頭都沒有盡到嗎?這不可能吧?那麼,你想拒交多少呢?拒交全部?還是拒交部分?如果是某一方面、某一時候沒有做到,你就想拒交全部,那不是找出理由耍賴嗎?要知道,只要想耍賴,我相信任何人都可以找出一千個理由來。
還有一點我要說的是,也是我們小區裡如今絕大多數業主的廣泛共識“欠費者佔有了交費業主購買的服務,並且拉低了交費業主購買的服務質量,侵害了交費者的利益”。“欠費行為是傳染病,欠費者是寄生在交費業主身上的。”
那麼,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要怎麼做呢?在我們小區,歡迎不滿意業主參與到制定對物業公司的考核辦法中來(給物業公司定規矩),也鼓勵他進入到業主考核團中來,對物業公司進行定期的考核,按照相關規定扣分扣款都可以(執行規矩)。小區的和諧美麗建設需要廣大業主的積極參與,親歷親為。如果這些都不願意幹,還不想交相關費用,那麼恭喜欠費者成為小區的亂源之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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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包有時不線上
也沒有法律支援你的說法!
如果物業公司起訴你,上了法庭,法官會問你為何不交物業費,為何不履行合同義務?
你怎麼回答?
就這個雙方履行義務來說你就不佔理。
合同雙方都是先履行義務再談權利!
如果你沒有紮實的證據證明物業公司在管理上失職,僅僅是舉證了些哪裡地沒掃乾淨,自己的腳踏車被偷了,放在門口的皮鞋被竊了,物業拒絕負責等等所謂證據,來證明物業不履責或不盡到義務的事實,是不被法庭採信的,因為這些所謂舉證,法庭常認為這是瑕疵而非過失。
你指責物業沒盡到指責,物業辯解說我安排了各崗位人員,地有人掃,門有人看,盡到了合同義務,好歹公司是花了錢請工人了!!
而你呢,又做了什麼?唯一的合同義務:按時繳納物業費,明顯地沒有履行!除了一地口水和指責,啥付出也沒有!還有臉指手劃腳!
你敗訴是顯而顯見的結局!甚至一次過堂就能判決!
退一步講,除了前面你列舉的那些所謂證據,你還有更勁爆的證據,對比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有明顯的故意行為,比如說,約好是雙人值守大門的,很長一段時間根本就一個人!消防值班室24小時有人值班卻只有12小時或根本沒有!這類證據才是有效證據,才能被法庭採信!
很多時候,業主是坐等物業公司起訴,然後雙方在法庭激烈辯論,最良好的結局是憑業主紮實有效的證據而獲得部分減免部分物業費,但更多的業主被判完敗。少數業主拒服從判決被列入信用黑名單,過上狼狽的生活。
但請你注意,如果你判敗訴,最壞結果是物業欠費、違約金及司法起訴費全由你承擔。
以上希望幫你有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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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傲遊世界在夢裡
一個小區的環境和安保都是物業的事情,從這些事情上可以看出物業對小區有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如果物業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職責,比如說小區內的垃圾沒得到極時的清理,業主的財產經常被偷,這些業主就可以組織起來找到業主委員會或是物業跟他們說一下,讓物業改進,過一段時如果還是這樣,業主可以物業公司從新在換一個物業。
如果業主為了物業的不盡職盡責而拒交物業費,這種方法也是不對的,如果拒交物業費物業會把責任堆到你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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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任律說法
每次回答這樣的問題都會被罵,但是作為一個專業律師,還是有義務在這給大家普一下法。律師在這裡回答的每一個問題,都是根據客觀情況告訴大家的通常判決結果,如果大家覺得不公平,那可能是有些方面的法律規定的還不夠完善,需要我們進一步努力去完善我們國家的法制建設。
物業不提供服務或者提供服務不到位,小區業主能否拒交物業費的問題,大家可以上網去搜,大部分的回答以及結果都是不可以的,為什麼呢?因為這是兩種法律關係。
因為我們簽訂的物業合同是雙務合同,物業公司和業主都分別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如果物業服務不到位,你可以選擇更換物業公司或者追究要求物業公司的違約責任,這是物業公司的義務。而小區業主的義務就是需要支付物業費。但是小區業主能否以物業沒提供服務或者提供服務不到位為由而拒交物業費呢?
首先,要看合同當中有沒有相關約定。如果有相關約定,可以按合同條款執行,如果沒有,恐怕這個在法律上是有爭議的。
法院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以及小區業主是否能提供有力的證據,來決定是否可以不交或者少交。
因為如果物業公司有問題,業主是有權更換物業,這在司法實踐中也是得到法院支援的。如果業主不更換物業而是選擇繼續接受該物業的服務,拒交物業費就說不過去了。
因為,你選擇他的服務,就要付出對價,至於他服務得好與不好是另外一回事。如果你認為他翫忽職守,拒不改正的話就更換物業。
但是其實每當遇到關鍵時候,要麼就是小區業主沒有一個合法的組織或者代表來提起這個事,要不然就是一些老舊小區根本就沒有業主委員會,也沒有人來牽頭做這件事,所以這就會導致了矛盾的發生。
小區業主覺得物業不好,但是大家又都無動於衷,沒有人去起頭更換物業公司,而繼續接受物業的服務,那物業公司當然理直氣壯地收取物業費了。所以大家一定勇於要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味的在這兒吐槽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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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天然呆88970771
說了多少遍了,不是你覺得不好就是不好,你覺得不能拿來當證據,再說了,法律明文規定,先繳納物業費,然後對你認為物業做的不好的地方留證,然後就可以起訴啦,教你個賴招,天天等保潔收拾完了你就丟垃圾,然後拍照,投訴,到了法院上會被支援得,雖然不可能不收你物業費,不過減免是肯定的。一年打一次官司,時間久了,你也是法院裡有熟人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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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春韻劉姥姥
你說的物業沒有盡到應盡職責,不知道你指的是那個方面。如果你能明確指出物業沒有做到的問題。可以參照物業管理條列指正。也可以向房管局物業管理科舉報。不過你一定要有確鑿的證據。
我覺得生活小區沒有什麼大事可以鬧矛盾,開發商留下的物業管理,在開發商沒有撤離的時候,物業問題好解決。為什麼呢?因為有開發商做後盾。比如漏水問題,比如電路問題……這些開發商都能解決。就怕開發商到了房屋保質期撤離。開發商留下的物業,沒有了後盾支撐,靠物業費維持物業這個時候,業主和物業的矛盾就明顯突出。一個是有個別業主不能按時繳納物業費。有的業主根本就不想交物業費。一個是沒有資金保證,不能更好的為物業管理做實際工作。做物業難就是難在物業費。
老司機你說的有權不交物業費嗎?我說你不能不交。有問題解決問題,不交物業費是影響整個小區物業運轉。
老司機我覺得物業是關係到生活小區家家戶戶,沒有物業管理小區就會亂糟糟。
我們都需要舒適,和諧,宜居,安全的生活環境。為了小區整體,也是為了自己。把自己該交的物業費交了吧!物業費我覺得不會影響你的生活。
老司機這是我的看法,不知道你能不能接受,也不知道你滿意不滿意。
和我一起探討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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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王皓物業先生
如果因為沒有達到標準,就拒繳,是不合理的;
2.再者要看《物業服務合同》中怎麼約定的,物業公司的服務標準如果達不到一定的滿意率,業主可以少交物業費,這個要看合同中的約定;
3.物業公司的職責一說,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業主說路掃的不乾淨,那就是不乾淨嗎?業主說綠化修剪的不好,那就是不好嗎?這不是一方說不好就是不好的,是要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來 界定的;
4.另外拒繳物業費傷害的肯定是業主及其自身的房產,不交物業費的最終結果就是物業服務的質量下降,進而形成惡性迴圈,小區亂糟糟,房產增值緩慢;
5.但是也不排除一些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確實很差,完全沒有盡到一個物業公司應盡的職責,這樣的物業公司不留也白,儘早召開業主大會,趕出去,換一個業主們喜歡的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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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話實說:不可以!但強調一個觀點:拒交不等於少交,也就是說在一些情況下你可以少交,而非不交。物業行業欠費案例中有蠻多是關於物業服務存在瑕疵、物業不作為、物業未盡責引發的,但從多數的案件最終結果來看,多以業主敗訴而告終。這裡面我們大概分析幾個要點:
1.因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存在瑕疵或存在重大缺陷/漏洞,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物業公司提供安全保障服務是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專案,如果物業公司完全履行了合同所約定的安全保障職責,即使業主有損害發生,一般也無需承擔責任。反之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安全保障服務的標準及收費標準,約定了相關職責和義務,而物業公司在實際工作中出現了過錯,比如沒有履行執勤、監控裝置壞了、安保人員擅離崗位等,業主有合理合法的證據證明,那麼在法院訴求主張時可能得到支援,判罰物業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並酌情減物業費。
2.物業公司提供的衛生清潔、綠化養護、公用設施維護未達到物業服務標準的。 很多業主說物業服務差、物業不作為,主要就是這幾個服務專案不合格。業主需有合理合法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標準與合同約定的相差懸殊,比如物業公司為了節約成本而故意降低服務標準、物業工作人員怠工、服務偷工減料等,因物業的“服務打折”,而“物業費也打折”。
但需要注意,業主需要舉證,而非主觀意識的認為,每個人對這些服務標準的理解會存在差異。
3、拒交物業費,需有正當理由。而往往物業公司在提供服務中,未完全盡責或存在一定的過錯,可能法院回支援部分訴求主張,而非全部。因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這種案例在現實中有很多背景情況,需要根據實際來判斷。
物業公司未盡責、管理存在瑕疵、服務不達標等,建議由小區業主委員會進行監督。出現服務質量與收費價格不符的問題,可透過業委會直接與物業管理公司交涉,督促物業公司做出改變,提升服務質量,正常履行合同約定相關職責和義務。如無成效,可透過召開業主大會決議,改聘其他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要儘快成立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業主對物業服務不到位的地方,及時透過拍照、錄影等方式保留證據,聯合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或啟動合法程式重新選聘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