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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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熊熊愛侃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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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簡說事
雖然明星號召力強,但是從多方面考慮個人覺得明星不適合代言網路遊戲,因為這是不負責任的代表,引導未成年人的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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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娛樂新新人類
合不合適這個怎麼說呢,明星作為曝光在公眾面前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的絕大部分行為都是為了賺錢。
利用本身的知名度與影響力,為商家代言各種服裝品牌,食品,藥品,大到房地產汽車,小到生活中的柴米油鹽醬醋茶,反正只要有人出得起錢,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他們就會去代言這個產品來賺取代言費。
從商業的角度來看,他們觸發了我們的購買慾望,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商品的流通,這個對市場的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而遊戲作為現代人的消遣方式之一,在精神上給予了我們一定的放鬆,也是娛樂大眾的一種普遍方式。
明星的本質就是娛樂大眾,透過電影,電視,唱歌等等,代言遊戲也是其中一種引導我們娛樂的方式。
至於我們會不會買他代言的東西,玩他代言的遊戲,這又是另外一碼事。
總的來說,只要他的代言是不犯法的,那就算不上不合適。
那如果他的廣告天天搞疲勞轟炸,我們看得煩了膩了,最終我們因為這個廣告討厭了他這個人,吃虧的就是他自己。
先來說合不合適,反正錢不會給我們,先來說其他的吧,比如從年初到現在,明星代言遊戲的浪潮一波接一波,稍微有玩遊戲的都能感受到,各大廠請代言人都跟不用錢一樣往死裡砸。這裡面有做得高大上的,也有各種洗腦惡搞沒眼看的。
拍一部電影演員要拍動作,幾個月的跟組,還可能有惡劣環境和受傷的危險;導演要拍攝,可能還要畫分鏡,要後期做剪輯。而代言一款傳奇網遊,他們只需要穿上特定的衣服說幾句話或者根本都不用去拍攝地影片講幾句後期再加特效合成就完事了。
輕輕鬆鬆賺百萬或者千萬甚至上億的單子,而且還不違法,誰不去做呢?頂多就是掉點粉,可有些明星根本不缺那點粉絲,甚至還能順便炒炒熱點、做做流量,何樂而不為呢?還有就是當所有人都在罵這個電影不好看的時候,好奇心會驅使你去看;當所有人都說傳奇是個垃圾遊戲的時候,也會有人好奇去嘗試。做到這些就夠了,總有人會上鉤去玩然後沉迷充值。
成龍代言的那家遊戲的公司是“三七互娛”,2015年就上市了,2016年就有50多億的入賬,想想現在都2019年了成龍的代言費會有多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