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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亞特博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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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都樓市觀察員
這件事是個糊塗賬,不是非黑即白的事情。
跳單這個是,本來就定義模糊,更加是難以取證,補救措施很多的。
之所以發展成這個樣子,大部分原因在於網紅,盛氣凌人沒得腦殼造成的。
本來這麼做稍微有點理虧,適當補償點中介或者悶頭髮大財即可,還要一副盛氣凌人的樣子,擺明了心態不正,自視甚高去別人總部投訴別人,甚至還報警。
中介本來就認了吃虧,只不過在網上抒發下情緒而已。
現狀就是:
網紅盛氣凌人,看不起中介,隨意去踐踏別人付出。
而中介無法在中介機構獲得尊嚴,對這個事情只有群起而攻之了。
結果就是:
網紅把小事鬧得,從與個人中介對立變成與中介協會對立了。
詳細的分析,以及結果的預測,大家可以參考觀察員文章:
《網紅買房跳單:沒有誰受委屈了,只不過大家都騎虎難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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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北揚子
說下我的觀點
首先關於跳單的理解是,你透過中介知道了這套房源!然後私底下找到業主簽約!這肯定屬於跳單!無可厚非!這是前提
小小莎是透過鏈家看的這套房源,其他中介也有!鏈家價格談不下來,然後透過其他中介把房子價格談下來了,和其他中介簽約!這是很正常的現象吧,這不屬於跳單吧!這是我自己觀點,就事論事,不喜無噴!
都說貨比三家!本身房源是中介共享的,又不是鏈家獨家房源!難道說透過鏈家看的房子,就必須透過鏈家買?這太無理取鬧,太霸道了吧,還有人說民法典規定這屬於跳單,希望他好好看看!
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我透過別的中介能省下幾十萬,憑什麼要求我高價買?難道是人傻錢多嗎?呵呵!
現在這個事件透過網路發酵,已經愈演愈烈,網上也是各有各的說法,本身小小莎就是網紅,所以可能更有話題,這種事也有可能會發生本人身上,關注後續事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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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裝修小李子
就這件事情而言,孰是孰非還真的不好說。其實站在各自的角度上都沒有錯,房產中介公司站在他們的角度,他就是一個跳單行為,而客戶小小莎站在自己的角度來說,能為自己省一些錢也沒有錯。只能說這個事件,他作為一個公眾人物來說,把這個事情放大化了。如果鏈家當時簽訂一份看房協議的話,或者說鏈家有證據的話,他可以直接起訴小小莎。如果說沒有,那麼鏈家,就有以小小莎是公眾人物,作為爆料的一種手段。
我相信類似於這次事件的情況肯定還有很多種。那麼為什麼鏈家沒有把其他的這種事件。爆料出來呢?
簡單舉個例子,像我當時買房的時候也是找的中介公司,當時看中的房源,有三家房產中介公司同時擁有這套房源。嗯,當時第一家帶我看房子的時候,讓我當時簽了一個什麼協議。協議內容大概是,如果房產中介帶我看了這套房源之後,我私下裡和房主進行交易的話,需要我給他們賠償啊什麼違約金之類的,但是如果說是別的中介公司,和別的中介公司達成合作的話,我沒有任何責任。後來經過三家對比之後,選擇了第二家,因為他的不管是從中介費還是從房源當時的這個房源價格上來說,都是比較低一些的,所以選擇了第二家。
總地來說,這件事情只不過就是放在了一個類似於公眾人物的身上。所以說把這個事情放大化了。那麼現實中也有很多類似於這樣的事件,當然有支援中介的,有支援業主的,但是大部分都是支援業主可能居多一些,不管是從我的身邊的朋友,還是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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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事快報
1500萬粉絲大v買房跳單被錘,到底冤不冤?其中真相到底是怎樣的呢?我們找到了這個事情的知情者,不妨看看他是怎麼說的:
我是一名房產中介,也和貝殼事主認識。本來都是按規則辦事,貝殼的房價中介費是透明的,所有購房平臺的中介費其實都是透明的,越是大公司,越是透明。
跳就跳了,還高調的發影片教網友如何跳單,腦回路清奇
貝殼中介申請1個點中介費用,在看房前跳單莎也同意了,看完房後壓價1500萬並且只願意支付9萬佣金,這屬於事後反悔。
而且朱小姐向她反饋1500這個價格業主不同意,建議跳單莎加價,莎不同意,莎逐跳單到B中介並加價格到1562萬成交,這中間62萬的加價跳單莎沒有如實告訴朱小姐自己真實的意願。
中規中矩的中介小女孩
事件的過程很清晰,跳單莎未來省佣金不顧道德,不尊重朱小姐的勞動成果,利用朱小姐的商業資訊。
那麼地產公司收中介費合不合理呢?其實是合理的,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客戶需要支付帶看服務費用給帶看的中介,因為帶看的過程和洽談的過程中就已經產生了中介服務,這個是有價值的,也因為這其中的價值,客戶才有到B中介成交的機會。
除了跳單以外,還涉及違規避稅
這好比媒婆給你介紹了一個妹子,你們相中了,過你直接跳過媒婆直接完事,連媒婆的辛苦費都要省了,然後媒婆就發動行業力量給你顏色。
繞過中介與房主交易,百萬網紅被經紀人"群毆"到底冤不冤?其實一點不冤,因為她犯了眾怒,犯了人的道德底線。
她破壞的是約定俗成的行規,就好比你買車去4S店看了多家,然後直接跳過4S店去車廠家那裡拿車,正常手續再走4S店,做過生意的人都知道最怕就是遇到這種擾亂市場的人,而且還大肆的去宣揚她這種行為。
表演慾旺盛,將回應變成了"戲劇表演的舞臺"
須不知如果都像她這樣麼模仿的話,我估計每個行業都做不下去,買菜都去菜農那裡買菜都不去菜市場買菜,估計那個地方的經濟絕對會下滑。
因為每個行業都有每個行業的規矩,明目張膽地破壞規矩不說,還大肆宣揚"我破壞了規矩",為什麼房產協會要痛批這種人。
雖然不一定在法律上小小莎會受到什麼譴責,但是在私人道德上,無疑是已經輸的一敗塗地了。
網紅小小莎被貝殼的中介汙衊,貝殼是不是涉嫌壟斷行為?
貝殼壟不壟斷不是我們能判定的,房地產行業也不止貝殼一家,相對來說,貝殼的收費是符合規定且透明合理的。
房協作為第三方中立平臺能第一時間站出來譴責小小沙,側面也說明小小莎的事件是被千真萬確的石錘的。
因小小莎跳單一事引發了較大爭議,很多不同地區的房地產從業人員自發聲援中介小姑娘也是前所未見。
此次小小莎正面迴應“跳單莎”爭議,同時自稱被網爆,但是從已有的曝光資料來看,小小莎此次翻車實屬難辭其咎。如果硬要給她總結一個事情發生的誘因,那就是“傲慢與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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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記仇的嶽老師
1500萬的房子,你曬了9萬的收據中介費,你們算算是多少6‰啊,全國哪個中介收費是這樣的,為啥全國中介都噴你,因為你就是明明做了大家都懂的事,還在賣萌大眾的智商。中介不缺你這一單,但是你得了便宜還得理不饒人讓中介給你道歉,現在又賣無辜,人神共憤!天理難容!缺德的事做多了不怕天譴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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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鑫雨娃娃
如果是透過鏈家直接認識了房主本人,私下跟房主直接簽約那就屬於跳單了,但如果是覺得房子價格不合適,又找了別的中介,將房子的價格壓下來並且成交了,那就不屬於跳單啊?正常買賣啊,去買個東西還要貨比三家呢!更何況是幾千萬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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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智流雲
鏈家應該思考的問題不是別人跳單的問題,鏈家應該思考一下賣家有沒有和你簽單獨售賣的協議,如果沒有籤,你鏈家亂造謠人家跳單就是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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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Taylor0617
法律不會判的,大機率是雙方調節或者舉證不足駁回。
如果法律判了網紅跳單,接下來的民怨,會導致整個全國房產中介行業規範性整頓。同時中介網站虛假房源頂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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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韓視界
幹過中介的都知道中介的黑箱操作,委託你買房或不委託你買房都是個人的意願。和房主直接成交,有什麼不可必須透過你中介嗎?有些和房主直接成交,找中介,無非是讓中介代理一下各種手續,自己也可以辦,沒有哪條法律規定,沒有中介就不能買賣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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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06第一場雪
整治房產中介勢在必行
10-20平方左右的店面,幾臺電腦,幾部電瓶車,穿得廉價西裝,每個中介業務員都拿著兩個電話不停地打,獲取房源資訊輕而易舉,甚至房東會自己送上門來,居然收取交易雙方各1.5%的中介費?
房產中介沒有任何的高科技,沒有任何的高付出,僅有的只是幫客戶跑腿看房、協助辦貸款、辦理房產證證,居然收取這麼高的中介服務費?發改委、住建局、物價局應該反思、調研、聽證,降低房屋交易成本,給交易雙方減負,給房地產泡沫降溫。
有些房產中介甚至隱瞞客戶低價收房高價賣出,還有的協助辦理超額貸款,還有短時出資借賣房人還清貸款,收取高額貸款利息,還有的出賣買房客戶資訊那簡直就是司空見慣,我們每天接到3-5個房產中介電話已經是常態,政府有關部門的確得整治整治房地產中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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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席超89
網紅跟鏈家關於跳單的糾紛已經持續好幾天了,目前看支援說跳單的基本都是房產交易相關的從業者,而普通吃瓜群眾很多都是譴責1到3個點的中介費十幾到幾十萬,包括吐槽中介收費高服務差的。
作為一個汽車從業者我先說說我所瞭解的汽車方面的事。房產銷售和地產銷售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之前從事過五年新車汽車銷售,我們本地有三家同品牌店分屬三家公司,正常進店客戶首次接待留下聯絡方式輸入銷售管理系統的就是該名銷售顧問的客戶,以後客戶購車追蹤服務都由該銷售負責。
買車正常的前期接待,一般分首次進店問問看好什麼車型,給進行車型介紹六方位繞車話術,同價位競品分析,試乘試駕,包括全款還是分期介紹等等,整個過程有可能半個小時到一兩個小時,最後留下電話方便下次電話邀約,以後分客戶購車時間快慢劃分ABCD類客戶,進行每隔三天五天一週的電話邀約回訪。這個過程我相信每個買新車的人都經歷過,而從首次進店報價到最後成交可能有一週到幾個月不等,之間邀約到店電話溝通微信溝通可能不下十多次,我之前同事跟蹤最長的一個客戶兩年多才買,每次打電話邀約都參加每次都再看看,最後車型停產了就剩清庫存時候終於買上了,最後又給他能贈的東西都贈上能談的價格都給降到最低,最後客戶和銷售都很開心。汽車的銷售談好價格後確定好提車時間就要找車洗車,準備好交車資料,客戶來了給客戶驗車交車,開發票買保險,拿精品出庫裝飾,辦理臨時號牌,帶客戶去交稅,最後合格證出來後去帶客戶掛牌,最後交車後定期回訪提醒保養。分期客戶還要讓客戶準備好資料做好分期的介紹和接電話囑咐。整個過程其實跟買房的過程大致是相似的。
關於爭搶客戶問題,前面我也說了我們這有三家店分屬不同公司,一個客戶肯定會看好的車型回去對比價格,很多時候一個客戶都是三個店的銷售顧問同時跟蹤的,跟蹤勤的服務好的,最後不一定在你這買,很多情況都是看車價格,你服務再好跟蹤再及時最低賣100000,人家賣99000作為消費者我想都會買99000的,價格在正常情況下都是最關鍵的。被同品牌其他店搶單在汽車行業實在是太正常不過,但這種情況你能向客戶抱怨洩露客戶隱私嗎?!不能,客戶如果投訴你肯定是你會受處罰!
如果說新車還不具備產品的唯一性,因為三家店都有這個車型,那二手車可能更符合二手房交易的共性。現在很多朋友圈都有賣二手車的資訊,但是如果你朋友圈有好幾個賣二手車的,有時候你會發現一臺車不同的人都在賣,而這臺車很可能都不是髮圈的這幾個人的,比如說真實賣家是A,你找一個髮圈的B去看了談談相中了,跟B談談10萬最低,而A給的價格就是99000,B能拿一千。而C會砍價談的價格98000,他就收500 ,給你報價98500,你說肯定都從C買啊,汽車圈你A再不願意你可以去找賣家啊,你找買家在二手車圈不站理。房的中介費由買房的出,而車的中介費由賣車的出,這可能就是不同之處。你問二手車網的某瓜,某信,二手車從業者哪個沒被跳過單?!
作為銷售不管是做啥行業,不維護好客戶,把握不住客戶,價格談不好,都是業務的失職,作為服務行業,要找到賣方買方的各自心理價位,從中撮合成交,價格談攏才是最關鍵的,沒談攏價格你還服務個啥,後續手續誰都能辦理。再說一下這個業務,反正這單業務在我看來是不合格的,首先既沒有把控住賣家也沒了解買家的購房心理價位,賣家給你1620萬,買家心理1500萬,你看最後成交1568萬,基本取了箇中間價,房價格都是談的而你沒有達成兩方面對面談價條件說明兩方都不信任你。
上邊的聊天記錄作為一個業務,客戶關於手續費壓價,你就能給客戶發實在讓你生氣嗎?!我作為買家還沒生氣呢,你倒是生氣了?!還有你自己發價格很難談1500萬肯定不賣,談是肯定難談的,如果三言兩語就談好了還要中介做啥,資訊是值錢但值錢的也只是獨家資訊,這套房好幾家賣不存在這個獨家性!再看下邊業務心理已經要放棄推這套房了,開始推銷新房銷售了。同時看回復時間,13.16到19.25中間隔了六個小時,這是嚴重的失職,本身一個A類客戶在業務那感覺都快拉到C類了,賣房我不知道合不合格,但從我們賣車角度看是肯定不合格的。
所以說在我看來,這屬於一個不合格業務的一次正常失單,從事銷售中介業務就要看開一些,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找到自己的不足,才能以後做好這行。曝光人家隱私真的不好,真涉及到一些違法行為的。我感覺這種情況不管是跳單也好搶客戶也好,每天時時刻刻都會發生的,只是房價上千萬,包括網紅效應和大家對中介費過高的吐槽造成大家的熱議。時間會淡化一切,何況網路熱點呢,不出三五天大家還是繼續接著奏樂接著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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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永不放棄50525208
一套房源在N家中介手裡推銷,中介自身沒有統一服務標準,沒有統一價格,沒有統一服務費,難道我們購房者不能貨比三家自己選擇嗎?換作是我,我一定選價效比最好的中介簽約。還有一點,一套房無論是1000萬還是100萬,過戶手續基本是一樣的,前者支付了10萬中介費,後者支付了1萬中介費,而這兩個消費者在中介得到的服務基本是相同的。中介自身的亂像也是造成跳單的主要原因。假如中介費強制統一,房源只能獨家代理,售房者與中介簽訂底價合同,一切都不遮遮掩掩,還有誰願意跳單。自省比指責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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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雨泡沫888
我勒個去啊。我在蘇寧看中一臺電視,標價4500。我希望4000拿下。之後蘇寧說談不下來。然後我在京東4200買了。之後被蘇寧說跳單?之後還要起訴?是不是這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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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無害兔兔鋼鐵心
從法律上界定是對的。這些天一直蹭網路熱度,消費公眾關注力是錯的。如果是另一個“苟晶”事件,那麼公眾是否被噁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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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小菩提果
簡單點,這根本不屬於跳單,典型的惡劣反咬。跳單是指在同等條件下選擇其他中介甚至和房主直接簽約。這裡沒有這個情況發生。首先,鏈家沒有替小小莎把價格談下來,也沒和她簽約,在無法滿足小小莎要求房子價格降低的前提下,小小莎選擇其他中介介入並談下來,這無可厚非啊!如果房子價格一致,為了優惠點中介費,小小莎就有跳單嫌疑了,也僅此而已,因為沒有簽約。房價鏈家談不下來,其他中介可以,說明貓膩不少。
看對方網紅身份,屬於社會易被攻擊體質,就欺負人!人血饅頭吃多了吧!別告訴他人這是行業規矩,要不要把午時三刻的時間也給你留出來!靠,給你臉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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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babyAngelhe
什麼叫千分之六就少了?要是人家房子值一點五個億,還成了萬分之六,全宇宙聞所未聞的低費率了?也不想想人家房子值一個億或者一千萬,那跟你有什麼關係?你中介做的就是帶人家去看了幾次房子,領人去辦辦手續,中間再傳傳話麼,九萬還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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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輕舞anny飛揚
只能怪鏈家沒能力買斷房源一統江湖,朱姓中介也是狠人,曝光人家隱私,魚死網破的感覺,這種大戶也是吃人不吐骨頭的節奏,進了她的屋就是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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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奧忒麼
網上鍵盤俠太多了,對於這個事,最好不要聽任何一方的一面之詞,容易被帶節奏。就只從網上聽說的內容,就判斷哪個好或者哪個壞,那還要法院幹什麼。都長點心吧,看法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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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福建錦益
法律上說這個行為肯定是不犯法的。但是現實中這個行為是太缺德了,太令人不齒。你購買的是中介提供的房子,為了省中介費找人代辦,這個應該是事實。你找到滿意的房子之後,基本上就撇開中介了。說房價高,但是1600萬也不是最後成交的價格,也說了這個價格可以談的。給人家談的機會嗎?有點邏輯的人看了聊天記錄就知道事情的大概經過。最少也要付一些資訊費給人家。
說下我的觀點
首先關於跳單的理解是,你透過中介知道了這套房源!然後私底下找到業主簽約!這肯定屬於跳單
小小莎是透過鏈家看的這套房源,其他中介也有!鏈家價格談不下來,然後透過其他中介把房子價格談下來了,和其他中介簽約!這不屬於跳單
都說貨比三家!本身房源是中介共享的,又不是鏈家獨家房源!難道說透過鏈家看的房子,就必須透過鏈家買?這太無理取鬧,太霸道了吧,還有人說民法典規定這屬於跳單,希望他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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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錯誤,鏈家你要是有她跳單的證據直接起訴就行了。非要在網上曝光,起訴國家也是支援的吧。
鏈家本身也有問題吧,在一個小小莎從一開始就有佔便宜的心裡,這個開始就可以看出來。這個在聊天記錄上就可以看出來。
我不相信鏈家的中介帶看這麼多年沒有這個經驗,現在不平衡的原因無非你是大網紅,居然不願意多出中介費,然後繞過我們成交了。
你肯定的預案的吧,買賣這個事都知道是怎麼回事!中間確實很辛苦!
但是這個是從長遠來看對於中介行業和鏈家來說沒有好處。
畢竟如同小小莎這類已經算是中高階客戶了,因為這類問題你直接在網上曝光,客戶的隱私很難得到保護,一旦這個行為得到社會認可!
任何銷售過錯行為都可以透過曝光來獲得輿論的支援,從而將社會中高階層的資訊暴露出來,這對於這類人來說名譽是很大的打擊,就如同小小莎一樣,這件事直接講600萬粉絲的網紅賬號封停!對其已經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了!
成年人都知道這個社會每個人都不容易,而且社會不是非黑即白的!還有灰度空間的!
所以很多事情我們沒有辦法用黑白和對錯去判斷,能夠判斷的就是誰是這件事的直接或者間接收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