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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著名法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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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醫藥薅草娃shiel
法醫回答的很專業,其實視網膜沒有錄存功能。舉個更簡單的例子,直腸也沒有儲存大便的功能。尿道也不能儲存小便,過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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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來看世界呀
假的一批,視覺形成機理使這種情況不可能發生。視網膜作用是將光資訊轉化為電化學訊號,然後經視神經將訊號傳遞到大腦視覺中樞,經中樞解析後才能形成影象視覺。
很多比喻中都將視網膜比作是膠片相機的底片,而底片的特點是其中的化學物質會因光照而曝光,底片中的硝酸銀髮生化學反應分解,在底片上留下相應的影象,只要不再次曝光,底片中的影象就能很好地儲存,將視網膜比作底片容易使人產生錯誤的理解。視網膜畢竟不是膠捲底片,而是由數層感光細胞構成的生物結構,作用是將光訊號轉化為電訊號,視網膜外側是角膜、晶狀體、玻璃體構成的光通路,它們都對光有高通透度,角膜和晶狀體還對光有較強的折射,可以將散在的光聚集在一塊,使光更強;而視網膜之後是視神經,神經的作用是傳導,神經之間靠神經遞質傳遞資訊,神經幹上則是靠電訊號傳播,視神經也只有傳導的作用,而沒有解析訊號的作用,所以視神經會將訊號傳遞到大腦視覺中樞,視覺中樞的分析綜合能力能夠解析訊號中的資訊,使人最終形成視覺。也就是說視覺形成於大腦,而非光的感受和傳導通路。
視網膜是數層細胞構成的結構,本身是不透光的,所以人類視覺系統中光傳播的終點就是視網膜,而光會和物質作用而不斷消失,如果不能將光訊號轉換為電化學訊號,那麼要將訊號傳遞到大腦,就只能轉換光訊號。視網膜使由多層細胞構成的生物結構,其中的視錐細胞、視杆細胞、色素細胞等,都含有感光物質,這些感光物質分別對不同波長的光發生反應,其中發生電子的流動,於是就將光訊號轉化為了電化學訊號,一旦產生就會向大腦傳遞。當人死去後,神經的作用逐漸停止,沒有了傳導電化學訊號的功能,要知道光在真空中能夠傳播很遠,可在物質中穿行的時候,卻會被不斷反射折射漫反射,最後分散和周圍物質作用而消耗。就算死不瞑目眼睛睜著,光經玻璃體傳來後也只能和周圍的物質相作用被消耗卻無法形成視覺。
所以,這只是一個謠言。視覺系統的重點是感光、光轉換和資訊解析,少了哪一個環節都不行,視網膜並不能形成視覺,當然也不是底片,留不下最後看到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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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奇聞先知
有科研機構指出,人死之前看到的人或物,會像冰雕似的雕刻在視網膜上。那麼,怎麼把這種影像捕捉下來呢?
十七世紀,德國修士金勒在解剖一隻青蛙時,從它的視網膜上看到了一個模糊的影像,因此金勒率先提出可能捕捉一個人死亡時所見最後影像。但這只是一種猜測,直到照相機的出現,人們才從科學角度對此加以嘗試。
德國生理學家庫恩認為,如果把眼睛比作照相機,那麼角膜就是照相機鏡頭最前面的透明鏡面,視網膜就是照相底片。當視網膜紫質(視網膜紫質,存在於視網膜桿狀細胞裡的一種光敏色素)透過眼球晶狀體這一“鏡頭”曝光時,會導致與照相底片類似的反應,從而顯影。因此,在動物死後,理論上應該能夠從它的視網膜提取到重要的影象資訊。
十九世紀下半葉,一次偶然的機會,庫恩看到實驗室一隻青蛙的視網膜上,竟然出現了實驗室裡煤氣火焰的形狀。為了證實自己的觀察無誤,他進行了一系列動物實驗,實驗物件主要是兔子:他運用化學固定劑,可以暫時性儲存視網膜上的影象細節。而為了保留和固定它,則必須在動物死亡後非常迅速地取出其眼球並進行處理。
其中的一次實驗記錄如下:在實驗室裡,一隻患有白化病的兔子被矇眼15分鐘,目的是讓視網膜紫質在視網膜上累積。接著,眼罩被取下,兔子被固定,面朝明亮的實驗室窗戶(有鐵條窗格)3分鐘。然後,兔子被斬首。在鈉燈下,兔子的一隻眼球被取出,用針固定在一隻軟木塞邊緣。隨後,軟木塞被放入一間暗室。讓兔子眼角膜輕抵照相機鏡頭。透過鏡頭看去,清晰的窗格圖案在兔子的視神經一側顯示出來。這讓庫恩對視網膜影象深信不疑。只是一直是在動物身上做實驗,不知對人體是否同樣可行。
1880年底,機會終於來了。當時,德國男子雷夫因為把自己兩個年幼的兒子淹死在萊茵河中,而被送上斷頭臺。雷夫的頭顱落地後,左眼球被立即取出並送到位於德國海德堡大學的庫恩實驗室。庫恩把這隻眼球從中緯線剖開。10分鐘後,他向同事出示對視網膜影象拍攝的照片。
據說,庫恩稱自己在雷夫的視網膜上看到了“惶恐不安的暴力行為”。這張高度僅為4毫米的照片後來流失。不過,庫恩根據這張照片畫的簡單草圖出現在他1881年的論文《對視網膜生理和解剖結構的觀察》中。這張草圖至今仍存。
庫恩檢驗雷夫視網膜影象的訊息迅速傳開。此後幾十年裡,歐洲公眾在這方面的興趣持續升溫。法國著名科幻作家儒勒·凡爾納在1902年的一部小說中,對視網膜影象可作為一種法醫探案手段這個理念進行了渲染,導致該理念更加流行。
以至於一些殺人犯也千方百計地損毀其受害人的眼球,唯恐暴露自己的面孔。1927年9月27日凌晨發生的一樁兇案,以其異常殘暴震驚英國。當時,英國埃塞克斯郡一位巡警被槍殺,屍體橫陳路邊,頭上有4處槍傷,其中每一槍都是在距離只有大約25釐米處開的。他的兩隻眼睛各被開了一槍。當時一些人認為,兇手之所以會這麼做,就是害怕在受害人眼中印下自己的樣子。
事實上,警方從十九世紀就開始考慮在謀殺案調查中採用視網膜影象。有據可查的最早案例出現在1877年。當時,德國柏林警方拍攝了一名謀殺遇害人的視網膜影象,希望有助於破解這樁兇案,但並無下文。有證據表明英國倫敦警方也曾對連環殺人惡魔“開膛手傑克”受害人之一進行了視網膜影象拍攝,但卻被緊急叫停。
1924年,視網膜影象在德國一樁案件調查中被採納為證據。這也是罕有的這類案例之一。當時,德國商人弗裡茨被指控殺害了8名家族成員和僕人。杜恩教授對兩名受害人的視網膜影象進行拍照,並聲稱在這些照片中看到了弗裡茨的面孔和一把用於殺死園丁的斧頭。依據這些照片及其他證據,弗裡茨最終被處死。據當時媒體報道,被告知有這些“確鑿的”視網膜影象照片後,弗裡茨坦白了罪行。有少數媒體認為,此案證明了對視網膜影象拍照的可行性。但大多數媒體都認為,視網膜影象只是突破弗裡茨心理防線的最後一根稻草。最近,德國一家權威法律網站稱,弗裡茨一案中對視網膜影象的採信,是“荒謬的法醫學”。
事實上,不少人都對拍攝死後視網膜影象持懷疑態度。雖然現今法醫學對死者進行眼底拍照已經是一種固定流程。當然,這樣拍照是拍不到所謂視網膜影象的。不過,藉助鐳射掃描眼底鏡,有可能看得見受檢者當時所見的情景。科學家進行了這樣一個實驗:一部迪士尼電影被投射到一名志願者的視網膜上,與此同時,透過一部鐳射掃描眼底鏡,在一部電視監控器上看到了志願者視網膜上出現的電影畫面。當然,這與拍攝死後(哪怕是剛死後)的視網膜影像是兩回事。
1971年,採用一部標準眼底鏡和一種拍攝技術,印度一位教授拍攝了活體視網膜紫質。科學家已經證明,與攝影用的鹵化銀感光乳劑類似,視網膜紫質也可用作感光乳劑。
這些研究似乎表明,眼睛與照相機的確有很大可比性。可是,就算死者眼睛能保留視網膜影象,我們就可以拍到清晰可辨的死者視網膜影象嗎?如果不能,是否只是因為目前的技術能力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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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酋知魚
這是一個流傳相當廣的說法呢,既有一點驚悚又有一點吸引人,如果說有一個詞語可以準確地描述的說,那一定是“都市傳說”呢。
那麼這個都市傳說是完全的捕風捉影還是並非完全空穴來風呢?今天就讓我們來認識一下這個問題吧!
那麼膠捲是什麼原理呢?其實利用的是光化學效應。
底片上塗著一層溴化銀微顆粒,光線是有能量的,不同的化學物質對光的敏感度不一樣,而溴化銀是其中對光最敏感的那種,一但被光照到就會分解為銀顆粒與溴單質。溴單質會揮發,只留下銀微粒,溴化銀是透明的,銀微粒則是黑色的,因此在底片上就會留下曝光後的影子。
因為光越強分解出的銀就越多,所以底片與真實影象是完全相反的,越亮的區域就會越黑。之後底片還需要進行轉印,才能變成照片,比今天的數碼相機大概麻煩1000倍。
可能有些人在鼓搗相機的時候靈機一動,想到我們的眼睛是不是一臺在持續拍照的相機呢?那麼每一瞬間人的眼睛裡一定留下了底片嘍?是不是人死後眼睛裡會留下最後一張底片呢?
生物的眼睛是數碼相機我想,第一個這麼想的人一定是個對相機有一定了解的殺人犯。因為犯罪心理學揭示在犯下罪行的一段時間後,當犯人冷靜下來時,就一定會產生恐懼、慌亂以及罪惡感。這個階段犯人一邊後悔一邊害怕罪行暴露,在試圖毀滅痕跡隱藏犯罪時可能會胡思亂想,得出死者的眼睛會留下自己身影的想法。
可是負責檢驗屍體的法醫一定會一臉懵逼,如果有這麼便利的方法,那世上也就不會有這麼多懸案了。
那為什麼人眼不能留下死前的身影呢?答案其實非常簡單,我們生物的眼睛即使再怎麼原始,也是與數碼相機類似的原理。光訊號作用於我們的視覺神經細胞,細胞中的感光色素被光子啟用,變成了微弱的電衝動,電衝動再透過神經纖維的層層處理與轉運,送到了我們的大腦皮層中,這樣我們就可以看見東西了。
這也就是說視覺神經細胞並不會因為光的影響而改變本身的形態,它只負責將電訊號傳遞出去而已。
眼睛裡的殘影是什麼?那麼可能有的同學就會問了:不對呀!當我長時間盯著一個明亮的東西看之後,眼睛裡就會留下一個影子,那是什麼?
那其實是一種視疲勞,被稱為色彩負後像。具體原理是這樣的:
我們的眼睛有三種色感細胞,分別對應著紅綠藍三色的光感,所有的光線都是透過與這三種不同的色椎細胞,其實是細胞中搭載的色素受光的活躍程度決定的。比如我們知道綠色與紅色的光加一起在人眼中看起來是黃色的,這其實就是紅色視錐細胞與與綠色視錐細胞同時受到了光的刺激,而真正的黃光同樣可以達到這種效果(也就是黃光可以同時啟用紅色素與綠色素),所以大腦將這種顏色定為了黃。
而比較麻煩的是,這三種色素在覆蓋上有大量重合的地方,比如在本應該是純藍的顏色區域,同樣也會激發一定程度的紅與綠,而在本應該是純綠的地方,紅與藍也會插一手。那要怎麼樣才能精確區分顏色,為此人體是怎麼解決的呢?
這就是一個進化給出的精妙的方案——大腦皮層將紅與綠、黃(紅+綠)與藍、黑與白設定為一種存在“此消彼長”關係的訊號處理方案,這被稱為色補拮抗。也就是說當紅的反應很強時,綠的訊號就會被大腦削弱,反之亦然。這樣的好處就是當紅與綠滿足一個強度比例時,就會相互抵消,這樣就可以看到純純的藍色了。
那麼當我們看一個非常強烈明亮的顏色,比如大紅色時,視覺神經會強力地輸入紅色訊號。但是神經是會疲勞的,一段時間後神經就會自動弱化對紅色刺激的響應,也就是增強了綠色的補充(這是神經層面的補充,並不真實存在)。那麼當你突然把視線移開看空白處時,沒有了紅色的輸入,但是對紅色的抑制還在,於是你就會看到綠色的殘影。
這一切都是大腦的故事注意呦,這一切都是在大腦皮層中發生的故事,與視網膜一點關係都沒有,眼睛只是完成它基本的職責——輸入訊號而已。
這就是最終結論了:眼睛裡不會留下任何殘像,所有的殘影都是來自大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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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提出的問題是死之前看到的最後影像會不會停留在視網膜上?因為有很多案件,犯罪嫌疑人把死者眼球破壞或者挖去,被抓後他們供求稱害怕自己的影像留在死者眼睛裡。
很多人好奇法醫檢驗屍體的時候,總是用止血鉗翻起上下眼瞼,仔細觀看死者的眼睛,難道法醫真的可以從死者眼睛裡看到什麼端倪嗎?如果刑事案件現場,法醫如果能從死者眼睛裡看到臨死之前的影象,犯罪嫌疑人就無處遁形了。但是,事實真的是這樣的嗎?
首先我們看看眼球的構造,眼睛由前向後解剖結構依次是角膜、房水、瞳孔 (周邊是虹膜)、晶狀體、玻璃體、視網膜、視神經等組成。
它的成像過程就是物體光線經過角膜、瞳孔、經過晶狀體、玻璃體投射到視網膜上,視網膜影像經過視神經投射到中樞神經系統,轉變為影象,就是初中學過的小孔成像遠離。如果把眼球比作一部高階相機,瞳孔、晶狀體就是鏡頭,視網膜就是底片(膠捲)。
人的視網膜真的跟膠片一樣會在死後留下人的影象嗎?答案是不會。因為視網膜是有三層結構組成,包括視細胞層(視錐、視杆細胞)、雙節細胞、節細胞, 視資訊在視網膜上形成視覺神經衝動,沿視路將視資訊傳遞到視中樞形成視覺,這樣在我們的頭腦中建立起影象。
大家可以看看重點,視網膜作用就是把看到影象形成視覺衝動傳遞到視覺中樞,而不是把看到的事物跟膠片一樣(化學變化)保留下來。
這裡很多人會抬槓,要是把眼睛比作數碼相機,數碼相機也是感光元器件形成電訊號儲存在儲存卡里面,那為什麼會有影象?沒電了也能有影象。但是人是動物不是相機,人死了,腦死亡了,再也不會充電“重啟”,這相當於把“儲存卡”格式化,格式化也不準確,應該是物理損壞了,什麼也留不下了。
所以如果人死後,因為缺血缺氧,即使光線進入眼球,也不會產生神經衝動,大腦處於絕對死亡狀態,所以死人眼睛在彌留之際不會留下任何影象。但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說不定以後的將來,會有技術把死者生前看到的畫面傳到出來。
再講一點,那麼法醫在檢驗屍體時候為什麼看死者眼睛呢?主要是檢驗眼球是否完整、角膜透明程度、瞳孔大小、是否等大等圓、眼瞼有無出血點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