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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adazhu2

    一、有效接受應當具備的條件

    1、接受必須是由特定的受盤人做出。

    2、接受必須以一定的形式表示出來。接受可以口頭或書面,或用行動表示。如接到老客戶發盤後立即發貨或開立信用證。

    3、接受應當是無條件的。受盤人在答覆中使用了“接受”字眼,但是又對發盤的內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這在法律上是有條件的接受,不能成為有效的接受,應當叫做還盤。

    4、接受的通知要在發盤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才有效。

    二、接受中對發盤條件的變更

    1、實質性變更:價格、支付、質量、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賠償責任範圍、解決爭端等等的新增、限制或修改。

    2、非實質性變更:提供某些單據或增加單據分數、提供樣品、嘜頭刷制等

    3、如果是非實質性變更,公約規定能否構成有效的接受,要取決於發盤人是否反對。如果發盤人不反對,那麼就是有效的接受,而不是還盤。

    擴充套件資料:

    一、逾期接受

    《公約》認為逾期接受原則上時無效的,但是也有例外。

    第21條規定,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發盤人毫不延遲的用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此接受視為有效。

    或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者其他書面檔案表明自傳遞正常能夠及時到達發盤人的情況下寄出的,那麼這項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發盤人毫不延遲的用口頭或書面的形式通知受盤人,認為該發盤已經失效。

    二、接受的生效

    大陸法系採用:“到達生效”原則:接受的電函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送達受盤人。接受方生效。英美法系採用:“投郵生效”原則:接受的電函一旦發出,立即生效。

    《公約》對書面形式接受的情況採用“到達生效”原則。

    如果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作出的接受,接受自行動作出時刻起開始生效。

    三、接受的撤回

    如果撤回的通知於接受到達受盤人之前,或同時到達,該接受可以撤回。

    而在英美法系中,由於採用“投郵生效”原則,接受一經投郵立即生效,合同就此成立,也就不存在接受的撤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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