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教頭 教頭宋初便有,即軍中的武術教練,由武藝出眾的軍吏充任。教頭的普及則是神宗大行教閱,加強軍事訓練的結果。除教頭外,尚有都教頭、指使、訓練官等。教頭與都教頭均為無品的軍吏,指使在軍吏與小使臣級軍官上下,訓練官則為大使臣以上軍官。由此可知,所謂“教頭”乃最低一級的教練,無非是舊制都以下十將、將虞侯、承局,新制隊之引戰、旗頭一類的節級,甚卑微。在宋代,“官”與“吏”有著身份性的根本差別。軍官稱“員”,軍吏稱“人”,軍官升遷可稱“轉官”,而軍吏只能稱“轉資”。《水滸》無疑拔高了宋代教頭的實際地位。而有人稱其為“中校副團級”甚為不妥,教頭頂多是排級士官。
二、提轄 虛構。《宋史 職官志七》有“崇寧中,復置提舉兵馬、提轄兵甲,皆守臣兼之。掌按練軍旅,督捕盜賊,以清境內。” 因此有人稱《水滸》中的“提轄”就是“提轄兵甲”,且武官擔任,甚至是“排長”。非常錯誤!“守臣”是指知府、知州等府州長官,他們中的一部分兼任路經略/安撫使。宋代以文制武,文官一般兼任路、州軍事長官——路總管(英宗朝前稱“部署”),路分鈐轄、監押或州鈐轄、監押。資深者稱“都”,即“都監”(都監押)的由來。所謂“提舉兵馬、提轄兵甲”便是他們的此類兼職。因此如果“提轄”是指“提轄兵甲”便不是低階武官的官職,而由路、州兩級的文長官兼任,等同於“都監”一類(武官充任副職)。而魯達這樣的低階軍官擔任的“提轄”,梁中書隨便就能提拔的“提轄”,只能是編造的軍職。既然《水滸》中的“提轄”子虛烏有,又怎會有對應的現代軍職與軍銜?
像魯達這樣的小軍官,大抵也就是從九品末級的小使臣(他做不到廉訪使/走馬承受),與林沖不會相去太遠。而同為“提轄”的孫立、索超則貌似指揮使(轄五百人)一類的軍官。指揮使地位已不低,差不多八品的大小使臣。所以這個可大可小的“提轄”不真實。
三、制使 虛構。《唐律•釋文》雲“天子所使謂制使”,因而“制使”是皇帝使者的一種稱呼,押運花石綱的小官也可視作為皇帝辦事的人。可算作臨時的差遣,並非官職。“制使”或為制置使(比安撫使更高的封疆大吏)之省稱。是否為他官之尊稱未詳。但未見宋代有“制使”這個軍職,應屬編造。
有人說按梁中書教閱次序,制使在團練使與統領使之間,殊不知《水滸》中團練使與統領使也是亂用。“團練使”(與“團練”是兩回事)確有其名,但宋代已非實職。團練使正任為從五品的高階官階,遙郡則是無品的榮譽貼職。《水滸》中錯把宋代的武官虛銜當作唐代的實職。而“統領使”可能是指統領,行將兵法後的實職差遣,為統制之副貳,高階指揮官,在北宋相當於副軍長或兵團副司令員。若“制使”真高於統領,並接近“團練使”的軍銜,怎可能如有人說的只有“中校副團級”?事實上,都監若領系將禁兵,一般擔任將或副將,七品諸司使左右,統領屬下。而在《水滸》裡,都監、指揮使高於團練使,高於“統領使”,亂了套。更有制使,正、副牌軍之類不存在的軍職。
楊志這樣押解花石綱的低階武官,按當時慣例,不過從九品到從八品的小使臣。大約相當於連級,最多營級軍官。
四、知寨 無此官職,但可能是巡檢寨巡檢的別稱。“寨”無疑是指巡檢司寨,不是集鎮。所以“知寨”不是鎮長,而實為巡檢。巡檢司為縣派駐鄉鎮關卡要地的公安機關。宋代縣級治安分隸縣尉、巡檢。兩者平級,都是從九品。縣尉治縣城,而鄉里歸巡檢,可以一縣數寨,也可數縣一寨。縣尉司所轄治安人員稱弓手,巡檢司所轄稱土兵,《水滸》裡也有所反映。弓手為僱傭,土兵為招募。宋哲宗以後,都是當地人員,不算軍人(禁、廂兵),也非民兵(鄉兵),而是專職公安人員,隸路提點刑獄司(類似省公安廳)。巡檢司寨一般數十人到一二百人不等,採用都一級編制,類似現今連級。個別大的也有五六百人。(電視劇裡“知寨府”的匾額應為“XX巡檢司”“XX巡檢寨”。)
五、都頭 存在。宋代舊軍制廂、軍、指揮、都四級編制的末一級,元額一百人。都的領兵官馬軍為軍使、副兵馬使,步軍為都頭、副都頭。除禁、廂軍外,土兵也採用都的編制,而弓手按縣之大小,北宋十人到五十人不等,一般少於都,頭領為十將、將虞侯之類的節級。當然如果多匪患,也可能增加人數,採用都的編制。武松、朱仝、雷橫之類都是縣尉司弓手的都頭(警察),與禁、廂軍不同,地位也更低。而朱仝、雷橫只分別帶著幾十人,實際只是節級,而非都頭。且宋代不分馬兵弓手、步兵弓手,這是金、元的制度。宋代若有“馬軍”稱謂的,必為禁、廂軍(宋代缺馬,馬軍未必有馬,但是一種身份)。按理縣尉司轄弓手,巡檢司轄土兵,而書中縣尉司既轄弓手又轄土兵,似乎不妥。
花榮作為副巡檢(副知寨)應為從九品,高於武松、朱仝、雷橫之類不入品的節級。
六、虞侯 存在。虞侯乃節級類無品的小軍吏,很低微。宋舊軍制副都頭之下是十將,十將之下乃為虞侯,小而又小。因此,陸謙怎麼可能相當於有人說的“少校營級軍官”?無非是殿前都指揮使司(殿帥府)的一個小辦事員。雖然低微,但因其在高俅身邊辦事,與之相熟而受信用。也正因為是卑微的小吏所以會與高衙內廝混,並與同樣節級級別的充任教頭的小軍吏林沖交好。
七、都監、總管 存在。“都監”乃“都監押”省稱,監押之資深者。地位更高,但職事相同。如前所述,宋代各地軍事長官路有總管(部署),路分鈐轄、監押,州(府、州、軍、監)有州鈐轄、監押或兵馬巡檢、提舉兵馬、提轄兵甲之類別稱。州以下某些地方,尤其邊地,縣、鎮、關、堡、寨等屯兵處亦有監押。資深者均稱“都”。一般當地文職長官兼任掌印為正,武官為副,管轄本地就糧禁軍、廂軍,以及屯駐禁軍(邊地)。此外,本地若有駐泊禁軍(不帶家眷的更戍軍)則另置駐泊監押/都監。神宗行將兵法後,本處武官副監押若兼將者,亦領將兵,否則只領本地不繫將禁兵與廂兵。由此可知,所謂“都監”職權大小差別甚大。大到分管一路,小到一堡一寨。大州的兼將都監所轄可能近萬人,而小州的都監可能只領千把人(禁、廂兵各幾百)。大者可達正六品的橫行,小者或許只是從七品的諸司副使。所以沒有固定的現今軍職、軍銜可以對應。有人稱“都監”相當於“副師級軍分割槽副司令員”實為妄言。
誤用。總管或都總管(原稱“部署”,避英宗“曙”諱改)乃一路軍事長官。 《水滸》中的大名府、青州都是路治望郡,大名更兼北京。當地知府、知州兼路安撫使並馬步軍總管(按《宋史•職官志》青州稱兵馬巡檢),武職領兵官當為副總管,而非都監(如大名李成、聞達),或既有總管又有都監(如青州秦明、黃信)。總管也不可能只管本州兵馬。而秦明這般的武官亦不似副總管一類的地方軍事大員(類似軍區司令員)。
書中州多有指揮司,這恐怕是明代衛所制度的反映。府州或設衛或設所,衛之長官即為指揮使,轄五千餘人。所謂“州指揮司”也許對映明代衛之指揮司,或參仿行省之都指揮使司。而宋代一指揮元額不過五百人,州一級的軍事機關實為州監押司或州鈐轄司。
八、統制、都統制 誤用。“統制”乃行將兵法後出現的臨時差遣,即統領若干將執行軍事行動的指揮官,後漸成為固定官職,為一軍之長。北宋統制地位甚高,率萬至數萬人,往往是一路的統兵官(如陝西五路經略司的統制)或出征行營的一軍統帥,常為路或分路軍事長官所任,非用兵處不設。據職事大小,重者大約橫行一級的高階武官才可擔任。南宋前期下降到北宋“將”的等級,將則相當於北宋的部將。南宋後期進一步下降。《水滸》可能受了宋末情形的影響,所以秦明這樣的軍官也稱為“統制”。而事實上在北宋,秦明這樣的將官多半隻相當於青州系將禁兵的將,轄五六千人。可能在正七品諸司正使大小,地位已高。
都統制也是一樣的情形。北宋後期的都統制類似宋初之都部署、金之都元帥,乃行營的最高軍事指揮官。大軍出征常分數軍,每軍置統制,而總于都統制。南宋前期雖然地位下降,仍是一方鎮帥(如御前諸軍都統制),到後期因濫授而地位大大下降。《水滸》最後宋江諸人受封,動不動就是某州都統制,也許同樣受宋末的影響,並非徽宗時的實情。呼延灼的所謂“都統制”可能小說中是指資深的“統制”,職事同秦明,但地位更高。
九、團練使、節度使 誤用。如前所述,宋代的“某州團練使”只是武官虛銜而非職事,亦不在當地。正任是從五品的官階,資序高於“刺史”(武官階,不是知州),低於“防禦使”。遙郡是不及從五品武官的榮譽貼職。由遙郡升正任稱落階,即去掉之前低於從五品的官階名(XX大夫),而升正式的從五品團練使官階。故“團練使”不是職務。且“刺史”以上已是武官高階(類似今之將級軍銜),三衙都虞侯(次副長官,與“虞侯”不同)不過從五品,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不過正五品。《水滸》中的“團練使”卻變成韓滔、彭玘一類率千餘人的中下級武官的軍職。且陳、潁二州乃節度州(沿襲五代),軍額分別為鎮安、順昌。即便武官虛銜,亦作鎮安軍、順昌軍節度使或承宣使,非陳州、潁州團練使。
節度使在唐、五代為藩鎮長官,宋代同“團練使”等,均為虛銜。武官建節乃極高榮譽,相當於現代授元帥銜,一朝之中不過數人而已,從二品。全不似《水滸》中十節度使的實差。且這些“河南河北”“上黨太原”之類的節度使更無軍額(XX軍節度使),即便在唐代亦不合制度,而所涉地名“江夏零陵”、“琅琊彭城”之類亦非宋時。總之是胡編亂造。
十、殿帥、太尉 存在。“殿帥”乃殿前都指揮使的尊稱,如同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稱“馬帥”、“步帥”。“殿帥府”即殿前都指揮使司的俗稱。殿前、侍衛馬軍、侍衛步軍都指揮使司合稱三衙,為北宋最高管軍機關(南宋不同),類似唐之十六衛、明之五軍都督府,即現今的三軍司令部。所以殿前司並非如有人稱的等同於國防部,樞密院才類似國防部。宋代樞密院奪兵部之權,兵部則被閒置一邊,只從事一些輔助工作。若“軍委”,則樞密院長官外需再加上三省宰執並皇帝本人。徽宗政和時,規定三衙長官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為正五品,而殿前都指揮使為從二品,且資序在節度使之上。所以高俅被尊稱“太尉”。
誤用。“太尉”為政和時所定武選五十二階的最高階,正二品,並非“三公”之屬,亦非實職。但當時太尉階武官不尊稱“太尉”,而稱“兩府”。“太尉”則是高階武官或樞密院文長官的通泛尊稱。所以殿前司高太尉、宿太尉之類未必實為太尉階,雖然高俅真人最後升到開府儀同三司。總之,“太尉”既可指官階,亦可為尊稱,但不是職務;實為太尉者,並不尊稱“太尉”。當然更不可能門前掛塊“太尉府”的匾額。
十一、押司、保正 存在。“押司”為縣主簿(從九品)以下無品的吏員。另有司事、貼司等,但無“令史”。令史在宋代為京官,乃三省、樞密院諸司諸房的管事。雖然實際擔任吏的職事,但所處機要,仍為從八品的官,與吏身份不同。地方上出現令史,可能是元代的情形。
保正則是熙寧變法行保甲法的產物。五戶為小保,二十五戶為大保,二百五十戶為都保,分設大、小保長,都、副保正,富戶充。晁蓋的“保正”便是二百五十戶的都保正,類似村長或鄉長(依據戶口),並負責管理本地的鄉兵(民兵)訓練、上番並教閱。既非官也非吏,與現今不同。書中多次出現的“里正”則為誤用。北宋前期有里正,金、元亦有里正,但北宋後期罷廢。所以所謂“里正”乃元代制度,書中的“社長”同樣如此。
十二、節級、觀察、團練 存在。如前所述,軍官稱“將校”,軍吏稱“節級”,軍兵稱“長行”。舊軍制都一級副兵馬使(馬軍)、副都頭(步軍)以下十將、將虞侯、承局、押官等統稱“節級”。《水滸》中常出現的押牢節級一類,如戴宗、蔡福、蔡慶等人,便是此等無品的吏員。書中常把節級與虞侯、承局、押官等放在一起,實則前者為通稱,後者為吏名。
“觀察”、“團練”與“觀察使”、“團練使”不可混淆。後者乃高階武官的軍階,“觀察使”為正五品,“團練使”為從五品。而節度、觀察、防禦、團練等只是從八品的府州地方上無職事的閒官。如同正九品的別駕、長史、司馬等,都是唐代的實職,到宋代成為安置閒官的名目。張團練便是此類,蘇軾也曾貶為黃州團練。
十三、知府 誤用。宋代行政區劃分路、州、縣三級。州一級為府、州、軍、監。府為大州要地。府之長官稱“知府”(京府稱尹),州之長官稱“知州”,為“權知某府/州軍州事”省稱,無固定官階對應(從五品“諸州刺史”為武官階,與之無關),通常六品上下。高官請郡出任則稱“判”。知府、知州不可通稱,所以濟州、青州等州的長官只能稱知州,不能稱知府。《水滸》中統稱作知府是明代的反映。書中許多地名亦為元、明時所有。
通判,即“通判某府/州”,府、州長官之副貳,凡公文長官必與連署。從七品到從八品上下,以小制大,實為監州。一州第二把手,地位不低,權勢甚大。軍、監則較小。
此外,安撫司或經略司乃路級帥司,一路軍事為主,軍民兼管的機構,北宋時不遍設。長官為安撫使、經略使或經略安撫使,一般文官充任。所以一州不會有安撫使,“楚州安撫使”、“廬州安撫使”之類為編造。而安撫使、經略使按例兼所置路之首府的知府或知州。涇原路經略使必兼知渭州,所以不可能出現書中渭州知州(“知府”)去拜見經略使的情景。
十四、中書 虛構。宋代大名府為北京,按例北京留守司留守必兼知大名府,所以不可能既有留守又有知府(王太守)。梁世傑應稱“梁留守”而非“中書”。既無“中書”這樣的官職,亦無這樣的稱謂。所謂“中書”可能是受元代行中書省名稱的影響而編造。《水滸》中亦多述及“中書省”,為朝廷中樞,這仍是元代制度。宋代中樞為三省,門下、尚書二省並未罷廢。而自元豐改制,北宋後期三省恢復唐代“中書出令、門下封駁、尚書執行”之制分立執事。當時稱“朝廷”者,必謂三省、樞密院,而非中書省。
十五、太師 存在。太師為宋代“太師、太傅、太保”三師(徽宗始改稱三公)之首,正一品的虛銜加官,位極人臣。元豐改制後三省分立,首相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同南宋之左丞相),次相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同右丞相)。而政和時,蔡京請改左相為“太宰”、右相為“少宰”,自以“太師”兼總三省事,號“公相”,凌駕於宰執之上。“太師”便短暫地成為類似最高官職。
答:一、教頭 教頭宋初便有,即軍中的武術教練,由武藝出眾的軍吏充任。教頭的普及則是神宗大行教閱,加強軍事訓練的結果。除教頭外,尚有都教頭、指使、訓練官等。教頭與都教頭均為無品的軍吏,指使在軍吏與小使臣級軍官上下,訓練官則為大使臣以上軍官。由此可知,所謂“教頭”乃最低一級的教練,無非是舊制都以下十將、將虞侯、承局,新制隊之引戰、旗頭一類的節級,甚卑微。在宋代,“官”與“吏”有著身份性的根本差別。軍官稱“員”,軍吏稱“人”,軍官升遷可稱“轉官”,而軍吏只能稱“轉資”。《水滸》無疑拔高了宋代教頭的實際地位。而有人稱其為“中校副團級”甚為不妥,教頭頂多是排級士官。
二、提轄 虛構。《宋史 職官志七》有“崇寧中,復置提舉兵馬、提轄兵甲,皆守臣兼之。掌按練軍旅,督捕盜賊,以清境內。” 因此有人稱《水滸》中的“提轄”就是“提轄兵甲”,且武官擔任,甚至是“排長”。非常錯誤!“守臣”是指知府、知州等府州長官,他們中的一部分兼任路經略/安撫使。宋代以文制武,文官一般兼任路、州軍事長官——路總管(英宗朝前稱“部署”),路分鈐轄、監押或州鈐轄、監押。資深者稱“都”,即“都監”(都監押)的由來。所謂“提舉兵馬、提轄兵甲”便是他們的此類兼職。因此如果“提轄”是指“提轄兵甲”便不是低階武官的官職,而由路、州兩級的文長官兼任,等同於“都監”一類(武官充任副職)。而魯達這樣的低階軍官擔任的“提轄”,梁中書隨便就能提拔的“提轄”,只能是編造的軍職。既然《水滸》中的“提轄”子虛烏有,又怎會有對應的現代軍職與軍銜?
像魯達這樣的小軍官,大抵也就是從九品末級的小使臣(他做不到廉訪使/走馬承受),與林沖不會相去太遠。而同為“提轄”的孫立、索超則貌似指揮使(轄五百人)一類的軍官。指揮使地位已不低,差不多八品的大小使臣。所以這個可大可小的“提轄”不真實。
三、制使 虛構。《唐律•釋文》雲“天子所使謂制使”,因而“制使”是皇帝使者的一種稱呼,押運花石綱的小官也可視作為皇帝辦事的人。可算作臨時的差遣,並非官職。“制使”或為制置使(比安撫使更高的封疆大吏)之省稱。是否為他官之尊稱未詳。但未見宋代有“制使”這個軍職,應屬編造。
有人說按梁中書教閱次序,制使在團練使與統領使之間,殊不知《水滸》中團練使與統領使也是亂用。“團練使”(與“團練”是兩回事)確有其名,但宋代已非實職。團練使正任為從五品的高階官階,遙郡則是無品的榮譽貼職。《水滸》中錯把宋代的武官虛銜當作唐代的實職。而“統領使”可能是指統領,行將兵法後的實職差遣,為統制之副貳,高階指揮官,在北宋相當於副軍長或兵團副司令員。若“制使”真高於統領,並接近“團練使”的軍銜,怎可能如有人說的只有“中校副團級”?事實上,都監若領系將禁兵,一般擔任將或副將,七品諸司使左右,統領屬下。而在《水滸》裡,都監、指揮使高於團練使,高於“統領使”,亂了套。更有制使,正、副牌軍之類不存在的軍職。
楊志這樣押解花石綱的低階武官,按當時慣例,不過從九品到從八品的小使臣。大約相當於連級,最多營級軍官。
四、知寨 無此官職,但可能是巡檢寨巡檢的別稱。“寨”無疑是指巡檢司寨,不是集鎮。所以“知寨”不是鎮長,而實為巡檢。巡檢司為縣派駐鄉鎮關卡要地的公安機關。宋代縣級治安分隸縣尉、巡檢。兩者平級,都是從九品。縣尉治縣城,而鄉里歸巡檢,可以一縣數寨,也可數縣一寨。縣尉司所轄治安人員稱弓手,巡檢司所轄稱土兵,《水滸》裡也有所反映。弓手為僱傭,土兵為招募。宋哲宗以後,都是當地人員,不算軍人(禁、廂兵),也非民兵(鄉兵),而是專職公安人員,隸路提點刑獄司(類似省公安廳)。巡檢司寨一般數十人到一二百人不等,採用都一級編制,類似現今連級。個別大的也有五六百人。(電視劇裡“知寨府”的匾額應為“XX巡檢司”“XX巡檢寨”。)
五、都頭 存在。宋代舊軍制廂、軍、指揮、都四級編制的末一級,元額一百人。都的領兵官馬軍為軍使、副兵馬使,步軍為都頭、副都頭。除禁、廂軍外,土兵也採用都的編制,而弓手按縣之大小,北宋十人到五十人不等,一般少於都,頭領為十將、將虞侯之類的節級。當然如果多匪患,也可能增加人數,採用都的編制。武松、朱仝、雷橫之類都是縣尉司弓手的都頭(警察),與禁、廂軍不同,地位也更低。而朱仝、雷橫只分別帶著幾十人,實際只是節級,而非都頭。且宋代不分馬兵弓手、步兵弓手,這是金、元的制度。宋代若有“馬軍”稱謂的,必為禁、廂軍(宋代缺馬,馬軍未必有馬,但是一種身份)。按理縣尉司轄弓手,巡檢司轄土兵,而書中縣尉司既轄弓手又轄土兵,似乎不妥。
花榮作為副巡檢(副知寨)應為從九品,高於武松、朱仝、雷橫之類不入品的節級。
六、虞侯 存在。虞侯乃節級類無品的小軍吏,很低微。宋舊軍制副都頭之下是十將,十將之下乃為虞侯,小而又小。因此,陸謙怎麼可能相當於有人說的“少校營級軍官”?無非是殿前都指揮使司(殿帥府)的一個小辦事員。雖然低微,但因其在高俅身邊辦事,與之相熟而受信用。也正因為是卑微的小吏所以會與高衙內廝混,並與同樣節級級別的充任教頭的小軍吏林沖交好。
七、都監、總管 存在。“都監”乃“都監押”省稱,監押之資深者。地位更高,但職事相同。如前所述,宋代各地軍事長官路有總管(部署),路分鈐轄、監押,州(府、州、軍、監)有州鈐轄、監押或兵馬巡檢、提舉兵馬、提轄兵甲之類別稱。州以下某些地方,尤其邊地,縣、鎮、關、堡、寨等屯兵處亦有監押。資深者均稱“都”。一般當地文職長官兼任掌印為正,武官為副,管轄本地就糧禁軍、廂軍,以及屯駐禁軍(邊地)。此外,本地若有駐泊禁軍(不帶家眷的更戍軍)則另置駐泊監押/都監。神宗行將兵法後,本處武官副監押若兼將者,亦領將兵,否則只領本地不繫將禁兵與廂兵。由此可知,所謂“都監”職權大小差別甚大。大到分管一路,小到一堡一寨。大州的兼將都監所轄可能近萬人,而小州的都監可能只領千把人(禁、廂兵各幾百)。大者可達正六品的橫行,小者或許只是從七品的諸司副使。所以沒有固定的現今軍職、軍銜可以對應。有人稱“都監”相當於“副師級軍分割槽副司令員”實為妄言。
誤用。總管或都總管(原稱“部署”,避英宗“曙”諱改)乃一路軍事長官。 《水滸》中的大名府、青州都是路治望郡,大名更兼北京。當地知府、知州兼路安撫使並馬步軍總管(按《宋史•職官志》青州稱兵馬巡檢),武職領兵官當為副總管,而非都監(如大名李成、聞達),或既有總管又有都監(如青州秦明、黃信)。總管也不可能只管本州兵馬。而秦明這般的武官亦不似副總管一類的地方軍事大員(類似軍區司令員)。
書中州多有指揮司,這恐怕是明代衛所制度的反映。府州或設衛或設所,衛之長官即為指揮使,轄五千餘人。所謂“州指揮司”也許對映明代衛之指揮司,或參仿行省之都指揮使司。而宋代一指揮元額不過五百人,州一級的軍事機關實為州監押司或州鈐轄司。
八、統制、都統制 誤用。“統制”乃行將兵法後出現的臨時差遣,即統領若干將執行軍事行動的指揮官,後漸成為固定官職,為一軍之長。北宋統制地位甚高,率萬至數萬人,往往是一路的統兵官(如陝西五路經略司的統制)或出征行營的一軍統帥,常為路或分路軍事長官所任,非用兵處不設。據職事大小,重者大約橫行一級的高階武官才可擔任。南宋前期下降到北宋“將”的等級,將則相當於北宋的部將。南宋後期進一步下降。《水滸》可能受了宋末情形的影響,所以秦明這樣的軍官也稱為“統制”。而事實上在北宋,秦明這樣的將官多半隻相當於青州系將禁兵的將,轄五六千人。可能在正七品諸司正使大小,地位已高。
都統制也是一樣的情形。北宋後期的都統制類似宋初之都部署、金之都元帥,乃行營的最高軍事指揮官。大軍出征常分數軍,每軍置統制,而總于都統制。南宋前期雖然地位下降,仍是一方鎮帥(如御前諸軍都統制),到後期因濫授而地位大大下降。《水滸》最後宋江諸人受封,動不動就是某州都統制,也許同樣受宋末的影響,並非徽宗時的實情。呼延灼的所謂“都統制”可能小說中是指資深的“統制”,職事同秦明,但地位更高。
九、團練使、節度使 誤用。如前所述,宋代的“某州團練使”只是武官虛銜而非職事,亦不在當地。正任是從五品的官階,資序高於“刺史”(武官階,不是知州),低於“防禦使”。遙郡是不及從五品武官的榮譽貼職。由遙郡升正任稱落階,即去掉之前低於從五品的官階名(XX大夫),而升正式的從五品團練使官階。故“團練使”不是職務。且“刺史”以上已是武官高階(類似今之將級軍銜),三衙都虞侯(次副長官,與“虞侯”不同)不過從五品,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不過正五品。《水滸》中的“團練使”卻變成韓滔、彭玘一類率千餘人的中下級武官的軍職。且陳、潁二州乃節度州(沿襲五代),軍額分別為鎮安、順昌。即便武官虛銜,亦作鎮安軍、順昌軍節度使或承宣使,非陳州、潁州團練使。
節度使在唐、五代為藩鎮長官,宋代同“團練使”等,均為虛銜。武官建節乃極高榮譽,相當於現代授元帥銜,一朝之中不過數人而已,從二品。全不似《水滸》中十節度使的實差。且這些“河南河北”“上黨太原”之類的節度使更無軍額(XX軍節度使),即便在唐代亦不合制度,而所涉地名“江夏零陵”、“琅琊彭城”之類亦非宋時。總之是胡編亂造。
十、殿帥、太尉 存在。“殿帥”乃殿前都指揮使的尊稱,如同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稱“馬帥”、“步帥”。“殿帥府”即殿前都指揮使司的俗稱。殿前、侍衛馬軍、侍衛步軍都指揮使司合稱三衙,為北宋最高管軍機關(南宋不同),類似唐之十六衛、明之五軍都督府,即現今的三軍司令部。所以殿前司並非如有人稱的等同於國防部,樞密院才類似國防部。宋代樞密院奪兵部之權,兵部則被閒置一邊,只從事一些輔助工作。若“軍委”,則樞密院長官外需再加上三省宰執並皇帝本人。徽宗政和時,規定三衙長官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為正五品,而殿前都指揮使為從二品,且資序在節度使之上。所以高俅被尊稱“太尉”。
誤用。“太尉”為政和時所定武選五十二階的最高階,正二品,並非“三公”之屬,亦非實職。但當時太尉階武官不尊稱“太尉”,而稱“兩府”。“太尉”則是高階武官或樞密院文長官的通泛尊稱。所以殿前司高太尉、宿太尉之類未必實為太尉階,雖然高俅真人最後升到開府儀同三司。總之,“太尉”既可指官階,亦可為尊稱,但不是職務;實為太尉者,並不尊稱“太尉”。當然更不可能門前掛塊“太尉府”的匾額。
十一、押司、保正 存在。“押司”為縣主簿(從九品)以下無品的吏員。另有司事、貼司等,但無“令史”。令史在宋代為京官,乃三省、樞密院諸司諸房的管事。雖然實際擔任吏的職事,但所處機要,仍為從八品的官,與吏身份不同。地方上出現令史,可能是元代的情形。
保正則是熙寧變法行保甲法的產物。五戶為小保,二十五戶為大保,二百五十戶為都保,分設大、小保長,都、副保正,富戶充。晁蓋的“保正”便是二百五十戶的都保正,類似村長或鄉長(依據戶口),並負責管理本地的鄉兵(民兵)訓練、上番並教閱。既非官也非吏,與現今不同。書中多次出現的“里正”則為誤用。北宋前期有里正,金、元亦有里正,但北宋後期罷廢。所以所謂“里正”乃元代制度,書中的“社長”同樣如此。
十二、節級、觀察、團練 存在。如前所述,軍官稱“將校”,軍吏稱“節級”,軍兵稱“長行”。舊軍制都一級副兵馬使(馬軍)、副都頭(步軍)以下十將、將虞侯、承局、押官等統稱“節級”。《水滸》中常出現的押牢節級一類,如戴宗、蔡福、蔡慶等人,便是此等無品的吏員。書中常把節級與虞侯、承局、押官等放在一起,實則前者為通稱,後者為吏名。
“觀察”、“團練”與“觀察使”、“團練使”不可混淆。後者乃高階武官的軍階,“觀察使”為正五品,“團練使”為從五品。而節度、觀察、防禦、團練等只是從八品的府州地方上無職事的閒官。如同正九品的別駕、長史、司馬等,都是唐代的實職,到宋代成為安置閒官的名目。張團練便是此類,蘇軾也曾貶為黃州團練。
十三、知府 誤用。宋代行政區劃分路、州、縣三級。州一級為府、州、軍、監。府為大州要地。府之長官稱“知府”(京府稱尹),州之長官稱“知州”,為“權知某府/州軍州事”省稱,無固定官階對應(從五品“諸州刺史”為武官階,與之無關),通常六品上下。高官請郡出任則稱“判”。知府、知州不可通稱,所以濟州、青州等州的長官只能稱知州,不能稱知府。《水滸》中統稱作知府是明代的反映。書中許多地名亦為元、明時所有。
通判,即“通判某府/州”,府、州長官之副貳,凡公文長官必與連署。從七品到從八品上下,以小制大,實為監州。一州第二把手,地位不低,權勢甚大。軍、監則較小。
此外,安撫司或經略司乃路級帥司,一路軍事為主,軍民兼管的機構,北宋時不遍設。長官為安撫使、經略使或經略安撫使,一般文官充任。所以一州不會有安撫使,“楚州安撫使”、“廬州安撫使”之類為編造。而安撫使、經略使按例兼所置路之首府的知府或知州。涇原路經略使必兼知渭州,所以不可能出現書中渭州知州(“知府”)去拜見經略使的情景。
十四、中書 虛構。宋代大名府為北京,按例北京留守司留守必兼知大名府,所以不可能既有留守又有知府(王太守)。梁世傑應稱“梁留守”而非“中書”。既無“中書”這樣的官職,亦無這樣的稱謂。所謂“中書”可能是受元代行中書省名稱的影響而編造。《水滸》中亦多述及“中書省”,為朝廷中樞,這仍是元代制度。宋代中樞為三省,門下、尚書二省並未罷廢。而自元豐改制,北宋後期三省恢復唐代“中書出令、門下封駁、尚書執行”之制分立執事。當時稱“朝廷”者,必謂三省、樞密院,而非中書省。
十五、太師 存在。太師為宋代“太師、太傅、太保”三師(徽宗始改稱三公)之首,正一品的虛銜加官,位極人臣。元豐改制後三省分立,首相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同南宋之左丞相),次相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同右丞相)。而政和時,蔡京請改左相為“太宰”、右相為“少宰”,自以“太師”兼總三省事,號“公相”,凌駕於宰執之上。“太師”便短暫地成為類似最高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