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問之問題“汽車質保期內維修三次都是同一種問題,該怎麼處理?”,您說的太籠統了,看似簡單的問題,牽扯到的面太廣了,還真得認真回答。
一是: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洩漏,就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
二是:嚴重的安全效能故障累計做兩次修理仍然沒有排除故障,或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效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或換貨;
三是: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兩次,或它們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選擇退貨或換貨;
四是: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當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也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除此之外,新規還規定了因修理時限的原因引起的換貨情形以及因換貨不成而引起的退貨情形。
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因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如果符合更換條件,但銷售者沒有同品牌、同型號或配置不低於原車的汽車,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
“嚴重安全效能故障”定義為:家用汽車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問題,致使消費者無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車產品,包括出現安全裝置不能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險情況。
換車: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
退車:發動機換兩回仍不正常可退車。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效能故障仍未排除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向消費者組織或行政部門申訴。一旦買賣雙方因質量問題產生爭議,消費者和銷售商、主機廠不願透過協商解決問題,或者透過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尋求質量爭議的解決流程是怎麼樣呢?據悉,消費者可以選擇向各級消費者保護組織投訴或向質檢、工商等行政部門申訴的形式反映問題,透過消費者組織或行政部門的調解來解決爭議。在方式上,消費者可以透過信函、電話或網路等形式進行投訴,為了使處理投訴的組織或部門瞭解情況,消費者要提供必要材料,包括車輛的資訊、車輛出現質量問題的描述、車輛維修記錄等,同時針對反映的問題,消費者要提出合理訴求。
A:按照《三包法》規定,“質保期”就是“質量保證期”。您的車子是在依法保護之內。
B:維修三次都是同一個問題。說明要麼維修三次故障全部解除。要麼故障還沒有解除。
C:維修三次都是同一問題。首先排除了易損零部件了,這是索賠免費更換部分,只要確定壞了,免費更換走索賠即可。
D:同一故障維修超過5次或者累計維修時間超過35天。或者其一哪個先到為準。
E:維修三次,您的維修同一故障可以理解為不是“嚴重安全效能故障”引起,否則維修(包含更換)二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就可以退車。您這是其他部位的小故障維修,不在換車或退車規定內。
F:該車輛雖然在質量保證期內,維修三次的同一故障,是因為車主自身原因引起的,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不承擔三包法規定的三包責任。
第三十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對所涉及產品質量問題,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
(一)消費者所購家用汽車產品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車產品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
(三)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造成損壞的;
(四)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
(五)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G:質量保證期內,同一故障維修三次。是指該車發生碰撞事故,維修過三次,有些易損件是因為碰撞引起的連鎖反應,在間隔時間段內相繼壞掉。比如同一個總成系統內故障,但不一定是壞了同一個(種)配件,或者因鈑金修復不到位引起的主要部件或易損件磨損導致損壞,跟質量保證期內的易損件損壞是兩碼事。跟三包沒有任何關係。
本文僅代表個人理解觀點供大家學習討論與參考,敬請專家·教授·律師斧正!筆者藉機精進!謝謝
您所問之問題“汽車質保期內維修三次都是同一種問題,該怎麼處理?”,您說的太籠統了,看似簡單的問題,牽扯到的面太廣了,還真得認真回答。
01:首先我們重溫為何要制定汽車“《三包法》”主要界定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因產品質量問題期間對汽車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行為的規範。為了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之間各自的合法權益互不受侵害而制定的,多數是為消費者依法依據依條款來界定各自的責任。(因為產品都有質量合格率,誰也不敢保證百分之百。達到萬分、十萬分甚至更高的之幾就很不錯了。)02:三包法中的“質保期”司法解釋質保期叫“質量保證期”,包含“包修期、三包有效期、易損耗零部件的質量保證期。03:三包是指哪“三包”司法解釋產品修理、更換、退貨。04:“保修期”與“三包期”司法解釋保修期:出現質量問題是需要免費修理的。保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6萬公里。三包期:是指保修期限不低於2年或5萬公里。05: 汽車三包規定️四種具體情形之一者可以退車或換車一是: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洩漏,就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
二是:嚴重的安全效能故障累計做兩次修理仍然沒有排除故障,或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效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或換貨;
三是: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兩次,或它們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選擇退貨或換貨;
四是: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當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也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除此之外,新規還規定了因修理時限的原因引起的換貨情形以及因換貨不成而引起的退貨情形。
小結:主要是規定了四種情形可以換車或退車,主要指發動機、變速箱、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開裂、燃油洩漏。自開具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3000公里以內,任一先到為準。06:三包法中對於同樣的故障問題重複維修的機率頻次司法解釋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因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如果符合更換條件,但銷售者沒有同品牌、同型號或配置不低於原車的汽車,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
小結: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積超過35天或者累計維修5次。或者說累計維修5次不夠35天,或者累計維修1—5次期間,累計達到了35天,消費者可以換車。07:汽車新三包法對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的司法解釋“嚴重安全效能故障”定義為:家用汽車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問題,致使消費者無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車產品,包括出現安全裝置不能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險情況。
小結:這個不難理解,就是危及我們人身及財產安全的嚴重安全性故障。這個需要時還需要司法鑑定或者消防部門的鑑定書。08:因不是消費者自身使用不當、保管不當、屬於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產品故障超過了規定的維修次數,對換車、退車的司法解釋。換車: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
退車:發動機換兩回仍不正常可退車。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效能故障仍未排除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小結:這個不難理解,主要解釋退車或換車。09:因消費者與“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之間的糾紛處理流程司法解釋向消費者組織或行政部門申訴。一旦買賣雙方因質量問題產生爭議,消費者和銷售商、主機廠不願透過協商解決問題,或者透過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尋求質量爭議的解決流程是怎麼樣呢?據悉,消費者可以選擇向各級消費者保護組織投訴或向質檢、工商等行政部門申訴的形式反映問題,透過消費者組織或行政部門的調解來解決爭議。在方式上,消費者可以透過信函、電話或網路等形式進行投訴,為了使處理投訴的組織或部門瞭解情況,消費者要提供必要材料,包括車輛的資訊、車輛出現質量問題的描述、車輛維修記錄等,同時針對反映的問題,消費者要提出合理訴求。
10:上面我們瞭解了三包法的有關規定,回頭看看您提出的“汽車質保期內維修三次都是同一問題”怎麼辦?我們簡單來分析一下題主所提問的問題可能產生的原因️如下若干種:A:按照《三包法》規定,“質保期”就是“質量保證期”。您的車子是在依法保護之內。
B:維修三次都是同一個問題。說明要麼維修三次故障全部解除。要麼故障還沒有解除。
C:維修三次都是同一問題。首先排除了易損零部件了,這是索賠免費更換部分,只要確定壞了,免費更換走索賠即可。
只要維修,就牽扯到主要零部件,主要指變速箱、發動機,因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效能故障仍未排除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再次強調)維修包含更換主要零部件。這裡大家一定要牢記“ 發動機、變速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會引起“ 嚴重安全效能故障”引起的嚴重安全質量問題。可以退車!!!D:同一故障維修超過5次或者累計維修時間超過35天。或者其一哪個先到為準。
本案維修三次,是否累計三次維修時間超過35天?必須在開具發票起60日內或者3000公里以內,先到為準。如果您維修了三次累計超過35天,可以換車!!!E:維修三次,您的維修同一故障可以理解為不是“嚴重安全效能故障”引起,否則維修(包含更換)二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就可以退車。您這是其他部位的小故障維修,不在換車或退車規定內。
F:該車輛雖然在質量保證期內,維修三次的同一故障,是因為車主自身原因引起的,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不承擔三包法規定的三包責任。
或者具有三包法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對產品質量問題不承擔責任,具體條款如下:第三十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對所涉及產品質量問題,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
(一)消費者所購家用汽車產品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車產品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
(三)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造成損壞的;
(四)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
(五)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小結:三包法中已經明確六條經營者免責說明,如果您是其中之一,就自動放棄三包權利。就是同一故障維修更多次。累計超過35天也白著急。誰讓咱私自做主呢?質量保證期(質保期內·全文都同)內必須到4S店例行保養及檢修緊固。質量保證期內嚴禁私自改裝車輛。質量保證期內嚴禁刷“ECU”。質量保證期內不能私自營運及其他營運性質。質量保證期內已經告知瑕疵。質量保證期內出現故障杜絕自行處置。質量保證期內出租搞出租。私自改裝整車線束、拆解、線頭對接而不是預留插口接頭,️使用廠家產品而引起的火災及線束短路。G:質量保證期內,同一故障維修三次。是指該車發生碰撞事故,維修過三次,有些易損件是因為碰撞引起的連鎖反應,在間隔時間段內相繼壞掉。比如同一個總成系統內故障,但不一定是壞了同一個(種)配件,或者因鈑金修復不到位引起的主要部件或易損件磨損導致損壞,跟質量保證期內的易損件損壞是兩碼事。跟三包沒有任何關係。
11:您的愛車質量保證期內維修三次都是同一種問題,怎麼辦!透過以上分析我們得出結論最終結論:只要排除第三十條規定所屬條款外,排除事故車除外,排除三包法規定的退車或換車條款外後剩下的,請您認真閱讀文中內容,已經說的很明白,主要在規定的三包期限內,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或退車。符合更換或退車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換貨或退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向消費者出具更換家用汽車產品證明或退車證明。退貨的要找補差價。筆者寫在最後提醒大家:車輛出現嚴重安全性故障,誰也不願意攤上這麼個事兒。要是攤上了,不能著急,不能跟經營者胡攪蠻纏。談崩僵持是愚蠢的。堵門鬧事是違法的。有法不依不用更是愚蠢的。那怎麼辦呢?唯有大家平常多擠出點時間來認真學習“三包法”有關內容。比如本文,您最好關注收藏,關鍵時候找出來看看,以備後患。我們要學法·懂法·知法·用法·守法,唯有我們對三包法及消費者權益法做到內容詳實,出現後能靈活運用,依據三包法退貨換貨之規定條款與經營者依法溝通,做到有理有據,文明協商,和諧共處,經營者不會不認真對待的,因為經營者你更懂三包法的重要性,一旦起訴經營者,消費者必勝!因為法律面前永遠是永遠支援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一方,依法保護消費者人身及財產安全是憲法規定的。假如最終無法達成協商一致,請參照本文09條引用部分內容。並注意一切手續完整及提供有利證據,且留好備份。必要時依法訴訟,法院會委託或派人取證,會勝訴的。本文僅代表個人理解觀點供大家學習討論與參考,敬請專家·教授·律師斧正!筆者藉機精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