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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280346234879

    中介回答

    當然可以!

    前提,流程熟悉,風險能夠自己把控。

    主要流程:

    1.房屋資訊查詢(房屋核驗,調檔,產調等說法不一樣)

    2.簽訂合同

    這學問大了,考慮到的,考慮不到的,風險,義務,時間節點,違約責任等等等全靠合同約定。

    3.付定金

    定金多少,是否監管,劃轉方式等等細節都要打理。

    4.網籤

    沒啥,件齊就能辦理。頂多多跑幾趟

    5.貸款

    包括面籤,提供各種證件,收入證明,流水等等。徵信沒問題,正規銀行都能做,多跑幾家銀行,利率和政策都不太一樣。

    注意,貸款沒有手續費。

    6.資金監管

    一定要注意!

    你沒了中介的保障,錢要看好,一定要看好!

    監管的意思是相當於支付寶的功能,我付款,你發貨,我收到貨,你在收到錢。

    7.繳稅

    稅費,每套房子都不一定一樣,有的只有契稅,有的有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綜合地價款,土地出讓金。等等,這些東西,在籤合同之前就要確定誰來交,交哪個稅。

    8.過戶,

    等你批貸了,錢監管了,交完稅可以過戶了,件其可以辦理。

    需要關注的。

    1.產權

    是否共有?是否有抵押?抵押權是什麼?是否佔有?是否查封?是否涉及到繼承?配偶是否同意,能都提供證據?產權是否清晰。

    2.優先購買權等

    是否有租戶?租戶是否想買房?住戶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是否抵押權人有優先購買權?是否之前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3.時效

    慎重考慮什麼時候辦什麼事兒,合同裡要明確標註各項義務的履行時間和履行條件!

    4.貸款方面

    帶多少,如何帶,走哪家銀行,利率如何,有什麼條件,貸不下來怎麼辦?誰違約?

    5.算了,不寫了,又賺不著錢~,

  • 2 # sudna2870

    一、中介費可以和中介公司協商退還,如果中介公司不同意退還,則要以你們簽定的委託服務合同約定為標準,按《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約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事項,或者服務未達到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標準的,不得收取佣金。如果委託服務合同的約定是以交付定金為服務達成標準,則需要支付中介費用。二、定金也只能是和賣方協商退還,如果賣方不同意,則不能退還。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根據民法的有關理論,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徵:1、定金具有從屬性。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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