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記憶67833

    預包裝食品的標籤應當標註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內容,具體要求如下:

    《產品質量法》和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規定的食品標籤必須標註的內容有:

    (1)食品名稱必須採用表明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不得使用引起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名稱。(2)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應當和營業執照一致。屬集團子公司、分公司及委託加工、聯營生產的,按照《產品標識標註規定》的要求進行標註。(3)產品標準號應標明產品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所標明的產品標準應當合法有效。

    (4)檢驗合格證明經檢驗合格的產品,應當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可以是合格印、章、標籤等)。(5)生產日期(包裝日期)、保質期(儲存期)或失效日期應標註在顯著位置,規範清晰,符合對比色的要求;若食品需要特定的貯藏條件,必須註明。(6)配料表必須真實且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7)定量包裝食品應標註淨含量,固、液兩種物質應標明固形物含量。(8)實施市場準入的食品應按規定加貼QS(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誌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應按規定標註生產許可證標記和編號。(9)產品標準中有分等分級規定的,應註明質量(品質)等級。(10)輻射食品、使用輻照配料應在標識中註明。(11)相應產品標準對標註有特殊規定的應按規定如實標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怎樣區分西裝質量的好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