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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投資界

    一紙新規P2P圈炸了!

      繼對校園貸、首付貸、金交所、現金貸等業務整治之後,又一個重磅監管政策浮出水面。

      這一次和過往政策相同的是,仍然在強調風險把控;不同的是“29號文”似乎要把網際網路金融打回P2P原形。

      過去幾年,網際網路金融創新發展迅速,行業從最初的P2P模式發展到今天,業務類別多樣。其中,行業創新主要圍繞著資金端和資產端展開。而今政策一出,那些做創新性模式的公司勢必要迎來一陣動盪。

      “29號文”將網際網路金融資管終結

      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發的《關於加大透過網際網路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整治辦函[2018]29號)》即“29號文”重點內容如下:

      1、透過網際網路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本質是資產管理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於特許經營行業,須納入金融監管。

      2、依託網際網路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牌照或資產管理產品代銷牌照。未經許可,不得依託網際網路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3、未經許可,依託網際網路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定向委託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

      4、未經許可,依託網際網路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的行為,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對於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機構,應明確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採取包括登出電信經營許可、封禁網站、下架移動APP、吊銷工商營業執照,要求從事金融業務的持牌機構不得向其提供各類服務等措施。

      5、同時明確網際網路平臺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資產管理產品。

      從重點的內容上來看,新規的核心要點就是把網際網路資管業務納入統一監管,而P2P平臺似乎需要拿到網際網路資管牌照,才能繼續經營。其中存量業務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對於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機構,應明確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採取包括登出電信經營許可、封禁網站、下架移動APP、吊銷工商營業執照,要求從事金融業務的持牌機構不得向其提供各類服務等措施。

      還剩不到3個月的時間裡,一些互金機構似乎要如坐針氈了。

      12家互金平臺涉及資管業務

      其實在過去幾年,網際網路金融發展極為迅速。即便政策不斷出臺,但互金機構仍然在往前跑,從最初的P2P模式發展到資金存管等多樣化業務。

      曾經多家的網貸平臺打著“小額借貸”的旗子應對市場,到後來各種各樣借貸方式的逐漸出現;之後平臺對接典當、金交所等資產端進行模式創新,包括一些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之後雖然到了盡頭卻又開始迎來了平臺賣大額資產的浪潮。

      其實自去年“824”網貸整改大限的逼近,各大平臺已經在加速資金存管等合規化程序。而越來越多的平臺進行了P2P業務拆分來規避風險。人人貸、陸金所、積木盒子、玖富、鳳凰金融等多家平臺將P2P業務獨立運營。

      政策總是存在一定的滯後性,可是落地的時候卻大刀闊斧。拆分P2P也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拆分後各板塊仍要接受非常透明式的監管。而這一次明確所有金融業務必須持牌,再一次將所有網貸平臺的組成部分進行了整體化驗收,所有的業務都逃脫不了政策的手掌心。

      對於互金平臺來說可能稱之為“創新”,但是對監管方面而言,“面目全非”的互金平臺早已令人眼花繚亂。

      進退維谷之下,兩條路可走

      北京大學新金融和創業投資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文認為,29號文的出臺斷了P2P平臺還做網際網路資管的念頭,目前的尷尬在於進退維谷:想備案,透過分拆資產管理業務這條路已然走不通。按照29號文,即使是將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分設為單獨實體,仍將分設後的機構視為網貸機構的一部分,承接資產管理業務的實體也必須將存量業務壓縮至0,否則網貸機構不允許備案。放棄備案,無牌經營構成嚴打物件。

      實質上,對於當下的平臺而言,不管備不備案,現實可供選擇的道路只有兩條:一是徹底放棄網際網路資產管理業務;二是抓緊拿牌照,使得網際網路資產管理相關業務合規化。此外,也打亂了很多網際網路巨頭收購P2P殼的步伐。對於很多網際網路巨頭而言,儘管先前沒有涉足P2P業務,但由於先前開展違規資產管理業務的沉重包袱,收購P2P殼是否能夠完成備案也將構成懸念。

      紫馬財行CEO唐學慶針對政策進行了解讀,他認為 此前為尋求合規,不少轉型綜合性網際網路金融機構的P2P平臺已經完成P2P網貸業務與包括資管業務在內的其他業務的拆分。互金整治辦關於拆分後的實體應當視為原網貸機構組成部分的規定,使得平臺的拆分努力付諸東水。

      由於發生在網貸合規驗收和備案登記的前夕,網貸整治辦指導網貸整改驗收的“57號文”也未提及此事,所以互金整治辦丟擲這一新策顯得非常突然。鑑於實行綜合經營的平臺大都是行業頭部機構,新策影響最大的也會是它們。新策或直接加大這些平臺在透過合規整改驗收上的難度。

      北京市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協會黨委書記、91科技集團董事長許澤瑋表示:通知將提前堵死網貸平臺透過拆分資管業務來達到備案要求的手段,形成了一票否決的備案條件,將有力保證網貸平臺自覺清理違規的網際網路資管業務;也是對網貸平臺有一個明確的界定,讓網貸平臺更加專注於網際網路資訊中介平臺的定位,防止出現渾水摸魚、打擦邊球的現象,也再一次幫助投資人認清了“網貸平臺”。

      同時行業上的一些平臺也紛紛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像懶財金服等金融科技平臺正在對檔案進行學習研究,同時與相關監管部門保持密切溝通。很多機構表示將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確保運營合規合法、確保使用者資金安全。

      捷越聯合創始人王曉婷認為,對互金平臺來說,比較棘手的應該是對網際網路資管業務存量的化解。《通知》明確,存量業務應當最遲於今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目前來看,存量業務只有3個月的壓縮期限,尚未化解存量業務的平臺需要好好利用這3個月的時間,加速整改以達到合規要求。而《通知》中“對於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機構,應明確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的表述,也是前所未有的嚴格,沒有絲毫轉圜餘地。

      聚愛財CEO人任衡認為,這份檔案主要還把過去難以定性的跨界互金平臺進行了明確。比如,在整治中發現,部分P2P網貸平臺也跨界做資管業務,還有平臺做收益權轉讓業務,如今這些都可以明確納入監管,即便剝離也必須將存量資管業務壓縮為零。

      以往非持牌機構依託網際網路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存在很多違法違規行為、隱蔽性極強。如果不對它們進行約束,放任其繼續非法違規經營,資產管理業務的亂象將得不到根治。違規平臺首先應及時採取合規措施,爭取能申請牌照或者收購持牌機構。其次應停止發行、銷售新的資管產品,對存量產品實現到期逐步退出,並承諾之後不再開展相關業務。這對持牌機構是利好,能避免魚龍混雜、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結語

      有公司直言,這份檔案的嚴厲程度堪稱歷史之最,沒牌照就一刀切,調整時間也非常緊迫,存量業務只有3個月的壓縮期限,對於部分平臺來說,時間緊、任務重,一些存量很大的平臺,在不到三個月時間裡完全化解掉存量比較困難。在網貸合規驗收和備案登記的前夕,互金整治辦丟擲這一新策顯得非常突然,鑑於實行綜合經營的平臺大都是行業頭部機構,新政將直接加大這些平臺在透過合規整改驗收的難度,不過對整個互金行業來說都是一件好事情。

  • 2 # 史晨昱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網際網路金融不是藏汙納垢之所!

    網貸平臺備案上演生死時速之際,又一個炸雷來了!網際網路清理整頓工作小組正式釋出2018年29號檔案,沿著去年7月份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來的核心精神,將網際網路資管業務納入監管、要求持牌經營,並在6月底前完成驗收。

    網際網路資管癲狂覆滅

    傳統意義的資產管理業務,由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銀行面向特定的使用者群體募集資金,在使用者群體、投資金額和宣傳渠道上都要一定限制。

    但五年前,中國的草根金融,依託網際網路平臺的巨大便利,開始了一段前無古人的網路資管狂歡。三四個人,五六條槍,就可以正大光明在網上開賣資管產品。一波又一波野蠻生長之後,各類金融亂象,滋生蔓延,非法集資、惡意詐騙、龐氏騙局、薅羊毛、職業老賴……各種詐騙套路,顛覆你的道德底線。

    大亂必有大治。29號措辭更加嚴厲:1)必須驗收備案成功,有牌照,才可以展開相關業務; 2)未經許可的網際網路資管計劃需要立即停止,存量業務6月底之前必須清零; 3)不清零,有可能被定性為非法集資,承擔刑事責任。

    未來的網際網路資管,只能是持牌機構資管產品的線上渠道,並且渠道提供方同樣需要持牌。

    P2P在劫難逃

    雖然29號文針對網際網路資管,但P2P又挨一刀。檔案指出: 對於網貸機構將網際網路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分立為不同實體的,應當將分立後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併進行驗收,承接網際網路資產管理業務的實體未將存量業務壓縮至零前,不得對相關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什麼意思? 在前兩年網貸行業接受合規整改的時候,一些公司透過把資管業務和網貸業務拆分、分屬於不同公司主體的方式實現合規化。

    比如,陸金所把網貸業務拆了出去,成立了陸金服。宜信旗下擁有多個網際網路理財平臺,包括投米RA、指旺財富和星火金服,宜人貸則在去年末推出了宜人財富。螞蟻金服發起的網金社,公開發售非標資產,沒有任何金融牌照。

    這種擦邊球玩法玩不下去了。 簡單來說:既然都是親兄弟,任何一個出問題,其他都別想跑。

    看來6月底透過備案,對大多數P2P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目前監管對於首批備案的要求來看,各地對數量都沒有明確設定指標。上海是“合規一家、備案一家”,北京備案“只求質量,不求數量”,透過一家備案一家,沒有數量額度等限制。

    事實上,對於積極配合整改但最終沒有透過備案的平臺,監管方面已在此前公佈的57號文中出了兩種處理建議,即良性退出或併購重組。良性退出,就是P2P平臺有序、妥善地處理好存量使用者投資後進行關停或轉型。而併購重組的情況是指未備案平臺可與已獲得備案的平臺進行併購或重組,透過市場最佳化的方式繼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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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陳偉h

    肯定受影響,但是害群之馬一定要清理,比如之前的眾籌,很多眾籌專案被很多大眾認可,很多人都投了,一個專案動則上百萬,之後基本不見水花。錢基本打水漂了。對金融風險理解不足的大眾是一大傷害,而很大一部分資金是進入了金融行業。當資管新政出來後。這一部分眾籌專案基本停止不發。對金融行業的創收是一大硬傷。所以影響是非常大的。

  • 4 # 董希淼

    【別了,野雞資管!】

    一、背景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對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等正規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業務進行規範。與此同時,《關於加大透過網際網路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則對非持牌的機構(主要是P2P網貸平臺,也包括第三方理財公司),藉助網際網路開展資產管理業務進行規範,明確要求。請注意,此檔案的發文日期同樣是3月28日。

    二、意義

    非持牌機構依託網際網路開展資產管理業務,違法違規行為更多、隱蔽性更強。如果不對非持牌機構進行約束,允許它們繼續非法違規經營,資產管理業務的亂象將得不到根治。所以在規範傳統金融機構的同時,必須對非持牌機構的資產管理業務進行規範。這也體現了金融監管部門防範金融風險堅持“兩手抓”方針,即一手抓正規金融機構,一手抓非持牌機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金融監管全覆蓋,不留死角和空白點,進而減少監管套利,降低風險隱患。

    三、影響

    這次檔案要求較高(存量業務6月底之前清零),措施嚴格(都搬出刑法了,沒有開玩笑),從發行和銷售(包括“引流”)兩個方面進行整治,這也體現了“金融監管要長牙齒”的嚴監管、強監管精神,將有利於維護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事實上,2016年10月,華人民銀行等部門印發《透過網際網路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就已經對透過網際網路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此次檔案,是對之前要求的重申和深化,相關機構應該立即按照檔案要求進行整改。

    四、重點

    核心的要求就一點——持牌經營。無論是發行資產管理產品還是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必須持牌經營,即持有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資產管理業務牌照或資產管理產品代銷牌照。這裡需要強調的是,行業協會的備案以及地方政府發放的一些許可,都不算牌照。對大量的網際網路平臺、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及地方金融交易中心,這個檔案帶來的影響十分巨大(部分取得資管產品代銷資格,如獲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證書的,可能可以繼續代銷相關產品,至於發行資管產品的門都沒有)。

    一個字:別了,野雞資管!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post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