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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妞問答

    只要打了110,受傷了,公安機關會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鑑定。在家庭暴力取證的時候如何收集到能被法院認可的有效證據,是贏得家庭暴力離婚官司的關鍵。因此受害方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證據,這些證據是證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也是經常被法院所認可的證據。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2、報警記錄。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那裡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驗傷報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儲存。

    4、書證。

    (1)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2)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3)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5、視聽資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2)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影片錄影資料的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

    6、悔過書。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

  • 2 # 生活論譚

    遭到家庭暴力首先要報警。掛否法醫門診不是首選。一定要注重收好儲存相應證據。受傷情況的拍照也是證據。如是第三方幫忙拍的照片更好。報警形成筆錄後再去法醫鑑定也不遲。如果傷勢較重,應入醫院治療,這也是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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