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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93117372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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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415180428147
買車不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因為必須寫一個人的名字,只能一個人做車主。在交管局的系統內車輛是要有地址的,而且是唯一的;其次行駛本上要有車主姓名,也是交管局做的,也是唯一的。
第十四條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變更前和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結婚證》或者證明夫妻關係的《居民戶口簿》。依據第十四條,是可以變更行駛證所有人,而不是寫多個人的名字在行駛證上。
車輛作為財產在法律上是可以共有的,但只限於財產權力上,原則上只要是合法夫妻,車子無論寫誰的名字,都是雙方的共有財產。能做的只是透過公證來做單純財產方面的產權認定。但是,行駛證並非完全的財產證明,也是一種法律責任界定。也就是說,當車輛出現問題的時候,如:事故、逃逸、查詢等,是隻可以有一個唯一對應物件的,那個人就是行駛證上的名字主人。所以,在行駛證上只可以寫一個人的名字,不是為了分清產權,同時也是為了便於車輛管理。
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一輛車入戶時可以寫兩個人的名。 第七十八條 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