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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夢之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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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木子李的兩三事
我不知道別人為什麼,反正我離婚的條件就是兩個孩子我都要,我三十歲,獨立慣了,離婚後的生活我一點都不害怕,哪怕自己省吃儉用,也要自己養兩個孩子,沒有吃不了的苦,只有不想吃。
不管要不要孩子,都沒想過再婚的事,婚姻生活雞毛蒜皮斤斤計較太累了。既然離婚了,就活得灑脫一點,不要再跳進那扯不斷理還亂的紛紛擾擾中。孩子,誰帶和誰親,我不忍心不要孩子,我受不了孩子大了以後和我冷如路人,我十月懷胎生的,憑什麼給了別人。
這些年,唯一感到暖暖的,幸福的事情就是我的孩子了,不想這幸福拱手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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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W五月初夏W
多簡單啊!不方便再婚啊!太多男人不願意女人帶拖油瓶一起,在他們眼裡是拖油瓶。
我帶著,出生就帶著,男人又不是非找不可。我不需要誰刻意接受我全部,幫我分擔所謂生活壓力。不將就不湊合,單身自由。孩子健康成長,我也學會獨處,享受獨處。獨處是一個人最高境界……婚姻和男人從來都是在我生活裡排最後的。十年了,挺好,習慣一個人了。
至於其他看緣分……時間不對,人不對一切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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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貝爾貝爾128690722
一個女人獨立生存很容易,打份工就能養活自己,但是如果再帶著孩子,那問題顯而易見。
孩子留給男方會有奶奶照看,基本於男方沒什麼影響,就算再婚,一個男人帶著孩子也於大多數女人可以接受。
但是女人帶著孩子,先不說生計問題,孩子交由誰來照顧呢,自己的爸媽嗎,不,大多數女人是不會,不想,更不能這樣做的,沒有一個女人嫁出去以後尤其是離婚之後還願意來勞煩父母的,外人會說三道四,而且家裡就自己一個孩子的還好,如果還有其它兄弟姐妹的呢,結了婚就算是個外人了,哪怕離婚也不可能回去了。
如果再婚的話不帶孩子比帶著孩子更讓人接受。對,就是這麼殘酷。
這個世界對一個女人並不寬容,男尊女卑的思想從根兒上就沒有改變過,女人想要生存就不得不學會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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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肖軍說情感
她們回答得沒錯,我覺得很有道理。
這是個現實的社會,很多媽媽在結婚之後就成了全職媽媽,她們成天待在家裡帶孩子,照顧一家人的飲食起居,挺辛苦的。每個月拿著老公給的固有薪水用來做一個月的開銷,那麼問題來了,就在她們選擇當全職媽媽的時候或許都已經犯了個錯誤,因為她們忽略了這樣一個道理,這個世上除了父母靠得住之外,其餘的人哪怕對你再好,都不一定靠得住,所以靠自己最好。
那麼怎樣才能靠自己,就只有一條路,自己更生,要有賺錢的能力,邊帶孩子邊賺錢。賺錢的方式有很多種,比方說在家寫作,做點其它能提升自己的事情,這樣不至於將整個大好的青春年華給荒廢了。當然,也可以叫老公每個月給你固定的薪資,這一部分自己留著,就算以後離婚了,也不至於身無分文。
第二個情況就是兩人離婚之後,撫養權男方不給女方,無論怎麼樣,女方只要沒有經濟實力,一樣不會拿到孩子的撫養權。
所以,在結婚之後,女方一定不能太過依賴男方,要懂得自食其力,這樣才可以活得隨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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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民視點
離婚後帶孩子的其實也很多,經濟條件好的有,經濟條件不好的也有,就要看離婚後媽媽想不想要扶養權了,我自己觀點啊,離婚媽媽想要撫養權的佔大多數,只是男方不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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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好物美食官
我想沒有幾個媽媽是不想要孩子撫養權的,個人觀點不要孩子撫養權,主要有這麼幾個原因
2.男人離婚後父母會幫著看孩子,還可以跟父母住,生活還是沒多大改變,女人不同,女人從嫁了人在孃家就等於外人,要是再離婚,從親戚到家人沒幾個不嫌棄的,跟沒成家的姑娘是不同的,女人離了婚等於也沒有了家,在外打拼再帶著孩子,不現實,還是那句話,沒能力養不起,孩子得不到好的教育,好的物質生活
3現在結婚,大多數是婚前買房,離婚也是女方離開的多,男方還住在家裡,女人離了家再不回孃家,那就是浮萍,只能租房子住,既要找工作又要帶孩子,還要付房租,有能力的還可以,沒能力的也只是讓孩子受苦
個人覺得,離婚的差不多都是有了孩子家庭矛盾多了過不下去了才離得,但凡能過的下去,沒有幾個母親會選擇離婚,所以希望男人能多疼惜老婆,尤其有了孩子後要多尊重包容理解。沒有幾個母親是不愛自己孩子的,放棄孩子的撫養權,是多麼無奈的選擇,真到了離婚的地步,小孩子還是希望跟媽媽一起生活的,希望大人多為了孩子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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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倉儲管理員
我得觀點是這樣,要麼是男方太強勢,要麼就是女方無法承受撫養的費用,我伺候過孕婦,我知道一個母親是無法忍受離開孩子的痛苦,所以我真心覺得她可能真的有不得已的苦衷。
通常男方是比較在意孩子,因為畢竟是自己的孩子,如果爺爺奶奶在世,那就更加強勢,是不可能同意女方帶走孩子的。所以我覺得是男方過於強勢,才導致孩子的歸屬權在男方,這並不能表示女方狠心。
至於物質基礎,一個孩子的費用真心太多,孩子幾個月了,她已經完全脫節社會,她是無力承受孩子和掙錢共同進行的,所以她不要孩子我覺得是為孩子考慮,但凡她有能力都不會不顧孩子。
所以我認為女方不要孩子一定是有苦衷的,她心裡也是無比掙扎的,所以我對於這種情況深表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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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半夏90013256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拿我自己來說,離異四年,沒有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當初因為爸媽不同意自己遠嫁,藏著戶口本,所以到孩子出生都沒有結婚證,孩子的戶口直接在孩子爺爺戶頭上 ,自己帶孩子一年就打工去了,孩子一直跟爺爺奶奶,孩子四歲的時候我們分開,也討論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他們那邊不讓,也諮詢過律師,因為沒有結婚證,孩子又一直隨爺爺奶奶生活,並且他們條件也很好,因為孩子爺爺奶奶十九歲就結婚生子,所以也很年輕,從各方面來說我的勝算也不大,何況,上了法庭,雙方撕破臉也不太好,所以我就放棄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了,但我們現在經常打電話聯絡,爺爺奶奶也經常給我發孩子的照片
再說一個我身邊朋友的,男性,兩個兒子,他們離婚的時候,小兒子才半歲,大兒子剛剛上幼兒園,女方一個孩子都不要,然後我朋友帶兩個兒子淨身出戶,(縣城有一套120平的房子,還有十來萬存款都歸女方了)還有十來萬的外債也全部算在我朋友頭上,當然,是我朋友過錯方,他出軌自己的初戀,初戀是未婚,並且家境還行,兩個人現在結婚了,中間也算是衝破種種阻力,不過朋友初戀人還不錯,待兩個孩子特別好,大兒子一直是他們自己帶在身邊,小兒子暫時奶奶帶著,朋友圈裡面根本看不出是後媽,孩子也是直接叫的媽媽,我們偶爾一起吃東西,大兒子還會給(後媽)喂東西吃,可親了……
貌似孩子自己媽媽現在都從來不會給孩子打電話,然後找了一個大二十來歲的男人,所以女方不要孩子其實有很多種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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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芃媽百草園
現實中有很多無奈讓離婚後的媽媽們不得不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主要原因有:
1.夫家更願意留住自己的血脈,女方爭不過很多時候就演算法醫把孩子判給了媽媽一方,但是孩子的爺爺奶奶會用盡辦法把孩子留在自己身邊。畢竟是自己家的血脈,畢竟是跟著爸爸姓的孩子。尤其是男孩的話,更不捨得讓他媽媽帶走。像我們村就有一家夫妻離婚後本來孩子是要跟媽媽的,但是爺爺奶奶從小把孫女帶大,孩子父母離婚後他們就把孫女留在身邊,不許孩子媽媽看孩子,甚至去幼兒園看孩子都不行。他們還給孩子灌輸“媽媽是個壞人,她不要你了”的想法,讓孩子從心裡不再接受媽媽。那個媽媽看到婆家如此決絕,也就再也沒有找過孩子。
2.沒有經濟來源的媽媽迫於壓力只能放棄孩子基於現實中女人找工作的困難,帶孩子的話又沒法賺錢養家,所以如果一個沒有經濟來源的媽媽是很難有底氣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況且法院也會根據父母雙方扶養孩子的能力判定撫養權的所屬。
3.離婚後帶孩子的媽媽再婚比較困難這也是很現實的原因。如果女人不得已離婚,身邊的親朋好友都會勸她還是不要帶孩子比較好。畢竟帶著孩子改嫁的話男方會介意,並且也擔心男方對孩子不好。同樣,離婚後的男方如果帶孩子的話其實再娶的話人家女方也是會介意的。自私一點說都是為了自己好。
當然也有很多媽媽為了孩子不怕離婚不怕一個人受盡磨難含辛茹苦把孩子帶大。所以這樣的媽媽更偉大,為了孩子完全拋棄了個人幸福。其實到底離婚後該不該要孩子撫養權不是我們這些外人能說的清的,關鍵還是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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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八月玖日記
在如今社會里那個女人誰會願意帶著個拖油瓶去找下家呢,不是真正為了孩子的都會選擇離婚,這個大家都懂不需要明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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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David127490998
主要是以下幾點
1.無責任心,一般這種女人自己也在單親家庭長大,父母一個b樣
2.怕再嫁難,如果沒孩子或者不管完全可以生沒生過(這個是重點可以再找一個有錢老頭)
3.自私自利根本沒考慮過離婚影響孩子一生
4.從小對孩子根本沒有母愛
其他什麼經濟住房問題都是藉口,我們父母那代個個都沒啥錢那我們怎樣養大的。以前父母不是個個上著班帶著我們長大嗎,現在離婚8成是那些攀比心嚴重的女人做成的 不是身邊的男人垃圾,大部分家庭都有車有房,自己不知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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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作精本精
看了這麼多回答,,都是媽媽的角色,我來說說孩子的想法。我今年21歲已經是一位媽媽。在我3歲半的時候父母離婚了,我被就給了父親,父親因為工作原因把我交給奶奶帶,直至出嫁爸爸都沒把我帶回他的新家。這許多年來我連我的媽媽她姓什麼都不知道。直到18歲拍身份證時,拿戶口本才意外發現了父母的離婚證,才知道我媽叫什麼。在那之前沒人和我提過我的媽媽她是什麼樣子的。父母離婚是因為父親出軌了一個小他13歲的女人,那一年她19歲,後來她成了我的後媽,生下了兩個孩子,我與這兩個孩子的感情很好,因為她來的時候我還小,我們還是有感情的。後來因為我在奶奶家,後媽又有了新的孩子,爸爸工作也在上升期,所以來的越來越少。正處在青春期的我越來越討厭他們,越來越叛逆。我奶奶的性子很軟弱,就算她就得對我不公也不敢說,因為她怕得罪了他們,我越來越大自然開銷也越大,爺爺以前是唱皮影戲的,後來他老了經常拿出來看一看,後來因為農村沒有養老保險,爺爺奶奶也沒有收入,爺爺就把它們都賣掉了!我和後媽的關係直到婚後才轉好,至於原因,大概是我結婚了就離開了她家,再有就是我願意帶上面具,因為我還是惦記我爸的,反正我也結婚了撕破臉皮也沒什麼好處,再讓別人看了笑話,說到底我還是心疼他的。我不是不恨他,只是我怕以後他去世了我會後悔沒好好待他。至於我的母親,早在我知道她的名字後我就找到了她,說起來也有4年了,是我那時候的男朋友也就是現在的丈夫幫我找到的,我知道她在哪,卻一直沒勇氣去找她,我知道她又有了新的家庭和孩子。我怕我沒有想象中那麼重要,也介意她為什麼都沒來看過我。我在18歲就嫁給他我丈夫,那年他23歲,從我16歲那年相遇到現在5年了,19歲我生下了我的大女兒,今年冬天我們終於領到了結婚證。我們的感情很好,婆媳也很和睦。這輩子能遇見他已經是不幸中的萬幸了。我一點都不後悔我放棄了學業而嫁給他。因為我知道我想要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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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媽媽沒有要孩子的撫養權,並非不愛孩子,確有無奈也有苦衷!十月懷胎一朝分娩,那種疼痛天下只有母親才有體會!因為女人的感性,或許離婚帶來的痛苦讓此刻更多了許多對幸福的疑惑,對未來的不確定性和不安的因素!由於不能確定自己,為了保護孩子,和周圍的人的勸說,更多的為自己考慮了!有時候想想,不到萬不得已千萬不要離婚,我們要多學習經營自己的婚姻,不要太沖動,孩子很可憐又無辜,也許多為別人考慮,學會處理家庭問題,避免發生這種情況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