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滑坡的處治,應分析滑坡的外表地形、滑動面、滑坡體的構造、滑動體的土質及飽水情況,以瞭解滑坡體的形式和形成的原因,根據公路路基透過滑坡體的位置、水文、地質等條件,充分考慮路基穩定的施工措施。
(2)路基滑坡直接影響到公路路基穩定時,不論採用何種方法處理,都必須作好地表水及地下水的處理。
(3)對於滑坡頂面的地表水,應採取截水溝等措施處理,不讓地表水流入滑動面內。必須在滑動面以外修築1~2條環截水溝;對於滑坡體下部的地下水源應截斷或排出。
(4)在滑坡體未處治之前,禁止在滑坡體上增加荷載(如停放機械、堆放材料、棄土等)。
(5)對於挖方路基上邊坡發生的滑坡,應修築一條或數條環形水溝,但最近一條必須離滑動裂縫面最小5m以外,以載斷流向滑動面的水流。載水溝可採用砂漿封面漿或砌片(塊)石修築,滑坡上面出現裂縫須填土進行夯實,避免地表水繼續滲入,或結合地形,修建樹枝形及相互平行的滲水溝與支撐滲溝,將地表水及滲水迅速排走。
(6)當挖方路基上邊坡發生的滑坡不大時,可採用刷方(臺階)減失明、打樁或修建擋土牆進行處理以達到路基邊坡穩定,採用打樁時,樁身必須深入到滑動面以下設計要求的深度;採用修建擋土牆時,擋土牆基礎必須置於滑動面以下的硬岩層上。同時,宜修築排水溝、暗溝(或滲溝)排出地下水。
滑坡較大時,可修建擋土牆、鋼筋混凝土錨固樁或預拉應力錨索等方法處理,不論採用何種方法處理,其基礎都必須置於滑動面以下的硬岩層上或達到設計要求的深度。同時宜修築深滲溝、排水涵洞(管)或集水井。
(7)填方路堤發生的滑坡,可採用反壓土方或修過擋土牆等方法處理。
(8)沿河路基發生滑坡,可修建河流調沿構造物(堤壩、丁壩、穩定河床等)及擋土牆方法處理。
(9)滑坡表面處治可採用整平夯實山坡,填築積水坑,堵塞裂隙或進行山坡綠化固定表土。
1)對於滑坡的處治,應分析滑坡的外表地形、滑動面、滑坡體的構造、滑動體的土質及飽水情況,以瞭解滑坡體的形式和形成的原因,根據公路路基透過滑坡體的位置、水文、地質等條件,充分考慮路基穩定的施工措施。
(2)路基滑坡直接影響到公路路基穩定時,不論採用何種方法處理,都必須作好地表水及地下水的處理。
(3)對於滑坡頂面的地表水,應採取截水溝等措施處理,不讓地表水流入滑動面內。必須在滑動面以外修築1~2條環截水溝;對於滑坡體下部的地下水源應截斷或排出。
(4)在滑坡體未處治之前,禁止在滑坡體上增加荷載(如停放機械、堆放材料、棄土等)。
(5)對於挖方路基上邊坡發生的滑坡,應修築一條或數條環形水溝,但最近一條必須離滑動裂縫面最小5m以外,以載斷流向滑動面的水流。載水溝可採用砂漿封面漿或砌片(塊)石修築,滑坡上面出現裂縫須填土進行夯實,避免地表水繼續滲入,或結合地形,修建樹枝形及相互平行的滲水溝與支撐滲溝,將地表水及滲水迅速排走。
(6)當挖方路基上邊坡發生的滑坡不大時,可採用刷方(臺階)減失明、打樁或修建擋土牆進行處理以達到路基邊坡穩定,採用打樁時,樁身必須深入到滑動面以下設計要求的深度;採用修建擋土牆時,擋土牆基礎必須置於滑動面以下的硬岩層上。同時,宜修築排水溝、暗溝(或滲溝)排出地下水。
滑坡較大時,可修建擋土牆、鋼筋混凝土錨固樁或預拉應力錨索等方法處理,不論採用何種方法處理,其基礎都必須置於滑動面以下的硬岩層上或達到設計要求的深度。同時宜修築深滲溝、排水涵洞(管)或集水井。
(7)填方路堤發生的滑坡,可採用反壓土方或修過擋土牆等方法處理。
(8)沿河路基發生滑坡,可修建河流調沿構造物(堤壩、丁壩、穩定河床等)及擋土牆方法處理。
(9)滑坡表面處治可採用整平夯實山坡,填築積水坑,堵塞裂隙或進行山坡綠化固定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