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誌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並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透過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儲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
"地名+品名"是地理標誌的核心內容,屬於當地生產經營者全體。地理標誌的註冊者獲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標專用權、而是地理標誌專用標識的專用權。
為深入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進一步提高對外服務水平,助力地理標誌精準扶貧和區域經濟發展,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局針對來函來電反映的主要問題,結合審查工作實務,就地理標誌商標註冊申請常見的15個問題作出解答,供申請人參考。
地理標誌商標註冊Q&A
Q1
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可否作為地理標誌商標申請人?
答:不可以。
地理標誌屬於區域公共資源。地理標誌商標註冊人應當是當地的不以贏利為目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一般為社會團體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其業務範圍與所監督使用的地理標誌產品相關。
地理標誌申請人必須經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授權其申請註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誌。
地理標誌商標的具體使用人必須是來自該地理標誌標示地區的生產經營者。
Q2
地理標誌屬於區域公共資源,申請人應提交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同意該申請人申請註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誌的檔案。鑑於各地行業主管部門設定並不統一,為避免機構調整及人員更替引發主管部門授權的穩定性,建議由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為宜。
Q3
答:不能。
地理標誌具有特定品質,一般應指向單一的具體商品。因此,地理標誌商標的指定使用商品不能籠統地表述為活動物、新鮮水果、中藥材、穀類製品等某一類商品的統稱。如:所報地理標誌商標為“日照綠茶”,其指定使用商品應為“綠茶”;所報地理標誌商標為“東臺西瓜”,其指定使用商品應為“西瓜(新鮮水果)”。
由於中國地大物博,資源豐富,許多物產的稱謂具有區域或民族特色,這些物產作為地理標誌商標申請時,指定使用商品既可以是商標中包含的特定的單一商品名稱,也可以是常用的單一商品名稱。如:所報地理標誌商標為“黃梅挑花”,其指定使用商品既可以是“挑花”,也可以是“絲織美術品”。
Q4
我們紅旗鄉生產富硒枇杷,能否申請“紅旗富硒枇杷”地理標誌商標?
“硒”是一種對人體有益的微量元素。我局經研究決定,對含“硒”或“富硒”文字表述的地理標誌商標申請,滿足以下條件予以初步審定:
(一)指定使用商品的生產地域範圍在國家確定的自然土壤含硒或富硒地區;
(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指定使用商品的硒或富硒含量已有明確的規定;
(三)使用管理規則中指定使用商品品質特徵表述有明確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硒或富硒含量的指標,且明確表述該指定使用商品含“硒”或“富硒”是在生長過程中從自然土壤中吸收。
對於指定使用在沒有含“硒”或“富硒”國家或行業標準商品上的含“硒”或“富硒”的地理標誌商標,以及指定使用在有含“硒”或“富硒”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的商品上的含“硒”或“富硒”的地理標誌商標,因硒含量無法統一,為保證地理標誌商品的特定質量,維護地理標誌商標信譽,更好地引導消費和保障食用安全,以“易使消費者對商品原料或品質特點產生誤認”為由,依法予以駁回。
目前,僅有“大米”和“茶”有明確的富硒行業標準。因此,“紅旗富硒枇杷”不能核准為地理標誌商標。
Q5
內部資料可否作為地理標誌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
根據《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內部資料嚴格限定在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內部交流,因此不能作為地理標誌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
Q6
《來去縣誌》記載“來去縣出產各種亞熱帶水果,以柑桔、楊梅、李為大宗”,能否將其作為“來去楊梅”地理標誌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
地理標誌是在歷史中客觀形成的,其表現形式一般為“地理名稱+商品通用名稱”。“來去縣出產各種亞熱帶水果,以柑桔、楊梅、李為大宗”僅表明來去縣出產楊梅,但無法證明“來去楊梅”地理標誌的客觀存在及信譽。如果縣誌中的表述為“來去楊梅馳名鄰近各省、縣,50年代就被確定為省楊梅生產基地縣之一”,就可以作為“來去楊梅”地理標誌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
Q7
委託檢測協議裡能否將檢測內容約定為對地理標誌產品質量的檢測?
地理標誌應具有特定品質,對地理標誌商品的檢測應是對其特定品質的檢測,而不是質量檢測。
地理標誌申請人應是對所報地理標誌商品具有監督和檢測能力的組織。申請人自身具備檢測能力的,應提交申請人的檢測資質證書、檢測人員名單及檢測裝置清單;自身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託具有檢測資質的機構對所報地理標誌商品的特定品質進行檢測,兩者簽訂委託檢測協議,協議中必須明確委託檢測內容是地理標誌商品的特定品質,此外還應提交受託方的檢測資質證書、檢測人員名單及檢測裝置清單。上述材料均需加蓋出具方公章。
Q8
我們東方鄉的馬鈴薯非常有名,想申請“東方馬鈴薯”地理標誌商標,生產地域範圍證明應由誰出具?
答:地理標誌商品的生產地域範圍既可以由證明地理標誌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歷史材料確定,也可以由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生產地域範圍證明檔案劃定。地理標誌商品的生產地域範圍跨兩個鄉、鎮、縣、市的,應由該鄉、鎮、縣、市的共同上級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
“東方馬鈴薯”的產地範圍在東方鄉,其生產地域範圍證明可以由東方鄉人民政府或其上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
Q9
答:使用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二部分應該對產地自然因素中對地理標誌商品特定品質產生影響的各個方面進行詳細分析,不能僅僅羅列產地的氣溫、光照、降水、土壤、河流等自然條件,而要把某個具體時間、某個具體環境要素對產品的某一項特定品質產生的具體影響的過程推理清楚。
有時候也可以將產地人文因素對地理標誌商品特定品質產生的影響結合在一起描述,包括種植區域(如山前山後、朝向)、種植時節的選擇,特殊的生產建築(如流入磨坊),當地特有的生產技術等。
比如,關於“金鄉黑蒜”:
金鄉縣屬溫帶季風型大陸性氣候,四季分明,雨熱同期,春夏季節長,秋冬季節短。秋播大蒜多在10月上旬播種,播種期要求日平均氣溫穩定且超過16℃。金鄉常年10月上旬日平均氣溫在17.6℃,有利於蒜苗在入冬前形成5葉1心的壯苗,從而安全越冬。翌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為大蒜起身期,是大蒜生長的最關鍵時期,需要較高的地溫,要求日平均氣溫穩定超過12℃。金鄉這一時期常年平均氣溫為12.3℃,十分適宜。5月中下旬是大蒜的成熟期,雖然4-5月期間金鄉降水稀少,但金鄉縣地處南四湖西,河流眾多,充沛的弱鹼性地下水,保證了大蒜起身期和成熟期對水分的需求,而且含水量適中的土壤,既有利於大蒜生長又保證不會腐變,更有利於蛋白質、鈉等幹物質的積累。當地的潮土和水稻土,透氣性好、肥水畜納,有益微生物活動,有利於大蒜肥水的良好吸收。金鄉黑蒜就是由完整、飽滿、未剝皮、無黴點的金鄉大蒜,用當地弱鹼性水浸泡晾乾後,在60-90攝氏度的高溫高溼密制容器中經過40天特殊發酵而成。
又如,關於“永定山茶”:
該區域屬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 氣候溫和,冬暖夏涼,雨量充沛,且地貌為典型的中低山丘陵,森林植被茂密,空氣中溼度較高。群峰相連,峽谷縱橫,使得該區域如同一個天然的盆地,有利於植物和地表水蒸騰到空氣中的水分聚集,形成霧珠,使紅橙黃綠青藍紫七種可見光中的紅黃光得到加強,從而提高茶葉中葉綠素、茶多酚和氨基酸的含量,這些是提高茶葉色澤和滋味不可缺少的物質。茶樹根的汁液中含有較多的檸檬酸、蘋果酸、草酸及琥珀酸等有機酸。這些有機酸所組成的汁液,對酸性的緩衝力較大,對鹼性的緩衝力較小,茶樹在生理上需要酸性土壤。該區域山地土壤大多為酸性黃壤土,非常適宜茶樹生長。永定山茶來自本地野生茶,經過長期人工選育而成,具有茶多酚含量高的特點,其鮮嫩葉的茶多酚含量在31%以上。永定山茶的製作仍沿用傳統的手工方法,做青時,採取重萎輕搖、輕萎重搖、多搖少做、先輕後重、先少後多、先短後長、看青做青的獨特技術。此傳統技術對鈍化鮮茶葉中氧化酶活性的效果優於其他工藝技術,僅次於綠茶炒青,能有效地抑制鮮葉中的茶多酚等的酶促氧化,保留鮮葉中大部分茶多酚。獨特的自然條件、獨特的品種和獨特的傳統制茶工藝造就了永定山茶獨特品質。
此外,還需注意,每個地理標誌的產地都有促成該地理標誌特定品質形成的特有環境,因此地理標誌商品特定品質與產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聯絡各不相同,不能抄襲照搬。
Q10
答:特定品質包括地理標誌商品的感官特徵、量化指標或其特殊的製作方法。感官特徵包括形狀、尺寸、顏色、紋理等視覺特徵和嗅覺、味覺感知等等。量化指標包括所屬族、種等生物特徵,重量、密度、酸鹼度等物理特徵,水分、蛋白質、脂肪、微量元素含量等化學特徵。製作方法包括對加工技術的描述以及最終產品的質量標準,如動物產品的飼養過程、屠宰方法等,植物產品的種植過程、收穫實踐、儲存方式等,傳統手工藝品的原材料、配料和製作過程等等。描述地理標誌商品的特定品質,一定要圍繞該地理標誌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進行,如“羊(活動物)”與“羊肉”、“新鮮辣椒”與“辣椒(調味品)”就有所不同。
比如,關於“江安黑山羊”,指定使用在“羊(活動物)”商品上時是這樣描述的:
全身被毛呈黑色,毛細勻短淺;體型中等大,體質結實,各部位結構勻稱、緊湊;公羊角粗大,角長16-19釐米,向後下彎曲呈鐮刀形,有須;母羊角較小、呈八字形;頭大小適中,額髖面平,鼻樑微隆,豎耳;頸長短適中,背腰平直,胸部深廣、肋骨開張,薦部較寬,尻部較豐滿;公羊睪丸對稱,大小適中,發育良好;母羊乳頭兩個,無附乳頭,呈球形。體略高但整體勻稱,公羊平均體重約31.45公斤,平均體高約67.25釐米(根據……研究報告公佈的資料,高出其他同類公山羊5-7釐米);母羊平均體重約29.47公斤,平均體高約59.71釐米(根據……研究報告公佈的資料,高出其他同類母山羊2-4釐米)。
“江安黑山羊”指定使用在“羊肉”商品上時是這樣描述的:
肌肉有光澤,紅色均勻,脂肪潔白或淡黃,色肉色佳;外表微幹或微溼潤不黏手,新切面溼潤但不黏手;切面肉緻密,指壓後凹陷可以迅速的恢復原狀;具有鮮羊肉固有的氣味,羶味相對其他較輕,無臭味,無異味。煮肉湯透明澄清,脂肪團聚於表面,具有香味。蛋白質含量≥22.6%(根據……研究報告公佈的資料,高出其他同類山羊肉約0.3%),脂肪含量≤3%(根據……研究報告公佈的資料,低於其他同類山羊肉約2.5%)。
Q11
答:商標局官方網站提供的是地理標誌集體/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範本,“其他權利”“其他義務”字樣是為了提示地理標誌商標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管理的需要,對地理標誌被許可使用人設定更多的權利、義務。如果有,應明確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如果沒有,應將“其他權利”“其他義務”字樣刪除。
Q12
我想申請“鳳凰臘肉”地理標誌證明商標,但經查詢,在29類“醃製肉”上已經註冊了“鳳凰”商標,那“鳳凰臘肉”還能核准註冊嗎?
答:不能核准註冊。
地理標誌商標作為商標的一種型別,應遵循《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地理標誌商標與普通商標進行近似性比對時,如果地理標誌商標申請在後,普通商標申請在前,應當結合地理標誌集體商標的知名度、顯著性、相關公眾的認知等因素,從不易構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視角,准予核准註冊為宜;如果地理標誌商標申請在前,普通商標申請在後,從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不當攀附地理標誌商標知名度的視角,可以認定二者構成近似商標,對普通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Q13
我是外國的申請人,想在中國申請註冊地理標誌,主體資格證明、原屬國法律保護證明這些材料是否需要認證?
答:需要認證。
認證是指一國的外交、領事機關在公證文書上證明公證機關的最後一個簽字或印章屬實的手續。中國目前尚未加入《取消對外國公文認證要求公約》。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外華人或者外國企業的代理委託書及有關的證明檔案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國外申請人在商標局提交地理標誌商標申請時,應將在國外生成的相關材料進行認證手續之後再行提交。這些材料包括: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該地理標誌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申請人獲得監督管理該地理標誌權利的證明材料、申請人的檢驗能力證明材料。
Q14
普通集體/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中是否一定要有明確的品質標準?
答:一定要有。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使用該集體商標的商品的品質;第十一條規定,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該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質。
普通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中規定的使用該集體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品質標準可以是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也可以是自定標準。
普通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中規定的使用該證明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品質標準應高於國家標準。
Q15
我們已經註冊了普通商標,現在又想將已註冊的普通商標標識註冊為集體商標,是否可行?有沒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不可行。
地理標誌集體商標、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普通集體商標、普通證明商標、普通商標均為不同的商標型別,其使用方式,註冊人和使用人的權利、義務等並不相同。如普通商標註冊人可以依意願許可任何其他主體使用,集體商標的使用人只能是該集體組織的成員,且其商品或服務應達到使用管理規則中確定的品質標準。因此,即使是同一申請人,也不可以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兩種不同型別的相同或近似商標。
如果已經註冊了普通商標,又想將這個標識註冊為集體商標,就必須登出之前註冊的普通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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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誌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並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透過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儲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
"地名+品名"是地理標誌的核心內容,屬於當地生產經營者全體。地理標誌的註冊者獲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標專用權、而是地理標誌專用標識的專用權。
為深入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進一步提高對外服務水平,助力地理標誌精準扶貧和區域經濟發展,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局針對來函來電反映的主要問題,結合審查工作實務,就地理標誌商標註冊申請常見的15個問題作出解答,供申請人參考。
地理標誌商標註冊Q&A
Q1
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可否作為地理標誌商標申請人?
答:不可以。
地理標誌屬於區域公共資源。地理標誌商標註冊人應當是當地的不以贏利為目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一般為社會團體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其業務範圍與所監督使用的地理標誌產品相關。
地理標誌申請人必須經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授權其申請註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誌。
地理標誌商標的具體使用人必須是來自該地理標誌標示地區的生產經營者。
Q2
答:不可以。
地理標誌屬於區域公共資源,申請人應提交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同意該申請人申請註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誌的檔案。鑑於各地行業主管部門設定並不統一,為避免機構調整及人員更替引發主管部門授權的穩定性,建議由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為宜。
Q3
答:不能。
地理標誌具有特定品質,一般應指向單一的具體商品。因此,地理標誌商標的指定使用商品不能籠統地表述為活動物、新鮮水果、中藥材、穀類製品等某一類商品的統稱。如:所報地理標誌商標為“日照綠茶”,其指定使用商品應為“綠茶”;所報地理標誌商標為“東臺西瓜”,其指定使用商品應為“西瓜(新鮮水果)”。
由於中國地大物博,資源豐富,許多物產的稱謂具有區域或民族特色,這些物產作為地理標誌商標申請時,指定使用商品既可以是商標中包含的特定的單一商品名稱,也可以是常用的單一商品名稱。如:所報地理標誌商標為“黃梅挑花”,其指定使用商品既可以是“挑花”,也可以是“絲織美術品”。
Q4
我們紅旗鄉生產富硒枇杷,能否申請“紅旗富硒枇杷”地理標誌商標?
答:不可以。
“硒”是一種對人體有益的微量元素。我局經研究決定,對含“硒”或“富硒”文字表述的地理標誌商標申請,滿足以下條件予以初步審定:
(一)指定使用商品的生產地域範圍在國家確定的自然土壤含硒或富硒地區;
(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指定使用商品的硒或富硒含量已有明確的規定;
(三)使用管理規則中指定使用商品品質特徵表述有明確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硒或富硒含量的指標,且明確表述該指定使用商品含“硒”或“富硒”是在生長過程中從自然土壤中吸收。
對於指定使用在沒有含“硒”或“富硒”國家或行業標準商品上的含“硒”或“富硒”的地理標誌商標,以及指定使用在有含“硒”或“富硒”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的商品上的含“硒”或“富硒”的地理標誌商標,因硒含量無法統一,為保證地理標誌商品的特定質量,維護地理標誌商標信譽,更好地引導消費和保障食用安全,以“易使消費者對商品原料或品質特點產生誤認”為由,依法予以駁回。
目前,僅有“大米”和“茶”有明確的富硒行業標準。因此,“紅旗富硒枇杷”不能核准為地理標誌商標。
Q5
內部資料可否作為地理標誌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
答:不可以。
根據《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內部資料嚴格限定在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內部交流,因此不能作為地理標誌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
Q6
《來去縣誌》記載“來去縣出產各種亞熱帶水果,以柑桔、楊梅、李為大宗”,能否將其作為“來去楊梅”地理標誌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
答:不可以。
地理標誌是在歷史中客觀形成的,其表現形式一般為“地理名稱+商品通用名稱”。“來去縣出產各種亞熱帶水果,以柑桔、楊梅、李為大宗”僅表明來去縣出產楊梅,但無法證明“來去楊梅”地理標誌的客觀存在及信譽。如果縣誌中的表述為“來去楊梅馳名鄰近各省、縣,50年代就被確定為省楊梅生產基地縣之一”,就可以作為“來去楊梅”地理標誌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
Q7
委託檢測協議裡能否將檢測內容約定為對地理標誌產品質量的檢測?
答:不能。
地理標誌應具有特定品質,對地理標誌商品的檢測應是對其特定品質的檢測,而不是質量檢測。
地理標誌申請人應是對所報地理標誌商品具有監督和檢測能力的組織。申請人自身具備檢測能力的,應提交申請人的檢測資質證書、檢測人員名單及檢測裝置清單;自身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託具有檢測資質的機構對所報地理標誌商品的特定品質進行檢測,兩者簽訂委託檢測協議,協議中必須明確委託檢測內容是地理標誌商品的特定品質,此外還應提交受託方的檢測資質證書、檢測人員名單及檢測裝置清單。上述材料均需加蓋出具方公章。
Q8
我們東方鄉的馬鈴薯非常有名,想申請“東方馬鈴薯”地理標誌商標,生產地域範圍證明應由誰出具?
答:地理標誌商品的生產地域範圍既可以由證明地理標誌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歷史材料確定,也可以由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生產地域範圍證明檔案劃定。地理標誌商品的生產地域範圍跨兩個鄉、鎮、縣、市的,應由該鄉、鎮、縣、市的共同上級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
“東方馬鈴薯”的產地範圍在東方鄉,其生產地域範圍證明可以由東方鄉人民政府或其上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
Q9
答:使用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二部分應該對產地自然因素中對地理標誌商品特定品質產生影響的各個方面進行詳細分析,不能僅僅羅列產地的氣溫、光照、降水、土壤、河流等自然條件,而要把某個具體時間、某個具體環境要素對產品的某一項特定品質產生的具體影響的過程推理清楚。
有時候也可以將產地人文因素對地理標誌商品特定品質產生的影響結合在一起描述,包括種植區域(如山前山後、朝向)、種植時節的選擇,特殊的生產建築(如流入磨坊),當地特有的生產技術等。
比如,關於“金鄉黑蒜”:
金鄉縣屬溫帶季風型大陸性氣候,四季分明,雨熱同期,春夏季節長,秋冬季節短。秋播大蒜多在10月上旬播種,播種期要求日平均氣溫穩定且超過16℃。金鄉常年10月上旬日平均氣溫在17.6℃,有利於蒜苗在入冬前形成5葉1心的壯苗,從而安全越冬。翌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為大蒜起身期,是大蒜生長的最關鍵時期,需要較高的地溫,要求日平均氣溫穩定超過12℃。金鄉這一時期常年平均氣溫為12.3℃,十分適宜。5月中下旬是大蒜的成熟期,雖然4-5月期間金鄉降水稀少,但金鄉縣地處南四湖西,河流眾多,充沛的弱鹼性地下水,保證了大蒜起身期和成熟期對水分的需求,而且含水量適中的土壤,既有利於大蒜生長又保證不會腐變,更有利於蛋白質、鈉等幹物質的積累。當地的潮土和水稻土,透氣性好、肥水畜納,有益微生物活動,有利於大蒜肥水的良好吸收。金鄉黑蒜就是由完整、飽滿、未剝皮、無黴點的金鄉大蒜,用當地弱鹼性水浸泡晾乾後,在60-90攝氏度的高溫高溼密制容器中經過40天特殊發酵而成。
又如,關於“永定山茶”:
該區域屬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 氣候溫和,冬暖夏涼,雨量充沛,且地貌為典型的中低山丘陵,森林植被茂密,空氣中溼度較高。群峰相連,峽谷縱橫,使得該區域如同一個天然的盆地,有利於植物和地表水蒸騰到空氣中的水分聚集,形成霧珠,使紅橙黃綠青藍紫七種可見光中的紅黃光得到加強,從而提高茶葉中葉綠素、茶多酚和氨基酸的含量,這些是提高茶葉色澤和滋味不可缺少的物質。茶樹根的汁液中含有較多的檸檬酸、蘋果酸、草酸及琥珀酸等有機酸。這些有機酸所組成的汁液,對酸性的緩衝力較大,對鹼性的緩衝力較小,茶樹在生理上需要酸性土壤。該區域山地土壤大多為酸性黃壤土,非常適宜茶樹生長。永定山茶來自本地野生茶,經過長期人工選育而成,具有茶多酚含量高的特點,其鮮嫩葉的茶多酚含量在31%以上。永定山茶的製作仍沿用傳統的手工方法,做青時,採取重萎輕搖、輕萎重搖、多搖少做、先輕後重、先少後多、先短後長、看青做青的獨特技術。此傳統技術對鈍化鮮茶葉中氧化酶活性的效果優於其他工藝技術,僅次於綠茶炒青,能有效地抑制鮮葉中的茶多酚等的酶促氧化,保留鮮葉中大部分茶多酚。獨特的自然條件、獨特的品種和獨特的傳統制茶工藝造就了永定山茶獨特品質。
此外,還需注意,每個地理標誌的產地都有促成該地理標誌特定品質形成的特有環境,因此地理標誌商品特定品質與產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聯絡各不相同,不能抄襲照搬。
Q10
答:特定品質包括地理標誌商品的感官特徵、量化指標或其特殊的製作方法。感官特徵包括形狀、尺寸、顏色、紋理等視覺特徵和嗅覺、味覺感知等等。量化指標包括所屬族、種等生物特徵,重量、密度、酸鹼度等物理特徵,水分、蛋白質、脂肪、微量元素含量等化學特徵。製作方法包括對加工技術的描述以及最終產品的質量標準,如動物產品的飼養過程、屠宰方法等,植物產品的種植過程、收穫實踐、儲存方式等,傳統手工藝品的原材料、配料和製作過程等等。描述地理標誌商品的特定品質,一定要圍繞該地理標誌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進行,如“羊(活動物)”與“羊肉”、“新鮮辣椒”與“辣椒(調味品)”就有所不同。
比如,關於“江安黑山羊”,指定使用在“羊(活動物)”商品上時是這樣描述的:
全身被毛呈黑色,毛細勻短淺;體型中等大,體質結實,各部位結構勻稱、緊湊;公羊角粗大,角長16-19釐米,向後下彎曲呈鐮刀形,有須;母羊角較小、呈八字形;頭大小適中,額髖面平,鼻樑微隆,豎耳;頸長短適中,背腰平直,胸部深廣、肋骨開張,薦部較寬,尻部較豐滿;公羊睪丸對稱,大小適中,發育良好;母羊乳頭兩個,無附乳頭,呈球形。體略高但整體勻稱,公羊平均體重約31.45公斤,平均體高約67.25釐米(根據……研究報告公佈的資料,高出其他同類公山羊5-7釐米);母羊平均體重約29.47公斤,平均體高約59.71釐米(根據……研究報告公佈的資料,高出其他同類母山羊2-4釐米)。
“江安黑山羊”指定使用在“羊肉”商品上時是這樣描述的:
肌肉有光澤,紅色均勻,脂肪潔白或淡黃,色肉色佳;外表微幹或微溼潤不黏手,新切面溼潤但不黏手;切面肉緻密,指壓後凹陷可以迅速的恢復原狀;具有鮮羊肉固有的氣味,羶味相對其他較輕,無臭味,無異味。煮肉湯透明澄清,脂肪團聚於表面,具有香味。蛋白質含量≥22.6%(根據……研究報告公佈的資料,高出其他同類山羊肉約0.3%),脂肪含量≤3%(根據……研究報告公佈的資料,低於其他同類山羊肉約2.5%)。
Q11
答:商標局官方網站提供的是地理標誌集體/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範本,“其他權利”“其他義務”字樣是為了提示地理標誌商標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管理的需要,對地理標誌被許可使用人設定更多的權利、義務。如果有,應明確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如果沒有,應將“其他權利”“其他義務”字樣刪除。
Q12
我想申請“鳳凰臘肉”地理標誌證明商標,但經查詢,在29類“醃製肉”上已經註冊了“鳳凰”商標,那“鳳凰臘肉”還能核准註冊嗎?
答:不能核准註冊。
地理標誌商標作為商標的一種型別,應遵循《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地理標誌商標與普通商標進行近似性比對時,如果地理標誌商標申請在後,普通商標申請在前,應當結合地理標誌集體商標的知名度、顯著性、相關公眾的認知等因素,從不易構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視角,准予核准註冊為宜;如果地理標誌商標申請在前,普通商標申請在後,從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不當攀附地理標誌商標知名度的視角,可以認定二者構成近似商標,對普通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Q13
我是外國的申請人,想在中國申請註冊地理標誌,主體資格證明、原屬國法律保護證明這些材料是否需要認證?
答:需要認證。
認證是指一國的外交、領事機關在公證文書上證明公證機關的最後一個簽字或印章屬實的手續。中國目前尚未加入《取消對外國公文認證要求公約》。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外華人或者外國企業的代理委託書及有關的證明檔案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國外申請人在商標局提交地理標誌商標申請時,應將在國外生成的相關材料進行認證手續之後再行提交。這些材料包括: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該地理標誌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申請人獲得監督管理該地理標誌權利的證明材料、申請人的檢驗能力證明材料。
Q14
普通集體/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中是否一定要有明確的品質標準?
答:一定要有。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使用該集體商標的商品的品質;第十一條規定,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該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質。
普通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中規定的使用該集體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品質標準可以是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也可以是自定標準。
普通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中規定的使用該證明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品質標準應高於國家標準。
Q15
我們已經註冊了普通商標,現在又想將已註冊的普通商標標識註冊為集體商標,是否可行?有沒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不可行。
地理標誌集體商標、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普通集體商標、普通證明商標、普通商標均為不同的商標型別,其使用方式,註冊人和使用人的權利、義務等並不相同。如普通商標註冊人可以依意願許可任何其他主體使用,集體商標的使用人只能是該集體組織的成員,且其商品或服務應達到使用管理規則中確定的品質標準。因此,即使是同一申請人,也不可以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兩種不同型別的相同或近似商標。
如果已經註冊了普通商標,又想將這個標識註冊為集體商標,就必須登出之前註冊的普通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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