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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zc68展望未來

    要我看根據她他犯的錯有多大才能判刑,不等的判刑不等的罪孽,法律不錯判哪個人也不放過壞人。法律告訴人別觸犯它的法規,不然它讓你後悔一生。

  • 2 # 使用者1901801015493

    拐騙人家小孩,你後悔了,人家爹媽打死你也說後悔了行嗎,做了就得接受一生的懲罰,終身監禁,讓你們這些人販子也嚐嚐骨肉分離的滋味

  • 3 # Damewang

    我的觀點,要重判。大部分為了經濟而犯罪的,被抓住後都說後悔。復仇的,不一定。

    對於該問題,說到是選幾年還無期,我認為應該是無期和死刑中選。當然,別有冤假錯案。

    另外,看到有人評論,說人販子偷了孩子後,如果受到死刑的威脅,可能會傷害孩子。而為了孩子的安全,不能用死刑威脅人販子。我只能說:這種人完全是邏輯混亂,腦子進水。按這種邏輯,是不是人販子偷了孩子,還要獎勵,以促使他們保證孩子的安全?偷一個孩子獎勵人販子一百萬現金,讓人販子有錢保證孩子衣食無悠,再獎勵一套房,住的乾淨衛生?荒謬至極!

    對人販子採取嚴厲的刑罰乃至死刑,可以有效提升偷孩子的成本,呵阻人販子再去偷孩子,從而保證孩子會跟隨自己家人快樂成長而不是落到人販子手中。這才是保護孩子安全的正確方式。人販子雖然沒良心,但不是零智商。他們也懂得趨利避害。當偷孩子的風險特別高,而收益很低時,他們肯定要轉到風險較低收益較高的違法活動中,甚至不敢違法,有顆壞人的心但卻只敢做良民的事。

    所以,本人完全贊同對人販子採取任何高壓處罰,以降低人販子的人數(不管是讓人販子從良,還是透過死刑消滅部分被抓到的人販子),保證孩子在安全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 4 # 使用者自娛自樂洪叔叔

    我覺得,要是抓到人販子,情況屬實的都要槍斃。沒得商量,決不故惜。如果是將其判刑,期滿放人,出來後也會重倒復撤的。

  • 5 # 墨海書林

    起步十五年刑期、當然對沒“撕票”可以不處死、這是出於對該子的保護!也是對“坦白交代、檢舉同犯的人販的寬大”!

  • 6 # 使用者14924887154

    這種人留著幹嘛?把別人的孩子偷來搶來當做物品來買賣,這樣的人還能留嗎?只有死刑才能震懾這群禽獸不如的垃圾!當法律無法震懾住犯罪份子的時候,就可以改了。別給我說所謂的人情,這種人販子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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