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6716686069215

    看你出了多少錢,出了錢加名字沒毛病(可不是買了兩個洋娃娃或兩捧花的錢),一毛沒出他又無條件愛你,也可以加。不過他老爸老媽很多時候都留一手的。

    女孩子千萬不要愛慕虛榮,圖人房子結婚,以為吃定這個男的,這樣的婚姻風險高,收益低(分手了,你很可能一無所有)。

  • 2 # 星塵KA

    如果是單方出錢(男方),女方最好似趣點看男方的意向,反過來也一樣,都出有錢雙方簽字。不是不相信愛情而是大家都是成年人很多婚後事結婚的都應該自知之明吧

  • 3 # 蘋果and土豆121

    怎麼好意思提出來的呢?你他媽臉皮咋就那麼厚呢?不出錢就想賺錢?你到單位上班能和單位說送我點乾股?我女兒結婚這個話我是講不出來!

  • 4 # 薩瓦迪卡海姑娘

    如果男生堅持要寫女友的名字,說明這個男生一定很愛很愛自己的女朋友,想從某一方面先給她一份保障。

    如果女生堅持不讓寫自己的名字,說明這個女生很獨立並且也很愛自己的男朋友。

    如果兩個人商量之下最後沒有寫,我感覺…

    感情liangliang

    作為女生,首先自己要獨立。男方買房是否寫自己的名字這件事…完全看對方愛自己的程度吧…不強求

  • 5 # vivi醬

    不照法律,不按規定。全以個人想法來說,這個並不過分啊,女方大多是想有個保障,這樣才能更好的去維持婚姻。當然這個也不是規定要這樣,全憑個人,當然你愛她,想給她一個穩定安穩的家,我覺得還是不可少的……

  • 6 # 無可替代179124100

    婚姻法寫的很清楚了,你應該瞭解一下,首先是你說的是男友即是男友,說明你們還沒結婚,沒有結婚為啥寫你的名字呢?你想把名字寫上肯定是害怕以後,但是男方也害怕。這種事還是自願的好,強扭的後果很嚴重。

  • 7 # 小而強大88

    如果完全是男方出資購買的房產,為什麼要加女方的名字?女方有什麼合理的理由要求加進去?沒出一分錢,就想擁有一半的房產,是誰給你的權力?如果是真心相愛,就不需要搞這些經濟綁架來尋求安全感。

    如果是雙方出資購買,那就得加,很合情合理的。哪怕是首付由男方承擔,但是女方參與後期的還款,也是要加進去的,畢竟女方也對房產進行了投資,有權利享有房子的產權。

  • 8 # 資深寶寶407

    如果男方是個承認男女平等的男性,願意和你一起打工賺錢一起做家務,一起養孩子的好男人,你的要求還真是挺過分的。

    不過你稍微可以高興,那一丟丟的是這樣的,好男人通常都會給最優秀的妹子搶走了,能讓你碰見的男人都多多少少有傳統巨嬰的特性。喪偶式育兒,父愛如山,一動不動,這還算是正常的。以為滿大街都是賠錢賠錢賠錢貨可以隨便撿,把妻子當成消耗品的極品男人,還真的是很多很多很多。不得不嫁給這種貨色,不往死裡要錢還真的是智商有問題。

  • 9 # 一起縱觀天下

    過分嗎?難道你自己沒覺得嗎?你出錢了就寫上你的名字,如果是結完婚了,也可以寫上你的名字,但是在談戀愛的時候,你男友買了房子,和你有半毛錢關係!寫你的名字……你說你過分嗎?恬不知恥的提這種問題?

  • 10 # 靈魂擺渡人蘇蘇

    可以有這方面的請求,與男方進行協商,但如果男方並不願意,而女方以此為藉口,對男方進行道德綁架,那就過份了。

    中國自古有句名言叫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作為女方,是你單方面買的房子,而男方要求在上面加上他的名字,你可以接受嗎?如果可以接受,那為什麼非要男方買房子呢?女方如果有條件,為何不自己買房,或者與男方一同付款買房?而如果不能接受,又為什麼將自己不願意的事強加於別人身上,這樣豈不是很不道德?

    所以在男方不願意的情況下,逼迫男方做一件放在自己身上都無法接受的事,這樣就很過份了。

  • 11 # 其實我是一個演員之23

    過分,非常過分!要知道新修定的《婚姻法》規定婚前購買的房產算個人財產,加上女方名字(出一半房款例外)成共同財產了,在一線城市那可就是幾百萬!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周杰倫與羅大佑誰的音樂成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