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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貝貝127554956

    孔子如果真的殺了少正卯,就不合法。孔子不適合當第一把手,太理想化,提出以仁、以德治國只是一種境界,沒有實際的方案。

  • 2 # 陳廣逵

    孔子殺少正卯?由於《史記》的緣故,這段“公案”似乎成了鐵案。

    提問提及到了孔子殺少正卯的“合法性”問題,這對評價孔子十分重要。明確的回答是,當時就不合法。

    要解決“孔子殺少正卯”這個問題,就不得不說說所謂的少正卯。

    少正卯其人,最早見於《荀子》一書:

    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女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闢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飾邪營眾,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

    孔子擔任魯國司寇時,鄭國發生了執政卿駟歂誅殺法學家鄧析的事情,後世往往把鄧析被殺附會在子產身上。所謂孔子殺少正卯,可能就是由這件事以訛傳訛而來。荀子、司馬遷讚賞孔子,認為“誅殺少正卯”是聖人治奸,所以把這本不存在的事寫入書中、記入史冊,結果反到成為鄙視孔子的後人反孔的口實。

    這段記錄中孔子的風格與我們研究孔子從《論語》《禮記》《左傳》等資料中看到的孔子大相徑庭。

    如果歷史上真的存在孔子殺少正卯,為什麼《左傳》《國語》《論語》都沒有記錄呢?要知道《左傳》和《國語》成書的年代距離孔子去世也不過幾十年,這麼一件大事兒為什麼沒人記載?魯史《左傳》對一個被迫外逃的魯國大夫的事都要予以記載,而且記載時在措詞上仔細推敲,何況“誅殺”大夫了。

    資料記載孔子任司寇並“攝相事”。司寇是孔子在魯國當過的最大的官。“攝相事”並不是代理宰相,而是暫時在某個或某些對外事務中陪同國君,負責禮儀的主持活動,說白了就是兼任一下外交禮儀中的大司儀。孔子真正擔任過的最大官是司寇,司寇就是負責國家治安的官,地位低於三桓。當時,作為一個大夫是沒有權利殺死另外一個大夫的,更何況孔子上任才七天呢!

    《荀子》這部著作記載的東西其實是有問題的。春秋戰國時期的子類書籍,往往就是透過寓言故事來闡述政治見解的。“孔子殺少正卯”做法完全就不像孔子本人,倒像是提倡人性本惡的且身處戰國末期荀子。

    “少正卯”以官職命姓氏,名為卯。魯國根本無“少正”之官,只有鄭國有,鄭國著名的子產曾擔任過少正。

    孔子在魯國擔任的最大官不過是司寇,他上面有三桓季氏、孟氏(仲孫氏)、叔孫氏三位卿,還有國君魯定公。一位大夫公然堂而皇之地誅殺另一位大夫,這不反天了嗎!

    司馬遷是捧孔子的,當初他想不到這樣的捧扭曲了孔子的人格。當初孔子的後輩也以為這是好事,還把它納入《孔子家語》。

    孔在在世時,還沒形成百家爭鳴的氣候;除孔子創辦私人教育外,還沒有哪個學問高深的人去宣講什麼學說,後世附會的少正卯辦學講學而淆亂世聽的事不可能存在。

    孔子是個非常開通的人,無可無不可;他在世時也是個不結怨的人。而且孔子主張仁政,推行王道,反對濫殺。

    研究歷史,最能當證據的資料應該是當時的“資料”(文獻),後世講前世的故事難免有意無意地篡改,連司馬遷的《史記》記錄春秋的史實都有很多舛誤,更何況講故事了。文學作品、杜撰的故事不可以作為論據的。

    南宋時期的朱熹就對此事表示懷疑,錢穆先生在《先秦諸子系年考辨》中有《孔子行攝相事誅魯大夫亂政者少正卯辨》一文,對此事做了詳細辨析,令人信服。

    至於說到孔子有沒有治國才能,回答是肯定的。用子貢的話說“夫子之得邦家者,所謂‘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綏之斯來,動之斯和’”(釋文:“老師執掌諸侯國及大夫家政的時候,就像人們說的‘確立某種風氣這種風氣就會形成,以禮義引導百姓百姓就跟著走,安撫百姓遠方的人就來投奔,讓百姓做什麼百姓就高高興興地做什麼’)”。這種領導力後世許多統治者望塵莫及。因此,還是接著用子貢的話說,孔子“其生也榮,其死也哀 如之何其可及也”!

  • 3 # 天元

    看到評論發現評論的大部分是傻逼,我估計他們連少正卯是誰都不知道,就開始胡說,有些人說孔子沒有治國才能,我只能讓他去看看齊魯會盟,和鬥雞之變,至於誅殺少正卯最開始的記載是七日誅少正卯於朝,這個誅字可能是斥責,也可能是誅殺,後荀子認為是誅殺,並且補充了原因,而傻子們沒讀過原著只能意淫呢黑孔子了

  • 4 # 西窗聽雨9

    孔子誅殺少正是政治事件,說合法不合法這本是就是謬論。中國數千年的政治鬥爭本義就是為權力的穩固不擇手段的權謀或是陰謀史。議論政治本身就己經不合中國曆朝歷代的任何法了。所謂正義合法,順應民心就是借皮謀權的說辭。

    至於孔子有無冶國之才,正確的說孔子是人類史上罕見的亡國大才。[國家本質基礎的三點:軍隊,司法及經濟人口。孔子基本上沒有什麼認知。到是對怎麼得到權力到有很高的認知。全方位的禁,管,控(大搞一言堂,自以為是)加畫大餅的坑蒙拐騙(拉幾個所謂盛世聖人充門面,給人畫紅線)再加點不知所云的君子修養(自說自話的自我精神洗腦)。說白了一切的一切只是抽象的概念,具體方法一概不會。(看不上種農的,瞧不起經商的排斥技術人員和工匠)。亡國易治國難]。

  • 5 # 開涮歷史

    孔子殺少正卯是春秋歷史上的一樁公案,也是一樁疑案,後世是非曲直爭議很大。

    據記載:魯定公十四年(公元前496年),孔子以魯國大司寇代理宰相,掌權方七日,誅殺魯大夫少正卯。

    孔子殺少正卯的理由言辭鑿鑿,即少正卯有“五惡”,但煌煌言辭後面,總結起來卻不過四個字:“妖言惑眾”。

    孔子誅殺少正卯的五條罪狀第一,"心達而險”(通曉世事而用心險惡)第二,"行闢而堅”(行為邪僻而不知悔改)第三,"言偽而辯”(強詞奪理且善於狡辯)第四,"記醜而博”(刻意關注社會的陰暗面)第五,"順非而澤”(順著非正統甚至違背道德之引導思想如同江河氾濫般散播四方)

    這樣的理由殺人的確不夠堂皇。有人懷疑這是孔子“公報私仇”,因為少正卯也在魯國講學,跟孔子對門“唱擂臺”,而且言論太有煽動性,曾使孔門“三盈三虛”。因此孔子老人家掌握大權後,估計把他當傳銷頭號分子治罪了。

    談到孔子殺少卯合不合法?說實話不好考證,原因很簡單。

    第一,我們不知道魯國當時的法律,不確定孔子是不是“依法辦事”

    在孔子生活的時代,刑法還是統治階級治理社會的“秘密武器”。之所以說是“秘密武器”,因為它是不公開的,就是民眾哪天犯了罪,被砍腦袋砍腳時才知道自己犯罪了,這是那時倡導“刑不可知,威不可測”的法治理念。

    後來鄭國子產、趙國趙鞅開創先河,鑄刑于鼎,公之於眾,才使刑法透明化,但此舉卻遭到孔子嚴厲批評和反對。這也可以說是"儒法"政見不一的第一次交鋒。

    公元前513年,晉國趙鞅將刑書條文刻鑄在鐵鼎上,公之於眾,史稱“鑄刑鼎”。孔子對此批評說:“晉其亡乎!”孔子認為,將治理民眾的刑法鑄於鼎上,混淆了貴賤尊卑的等級。“貴賤無序,何以為國?”第二,孔子以大司寇之職攝相有沒有行生殺予奪的大權存在爭議

    孔子誅殺少正卯之事最早出於《荀子》,後來《史記》《淮南子》《孔子家語》《漢書》等都有相關記載。後世朱熹、錢穆等大師提出質疑,認為孔子在魯國不過是管祭祀和禮儀的,當時魯國有季氏等大夫把權,孔子根本沒有權力隨隨便便誅殺大夫少正卯。

    當然這種質疑有為孔子辯解的嫌疑。

    孔子誅殺少正卯這件事,足以“黑化”孔子,有損孔子一世“聖名”,因此許多人出來辯駁,極力試圖為其洗白。

    孔子殺少正卯之事存疑,但這樁疑案的流弊卻是禍害無窮的。封建社會尤其是宋以後,將孔子奉上神壇, 儒家思想成為社會統治思想,孔子的一言一行都被奉為圭臬,

    “請殺少正卯”的理由足可以成為那些用心邪惡的人鉗制言論,排除異己,排斥“異端邪說”的最好理由。

    宋朝大儒朱熹就曾被人參奏“請加少正卯之誅,以為欺君罔世、汙行盜名者戒”。蘇軾陷身烏臺詩案之時,與蘇有宿仇的李定指責蘇有四大可廢之罪,其中一罪就是和“五惡”高度相似的“言偽而辯,行偽而堅”。

    當然,如果孔子是魯國大司寇(攝相),他處在這個位置,考慮的是政治需要,權力制衡。少正卯與孔子不僅僅是學術爭鋒問題,更多的是政見不和,因此殺他不關乎仁德不仁德的道德標準。

    據《史記》記載,這件事之後不久,孔子結束了在魯國的政治生涯,從此走上流亡列國求取功名,試圖施展報復卻始終不得志的艱難歷程。

    至於孔子有沒有治國才能,回答這個問題很難。可以這麼說以孔子的才德和智慧完全能勝任治國理政,但是即便這樣,孔子治太平之世或許更好,亂世就很不合時宜。

    孔子是個理想主義者,他嚮往"聖人政治" ,試圖恢復西周“禮制”,在春秋亂世格格不入。西周禮制到春秋末期已經崩潰,之所以崩潰就足以說明他已經被社會現實,被時代所摒棄 ,但是孔子卻試圖恢復、重建,這無疑是逆歷史滾滾潮流走回頭路,當然行不通。

    因此,要求孔子作一個治世能臣,倒不如說他更適合做一個明於教化的思想家,為這個社會建立一套理想化的道德標準。

    相關資料連結《荀子·宥坐》 :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孔子家語》 孔子為魯司寇,攝行相事,有喜色。仲由問曰:“由聞君子禍至不懼,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樂以貴下人乎?”於是朝政,七日而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之於兩觀之下,屍於朝。《史記·孔子世家》 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有喜色。門人曰:“聞君子禍至不懼,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樂其以貴下人’乎?”於是誅魯大夫亂政者少正卯。 劉向《說苑·指武》: 昔堯誅四凶以懲惡,周公殺管蔡以弭亂,子產殺鄧析以威侈,孔子斬少正卯以變眾,佞賊之人而不誅,亂之道也。 《漢書·趙尹韓張兩王傳》:昔孔子治魯,七日誅少正卯。

  • 6 # 梧桐樹邊羽

    孔子誅殺少正卯這事,不是合不合法的問題。

    荀子說有這事,韓非子說有這事,實際上都是為了給法家尋找聖人也嚴刑酷法的證據。我們知道荀子名義上是個儒家,實際上是儒家裡面另開一枝創立法家,但是在當時非儒即墨的文化壞境下,法家要迅速壯大,利用孔子的名聲和模糊的事情為自己的觀點論證,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荀子如此,韓非子也是如此。

    因為時代久遠,很多附會在聖人身上的事情因為聖人形象的不可動搖,變成了“事實”。

    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孔子誅殺了少正卯,甚至根本沒有證據證明有少正卯這個人的存在。

    按有關的記載,“少正卯”是當時的學問家,是魯國的聞人,甚至後來附會到姓“聞”的是他的後人。少正是官名,卯才是他的名。他和孔子一樣開辦私學,其學術影響遠大於孔子,他講課的時候孔子那邊就沒人了,讓孔子的學校“三盈三虛”。

    與這麼一個影響巨大的人物不相稱的是,先秦典籍裡關於少正卯的文字少之又少,孔子三千弟子、七十二賢人,那少正卯的弟子只能比孔子多,有成就的弟子也不會少,但歷史上並沒有關於少正卯弟子活動的任何記載。作為一個教育家,有影響的思想家,少正卯的思想、言論,沒有被諸子百家的任何一家所引用。

    少正卯這個人的存在,好像是專門為了被孔子七日而誅存在的。

    孔子的儒家之學是以“仁”為中心的,就算他不得已誅殺了少正卯,還能把他的整個學術流派都剿滅?不可能也不現實的事情。

    我們退一步講,少正卯真的存在,並且因為講學或者因為“五惡”(孔子給門人講誅殺少正卯的理由)讓孔子下了狠心要除掉,孔子能不能做到?這也是題主的問題,孔子有沒有權利清除他,合不合法?

    孔子在魯國當的官有各種說法,司空,大司寇,還有說是“相”。不過我們瞭解史籍的話,就知道,他的官越當越大,是後人給加封的。最初是“司空”,這個相當於建設部長,“七日而誅少正卯”?開玩笑了吧。後世編書者也覺得不大合理,就加封他為“大司寇”,後來覺得還是不夠,乾脆封“相”,反正已經是孔聖人了,除了僭越王位,多大的官不敢當?

    但是附會者忽略了一點,司空、司寇,都是宗法制度下的小官兒,是為以血統為標誌的統治者打工的。而“相”,更不是秦國和秦漢時期的“宰相”,僅僅是“儐相”,打雜而已。春秋時期,還是以血統為主的封建宗主模式,是以宗法制度為主幹的行政管理模式,無論是周王朝還是諸侯王廷,都是以血統為主的合議模式。孔子作為一個布衣,躋身魯國官僚系統,地位和根基未必高,影響力成疑。

    而“少正”是鄭國的官職,記錄中魯國並沒有這個官職。就算是有,那麼也是個士大夫,大家都是同事,你咋地就能上來就把人家誅殺?短短七日,要進行合議,取得所有人的同意,沒有明確罪名,痛下殺伐,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這種事情哪怕是到了後來集權王朝,都不現實。

    再退一步講,少正卯不是少正,只是姓“少正”,布衣之身辦私學,那更不能殺了,姓“少正”就直接證明了他是世卿之後,哪裡可能說殺就殺?

    所以說,孔子殺少正卯根本不合當時的法,甚至是沒有的事。

    法家作為儒家衍生支流,既要尊重孔子,又要突出論證自己觀點,所以荀子讓孔子也出來殺個人,以體現聖人也是主張殺伐的。韓非子更是大肆渲染。《孔子家語》在編撰的時候,也在眾口鑠金中加入了這些雜言。

    《史記》的記述原則是必須有文獻參考,而司馬遷的文字與《孔子家語》接近,雖不能說司馬遷就是採用《孔子家語》的文獻,至少說明與《孔子家語》同源。他很可能借鑑參考的本身就已經是偽文獻了。一旦入了《史記》,便基本“坐實”,而漢儒以後的儒家,更是喜歡儒家聖人手握生殺大權的故事,把這事作為正能量來宣傳。比如《淮南子》:“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之邪塞;子產誅鄧析而鄭國之奸禁。”

    這就是殺得好,該殺。至於殺沒殺過,都不重要了。

    至於第二個問題,孔丘應該是有治國才能的,但是當時周室不興,諸侯不臣,他的思想理論指導下的治國才能是沒有發揮空間的。

  • 7 # 種地的秀才

    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向封建制轉化的時期。當時奴隸主的統治日趨崩潰,新興地主勢力逐漸抬頭。而孔子是奴隸主階級的堅定維護者,少正卯是新興地主階級的支持者。

    少正卯的事蹟在歷史上記載不多,和孔子屬同一時期的人,也是在魯國聚徒講學,但講的內容和孔子不一樣,孔子講奴隸制,少正卯反對奴隸制,講社會的新興事物,兩個人唱著對臺戲,結果幾乎所有的孔子門徒都被吸引過去了。

    兩個人不是簡單爭奪幾個學生的事。最關鍵的是兩人立場不同,所以孔子對少正卯極端仇視,在孔子當上魯國的司寇並代理宰相職務時,就宣佈少正卯的五條罪狀:心達而險,行闢而堅,言偽而辯,記醜而博,順非而澤。大罵他是亂政的小人,是奴隸主階級的死敵,非殺不可所以將少正卯捉來殺掉。

    少正卯和孔子兩個人就像後來的王安石和司馬光,政治立場不同,不是東風壓西風,就是西風壓東風,沒有調和的餘地。

  • 8 # 陳文彥7

    孔子無治國才能,其學說不符合當時時代潮流,只是道德說教而無攻伐法治之策!殺少正印是以權力壓制不同政見者,是反動的,逆歷史潮流的。

  • 9 # 鴻高羽

    孔子在誅殺少正卯後,市場上販賣豬、羊的人都不敢哄抬物價;路不拾遺,四方的賓客來到魯國的都城,需要辦事也不必向管事的官吏送禮行賄,說明少正卯在魯國時興的是投機倒把的異端邪說,在那個百家齊鳴的年代,沒有任何學派對比事有質疑的記載,反倒到了解放後,一個大多數人連論語都沒讀過的的社會,竟然出現了比歷史以來更多更專業的“專家”來質疑此事,指責聖賢。實屬可笑!

  • 10 # 互幫天下

    “孔子誅少正卯”純屬子虛烏有,是法家之徒為了攻擊孔子而虛構的!其實,少正卯其人其事根本不存在!

    關於此事的最原始出處在於《荀子·宥坐》,後被輾轉抄錄,以至於謬論流傳千年。直到宋代之朱熹開始質疑其事真偽,明代之陸瑞家,尤侗,清代之崔東壁,梁玉繩,現代之如錢穆、徐復觀等學者考證,最終得出結論:

    現將有關論證作一個初步疏理,以正視聽。

    質疑理由:

    一、少正卯之事,在《論語》、《孟子》、《春秋》、《左傳》等先秦之書,皆所不載。特別是“倫語”中,凡與孔子有關之好好壞壞的人物,在論語中皆有記載,何獨不載少正卯之事?且此人為一亂政大夫,聚徒成成黨,勢力如此之大,竟無一語言之,豈非怪事?就算“倫語”編者為尊者諱,但為何其它先秦著作也無一人提及以佐證?

    二、與魯國的政治風氣不相符。魯國是一個周禮傳統深厚的國度,政治活動中恪守禮法,相互之間很少動刀子,製造流血事件,與其它國家那種血雨腥風的政治很不一樣。比如,昭公與執政的“三恆”發生衝突,“三恆”只是把他流放了事,並沒有殺害,並立他的弟弟定公為國君,始終沒有徹底撕面子;三恆之一的季恆子與家臣陽虎有隙,陽虎也只是把他扣押,逼他簽字畫押後就放人,沒有殺害;孔子執政,下令“墜三都”,損害了三恆的利益。三恆一不殺害,二不罷免,而是從禮法上下手。三恆在祭祀時故意不分酢肉給孔子,以表示:你可以走了。孔子果然辭職。孔子對一個“論敵”,根本用不著動刀子。

    三、“孔子誅少正卯”與孔子一貫言行不符,論語明載,孔子反對為政“齊之以刑”,反對“殺無道以就有道”。史籍中無數之孔子言行的記載,足證明孔子之反對輕易殺人。就“宥坐篇”文所載少正卯之罪,孔子門人尚不知,則少正卯無顯然之當死之罪,亦當非不可教誨者,孔子何至必殺之?

    四、孔子於“定公十四年,孔子為相七日,而殺少正卯”之事,根本不可信。因孔子於定公十四年,已不在魯國,他不可能殺少正卯。

    五,孔子無權殺少正卯。左傳定公十年載,魯公與齊侯會於夾谷,孔子相之。此只為相禮之相。孔子當時之地位,只是大夫。少正卯亦為大夫,崔東壁說“春秋之時,誅一大夫,非易事也。況以大夫而誅大夫乎 孔子得君,不及子產遠甚,子產猶不能誅公孫黑(鄭大夫),況孔子耶 ”

    謬誤之源頭-荀子之“宥坐”篇。

    《荀子》之書編成乃在漢代,距孔子已數百年。此書由《勸學》至《性惡》之二十七篇,公認是荀子所著。然後才是由《宥坐》至《堯問》五篇之雜記孔子之言行,此乃荀子之書的附錄部份,多為其門徒所作。

    至於《宥坐》,孔子對“少正卯”罪狀八句,與荀子親著的《非十二子》和《非相》極為類似。應是荀子門徒將之附會到孔子名頭上。

    《宥坐》為了與“孔子誅少正卯”相對照,還記錄了一系列殺人故事。“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裡乙,子產誅鄧析、史付”。其中華士名不見經傳,唯獨見於《韓非子》,有太公誅狂矞華士之事。成為法家之徒所作的唯一證據。

    《韓非子》曰:“齊東海上有居士曰:狂矞、華士,昆弟二人立議曰:‘吾不臣天子,不友諸侯,耕作而食之……’,‘使吏執殺之……,太公望曰:“彼不臣天子,是望不得而臣也;不友諸侯者,是望不得而使也。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飲之,無求於人者,是望不得以賞罰勸禁也。且無上名,雖智不為望用;不仰君祿,雖賢不為望功。不仕則不治,不任則不忠。……行極賢而不用於君,此非明主之所臣也……是以誅之!”

    簡而言之,華士兄弟是隱士,不臣天子,蔑視王法,為專制君主不容,必要除之!

    但孔子非常讚賞隱士的氣節,比如“不食周粟,最後餓死在首陽山”的伯夷叔齊兄弟,稱之為求仁得仁。而法家之韓非子,借太公之名望,在書中處處攻擊隱者、逸民、與伯夷、叔齊、狂矞、華士之一類人,更毫不諱言:要對此一類人,一律斬盡殺絕!《荀子宥坐》贊太公誅華士,正是為法家口吻的鐵證。《宥坐》又說少正卯與華士“異世同心”,由華士之當誅,以證少正卯之當誅。

    但是無風不起浪,“誅少正卯”之事是怎麼來的呢?

    據錢穆、徐復觀等人考證,《左傳》中有子產殺鄧析,而子產曾做過“少正官”,“析”字的篆文,很像“卯”字,“少正卯”三字都有了。由法家之徒附會到孔子的頭上,最終演變為“孔子誅少正卯”。

    法家之徒為什麼人附會孔子呢?因為,荀子是儒家的修正派,與儒家正統派思孟派不同,主張性惡論,最後得出以禮法治國的結論。但他的學生中有很多法家之徒,他們繼承荀子禮法的思想,但捨去了仁義的內涵。作為荀子的學生,他們還是很尊崇孔子的。韓非子、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於是就把誅少正卯附會到孔子頭上,說明即使是孔子這樣的聖人,也是主張“嚴刑酷法”的,企圖把孔子歪曲為法家人士。

    但孔子是怎麼說的?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首先對民眾實行禮樂教化,使民眾有廉恥感。再以禮法規範民眾的行為,使民從既有道德又守規矩。這才是儒家治國的真諦!而不是像韓非子所宣揚的那樣,動輒殺隱士,殺“五蠹”,殺!殺!殺!後來,深得《韓非子》心得的秦始皇果然搞了“焚書坑儒”,可謂中國最早的“陽謀” 。那些被坑的儒生、方士倒很有可能死於“心達而險,行闢而堅,言偽而辯,記醜而博,順非而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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