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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上官詩柳

    這個事情要分兩個方面來考慮:

    第一個方面:

    如果開發公司已經拿到了竣工驗收報告,並且已經給你下發了交房通知書。

    那麼你去交房的時候,查出了房屋質量有問題。

    接下來你會給開發公司報修,你的房屋質量有問題。

    那麼在開發公司答應給你維修的時候。這個階段你感覺你不應該交物業費,是吧?

    但是這個想法錯了,從你領到交房通知書的那一天,已經開始給你算物業費了。

    不管你的房子出現了什麼問題,或者來說,你拒絕領鑰匙,一兩年,三年之後再來領。但是物業費還是要從你收到交房通知書的那一天開始算起的。

    第二個方面就是

    如果說開發公司因為房屋質量問題,而沒能拿到竣工驗收報告書。

    但是開發商讓你去領鑰匙,讓你收房

    這種情況下,你完全有理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綜上所述:物業公司和開發公司是兩個不同的單位,不同的法人主體。

    我都解釋這麼多,不喜,勿噴。

  • 2 # 江湖小V

    房屋質量問題可以找物業協調開發商進行維修,但要看小區物業接不接房修問題,如果接的話可以找物業協調,不接的話往往開發商都會留下專人負責房修問題。物業費呢是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物業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總之物業費和業主戶內的問題沒有關係。舉個例子,房子比如是手機,物業比如是通訊公司,物業費比如是手機話費。您交了話費通訊公司才能正常有序的保證您的電話通常,手機壞了,要找品牌售後服務點修手機。雖然這個例子不是很恰當但是大體意思一看就明白。物業公司收上物業費來才能保證裝置,綠化,衛生等正常有序的工作,同樣如果收不上來,物業公司會壓縮成本,這樣小區就會越來越差,小區差了,業主感官差了感覺物業不作為不交物業費了,物業收不上來小區更差了,惡性迴圈。最後業主覺得物業不行要辭退或者物業覺得不盈利撤走了,業主聘用新物業公司還好,如果自管那麼就會遇到很多問題需要業主去解決。自管的小區十有八九不盡人意

  • 3 # 銳眼說小區

    小區的物業如同一個家庭裡的保姆,現在這個類比是很多人都認同的。

    家庭請不請保姆由家庭成員互相商量了定,是家庭裡自己的事,別人無權干涉。同樣,小區是否需要物業公司服務,由小區多數業主商量著定,別人也無權干涉。這也是大家認同的。只不過,前期物業是開發商聘請的,當然,開發商要交房時,沒有前期物業,房管部門也是不允許的。只不過,業主入住到一定比例後,召開業主大會選擇了業主委員會後,從開發商手裡把小區的“主權”移交過來後,如果不要物業公司,把前期物業解聘,不再續簽合同就行了。

    題主的這個問題,如果類比一下,換一下不同的提法,相信題主自己也不好意思提出來問呢?

    比如:主人從商場買回的衣服破了,是否可以不發保姆的工資?我買回來的汽車出了問題,是否可以拒交物業費?有保姆的家庭,小孩沒有做完作業被老師批評了,是否可以扣發保姆的工資?等等等等。

    本來這是一個最簡單不過的道理: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房子是開發商蓋的,有質量問題了,找開發商就行了,況且還有購房合同的。可老是有人要找物業的事,想想也覺得好笑啊!

    可為什麼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呢?我想應該是三個原因。一是很多前期物業是開發商選聘的,或者說是開發商組建的子公司,跟開發商有些關係。這就讓很多人認為物業就是開發商。可再怎麼樣,相信購房合同上的乙方,跟物業合同上的乙方絕不可能是同一個公司的。這個其實只要拿出合同來看看就行了。第二個原因就是提出這個問題的人無能吧,沒有能力找開發商交涉,沒有能力找住建部門、房管部門投訴,沒有能力打官司。就想找原因推到其他人身上吧。第三個原因呢就是耍賴耍習慣了。

    在這裡,要給物業公司的一點建議是:不要怕得罪開發商。得罪開發商一時,但是開發商如果將問題解決了,物業公司得利的是長久,因為以後沒有業主在此方面會有糾紛了。但是,如果不敢得罪開發商,這些遺留問題以後同樣會困擾物業公司的。

    因此,也建議提此問題的業主,自己要能做到“五個分得清”,哪些是自己的事,哪些是開發商的事,哪些是物業公司的事等等。變成城市人了,各方面的素質應該也要有所提高,不要很多事情都分不清,那樣是會別人笑話的。當然,在你分不清的時候還做這樣的事情,很多的鄰里就會認為你是在耍賴了。

  • 4 # 音樂人高階

    物業必須改革了!物業和業主的合同沒有體現僱傭關係。是開發商代替業主簽訂的。合同是強行透過的要不不讓業主住。合同內容不是業主們制定的裡面沒有具體服務規定,沒有業主監督罰款的權利。物業進入小區沒有給業主委員會繳納50到200萬押金。所以業主利益得不到保障,加上物業所有違法的事竟然是按違規處理。反而物業想一出是一出,非法壟斷業主水電,停車位,電梯等生活命脈,性質已經不是僱傭關係,是黑社會保護費關係了。

  • 5 # 宇宙退堂鼓演奏專家

    不能拒交物管費,你如果拒交,文明的物管會限制你各種,包括車位,門禁卡什麼的,不文明的物管會幹你。物管才是真正的業主,小區附近方圓1000公里內都是物管的,全宇宙都是物管的。。。途徑。。。沒有,要麼忍,要麼把房子賣了別處買。。。

  • 6 # 海闊東流

    最根本的解決辦法,就是政府規定開發商買房時,要從購房款中扣除10~20%的質量保證金。若有質量問題就用質保金維修,不足部分仍由開發商支付。沒有質量問題的,十年後開始按每年10%返回開發商。

  • 7 # 嶽

    不能,首先房子不是物業蓋的,而且物業不具備鑑定房屋質量問題的資質,物業可以協助業主聯絡開發商和總包單位。如果解決不了,業主可以訴訟開發商,但和物業公司沒有關係

  • 8 # 物業秘書

    不能。兩碼事。房屋質量在保期內找開發商。保期外,找業委會,無業委會的,按該建築投影下所有受益人表決,按程式動用維修基金。簡單的就是這麼運作的。

  • 9 # 微個博語個聊

    是房屋問題還是裝置設施的質量問題?房屋問題的話應該不能拒繳物業費。

    商品房房屋的質量問題應該找開發商解決的,房屋質量的質保期是50年。主要指土木結構比如房屋傾斜?

    其他的如管道,牆面防水等保質期分別是2年和5年,過了這個期限的維修一般也是業主承擔。

    公共部分的質量問題過了保修期,由物業向房管局申請維修基金,但是這個需要業委會的同意,並且得公示業主,徵得大部分業主的同意才能提取使用。

    建議題主對照出現質量問題的部分,按照商品房質保條例一一對照,看看屬於個人住宅的問題,還是公共部分的問題。才能知道應該怎麼解決。

  • 10 # 123254717

    出現質量問題是否嚴重,如果影響了人身安全,應向當地政府進行投訴,採取強制措施,對房地產開發商進行問責,找到一個合理的解決辦法。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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