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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做法,欺騙了大家的善意,真的狼來了會怎樣?當事家長不該重罰作為一個懲戒? 11月30日,浙江溫州樂清11歲的小男孩在一公交站臺下車後,乘坐載客三輪車到達沙河路下車後,一人步行,之後失去了蹤跡。訊息一出,最容易讓人聯想到的就是,男孩可能遭遇了人販子,這震動了全城,家人、警方、社會愛心人士、志願者等進行了持續的查詢。為了能夠儘快找到孩子,家屬更是懸賞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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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看龍港

    公安機關承擔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之職責,接警後以破命案的力度全力尋找失聯男孩,體現了公安機關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認真履職,無可非議,值得稱道。人們透過轉發微信,以愛心接力方式幫助尋找“失聯”男孩,則反映了善良、同情、慈悲、愛心這些彌足珍貴的情感仍是我們這社會的主旋律和基本色,可圈可點,可贊可嘆。

    令人可氣可恨、可悲可哀的是,“失聯”男孩黃某之母親,明知孩子是自己和兄弟合謀藏匿,卻到公安機關報假案,在媒體前面演假戲,假惺惺懸賞50萬元尋找“失聯”兒子,其所作所為,既是對公安機關的極不尊重和對公共資源的極大浪費,也是對公眾情感的欺騙和誠信善良的損害,更是對神聖法律的褻瀆和挑戰,在道德譴責之餘,還必須追究其刑事法律責任。

  • 2 # 生活沒有如果只有後果和結果

    報假案這可不是小事,說孩子丟了牽動多少人的心呀!還出動那麼大的警力,這不是拿法律開玩笑嗎?實在是太可氣了!嚴懲。

  • 3 # 崔懷河

    哎!真是無語!最近網路上,手機朋友圈都在轉發這個男孩走失的資訊。多少人的心被牽動著,希望早日找到他!溫州樂清兩地警察投入大量的資源進行搜救,許多志願者也是用心去找。想不到是這樣的結局!雖然孩子平安回家是件令人欣慰的事。但是他的家人這種做法讓人憤怒!這是犯罪啊!浪費了多少公共資源,消費了廣大人民善良的心!惡劣啊!以後再出現類似的情況大家還會這麼熱心嗎?希望國家政府機關依據法律,讓有關責任人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那50萬元應該建立愛心基金,留待以後救助類似情況的孩子!向全華人民道歉!

  • 4 # 情感扶蘇

    11月30日,浙江樂清的陳女士報警稱:兒子黃某於30日下午放學回家途中失聯。

    12月5日,警方通報樂清失蹤男孩黃某於12月4日22時48分找到。經查明,此“失聯”事件是該男孩的某家屬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

    只是瞭解到租住的房子還有7000餘元的欠款未結清就連夜搬走,目前該男子母親已被警方控制,具體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

    為此,某律師事務所某主任詳細解讀此次“虛假警情”。

    該主任表示,他屬於謊報警情,他們屬於報假警,在明知的情況下還去報,他是要承擔法律後果的。

    我們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是有相關的規定的,這種情況下,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並且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是情況嚴重,造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還可以上升到刑法的高度。這個呢就叫編造,故意傳佈虛假資訊罪,這裡面的虛假資訊種類是指,在資訊網路上,媒體上傳播虛假資訊,或者明知道是虛假資訊,還故意在網路上傳播,達到一定後果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拘或者進行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家屬之間還有一些串聯互相幫助,一個製造虛假警情,一個故意隱瞞,他們都要承擔責任。

    看到這裡,原來是虛驚一場,但是浪費了社會這麼多的人力物力,確實應該受到處罰。

    自古以來就有謊報軍情這個說法,謊報警情雖然沒有那麼嚴重,但是對於這種做法必須嚴懲不貸,社會的資源是為了更需要的人去使用。

    也希望各位看官引以為戒,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去淌法律的紅線。

  • 5 # 小光44160267

    如果是家庭鬧劇,也請社會輿論放過這一家人,放過孩子。別孩子平安回來了,確被輿論傷到了……

    畢竟我們最大的願望是孩子平安回來就好…

  • 6 # 擼貓或者被貓擼

    從這件事上我看到了這麼幾點。

    1,絕大多數人還是很有良知的,或者說還是很有愛心的。

    2,無論政府部門是出於言論還是本身的職責,在這件事上的處理還是挺到位的。

    3,一個人的無知是可以對社會照成不可估量的影響。

    4,現在人對情感問題處理的方法非常需要值得關注和解決。

    我想對那個小孩子說,對不起讓你在你最親近的人身上看到了最不該看到的東西,但請你不要成為這樣的人。這個世界還是很美好的。

  • 7 # 陶短房

    大家還記得曾經風靡全國的紀實刑偵連續劇《121大案》裡有個報假警的計程車司機家屬?那位女士因為和丈夫齟齬怒而報警說丈夫連人帶車被從西安劫持去甘肅平涼(實際上只是正常租車),結果導致正在辦理重案的警方如臨大敵,調集沿線各縣市警力大動干戈,造成嚴重後果。

    這並不是藝術虛構,而是真實發生過的案件,據說因為干擾了大案要案的偵破,報假案者受到較嚴厲處罰,但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只會付出不痛不癢的代價。

    現有法律框架下,報假警騷擾110報警服務檯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以擾亂單位秩序予以處罰,處罰力度為“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向公安機關謊報案情,影響公安機關依法辦案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以謊報案情進行處罰,處罰力度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捏造事實報假警、報假案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以誣告陷害進行處罰,處罰力度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以誣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處罰力度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顯然,只有以誣告並存在讓他人受刑事追究意圖的報假案才觸犯刑法,而如樂清事件這樣的報假案只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處罰不過拘留10天、罰款500,如此輕描淡寫的懲罰,能震懾住惡意報假警的人麼?

    反觀其它許多國家,對報假警但並不以陷害他人坐牢為目的者,普遍適用刑法來處罰,如西班牙刑法典第457條規定,“對假裝是犯法者或者受害者、以及報假案者,可判6至12個月的罰款。蓄意捏造假案,是擾亂公共社會秩序的行為,是妨害公共安全和公安機關工作秩序的”。

    中國也應借鑑這種思路,將報假警視作擾亂公共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公安機關工作秩序的行為,列入刑責追究範疇,以震懾類似嘗試。

    必須強調的是,從目前知道的訊息看,上鏡懸賞的是孩子父系親屬,而製造假案的則是孩子母系親屬,前者未必在報案時知道後者的行為,因此不論追究責任或社會譴責,都應“冤有頭、債有主”,知者罪,不知者不罪。

  • 8 # DREAMCR7

    浪費這麼多的公共資源,警力人力,昨天整個杭州朋友圈都在為這家人找孩子.萬幸的是這只是一出鬧劇.悲哀的是,孩子媽媽是為了試探爸爸是否關心孩子,導演了這場鬧劇.孩子媽媽是難逃刑事處罰的.孩子接下來上學也會受到影響.法律意識淡薄是多麼可怕的事情.這個無知的舉動,毀了一個家.也可能毀了孩子一輩子.

  • 9 # 快樂庭院

    百度這個事件的始末之後,第一個蹦到腦子裡的詞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隨後就是:聰明反被聰明誤!當然這類的句子還有很多。

    網路上資訊說是孩子的父母之間有矛盾導致的這個報假警,不論是何種起因,既然有了行為一定要自己承擔後果的!希望透過這件事,孩子的父母和更多的成年人能學習到一些東西。

    對這個事件,我自己有幾點思考:

    1,如果有了孩子,就一定學習著理智行事,就一定要學習著讓自己長大。父母的身份是隨著胎兒的形成自然擁有的,但是合格的父母是需要透過一番學習的。

    2,在婚姻中,不要拿孩子做誘餌或者手中的牌,儘管事實中很容易出現這種狀況。孩子是獨立的一個生命體,藉由父母的組合而來到這個世界的,是需要愛的,父母不要在自己的婚姻中把孩子做為一個工具。

    3,婚姻需要經營。感情的建立是一個過程,感情的消失也是一個過程。

    在婚姻中,我們儘可能地去成長自己,不要過度地苛求對方。溝通有時真的是一個很容易的事情,也需要用腦子。

    這些理論都是大話,但也是實話,不過和實際生活很貼近,但要用於實際生活中並不那麼容易。

    為人不可太任性!為父母更不可太任性!

  • 10 # 一笑風雲過

    從我一個警察的角度來看,報假案這種事情再平常不過了,如果你去110接警臺聽一天電話,保證假案天天見,最多見的就是報警之後警察到場找不到報警人,也看不到報警人所說的情況,這種白跑一趟的假報警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已經到了警察們習以為常的境地,不過確實像樂清這樣準備周密的非常少見,根據警方通報,在長達五天的時間裡面,其母親還在扮演“受害人家屬”的角色,直到警方透過偵查手段找到孩子,真相才得以澄清。

    妻子和丈夫之間有情感問題,想要對自己的丈夫進行測試,這種現象非常的普遍,但是其採取的具體方法能夠反映其自身心理上的特殊問題,就這個事件而言,至少反映瞭如下幾點

    1、將孩子藏匿起來,測試丈夫是不是關心重視孩子,這個行為帶有非常明顯的惡作劇色彩,其實此類行為在孩子中較為常見,比如把別的孩子的書和文具藏起來,從對方的急迫中取樂,這種行為是極端幼稚,並且帶有遊戲性色彩的,也反映了孩子母親心智的極為不成熟,可以合理推測的是,孩子的母親在成長過程中可能處於較為良好,備受呵護的環境中,社會交往較為單一有限,心智社會化程度不足。

    2、在公安機關及社會公眾介入之後,持續扮演受害者家屬角色欺騙家人及公眾,這裡要特別注意的是,其丈夫和親屬同樣是被騙的目標,是在之前設計好的“局內人”,這同時反映了孩子母親的自私和偏執心理,無法及時發現自身錯誤,糾正自身行為。

    3、目前沒有看到太多報道,關於孩子母親近幾天的表現,媒體均聚焦在孩子父親身上,但是有理由相信,孩子母親沒有表現出太大的情緒波動,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非常好的表演了受害者這個角色,那麼這其實反映了更嚴重的問題——孩子母親極有可能有較為嚴重的情感缺失,缺乏正常人的共情能力

    綜合上述三點來看,孩子母親很可能在幼年時受到溺愛和過度保護,導致心理發育非常不成熟,有一定程度的心理疾病,但是其心態也尚未發展到極端病態的程度,比較值得擔心的是,這樣的母親養育出來的孩子也很容易由於溺愛重蹈其覆轍,導致人格不健全。

    人的異常行為,一定源於其異常的心理,一個特別想向大家介紹的知識點是,人的心理異常是天然的,這與生理發育直接相關,而對人成年後心理狀態影響最大的是三到七歲這個階段,在這個階段如果沒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和引導,則必然導致成年後的心理問題,並且難以糾正,所以在熱議事件本身同時,我們有必要深入人的內心,找到更根本的原因,才能有效的做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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