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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漢朝來客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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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想享受生活
謝邀。不認同你的觀點。小偷小摸是揹著人家悄悄地作案,起碼說明他(她)還是有畏怯心理,所謂“做賊心虛”,對受害人人身危害性不大。而搶劫不一樣,是明目張膽地強取豪奪,他(她)為了防止受害人反抗,必然做了暴力準備,對受害人身心健康有安全隱患,危害性極大。所以國家法律對二者的懲處力度不一樣,對搶劫者往往施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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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寧庚義1
小偷,小偷小摸,侵佔別人財物,不是狗急跳牆,不會傷人。強盜,明火執仗,光天化日搶奪財,有時傷財害命,更加可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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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揚爸爸65554185
小偷明知自己在犯罪,還要去做。如果法律再縱容下,可能就變成明搶了。前幾年在公交車上的小偷一旦沒有得手,就經常明搶。所有法律對這種故意犯罪必須嚴懲,別把精力花在保護罪犯人權上去了,等到民眾對犯罪習以為常,等到失控再想挽回就很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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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瘋小妖9
從法律上來說
明搶更嚴重一些,小偷還是背地裡作案!明搶是明目張膽的對抗國家法律!這種情況影響極其惡劣,可能導致公眾認為我們的國家不在安定!個人生命財產得不到有力的保護,無法安心工作和生活了!
再來說小偷,古代講“盜亦有道”,但是現在的小偷騙子,完全沒有道德底線!他們不管你的家庭經濟狀況,在校學生,貧苦老農,鄉村婦女!都是他們的動手目標!使得他們工作生活學習,更加困難!甚至有些人因而輕生!
這種情況下我們法律起了什麼作用!小偷因偷竊過程中受到傷害,反而能賴上被偷的受害人!就因為他們收到傷害了嗎,他們的出發點是拿走別人的財物!受到傷害反而要被拿走財物的人負責!簡直荒謬!我們被偷的財物,當時抓不到,以後抓到能返還嗎!我們被偷是應該的嗎!我們是不是還要配合他們順利偷盜呢
我們的法律是保護弱者的,還是維護公正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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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慎言謹行少是非
問這話的人一定是隻被偷過,沒被搶過,有史以來不論中外,在法律上小偷之罪與強盜之罪都是後者大於前者,這是危害性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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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酬兔說事
在比咧小偷和強盜之間誰更加的可恨,我們來先說說什麼是小偷、什麼是強盜。
小偷是指一些遊手好閒、好吃懶做的人,不想透過辛勤的勞動而得到報酬,只想透過外面邪道獲得報酬,小偷也被人成為第三指手,透過割破別人的包包、口袋及闖入他人私宅行竊,獲取不義之財的人叫小偷,江湖別稱:三隻手、樑上君子、偷兒、賊、摸包兒、扒手等,這些都是形容偷盜形容詞,而他們每天行走於公交車、商場、鬧市、公園等一些人多的地方進行行竊。
強盜,是一種用暴力行為強制性地把屬於他人的財產佔為己有的違法行為,它是直接或間接使用他人不能抗拒的某種個人的或社會的力量,把他人的財產據為己有、傷害他人的生命致死亡、限制他人的自由,凡具有此種行為的人,都可以稱為強盜。
隨著社會發展,法律法規的普及,上山當強盜的人基本上已經沒有,沒有佔山為王、落草為寇的人,現在是文明社會又不是古代,而小偷就不一樣了,每天都行走在大街小巷,就是為了尋找作案目標,只要被這些小偷盯上,基本就逃脫不了被偷拍的命運。
小偷為什麼可恨,什麼東西都偷,入室行竊、商場行竊、走個路都可能遇到小偷,有多少人家庭和個人被小偷光顧過,又有多少家庭因為小偷損失財物,而有些小偷把偷來覺得不值錢的東西扔了,但這些東西對於家人來說是有意義、有念想的東西,前一段時間新聞報道了一個小偷光顧了一個家庭,偷盜了很多值錢,其中就有很多抗戰老兵的功勳章,這些對老兵非常有意義的功勳章就被小偷扔河裡去了,家人和當地的民警找了很久都沒有找到,這就是小偷可恨之處,這些勳章跟著老兵四五十年都沒有丟,就因為一個小偷的光顧就全丟了,這些勳章是對老兵一身榮耀的認可。
小偷都是一些沒臉沒皮的小人,他們都是收什麼工具偷盜的了,其中有刀片、長鐵夾、鑷子、鉗子等 具作案方法,利用割竊法,障眼法,表演法等方式迷惑人,進而達到行竊成功,這些小偷的可恨之處太多了,他們偷盜的錢財有些是失主的治病費用、有些是孩子的學習費用、有些是做生意的開支和員工的工資,對於這些小偷三隻手,碰到一個抓一個,所以才會有老鼠過街,人人喊打,指的就是這些三隻手小偷。
強盜是非常兇狠的人,他們為了達到謀財可以害命,為了獲取不義之財,可用不擇手段來形容,但是慶幸的事,強盜早已經離我們生活很遠,對我們的威脅並不是很大,謀財害命的強盜畢竟是少之又少,不像小偷是多之又多,抓都抓不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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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小偷要比強盜好一點,小偷知道自己做的事情不對,是偷偷去做事情敗漏一般都會逃之夭夭,強盜就是明目張膽你給也得給,不給就威脅你,如果是女性的話,很有可能被猥褻,完全是強加在你個人意志上,遇到反抗就很有可能威脅生命。所以遇到小偷相對來說是安全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