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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曉凡書屋

    公文種類: 1. 命令: 令,依照有關法律公佈行政法規和規章;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2. 決定: 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3. 公告: 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4. 通告: 公佈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5. 通知: 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6. 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7. 議案: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8. 報告: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9. 請示: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10.批覆:答覆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11.意見: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12.函: 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13.會議紀要: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公文組成: 1.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涉及國家秘密)標明; “絕密”、“機密”級公文標明份數序號。 2.緊急程度: 根據緊急程度標明“特急”、加急”;電報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發文機關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4.發文字號: 機關代字、年份、序號; 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號。 5.簽發人:(上行文)註明簽發人、會籤人; “請示”在附註處註明聯絡人的姓名和電話。 6.標題: 準確簡要概括主要內容、標明公文種類、發文機關。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7.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統稱。 8.正文 9.附件說明 10.成文日期 11.印章 12.附註: 如有附註(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加括號標註。 13附件: 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14.主題詞: 當標註主題詞。上行文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註主題詞。 15.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使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統稱。 16.印發機關 17.印發日期 版頭(眉首):(六個)1、份數序號、2、3、4、5 主體:(九個)6、7、8、9、發文機關署名、10、11、12、13 版記:(兩個)15、16.17 版心外要素:(一個)頁碼 注:1.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 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當加蓋印章。“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不加蓋公章。 2.成文日期:負責人簽發日期;聯合行文: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電報:發出日期。 3.橫寫,橫排;民族自治區域,可以並用漢字和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按其習慣書寫、排版)。 總則: 1.《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8月24日。 2.為使行政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制定本辦法。 3.行政機關的公文(包括電報),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是依法行政和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 4.公文處理指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5.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6.公文處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其它有關規定,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7.各級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 8.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廳(室)是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主管本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並指導下級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 9.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廳(室)應設立文秘部門或者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公文處理工作。 行文規則: 1.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 2.政府各部門可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級政府的相關業務部門行文(除函、審批事項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級政府正式行文) 有辦公廳(室)可對外正式行文。 3. 屬於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務,由部門自行行文或聯合行文並明確主辦部門。須經政府審批的事項,經政府同意也可由部門行文,文中應當註明經政府同意。 4. 屬於主管部門職務範圍內的問題,應直接報送主管部門處理。 5.如未經協商一致擅自行文,上級機關應當責令糾正或撤銷。 6. 向下級機關或者本系統的重要行文,應抄送直接上級機關。 7.“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 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 8. “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9.下級單位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單位名義向上級單位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後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單位 發文辦理: 1.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後引發文字號。引用外文應當註明中文含義。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2.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黑體,第二層為“(一)”楷體,第三層為“1.”仿宋,第四層為“(1)”仿宋。 3.文內使用非規範化簡稱,應當先用全稱並註明簡稱。使用國際組織外文名稱或其縮寫形式,應當在第一次出現時註明準確的中文譯名。 4.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在詞、片語、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 5.公文送負責人簽發前,應當由辦公廳(室)進行稽核。內容等 6.公文正式印製前,文秘部門應當進行復核。材料格式等 7.經複核需要對文稿進行實質性修改的,應按程式複審。 收文辦理: 1. 包括簽收、登記、稽核、擬辦、承辦、催辦等程式。 2.收到下級公文文秘部門進行稽核。 經稽核,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公文,文秘部門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負責人批示或者交有關部門辦理(兩個及以上明確主辦部門;緊急公文,明確辦理時限)(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公文,經批准後,可以退回呈報單位並說明理由) 3.承辦部門收到交辦公文後及時辦理。緊急公文應當按時限要求辦理,確有困難的及時予以說明。(對不屬於本單位職權範圍或者不宜 由本單位辦理的,應當及時退回交辦的文秘部門並說明理由) 4. 收到上級機關下發或交辦的公文,由文秘部門提出擬辦意見,送負責人批示後辦理。 5.公文辦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如有分歧,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出面協調,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報請上級機關協調或裁定。 6. 審批公文時,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主批人明確簽署意見、姓名和審批日期,其他審批人圈閱視為同意;沒有請示事項的,圈閱表示已閱知。 7.負責人批示或者交有關部門辦理的公文,文秘部門要負責催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 公文歸檔: 1.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整理(立卷)、歸檔,個人不得儲存應當歸檔的公文。 2.歸檔範圍內的公文,應當根據其相互聯絡、特徵和儲存價值等整理,要保證歸檔公文齊全、完整,能正確反映本機關的主要工作情況,便於保管和利用。 3.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機關整理、歸檔,其他機關儲存複製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4.本機關負責人兼任其他機關職務,在履行所兼職務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職機關整理、歸檔。 5.歸檔範圍內的公文應當確定保管期限,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 6.擬製、修改和籤批公文,書寫及所用紙張和字跡材料必須符合存檔要求。 公文管理: 1.公文由文秘部門或專職人員統一收發、稽核、用印、歸檔和銷燬。 2. 文秘部門應建立健全本機關公文處理的有關制度。 3.上級機關的公文,下一級機關經負責人或者辦公廳(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時,應當註明翻印的機關、日期、份數和印發範圍。(絕密級和註明不准翻印的不可翻印)。 4.公開發布行政機關公文,必須經批准,同發文機關正式印發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5.公文影印件作為正式公文使用時,應當加蓋影印機關證明章。 6. 公文被撤銷,視作一直不產生效力;公文被廢止,視作自廢止之日起不產生效力。 7.不具備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鑑別並經人批准,可以銷燬。 8.銷燬秘密公文應到指定場所由二人以上監銷。銷燬絕密公文(含密碼電報)應登記。 9.機關合並時,全部公文隨之合併管理。機關撤銷時,需要歸檔的公文整理後按有關規定移交檔案部門。 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將本人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清退。 10.密碼電報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格式: 1. A4紙型,210mm*297mm 上邊距:37±1mm?左邊距:28±1m?版心尺寸:156mm*225mm(不含頁碼)22行28字 16開型紙:184mm*260mm天頭為:25±1mm 訂口為:25±1mm版心尺寸:139mm×215mm(含頁碼)20行25字 2. 各要素3號黑色仿宋字型 3. 左側裝訂,雙面印刷,頁碼套正,雙側頁碼位置±2mm,任意兩頁頁碼位置±4mm,騎馬訂或平訂位為2個,兩釘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為70mm。 眉首:公文首頁紅色反線長度與版心寬度相同,156mm 1. 份號:3號 仿宋 黑色 阿拉伯數字 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頂格 最少2位,最多6位 2. 密級:3號 黑體 黑色 版心右上角第一行頂格 兩字之間空一字 無密級不寫 3. 發文機關標識:小標 宋體 紅色 機關名稱+“檔案”二字,外加();公文種類:字號字型待定 黑色 外加(紅色) 首頁上方居中,上邊緣至版心距離(“報告”“請示”80mm)25mm 聯合行文:上下排列,左右對齊,字一致 4. 發文字號:3號 仿宋 黑色 發文機關標識下空兩行,(報告、請示左頂格)居中 機關代字、部門代字組成,不超3字,不加“字”。年份(全稱)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識並用{}括入。 只寫數字編號,不加“第”,不編虛位。 5. 簽發人:“請示、報告”3號 仿宋(姓名和簽發二字)簽發二字與最後一名同一行,右頂格。姓名左空一字。 聯合發文:簽發人按發文機關標識順序,最多四個一排,左右上下均勻分佈,每人之間空半字 最後一人與發文字號同一行。 若有已閱人:“請示、報告”3號 仿宋 最後簽發人下行(姓名和已閱二字)排布與簽發一樣 簽發人與已閱人共超過3行,下移發文字號,使第一行簽發人與發文字號空一行 主體: 1. 標題: 小二號 宋體 紅色反線下空一行居中 2. 主送機關:3號 楷體 標題下空一行左頂格,後標全形冒號 3. 正文: 3號 仿宋 主送機關下一行 首行縮排兩個字元 若有附件:3號 仿宋 正文末尾空一行 “附件”二字 後標全形冒號 名稱(名稱後不加標點) 若多個附件:(附件:1.XXXXX),序號上下對齊 4. 署名:機關署名:3號 仿宋 首長署名:3號 仿宋標識職務 正文右下方空三行 在職務右側署首長名章或簽名章 4. 印章:機關:紅色 居中 端正 壓在署名上 不超版心 單一機關:署名在正文右下方,成文日期在署名正下方 印章上緣距正文一行之內(無正文說明兩行之內)下壓成文日期 聯合發文:署名按發文機關順序兩個一排正文下方居中,(單數:最後一個居中)署名與正文、署名與署名之間保持適當距離以加蓋印章,成文日期在最後一個署名正下方,最後印章下壓成文日期,印章排列整齊不相交不相切 。 首長:名章用紅色 簽名章用藍色 職務右側空一字 不壓成文日期 不超版心 成文日期在此正下方適當位置。 5. 成文日期:3號 仿宋 漢字全稱(“零”用“〇”) 6. 無正文說明:正文排完後所剩空白處不足以排下署名和成文日期時,應當將署名及成文日期另起一頁標識? 3號 仿宋 版心上部第三行居左空二字標識“(此頁無正文)”字樣。? 7. 發文說明: 3號 仿宋 成文日期下空一行 左空兩字加()標識 版記: 主體下方 版記最後一行是公文末頁最後一行 公文主體下空位不足以排印版記全部內容,將版記全部另起一,不標識“(此頁無正文)”字樣 1.主題詞: 3號 黑體 主體下方左頂格“主題詞” 全形冒號 詞目 (詞目之間空一字) 下方2mm印一條反線 2.抄送機關: 3號 仿宋 主題詞下行左頂格“抄送” 全形冒號 名稱(名稱用,或、隔開,最後用句號)下2mm印反線 3.印發說明: 3號 仿宋 一般為發文機關下一級承辦單位,日期為影印日期(日期份數用阿拉伯數字) 有抄送機關:最後一個名稱後 右頂格“(共印X份)” 無抄送機關:主題詞下一行 右頂格“(共印X份)” 印製份數下2mm印一條與版心同寬的反線 印發機關名: 印製份數下一行 左頂格 “X年X月X日印發”:印製份數下一行 右頂格 印發日期下2mm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反線 4. 承辦說明:如需:3號 仿宋(標明承辦單位、聯絡人、電話) 版記末行 左頂格“承辦單位” 全形冒號 承辦單位簡稱 至少空一字 “聯絡人”全形冒號 姓名 右頂格“電話” 全形冒號 電話 (有多個自上往下依次排列) 有標明承辦說明,,印發說明不再標識印發機關名稱和印發日期,但標識印製份數 下方2mm印一條反線 頁碼: 公文首頁開始 只有一頁不標頁碼 雙面印刷:單頁 右空一字,雙頁左空一字 單面印刷:居右空一字 橫排表格:雙面:單頁 左下,雙頁 左上 單面:左下 阿拉伯數字:4號 半形 白體 版心下緣下一行 數字左右: 4號 一字線 左右各一條 距版心下緣7mm 附件: 與正文一起裝訂:連續編排 3號 黑體 一般在版記之前(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附件”) 不與正文一起裝訂: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 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附件” 特定格式: 1. 會議紀要:紅色 小號 宋體 “XXXX會議紀要” 字號由發文機關酌定,版記中增加分送機關欄,不署名,不標識成文日期,不加蓋印章 2. 印發、轉發和批轉的公文?:公文版記之前(有附件的位於附件之前) 成文日期之後(有發文、傳達說明的位於發文、傳達說明之後) 另起一頁排版,不排印眉首、版記 3. 代擬稿?:代擬稿為附件,公文代擬稿排印眉首和版記,小號 宋體 黑色注發文機關標識, 標題下行居中位置 3號 楷體“(代擬稿)” 4. 印製二維條形碼的公文: 寬50mm高大於10mm小於25mm (軍隊機關)最後一頁版心右下角 如帶有版記,版記下方右側 與版記空開3mm與版心右緣空開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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