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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是幼兒獲取快樂的一種較高層次的行為。教師應透過多種方法,幫助幼兒在活動中學會分享,從而培養他們良好的行為習慣與健康的人格。   在幼兒園裡,常常能看到這樣的情景:兩個孩子為了同一件玩具發生爭吵甚至打鬥,有的孩子寧願自己拿著玩具不玩,也不願讓與別的小朋友玩;孩子正吃著東西,你跟他要,他會馬上藏起來說沒有了。隨著社會地不斷進步與發展,這些行為對孩子將來的成長是非常不利的,為了能使幼兒的行為適應社會的需要,作為幼兒教師,必須利用多種形式、透過多種渠道來幫助幼兒學會“與人分享”,降低自我中心意識,養成良好的分享行為。   一、教師要適時發揮榜樣力量   俗話說:“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幼兒常常是透過觀察和模仿來學習的,在幼兒園中教師是幼兒模仿的重要物件。所以,教師要做有心人,為幼兒做好行為示範。如在分發物品時,我有意識地將這些物品讓大家分享。當看到幼兒正在玩玩具時我會有意識地走過去說:“我可以和你一起玩嗎?”待幼兒體驗到分享帶來的樂趣後,幼兒便會自覺產生分享的動機,模仿老師的行為。   同伴是幼兒觀察學習的榜樣,老師要在同伴中樹立好典型,讓其他幼兒學習。當某位幼兒有分享行為時,老師要做出積極評價和鼓勵,這樣會激勵其他的幼兒去模仿和學習。   二、給幼兒多創造分享的機會   1、設立分享日   老師根據實際情況在一週中設立一個專門的分享日。比如,“玩具分享日”是讓幼兒在這一天將自己喜愛的玩具、寵物帶來與別人分享。再如,“經驗日”是讓幼兒在這一天,將自己的成功經驗和近期完成的作品向他人展示,幼兒在展示和講述的過程中,既能產生一種成就感,又會產生因分享帶來的快樂和滿足感,還可鍛鍊口語表達能力。   當某個幼兒有辦“生日會”的需求時,我們可以與家長配合把“生日會”辦成一個“分享會”。在“生日會”上,蛋糕、飲料、糖果等將成為小朋友共同分享的物品。老師在主持“生日會”的過程中要有意識地為幼兒創造分享的機會。如請大家唱完生日歌、說完祝詞之後,就可請“小壽星”簡要談一談成長中值得分享的故事。然後,請“小壽星”為大家分發生日蛋糕,這是小朋友共同期待的時刻,在這一時刻,大家分享食物,體會著過生日者快樂的心情以及由分享帶來的樂趣。   2、開展分享活動   即每天為幼兒提供短暫的幾分鐘專門開展分享活動。在這一時間段,幼兒儘可能地把自己拿手的歌曲、舞蹈、詩歌、謎語、故事、笑話等分享給其他幼兒。這樣的分享活動可給每個幼兒更多精神上的分享機會,讓他們盡展才華。   3、開闢寵物區   即在教室中開闢一個小小的角落來擺放幼兒從家中帶來的寵物玩具。在自選遊戲時,幼兒可以隨時到這個角區來與小夥伴共同分享自己或他人帶來的寵物。   三、建立一定的分享規則   為使幼兒的分享行為能夠持續不斷地進行下去,建立一定的分享規則是十分必要的。我們所建立的分享規則主要有以下幾條。   1、平等分享   要做到這一點不太容易,因為這一時期的幼兒交友更多由利益來決定,所以在分享時常會出現一些不平等的分享行為。如常聽到“××是我的好朋友,我要把帶來的汽車給他玩”   “你不是我的好朋友,我不給你玩”之類的話。出現這樣的問題,老師可以和幼兒進行討論:是不是帶來的分享物只給自己的好朋友?當別人把自己的玩具給你玩時,你是不是很高興?如果別人不給你玩,你是不是很難過?讓幼兒透過換位思考來體會別人的心理,並學會站在他人的角度來思考問題,從而建立起平等分享的規則。   2、共同分享   是指在相同的時間內,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體自願地結合在一起,透過相互間的配合和協調,融洽地進行分享(玩具、食物或其他),最終使彼此的情感都獲得滿足。如在搭積木時,大家應商量,分工使用;自己帶來的玩具讓大家一起玩,帶來了好吃的東西應具有足夠的數量,這樣才能達到你快樂,我快樂,大家都快樂的目的。在剛實施此規則時,我們先教幼兒協商的技巧。如在與別人一起分享玩具前,要先同別人商量:“我也想玩這個玩具,我可以和你一起玩嗎?”“我參加這個遊戲可以嗎?”在分享過程中,老師要協調關係,引導幼兒去與他人使用;在分享後,老師要強化幼兒共同分享的合作行為。共同分享制度,為幼兒今後更好地與他人合作奠定了基礎。   3、輪流分享   是指在不同的時間內,大家輪換使用分享物。剛開始實施此規則時,由於幼兒的自我控制能力差,會發生一些爭執。   這時,我們可教給幼兒學會說:我也想玩這個玩具,你玩一會兒可以給我玩嗎?”漸漸地,幼兒學會了協商,也瞭解到尊重別人及等待輪換的重要性。輪流分享制度的建立,可以幫助幼兒解決一些分享中出現的問題,使幼兒在玩具數量少的情況下也能順利實現分享,同時為幼兒將來成為守秩序的公民打下了基礎。   4、先賓後主的分享   是指幼兒將自己帶來的玩具先讓別人玩。當然這種制度開始實施時會使幼兒覺得很委屈,為什麼自己家裡的玩具要先讓別人玩呢?這時老師可採取換位的方法引導幼兒去思考。如可對幼兒說:“你是否也希望別人先把玩具給你呢?”這樣,幼兒就容易調整自己的行為,與別人分享他的玩具了。而老師則要對幼兒表現出先人後己的行為給予肯定強化。先賓後主的分享制度可培養幼兒在現實生活中學會忍耐的美德。   義大利著名教育家蒙特梭利博士曾指出:我們無法將“忍耐”的美德給三歲的幼兒,但是靠幼兒本身在現實環境中體會卻是可能的。   四、獲得分享體驗   教師平時要做有心人,常常有意識地把看到或聽到的一些有意義的事講給幼兒聽,讓他們一起快樂,一起憂傷,使幼兒在潛移默化中獲得情感分享。而幼兒透過每天講新聞的活動,把發生在我們身邊感人的小故事、趣聞等講給大家聽,不僅培養了他們的分享意識,還發展了口語表達能力,可謂一舉兩得。正如一個哲人所說:“你若有一個蘋果,給了朋友,你便沒有了蘋果;你若有一份快樂,告訴朋友,你便擁有兩份快樂;你若有一份悲傷,告訴朋友,你的悲傷很快就會消逝。”   兒童對自己的東西有擁有感是十分平常自然的事情,所以對幼兒園公有的玩具比自己的玩具更容易與他人分享。如果孩子帶著寶貝的東西到幼兒園來,卻被人弄丟了或破壞了,這就很難教他學習與人分享。其實,兒童從家裡帶東西進幼兒園是個很好的學習分享的契機。所以,嚴格禁止這種行為也是不利於兒童學習分享的。關鍵是教師要和幼兒共同制定從家裡帶來的私有物品的規則以及指導幼兒分享私人物品的適當方法和技巧,強調尊重他人財產的必要性。   五、強化幼兒分享行為   幼兒的學習和活動都需要強化。斯金納認為,離開了強化,學習就難以進行,強化在塑造行為和保持行為強度中是不可缺少的關鍵因素。幼兒的分享行為和其他行為一樣,是可以透過強化而提高功效的。當幼兒由於分享而受到老師、家長的表揚和鼓勵之後,他們會逐漸產生一種內在自我獎勵傾向,如:“給小朋友分享我帶來的糖果,我的朋友就會學。”當他們在與人分享的時候,自己會認為這樣做是好的,這會使他們持久地表現出類似的行為。   在教室裡要有可供兒童存放他們自己東西的特定地方,把家裡帶來的玩具與幼兒園的分開。每日或每週可以定一個特定的時間來分享這些私人玩具,明確地制定分享時間,時間一到就讓孩子把玩具放回原處。當然,在分享時間裡,教師要小心地看管這些東西,以確保這些東西的安全和兒童的安全感。當教師發現孩子有時會依戀某個特殊物品而有安全感,那麼教師就不應該要求他與別人分享這個對他有著特殊感情的東西,相反應該保護他這種呵護自己有安全感物品的權利。   兒童要成為真正的“社會人”,就必須學會分享。兒童的分享發展水平除了受自身發展階段的制約外,還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一些教育者總習慣於從教育方法的角度去思考這一問題,而往往忽視了其他方面。總而言之,成人要理性地看待兒童的獨佔和分享,片面地強調說教或示範是事倍功半的。很多時候,成人要達到某種教育效果,需要的不僅僅是改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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