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即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也就是購買合同或者碳減排購買協議(ERPAs),其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透過支付另一方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買方可以將購得的減排額用於減緩溫室效應從而實現其減排的目標。
通常來說,碳交易可以分成兩大類:其一是基於配額的交易。買家在“限量與貿易”體制下購買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賣)的減排配額,譬如《京都議定書》下的分配數量單位(AAU),或者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下的歐盟配額(EUAs)。其二是基於專案的交易。買主向可證實減低溫室氣體排放的專案購買減排額。典型的此類交易為CDM以及聯合履行機制下分別產生核證減排量和減排單位(ERUs)。
CDM規定減排的溫室氣體有:CO2(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亞氮)、HFCs(氫氟碳化物)、PFCs(全氟化碳)、SF6(六氟化硫)。
CDM分佈的行業和領域:能源工業(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能源分配 、能源需求、製造業、化工行業 、建築行業 、交通運輸業 、礦產品、金屬生產、燃料的飛逸性排放(固體燃料,石油和天然氣)、碳鹵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產和消費產生的逸散排放、溶劑的使用、廢物處置、造林和再造林、農業。
目前,在歐洲、美國等金融發達的地區和國家已經形成了一些大型的碳排放交易中心,如歐盟二氧化碳排放量交易體系、歐洲氣候交易所、芝加哥氣候交易所。
碳交易(即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也就是購買合同或者碳減排購買協議(ERPAs),其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透過支付另一方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買方可以將購得的減排額用於減緩溫室效應從而實現其減排的目標。
通常來說,碳交易可以分成兩大類:其一是基於配額的交易。買家在“限量與貿易”體制下購買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賣)的減排配額,譬如《京都議定書》下的分配數量單位(AAU),或者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下的歐盟配額(EUAs)。其二是基於專案的交易。買主向可證實減低溫室氣體排放的專案購買減排額。典型的此類交易為CDM以及聯合履行機制下分別產生核證減排量和減排單位(ERUs)。
CDM規定減排的溫室氣體有:CO2(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亞氮)、HFCs(氫氟碳化物)、PFCs(全氟化碳)、SF6(六氟化硫)。
CDM分佈的行業和領域:能源工業(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能源分配 、能源需求、製造業、化工行業 、建築行業 、交通運輸業 、礦產品、金屬生產、燃料的飛逸性排放(固體燃料,石油和天然氣)、碳鹵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產和消費產生的逸散排放、溶劑的使用、廢物處置、造林和再造林、農業。
目前,在歐洲、美國等金融發達的地區和國家已經形成了一些大型的碳排放交易中心,如歐盟二氧化碳排放量交易體系、歐洲氣候交易所、芝加哥氣候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