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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負如來不負卿111111

    可以的。

    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分割遺產。

    按照中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女子不論是已經出嫁還是未出嫁,都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與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那種出嫁的女兒不能繼承父母遺產的說法只是農村的習俗,並無任何法律依據,當然女兒出嫁後不主張繼承權也是可以的,這是對自己權利的放棄,但這並不等於她沒有繼承權。

  • 2 # 於卉梅律師

    首先回答你離婚了能否住在父母的房子裡,這要從法律和情理兩個方面來說。從法律層面來說,你對父母的房子沒有當然的使用權,即使你的哥哥一家住在那裡。從情理上來講,你的父母有多餘的房子,你離婚不容易,從親情倫理的角度考慮,應該照顧你,給你提供居住的場所,但未必是免費的,你也不能理所當然。

    其次,在你父母去世後,如果沒有立下遺囑,你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和你的兄弟姐妹以及自己的祖父母共同繼承你父母的遺產。

  • 3 # 法律知道

    女兒出嫁了依然有權依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父母的遺產。同時父母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有權決定房屋給誰使用,一般父母也不會反對女兒居住。

    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如潑出去的水”。按照傳統觀念,女兒自出嫁之後,父母大多吧遺產留給了兒子,很少把遺產留給女兒。但是傳統的這種做法並不能剝奪女兒的法定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因此,兒子和女兒均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並不會因為出嫁而有所改變。但是如果兒子/女兒一方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申請向法院申請多分遺產。

    然而,如果父母選擇立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話,這時就不能再適用法定繼承。女兒能否繼承父母的遺產取決於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的約定。

  • 4 # 搬不動的小強

    發現很多答案都是基於法律層面上的回答,還不夠嚴謹。

    是,從法律意義上講,女兒是跟兒子有同等的繼承權,所以從法理上來說,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說,如果父親(或母親)先過世,存活的一方仍然保留自己的50%之外,剩下的50%是由他(或她)和子女一起均分,各佔16.67%;等到這位老人過世,他(她)的遺產由子女均分,各佔50%,當然這還是基於父母的父母都已經過世的前提下,如果假設中的父母仍然有在世的老人,那這個遺產分割就更復雜了,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都有可能進入這個繼承序列中來。

    但是呢,這都是法定繼承,實際上在中國更普遍的還是遺囑繼承,這中間就不得不牽扯到中國獨特的“公序良俗”概念了,在中國,兒子的地位一向高於女兒,在遺產繼承的實務中也多是由兒子全部或者至少繼承絕大多數遺產。所以基於這一社會通行的認識,再加上父母如果嚴謹一點,提前準備遺囑公證,這個問題中的女兒,應該是沒有什麼可以爭的了。

    當然,這都是我們從外人角度的考量,從題主的問題中來說,這個女主角確實有可憐之處,但我們只能建議,凡事多商量。畢竟都是親生子女,如果父母還念著血濃於水,別說住在父母家了,就說分遺產應該也並不過分。但是呢,也不排除父母會有不給女兒的選擇性:第一,養老要仰仗兒子,畢竟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養老送終都是兒子而非女兒的責任和義務;第二,父母早早地把當家做主的權力讓渡給了兒子,這樣就要看兒子和兒媳婦對於小姑子回家常住(甚至分遺產)的態度了。感覺在當今這個社會,這個女兒得逞的可能性並不大。

    其實呢,幹嘛一定要盯著父母的這點遺產呢,已經獨立成人了,為什麼一遇到問題還是先想著要去“啃老”?父母的財產,他們有自己的分配權利,給你了,是情分;不給你,是本分。

    另外,從題主的這個描述來看,這個女兒已經下了要鬧將開來的決心,個人覺得這點並不好,凡事撕破臉皮、哪怕鬧到法庭上,其實對女兒並沒有太大好處,對方如果不想給你,即便你到了法律層面上,得逞的可能性也並不高,從實踐來說,父母現在均健在,只要補一個公證的遺囑,多容易的事兒……

    別管自己過得多艱難,長大了,這都是自己選擇的路,別把當下的窘迫歸咎到別人的身上去,否則就算你拿到父母的全部遺產,也一樣很可能是一個loser……

  • 5 # 法客微語

    繼承法規定了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方式,父母去世前未立遺囑的,其死亡後遺產按照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分配遺產。而法定繼承順序中明確了,被繼承人死亡的,其配偶、父母及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即子女在繼承父母遺產時是是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的。

    繼承法中並沒有規定子女婚否會影響其繼承權的行使,無論是“子”還是“女”在行駛繼承權時擁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嫁出去”的女兒與“娶媳婦”的兒子擁有同等的繼承權,繼承權並不會因為女兒已經結婚就喪失或減弱。

    之所以會有“嫁出去的女兒能否繼承父母遺產?”這一問題出現,事實上是受中國長久以來形成的“重男輕女”以及“子承父業”等傳統思想觀念的影響,現實中有兒有女的家庭,一旦涉及到繼承權問題,多半是因為在這一家庭關係中父母有著重男輕女的觀念,不願意將來自己的女兒來分割財產,通常這樣的家庭的兒子一方在行駛繼承權時,也會阻礙女兒一方繼承權的行駛,一旦女兒結婚就如“潑出去的水”已經不屬於一家人,無權繼承財產,最終導致家庭矛盾的產生。

    我認為對這樣的一家人來說是很悲哀的一件事情!

    實際上,在有兒有女的家庭中,當父母年邁的時候,能夠盡孝道,盡心照顧父母的通常還是女兒,兒子多半隻會在行駛繼承權的時候出現。一旦父母生病、住院等需要人照顧的時候,又會有人覺得女兒也應該盡孝道,要盡照顧父母的責任,但是到繼承財產的時候,女兒又無權參與了。可以說,現在身為子女的人們將來也會到為人父母的時候,父母是兒女的榜樣,身為兒子一方的人如何對待自己的姐妹,如何對待父母,將來他的子女也會去效仿,用同樣的方式去處理同樣的問題,代代相傳,這樣的家庭怎麼不叫人覺得可悲呢?

  • 6 # 軒逸箐風鈴

    嫁出去的女兒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

    農村有句話說女兒是:“嫁出去的女兒 潑出去的水”,所以一般父母的財產不會留給女兒,認為女兒不能給自己養老,自然也不可以繼承父母的任何財產。實際上這種觀點是錯誤,嫁出去的女兒無論出嫁多久都有權繼承父母的財產,這是法律賦予女兒的權利。

    《繼承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這也就是意味繼承問題根本不存在男生女生的問題,只在於是否擁有繼承權的問題,只要出嫁的女兒沒有被剝奪繼承權,那麼無論她是已嫁女、未嫁女、牙牙學語的孩童或者嗷嗷待哺的嬰兒,都享有繼承其父母遺產的權利。

    如果家裡老人逝去,有待繼承的遺產的,男丁直接吞併了父母的全部遺產,並主張出嫁女無權繼承父母遺產,那麼出嫁女可以直接訴訟至法院,要求分割遺產,通常這種訴訟贏的可能性極大。

    當然如果出嫁女本身自願放棄遺產繼承權,主動表示放棄繼承的意思的,才能視為真正放棄了繼承,否則,出嫁女默示不代表同意,也即待嫁女沒明確表示放棄,就是不同意放棄遺產繼承權,待繼承的遺產同樣有出嫁女的一份!

  • 7 # 龍歸劍杳

    問的什麼傻話,嫁了就不是女兒了嗎?嫁了又不是死了,為什麼不能繼承父母財產?除非在出嫁時讓所有在場親友作證並有公證書證明:嫁了從此就不是女兒了,從此各行各路,各安天命,生老病死與財產都與對方無關。這樣就不要想分財產了,連門孃家都不給上了。

  • 8 # 君154177930

    答案是肯定的。

    女兒嫁出去了,她與父母的關係沒有變。無論女兒嫁到哪裡,兒女仍是父母的女兒,父母也扔是女兒的父母,他們之間撫養、贍養、繼承的權利和義務沒有變化。

    女兒出嫁了,她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仍在。在父母需要贍養和幫助的時候,女兒有義不容辭的法定義務。當父母下世的時候,女兒也同樣有善理父母后世的義務。當然,父母去世後,女兒也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根據婚姻法和繼承法的規定,女兒的繼承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列。

  • 9 # 熙熙攘攘皆因利來利往

    傳統觀念中有“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提出這個問題的人不知是不是受這種觀念影響。時代不同了,按照我過繼承法規定,子女是父母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說,女兒是具有父母遺產繼承權的。

  • 10 # 爽朗不如小心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人口大國,古代人提倡多子多孫的理念,兒女多自然福氣多多。但是兒女多的家庭自然會出現兒女繼承父母遺產的問題。很多人會問:出嫁的女兒,還能繼承父母遺產嗎?

    由於受封建思想“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理念,一般人會認為女兒一出嫁就會變成外人,她沒有權力繼承父母的遺產,兒子才是父母身邊的人,所以都認為女兒沒有繼承的權力,只有兒子才能繼承父母的遺產。

    女兒沒有遺產繼承權嗎?我們今天一起來看一下關於遺產繼承的事,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就是說,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不論是已婚或未婚,在繼承父母的遺產時,都與兒子享有平等的權力。

    中國具體的法律法規:《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繼承人繼承,由第二繼承人繼承。

    但在實際生活中,由於受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影響,出現了各種剝奪女兒繼承權的情況,這些都是違背法律的。

    雖然女兒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力,但現實生活中,女兒很少繼承父母的遺產。因為出嫁的女兒有自己的家庭繼承。所以很少有女兒和自己的哥哥或弟弟爭奪遺產的情況。相反,如果孃家哥哥或弟弟有危機,作為姐姐或妹妹會無償幫助哥哥或弟弟。當然也有兄弟姐妹因為遺產問題產生矛盾,但畢竟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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