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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777719273738

    你好!

    記分週期是從駕駛證上的“初次領證日期”為起算日,12個月為一記分週期。當持證人沒有違章的,駕駛證的累加分值為零(不是有12分。請看懂最新記分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其機動車駕駛證將被車管所扣留並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二十日內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未滿12分)情形的,應在記分週期結束後30日內辦理年審,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如果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登出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新取得的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登出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規定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到車管所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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