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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射鵰群英傳

    要帶別人的老婆私奔,遭拒後,黑夜持刀到女方家大鬧被打死,殺人者不算正當防衛合理嗎?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要帶別人老婆私奔,夠彪的,還有道德嗎?遭拒後,黑夜持刀到女方家大鬧,夠兇的,感覺怎麼像土匪上門搶女人似的,還有王法嗎?

    被打死了,真是活該!誰讓你太囂張了,不知道有所敬畏。狗狂挨磚頭,人狂挨拳頭,裝牛逼,遭雷劈,就是這麼個理!

    可話又說回來了,殺人者算不算正當防衛,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那個人拿著刀只是到女方家耀武揚威,並沒有實施砍殺行為。只是壯壯膽量而已,卻被女方家人打死,那就不算正當防衛。

    如果那個拿刀去追殺女方家人,被眾人打死,那就算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標準就是,當你的身體正在遭受不法傷害,你可以實施自衛反擊權,哪怕打死了對方,也不付刑事責任!

  • 2 # 我愛南瓜籽

    各地方有各地方的風俗習慣認知和法律,同樣意思的一件事,在這個地方有理,到那個地方就不見得行得通。

    假如這件事在美國,殺人者絕對是正當防衛,不容置疑,因為美國的法律屬地不能有絲毫的侵犯,如果你要想在別人家拜訪,你必須徵得主人的同意,假如你擅闖,雖然沒有一點惡意,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老太太就可以拔槍對你狂射,先把法律放在一邊,搞死你再說。

    再說好幾十年的施洞,是少數民族地區,那裡趕集就沒有扒手,因為那裡的老百姓對居心不良,不勞而獲的人恨之入骨。如果發現你是小偷,好了,我的個乖乖,大家都會群起而攻之,把你打脫一層皮還不算,還要把你丟進清水江餵魚。一般政府的人聞迅趕來,不是來關心老百姓的,主要是來救小偷的。那時候小偷看到了公職人員,就像看到了救星,看到了爹孃。一個是那裡的民風彪悍,一個是幾十年前,法制淡薄,大家都知道法不責眾,想混水摸魚,一個個背朝黃土面朝天的,心中早有怨氣,就藉機洩氣的有之。總之,那裡的小偷小摸一般都是絕跡,外地人沒有高深武藝,一般不敢去。

    話扯遠了,還是說正題。從個人感情上,這樣的人,死一千遍不足惜,因為他不僅不佔道義,主要還是法盲。他慾火攻心,已失卻方寸,想用最原始的武力脅迫別人就範,屈服他的淫威。人生有一大恨,就是明目張膽的奪妻之恨。你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恐怕只有死路一條。何況這種野蠻之人,不打死他恐怕以後還有隱患。我們要對壞人冷若冰霜,對好人百般柔情。

    以上是個人的想法,不代表國家法律。如果此人已無還手之力,攻擊停止,還是不能繼續傷害進一擴大戰果了,那是要觸犯法律的。如果是黑燈瞎火,搞不清楚狀況,那就不好下結論了。唉,以上都是個人意見和內心的想法,只是趁個口舌之快,不能認真。這些問題,只能是那些有資質的法律人士回答的,我們小老百姓只是站在旁邊鬧個嗑而已。

  • 3 # 廣州文案策劃

    讓人不由的想起了之前報導的唐雪反殺案。

    一個男人,要帶著別人的老婆私奔。這種行為屬於不道德之舉。而遭遇拒絕後趁著黑夜持刀上門挑釁,這便構成了尋釁滋事之違法犯罪行為。

    至於該男子因上門挑釁被殺死,殺人者算不算正當防衛。這個問題就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

    上門尋釁滋事的男子帶著刀,主觀方面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防身怕捱打打不過而準備的防身工具,還是事先有意攜帶刀具以備在撕打時好主動刺殺對方,透過刺殺對方然後強行擄走別人的妻子?

    實際打鬥過程中。該男子有沒有拿出刀具行刺對方?是主動刺殺對方還是被動防禦?

    無論該男子是主動刺殺還是被動防禦,在其失去了行動能力後,對方是停下手來,還是繼續“反殺”,直至把該男子殺死?

    以上情節,是綜合認定反殺者一方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或者是故意殺人的關鍵所在。

    如果該男子持刀到女方家大鬧,鬧事過程中主動拿出刀具對著女方家人身體要害部位捅刺,女方家人被動防禦反擊致其死亡。這種情形下,女方家人的行為就符合正當防衛的全部要件。

    如果該男子主動拿出刀具捅刺女方家人。女方家人反擊後,該男子受傷倒地不起,喪失了再次攻擊能力。此時男方家人如果繼續對其進行擊打直至其死亡,那麼,針對該男子受傷倒地後女方家人接著的行為,法律上便會認定為防衛過當,構成故意殺人犯罪(當然,這並不妨礙該上門挑釁男子故意殺人的認定。只是該男子已死,法律上不再追究而已)。

    無論是法院判定反殺者一方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構成故意殺人犯罪,都會依據具體案情具體分析,最後綜合犯罪構成四要素理論來全面判定該案的性質。

  • 4 # 家子說法

    這個案子不要被媒體引導,看過原版判決書,被害人確實十分可惡和囂張,讓人都覺得十分該死,但不管怎麼說,從整個過程來看,殺人者完全與正當防衛不沾邊。

    下面我展開講講

    一、判決書上確定的事實

    這是判決書認定的事實:

    有人可能認為這個判決認定的事實不客觀。

    其實判決書中還有張茂志的妹夫王某、兒子張某的證言,透過證言你會發現判決已經非常客觀了。

    比如王某和張某都說張茂志毆打石某,將棍子打斷以後,石某才拿出刀,在此之前幾個人並不知道知道石某帶了刀。

    再比如說,張某說自己的父親是帶著棍子去給石某開的門。

    還有很多更詳細的,對殺人者不利的證詞。如果有興趣,可以自己到裁判文書網看判決原文,裡面有所有參與者的證言,包括殺人者的供述。案號是(2020)皖13刑終539號。

    二、殺人者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行為。

    不考慮正當防衛的其他因素,包括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防衛必須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等,但正當防衛最起碼要有防衛的意圖吧?也就是必須是為了防止不法侵害。

    而從整個過程來看,殺人者在攻擊石某之前,將棍子打斷之前都不知道石某帶了刀,石某也沒有攻擊殺人者,殺人者哪裡來的防衛意識?

    更何況,在石某來之前,殺人者就準備好了斧子和棍子等,表明殺人罪早有傷害對方的準備。

    在石某逃跑的時候,殺人者也是將對方堵住,繼續實施傷害,這怎麼能說是正當防衛呢?

    (與文字無關,配圖供參考)

    三、對殺人者的量刑是否恰當。

    法院最終判決兩兄弟犯故意殺人罪,其中張某志有期徒刑十一年,張某恩五年。

    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量刑是按照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順序來考慮的,也就是先考慮死刑,最後考慮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故意殺人情節較輕時才適用的,一般的故意殺人罪,最低也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有預謀地使用斧子將人砍死,中間有逃脫被堵回來,整個過程十分血腥,顯然不能認為是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而法官在量刑時只是定了十一年,沒有考慮死刑,也沒有考慮死緩,只比最低的十年有期徒刑多了一年,已經充分考慮了被害人的重大過錯。對於張某恩,更是隻定了五年,應該說,量刑上是比較恰當的。

    綜上,整個判決的處理都還是比較合理的,既考慮了殺人的情節,也考慮了被害人的重大過錯。

  • 5 # 龍族社

    要帶著別人的老婆私奔,遭拒後便持兇器去女方家裡大鬧。這聽起來似乎有點太猖狂了,哪裡是私奔,分明就是去搶別人家老婆。在這種狀況下被打死,打人者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案件大概經過是這樣的:

    安徽蕭縣男子石某與同村已婚女子宋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石某想帶宋某私奔,宋某拒絕並提出分手。石某給了宋某三個選擇:還8400元錢;跟他私奔;弄死宋某家人。宋某拒絕後,石某便在一日晚上7時許電話通知宋某要去理論,宋某聯絡了丈夫張某和張某的妹夫小張。

    8時許,石某懷揣砍刀到來。張某對其質問,並持掀槓、木棍等毆打。石某欲逃走,被張某和小張阻止。石某用刀坎二張和張某11歲的兒子,二張用斧頭等毆打石某,致其當場身亡。二張傷情也構成輕傷二級和一級。

    宋某報警後,張某等在現象被警方抓獲,小張也在醫院被警方抓獲。法院認定二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石某存在重大過錯,所以對二人從輕處罰。最終,張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小張被判有期徒刑5年。

    那麼,二張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呢,個人是這麼認為的:

    許多網友曾不止一次的提出過一個疑問,如果有人持兇器闖入自己家中為非作歹,自己該如何做才算是正當防衛,這是困擾許多網友的一個問題。

    該案例從整體上來看,也基本屬於這種情況。不過,從案件過程來看,石某並未先動手。這也就是困擾網友們的第一個問題,在壞人未動手之前,自己應不應該“先下手為強”,如果自己先動手,屬不屬於正當防衛。

    從以往類似案例的結果來看,多數是以誰先動手來認定過錯方。也就是說,如果壞人未動手,自己是不能先動手的,否則便不屬於正當防衛,因為壞人對你的傷害還沒有發生。

    但是,這也存在一個問題,壞人的到來本來就是不懷好意,而且還帶著兇器,對自己和家人造成的傷害隨時可能發生。是不是非得等到壞人先動手,而不能提前制止其實施犯罪行為呢。

    如果從我們大眾認知的角度來講,應該提前制止,畢竟,可能發生的危險就在眼前,只有提前制止才能穩妥的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不過,在現實中,這樣做被認定為過錯方的機率很大,這是與我們大眾認知存在偏差的一個方面。畢竟,法律角度的認定不是我們說了算的。

    而且,正當防衛的定義中也明確指出,制止“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的行為才屬於正當防衛。

    可見,在壞人沒有動手之前,我們是不能先動手的。要想實施正當防衛,只有在壞人先動手之後,才有效。

    再回到這個案例中,有兩點需要注意,一點是,張某先動手對石某進行了毆打;另一點是,石某被打後其他逃跑,但被二張攔住了,之後,雙方又進行了互毆。這兩點是導致二張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罪的主要因素。

    最後在量刑時,也考慮到了石某存在重大過錯的因素。所以,從法律的角度講,二張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並從輕處罰,符合法律的規定。

    只是從情理和情感的角度講,張某一家人本來就是受害方,還要接受處罰,讓人不太容易接受。要想讓結果與大眾認知想吻合,需要在法律層面進行調整。

    總的來講,二張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難度很大、機率很低。所以,在二張一審提出上訴之後,二審只是予以了削減刑期,並沒有改為認定正當防衛而免於承擔刑事責任。

    大家對此有什麼自己的觀點呢?

  • 6 # 做個有骨氣的男人不難

    不合理!女方拒絕說明女方根本就不想拋棄原本家庭,這個時候還強求甚至衝擊人家家庭,就太過分了!至於是不是正當防衛,還得看當時的具體情況。

  • 7 # 劉章林媳婦182929709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大家都在就事論事,這背後的深層原因您是否會看到。

    別人以是已婚,你在去追求不合時宜,第二你上門去鬧事,更是法律不允許。

    若果道德不能阻止,受害者會求助法律。可是法律沒有制裁第三者的條款,你欲哭無淚。這就是王寶強事件轟動一時間的原因。

  • 8 # 郭寶雄

    法律的意思是帶刀者在行兇中被主人打死才算正當防衛?身上帶刀明目張膽闖進家裡欲強行帶走妻子,這種事情除了烏龜王八蛋才忍氣吞聲,是血性男兒那個忍得了這口氣???這關係到了家破人亡不拼命捍衛家庭,捍衛尊嚴更待何時。

  • 9 # 執著每個夜晚

    這個案子,不能從打斷了防衛工具怎麼的,來判斷是否屬正當防衛,而是應從來者的主觀意圖,即為什麼上門?上門的目的是什麼?本案很顯然上門者的目的,是準備強搶別人老婆的,有刀更說明如果搶不到就準備殺人的,上門者是成人 不是不懂得法,而是充滿了邪惡自信挑釁。並且實施了。在這種情況下,面對歹人房主打死打死惡霸是標準的正當防衛。如果不判正當防衛的話,今後任何人都可以帶刀上門去搶別人的老婆了。因為幹這事是0風險。

  • 10 # 王寨80號的CANLEE

    一群“法律界”人士冠冕堂皇的訴訟為啥不是正當防衛,根本不考慮侵害的範圍,對於直逼眼前的侵害,為啥不能有“無限防衛”,某些行為就是活該!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希臘中個混沌之神是宇宙的本身,宇宙無限大,能開壁出來在漫威實力在AOO之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