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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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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環評工程師吳工
拆違拆臨屬於城管範疇,超過了我的專業,我就回答回答環保治理的問題好了。
環保治理當然是好事,關停小散亂汙企業,對淘汰舊產能和環境治理有著雙重效果。尤其是在大氣汙染防治方面,國家正是以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結構為重點,在持續實施大氣汙染防治行動。在這個過程中,被關停的小散亂汙企業要經歷陣痛,但是這是大勢所趨,“先汙染後治理”的經濟發展老路已經證明行不通,近年霧霾等環境問題層出不窮,我們每個人都是親身受害者。關停企業因環保帶來的陣痛與廣大老百姓失去碧水藍天,失去清新空氣的痛相比,兩權相害取其輕,各人心裡應該已有答案。
您好,拆除違建本來是一件好事,因為這樣能讓城市更加整潔,更加規整。但是,有很多徵收方卻以“以拆違促拆遷”的方式強拆房屋。違建的違法情形不同,不同種類的違建分別由有權機關負責查處。不過,無論是哪個行政機關,其查處違建的程式,主要都應遵循這兩部法律——《行政強制法》《行政處罰法》。這兩部法律,分別對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予以規範,保障並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同時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在查處違建的過程中,兩部法律均對行政機關的履職行為予以規範。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一處違建從調查到強制拆除,要經過哪些複雜而又細緻的程式。
一、調查取證
違建的違法情形各不相同,形成違建的原因也較為複雜。那些確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當事人無過錯的、違法程度較輕的,並非只有強制拆除一種處置方式。所以,一處房屋是不是違建,肯定不是行政機關光憑嘴說就能算數的。行政機關應當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如果行政機關的調查程式不符合法律要求,或者根本未經調查就直接採取後續行動,當事人就要及時向執法人員提出異議。
調查取證後,行政機關將以調查結果為依據,對違建採取不同的處置方法。我們以違反城鄉規劃類的違建為例。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對違建可能處以罰款,也可能強制拆除。這兩種處置辦法的具體實施程式將有所區別。
二、罰款-告知權利義務/強制拆除-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如果行政機關擬對當事人處以罰款,應當依法在作出處罰決定前,告知其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和申請聽證權。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如果行政機關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違建,則應當依法作出書面催告。告知當事人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的期限,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
《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一)履行義務的期限;(二)履行義務的方式;(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三、罰款-組織聽證/強制拆除-聽取當事人意見
對於被處以罰款的當事人來說,不僅有陳述和申辯權,法律還賦予了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權利。如果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存在未按法定程式調查、事實認定不清、處罰過重等情況,就應及時行使聽證權,提出自己的主張。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稽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那些被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拆除違建的當事人,依法也有權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四、罰款-稽核處罰決定
當事人申辯了,聽證會也召開了,可以處罰了吧?沒那麼簡單。法律還規定了行政機關內部,作出處罰決定的工作流程。
在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應當由從事行政處罰決定稽核的人員進行稽核。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稽核的人員,應當透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五、罰款-製作處罰決定書/強制拆除-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處罰決定,並經過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稽核,此時就進行到處以罰款的關鍵一步。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對於應當拆除的違建,經過催告,若當事人仍未拆除違建,行政機關就會依照《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以書面形式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實踐中可能表現為當事人所見的《強制拆除決定書》。
法律規定,強制執行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三)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六、強制拆除-強制拆除公告
房屋是其所有者的重要財產,拆除房屋將對當事人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所以,在行政強制執行程式的最後,法律又設定了獨立的公告環節。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如果行政機關在作出強制拆除決定後,沒有履行好法定的公告職責,其行政強制執行程式也存在違法之處。